天然气井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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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是石油工业的一个紧要环节,井控规定是为了保证钻井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而订立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我们将认真介绍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一、井控规定的概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是指为确保钻井施工过程中井下适时发掘、清除钻屑,防止井壁倒塌,维持井眼稳定,同时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而订立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规定。

井控规定的实在要求包括:掌控钻井液的流量、压力和质量,温度和密度;对井眼内的钻屑进行适时清除,防止其在井内沉积并形成壅塞;实行适合钻探目的的合理方法掌控井眼压力,防止过高或者过低引起的问题。

二、钻井平衡和井口压力掌控1. 钻井平衡掌控钻井平衡掌控是指在钻井过程中通过钻井液列的力学作用,以达到掌控井壁围压的目的。

其重要方法为掌控钻井液密度,使钻井液在循环过程中可以维持在井眼内的平衡状态,防止显现钻井液过轻浮力小、泥浆定向液三分别等问题。

2. 井口压力掌控井口压力掌控是指在钻井过程中掌控井口处的压力,防止井口相近的地层由于压力过大或者过小产生变形或者塌陷等问题。

在钻井过程中,要依据地层情况和井口四周区域的情况,合理订立井口掌控方案。

同时,要对井口四周的情况进行细致的监测和报告,如有人员和设备出入的作业现场等。

三、钻屑清除和井眼稳定1. 钻屑清除钻屑清除是指在钻井过程中将井壁上的钻屑经过钻井液的循环带到地面,并对钻井液进行处理,使其不会对地下水等环境造成污染。

清除钻屑是保持钻井质量和高效生产的紧要保证,也是钻井井控规定中特别紧要的一项。

2. 井眼稳定井眼稳定是指在钻井过程中,保持井眼的形状和稳定性,防止井壁发生倒塌,有机会导致井眼壅塞和钻具被卡住等问题。

井眼稳定与钻井液的力学性质有关,往往通过适当调整钻井液的稠度、密度等参数来达到稳定井口的目的。

在钻井过程中,需要注意对井眼的四周环境进行监测和处理,以保证井眼的稳定性。

四、安全保障1. 人员安全在钻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人员进入钻台作业区的时间和部位,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并保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充足的防护措施。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1.井控设计主要内容: 井场布置. 邻近井资料 .压力数据. 钻井液类型. 钻井液密度. 井身结构. 井控装备. 勘定井位等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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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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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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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钻井井控规定(doc 62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钻井井控规定(doc 62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燃气钻井井控规定(doc 62页)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第十条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油气田开发部门要及时查清注水、注气(汽)井分布及注水、注气(汽)情况,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

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第十一条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一)油井、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二)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和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和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和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和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使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的基础技术,做好井控工作, 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以可防止井喷和着火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但发生井喷失控,将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 ,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 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五条:本细则是为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而制定的,凡在新疆油田进行作业的相关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等部分,未全面考虑欠平衡钻井作业。

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特殊井控技术和管理,由其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参照执行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钻井工程设计管理规范.(DOC)

钻井工程设计管理规范.(DOC)

钻井工程设计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钻井工程设计是钻井施工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组织钻井生产和技术协作的基础,是甲方招标、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钻井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关系到一口井作业的成败和效益。

科学钻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依靠钻井工程设计水平的提高。

搞好钻井工程设计是提高技术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钻井生产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前提。

第二章钻井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三条钻井工程设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地质简况、钻井工程、钻井液、固井方案、取心、周期预测等19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要求见《钻井工程设计规范》。

第四条钻井工程设计必须以钻井地质设计为主要依据。

必须依据地质设计的主要内容有:钻探目的、设计井深、目的层、完钻层位及原则、完井方法、全井地层孔隙压力梯度曲线及破裂压力梯度曲线、取资料要求、井身质量要求、油层套管尺寸及强度要求、阻流环位置及固井水泥上返高度、邻区邻井资料、试油压力资料、油气水及岩性特征、地层剖面、地层倾角及故障提示等资料。

