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司法实践、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方式1.导师制:学生每人配备一名主要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协助学生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
2.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通过学术研究、实践课程、实习等方式,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
三、学制和学位授予1.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两年,若未完成学业,可延期一年。
2.学位授予:在校期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1.法学理论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2.专业基础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深入研究法学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能力,包括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等。
3.研究方法课程:培养学生具备独立开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能,包括法学论文写作、调研方法、统计分析等。
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
五、培养环节1.学术研究:学生通过阅读文献、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
2.实践课程:学生参与实践课程,如法学实务、法律科技应用等,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3.实习实训:学生有机会参与实习实训,如法院实习、律师实习等,增强实际工作经验。
4.学术讨论与研讨会:定期组织学术讨论和研讨会,学生参与其中,加深交流和合作。
5.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与其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六、学术要求1.课程学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完成课程作业,学习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得毕业和答辩。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了贯彻实施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根据MBA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特点,结合我校MBA承办单位商学院——内含管理学科与经济学科两大块的实际情况,及具有我校特色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基地的需要,制定了本培养方案。
一、教师1、教师是MB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
担任MB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应有高尚的人格,探索与开拓精神,认真与负责的态度,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
其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少于90%。
2、MBA任课教师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交MBA教育中心,由教育MBA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开学初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
3、MBA教育中心在MBA任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前后,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的参考。
中心同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BA中心负责保存,以备研究生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4、教师除担任教学任务外,其中具有硕士生及以上指导资格的教师还需要指导MBA学员的论文。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学员论文。
指导论文工作的评估,根据学员按期完成论文答辩程序的情况,论文质量评比与抽查结果及答辩通过人数的比例。
5、所有MB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商学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范围的考核内容二、教学MBA的课程共有四个类型:基础课、核心课、方向选修课与选修课。
1、基础课与核心课(必修课)基础课与核心课共有16门课,33个学分,除管理学为1个学分,商务英语为4个学分外,其余的均为2个学分。
基础课与核心课程为必修课,必修课的学习安排一般是:脱产班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在职班在1年半内完成。
南京大学法学、法律硕士简章(深圳班)
南京大学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南京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教学科研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南京大学法学院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和“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注重综合能力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拟在深圳举办第三届法律研究生课程班。
【培养目标】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针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
为有意申请学位者提供报考、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报考)学位双证、法律硕士专业(法学专业可报考)学位双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单证)、法学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机会,满足学习者不同需求。
是公、检、法系统及有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者的最佳选择。
【课程设置】英语辅导、邓小平理论、法理学研究、民法研究、商法研究、刑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研究、民事诉讼法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经济法研究、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研究、国际经济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公司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合同法。
注:以上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或修改。
【招生专业及人数】1、法律硕士(非法学)2、法律硕士(法学)3、法学硕士总计招生60人。
【学习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时间二年,申请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采用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每门课程定期集中面授、考核;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上课。
【师资队伍】课程由南京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执教。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学习
通过设置丰富的课程体系,包括必 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为研究 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和知识积
累。
A
B
C
D
实习实训
引导研究生走进企业、事业单位等实习实 训基地,提升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术交流
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培养特色
个性化培养
根据研究生的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 ,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能力。
学术交流
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促进研究生与国内外专家的学术
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思维训练
通过开设创新管理、创新思维等课程,培养研究 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方式。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鼓励研究生参与实践创新项目,提高其将理论知 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
跨学科学习
鼓励研究生选修跨学科课程,拓宽知识面,激发 创新灵感。
质量保障措施
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制定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和 指标体系,定期对研究生培 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引入外部评价
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企业 和行业组织等参与评价,引 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培养质 量和成果进行客观评估。
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优秀研究 生和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培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 院和导师进行约谈和整改。
深入学习各专业的基础理论,掌握学科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框架。
各专业的研究方法课程
熟悉各专业的研究方法,掌握相应的研究技能和数据处理能力。
各专业的专业实务课程
了解各专业的实际操作和实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选修课程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总则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具备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培养目标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知识视野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律专业核心知识和实务技能,能够在法学领域从事高级法律职业工作、创新性研究和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培养课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课程应包括法学基本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法学基本课程包括法理学、法律史、法学研究方法等;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选修课程提供多个研究领域供学生选择,如环境法、商法等。
第四条:学位论文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学生应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
论文答辩合格后,方可获得法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五条:培养管理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进行全程管理,包括招生、课程研究、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方面。
对于学生的研究进展和表现,学校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指导。
第六条:大刑论多根据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和研究方向,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研究资源,如图书馆、数据库等,以方便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研究和研究。
第七条:考核与评价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实践能力应通过各种考核和评价手段进行评定,包括考试、论文、学术报告等。
以上为《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希望本规定能够在相关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字数:231)。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掌握宪法学、行政法学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心理健康、行为端正,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国家公务员等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学制一般为三年,除因病休学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批准者,不得延长学习期限。
三、研究方向01、宪法学02、行政法学03、行政制度史四、课程设置(见附表)课程学分必须修满27—30学分,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6学分。
五、培养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研究生自学与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尤其注重发挥学科组集体的力量和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教学上,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专题讲授与自由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并特别注重因材施教。
同时,对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淘汰机制,以确保培养质量。
六、学位论文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须经导师批准。
2、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确定之后,应在导师组和学位点范围内作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结束前举行。
3、中期检查。
第五学期,导师及专家组负责进行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进行“小答辩”。
4、定稿。
第六学期,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于4月25日前交终审稿。
论文正文不少于3万字,写作规范须符合国家与学校的相关要求。
七、其他学习项目安排1、教学实践。
第二学年安排一至两次教学实习,总学时20学时。
2、科研实践。
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参加学科研讨会或其他学术活动;公开做一次学校报告;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研究生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