新区探井按科学打探井技术规定,还需要参考五种必需的地质图件(设计井位区域构造及地理位置图、主要目的层的局部构造井位图、过井“十字”地震时间剖面图、过井地质解释横剖面图、设计柱状剖面图)。

第五条钻井工程设计要有利于取全取准各项地质、工程资料;有利于发现油气层、保护油气层,充分发挥每个产层的生产能力;要保证油气井井眼轨迹符合勘探开发的要求;要保证油气井的完井质量满足油田各种作业的要求,保证油气井长期开采的需要。

第六条钻井工程设计要充分体现和采用本地区及国内外钻井的先进技术,保证安全、优质、快速钻井,实现最佳技术经济效益。

第三章钻井工程设计运行程序第七条设计单位接到西指下发的钻井工程设计委托书后,应立即着手充分收集设计井的邻井钻井井史及其他有关钻井技术资料,为编制钻井工程设计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收到正式的钻井地质设计后5天内完成钻井工程设计送审稿,提交西指工程技术处组织评审。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引言在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过程中,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本文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2. 总则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2.2 科学管理原则采用科学方法和现代管理理念,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2.3 法律依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管理。

3. 生产准备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生产准备工作:3.1 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包括评估现场环境、风险分析和安全设备检查等。

3.2 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审查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工作的条件和资格。

4. 设备管理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过程中的设备管理要求:4.1 设备的选用和检查选择合适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定期检查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

4.2 设备操作规范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5. 火灾和爆炸防护针对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风险,采取以下防护措施:5.1 火灾和爆炸风险评估对作业区域进行火灾和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潜在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 防火防爆设备的配置和维护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爆设备,如灭火器、防爆罩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3 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应急程序,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6.1 安全知识普及普及钻井开发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
为确保石油和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和社会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以下是针对此类行业的安全规定:
钻井
对于井口钻探作业场所,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满足钻探井口操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并配备防止井喷、井控的应急设施和救援设备;
•乙炔与氧气瓶均应与电焊机分开,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在钻探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井口的瓦斯含量,确保环境安全;
•禁止在井口附近吸烟,限制明火和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开发
对于开发过程中的瓦斯爆炸防控,应采取以下措施:
•采用全封闭基础设施,如瓦斯抽采站、瓦斯泄放站等系统,保证工作区域内瓦斯和温度的有效监测、采集;
•保证瓦斯浓度监测仪器的精确可靠,并规定其反馈报警值;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制定严格的瓦斯防控操作规程;
•当贵重机械设备无法顺利工作时(如电机过载、停机、闸火等),及时切断电源,排查原因。

储运
对于石油、天然气的运输过程,应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及压缩天然气贯彻管理措施,按规范要求配备防静电及泄露控制设施;
•对加注、卸料站、油罐、储罐、管线及集气站等存盘设施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控和报警系统;
•确保各储藏器具符合规定标准,并执行严格的开放规程;
•维护管线,确保管线无泄露或肮脏的现象,以保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资产和人员安全。

总之,在钻井、开发和储运过程中,保证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是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号:SY5225-1994替代标准号:Syn5225-87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理局采油厂前言本标准是依照国家、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石油与天然气防火防爆的规范与标准,结合全国各油气田在石油与天然气防火、防爆方面的实践经验,对Syn5225-87进行修订的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引用标准。

原第2章改为第3章,重新编写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表1、表2、表3。

原第3章改为第4章,修改调整了部分内容。

原第4章改为第5章,删去了原4.3中预防静电与避雷的内容,并增加了5.2湿蒸汽发生器,把原4.2原油集输及储存改为5.3。

原第5,6章改为第6,7章,内容有部分增删,个别语句进行了较大修改。

原第7章改为第8章,文字作了较大修改,把原标准中各章的储油罐何处灌区的防火防爆内容和防静电、防雷电内容以及加热炉内容都归纳到8.6和8.7中。

原第8章删去,工业动火的分类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权限、现场监护按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删去了附录B(补充件)。

这次修改标准删去了与安全无关的内容,并简化了文字。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SYn5225-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理局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安、李俊荣、么德清、何绍雄、沈积仁、董国永、张富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

浅海石油天然气的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保障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进行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作业,包括地下钻井、井下施工和井口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将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高效优质:提高钻井作业效率,确保钻完合井质量。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质量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钻井设计方案,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井筒状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施工参数,确保钻井质量;3.钻井完井后,应进行完整性测试和井眼评价,确保井身完好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控;3.钻井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1.钻井作业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相关环境风险和防控措施;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环保设备和材料,降低废水、废气、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环境修复,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

第七条设备管理1.钻井作业前,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靠;2.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对钻井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钻井作业完成后,应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和储存,确保设备的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质量考核1.钻井质量考核应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包括井下测井成果、井眼质量、井下工具运行状态等;2.对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井眼进行奖励或表彰,对井眼质量不达标的井次,应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确保井质隐患及时排除。

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钻井平台工程

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钻井平台工程

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钻井平台工程SY/T4208-2024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钻井平台工程1. 概述根据SY/T4208-2024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钻井平台工程,本文档旨在提供钻井平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流程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陆地及海上钻井平台工程。

2. 验收流程2.1 施工前验收- 设计文件审查:确保所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施工队伍资质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包括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 施工现场审查:包括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2.2 施工过程中验收- 工序验收: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结构焊接、设备安装、电气布线等。

- 材料验收: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 隐蔽工程验收:对完成后无法进行目视检查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

2.3 施工后验收- 性能测试:对钻井平台的稳定性、机械设备性能、安全系统等进行全面测试。

- 功能验收:确保所有设备与系统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 资料审查:验收所有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3. 验收标准3.1 结构安全- 结构件应符合设计规范,焊接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

- 所有钢结构的连接应牢固,无明显变形。

3.2 设备性能- 钻井设备、泥浆系统、电气系统等关键设备应满足性能要求。

- 所有设备应进行试运行,以证明其功能正常。

3.3 安全与环保- 平台应配备完整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火灾报警系统、逃生系统等。

- 环保措施应得到落实,包括废弃物处理和噪音控制。

3.4 电气与控制系统- 所有电气线路应布设合理,标识清晰。

- 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操作界面应直观易懂。

4. 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上述验收流程和标准,对钻井平台工程进行综合评定。

合格的工程应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直至问题解决后重新验收。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石油与自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与自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与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与自然气行业中从事钻井、开发和储运等工作的各级单位和人员。

企业应建立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对石油与自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2.分工明确的相关负责人应订立安全生产目标、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执行和达标。

第四条作业规程1.石油与自然气钻井、开发、储运工作应有认真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编制。

2.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应包含安全检查措施、防火防爆要求、应急预案等内容,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设备检修维护1.钻井、开发、储运设备的安全、完好运行对于防火防爆安全生产至关紧要。

企业应建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在合理、安全的状态下进行操作。

2.每日开始前,由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针对石油与自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安全意识。

2.安全教育培训应包含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员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应对。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处理1.企业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及时处理。

2.发现隐患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1.针对企业各级负责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应包含领导责任履行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1g/cm3;气井为-0.15 g/cm3二油水井为-;气井为-MPa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第十三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十四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第十五条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第十六条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第十七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第十八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第十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 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第二十二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六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第二十八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第二十九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第三十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第三十一条射孔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确定射孔方式,即常规电缆射孔、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一常规电缆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第三十二条诱喷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第三十三条起下管柱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二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第三十四条冲砂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第三十五条钻磨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二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第三十七条测试、替喷及压裂酸化后施工作业等的井控要求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第五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第三十八条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并严禁烟火;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场站等地进行井下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等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m,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定岗、定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第四十条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 6-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标准;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井喷应急预案,对含硫等有毒有害油气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参考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井程序和相应的措施;第四十三条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紧急疏散井场附近的群众,防止人员伤亡;第六章井控培训第四十四条各油气田应在经集团公司认证的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相关人员的取证和换证的培训工作;第四十五条各油气田必须对从事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及井控管理、现场施工、现场监督等人员进行井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要求培训岗位如下:一油气田的井下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作业监督人员;二井下作业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机关从事一线生产指挥人员、井控车间技术干部;三井下作业队的主要生产骨干副班长以上;第四十六条井控培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快速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二对井下作业队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三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四对井下作业公司经理、主管领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二、三线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井控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井喷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等;五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 6-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的相关内容执行;第四十七条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由井控培训中心复培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不发放井控操作证;第七章井控管理第四十八条应建立井控分级责任制度,内容包括:一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双方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二各采油厂作业区、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井下作业分公司、作业施工队、井控车间站应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三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配备有专兼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对本单位下属作业队,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井下作业队每天要进行井控工作检查;第四十九条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五十条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现场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井控车间站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负责井控装置的建档、配套、维修、试压、回收、检验、巡检服务;2.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等各项管理制度;3.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逐级上报井下作业公司主管部门;二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第五十一条井下作业队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定期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日期和时间、工况、演习速度、参加人员、存在问题、讲评等;第五十二条作业队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岗位井控措施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五十三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井喷事故分级1. 一级井喷事故Ⅰ级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 二级井喷事故Ⅱ级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 三级井喷事故Ⅲ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4. 四级井喷事故Ⅳ级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1. 事故单位发生井喷事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向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汇报,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Ⅰ级、Ⅱ级井喷事故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油气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收企业Ⅰ级、Ⅱ级井控事故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查后,立即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出报告;2. 发生Ⅲ级井控事故时,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 发生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事故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2内容向集团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以便集团公司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第五十四条井控例会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每天班前、班后会上,值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图1 图2 图3图4 图5 图6图7 图8 图9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四 通环形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套管头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单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双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套管头环形防喷器套管头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图10图13图14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附录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快报附录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续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4篇)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4篇)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钻井井控是指在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过程中,为了确保作业安全和井壁稳固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

下面是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供参考使用:1. 井控人员资格要求:a. 井控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井控作业。

b. 井控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控计划编制:a. 在进行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井控计划,包括井口控制、压力控制、流体控制等方面。

b. 井控计划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随时能应对突发情况。

3. 井控装备要求:a. 钻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

b. 井控装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井控监测和预警:a. 在钻井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的井口、井底的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预警措施。

b. 钻井井控监测系统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的仪器设备,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的工况变化。

5. 井控传递和沟通:a. 井场的井控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确保大家对井下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b. 井控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6. 井控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a. 钻井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b. 风险管控包括压力控制、井深控制、井壁稳定等方面的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和避免风险。

7. 井控应急预案:a. 钻井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井控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撤离等方面。

b. 井控应急预案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能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措施。

8. 井控数据管理:a. 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进行及时整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b. 井控数据应按照要求上报和归档,以备后期的分析和审核。

9. 井控质量管理:a. 钻井作业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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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井钻井工程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4)第三章天然气井设计管理 (8)第四章天然气井钻井过程管理 (15)第五章天然气井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 (24)第六章天然气井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30)第七章技术创新与应用 (32)第八章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34)第九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然气井钻井工程管理,满足天然气田勘探开发需要,提高天然气井钻井技术水平,根据《天然气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然气井钻井工程管理应结合地质与工程难点,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天然气井钻井技术攻关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钻井速度、保证钻井质量。

第三条天然气井钻井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管理、钻井设计管理、钻井过程管理、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以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四条天然气井钻井工程管理在勘探阶段应以发现及保护气层为主,在开发阶段应以保护气层及采用钻井方式提高单井产量、提高采收率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天然气井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各项活动应符合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油(气)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气田勘探开发活动。

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内合作的陆上气田勘探开发活动参照执行。

第二章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管理第一节天然气勘探钻井工程方案编制第七条天然气区域探井、重点探井钻井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前期调研和钻井工程方案可行性论证。

第八条天然气勘探钻井工程方案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包括:邻区、邻井已钻井地质、工程、录井、测井资料分析;所钻区块地震剖面、地震层速度资料分析;钻井作业的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井型与钻井方式的选择;主要钻井装备选择;地层压力预测与岩石可钻性分析;井身结构方案、井身质量控制措施;钻头类型与钻井参数选择,钻井液体系及配方,气层保护措施,井控要求,套管及完井管柱材质选择,水泥浆体系选择及固井工艺要求,各次开钻或分段钻井施工重点措施要求,钻井作业过程中随钻研究内容,完井方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钻井周期分析与预测,钻井成本预测。

第九条天然气重点探井钻井工程方案由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论证,其它探井钻井工程方案由各油田公司组织论证审批。

第二节天然气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第十条各类气田投入开发前及各区块进行重大调整前均应编制开发钻井工程方案。

天然气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应依据气田开发的要求,结合气藏工程、采气工程及地面建设的需要,充分利用水平井、老井侧钻等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多方案对比优化,使方案先进适用、经济可行,保证气田高水平开发。

第十一条天然气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气藏工程方案要点,采气工程要求,已钻井基本情况及分析,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和地层坍塌压力预测,井型与钻井方式的选择,井身结构设计,钻井装备要求,井控要求,钻井工艺要求,钻井液体系及配方,气层保护要求,水泥浆体系选择及固井工艺要求,完井要求,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钻井周期预测,钻井工程投资概算。

第十二条天然气调整井钻井工程方案编制还应对已钻井层间压力分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钻井工程措施。

第十三条低压储层、裂缝性储层和水敏性储层天然气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在地质条件允许时其钻井方式应尽量采用欠平衡钻井。

第十四条天然气开发钻井工程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探明地质储量大于100×108m3、设计产能规模大于3×108m3/a或对外合作的气田开发钻井工程方案和开发调整钻井工程方案,以及虽然设计产能规模小于3×108m3/a,但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气田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由油田公司预审后报勘探与生产公司审批,重点开发气井工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预评估。

其它钻井工程方案由油田公司审批并报勘探与生产公司备案。

第三节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实施第十五条油田公司负责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的编制,编制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的单位应具备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认可的相应资质。

第十六条为提高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先进适用性,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人员应早期介入勘探开发方案的研究,钻井工程方案编制前应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及现场试验,研究及方案编制费用列入气田勘探开发前期费用。

第十七条高压、高产、酸性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编制应满足不同工况下套管和井口的承载及密封、材质要求。

酸性天然气井还应满足套管、钻具、井口和井控设备的腐蚀要求。

第十八条天然气井固井应遵循平衡压力固井原则;固井水泥浆体系应具有良好的防气窜效果,水泥石质量满足致密性、长寿命、防腐蚀等性能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高压、高产、酸性气井,各层套管固井原则上水泥浆返出地面,生产套管固井应尽量不采用分级固井工艺;套管串设计应达到安全、防泄露、防腐蚀要求。

第二十条天然气井钻井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应严格按原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审批,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前期研究和设计费用纳入钻井工程预算,按钻井工程项目投资的0.05%~0.1%列支。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井钻井工程方案实施两年后,方案审批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后评估,对方案设计的合理性、执行情况和总体效果做出评价。

第三章天然气井设计管理第二十三条天然气井必须进行钻井设计,钻井设计是钻井施工的重要依据,包括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

钻井设计应与钻井工程方案确定的原则相一致。

第一节天然气探井钻井设计第二十四条天然气探井钻井地质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井区自然状况(井位周围的居民、工业、国防及民用设施、道路、水系、地形地貌等进行细致的描述,并在井位详图上明确标注其具体位置)、探井的基本数据、区域地质简介、浅气层或浅水层的相关资料、设计依据及钻探目的、设计地层剖面及预计气层和特殊层位置、目的层流体性质、地层压力预测、工程技术要求、资料录取要求、地球物理测井要求、试气(中途测试)要求、设计及施工变更、上交资料要求以及钻井地质设计附件、附图。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探井钻井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井下复杂情况提示、地层岩石可钻性分级及地层压力预测、井身结构设计、钻机选型及钻井主要设备优选、钻具组合设计、钻井液设计、钻头及钻井参数设计、井控设计、取心设计、地层孔隙压力监测、地层漏失试验、中途测试技术要求、测井技术要求、气层保护设计、固井设计、新工艺与新技术应用设计、各次开钻或分井段施工重点要求、完井设计、弃井要求、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信息及完井提交资料、钻井施工设计要求、特殊施工作业要求、邻区与邻井资料分析、钻井进度计划以及单井钻井工程投资预算。

第二十六条天然气探井钻井设计应以实现地质任务为前提,充分考虑录井、测井、中途测试、完井、试气试采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天然气探井钻井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主要目的层段设计应在井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气层;非目的层段设计应主要考虑满足钻井工程施工作业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天然气探井钻井工程设计应采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技术,确保钻井目的的实现。

第二节天然气开发井钻井设计第二十九条天然气开发井钻井地质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井区自然状况(对高含酸性气体井井位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工业、国防及民用设施、道路、水系、地形地貌等进行细致的描述,并在井位详图上明确标注其具体位置)、开发井基本数据、区域地质简介、浅气层或浅水层的相关资料、设计依据及钻井目的、设计地层剖面及预计气层和特殊层位置及孔隙压力、产层流体性质、酸性气体成分及含量、工程技术要求、录井要求、地球物理测井要求、设计及施工变更、提交资料要求以及钻井地质设计附件、附图。

第三十条天然气开发井钻井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井下复杂情况提示、地层岩石可钻性分级及地层压力预测、井身结构设计、钻机选型及钻井主要设备优选、钻具组合设计、钻井液设计、钻头及钻井参数设计、井控设计、取心设计、地层孔隙压力监测、地层漏失试验、气层保护设计、固井设计、新工艺与新技术应用设计、各次开钻或分井段施工重点要求、完井设计、弃井要求、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信息及完井提交资料、钻井施工设计要求、特殊施工作业要求、邻井资料分析、钻井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单井钻井工程投资预算。

第三节天然气井钻井设计要求第三十一条油田公司负责天然气井钻井设计的编制,钻井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认可的相应资质。

第三十二条天然气井钻井设计应贯彻和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和规范,应有明确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十三条天然气井钻井设计应强化钻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开发井钻井设计应结合气藏特征优选水平井、分支井等钻井方式,保证钻井质量,提高气井产量,满足气田高效开发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对于采用丛式井组开发的高压、高酸性气田,气井井口与任何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本井钻机的钻台长度,但最小不能小于8 m。

第三十五条为了做好天然气井钻井工程设计,必须开展地层孔隙压力、坍塌压力、破裂压力(或漏失压力)预测基础研究,指导钻井液、水泥浆密度以及井身结构优化设计。

井身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原则:1.满足井控要求,并充分考虑浅气层钻井井控安全,固井水泥应自井底返至地面。

2.表层套管应有效保护地表水源。

3.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

4.有利于保护储层。

5.同一裸眼井段尽量避免不同的压力系统。

6.探井、超深井、复杂井以及地层压力不清的井,套管设计时要留有一层备用套管的余地。

7.技术套管、生产套管应考虑全井封固。

8.高压和酸性气井的技术套管、完井套管及固井附件,其材质、强度、螺纹、管串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9.高压、高产、酸性气井的生产套管宜采用尾管悬挂、回接方式完井,尽量不采用分级箍固井工艺。

第三十六条天然气井钻井工程设计应在接到钻井地质设计后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天然气区域探井、重点探井等特殊井的设计完成时间根据油气田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十七条天然气井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完成后应分别由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门、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核,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在气田勘探开发建设中必须维护钻井设计的严肃性。

钻井设计执行过程中若确需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按原设计审批程序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技术人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应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油田公司应制定钻井设计考核办法与考核指标,钻井管理部门根据钻井设计的符合情况对钻井设计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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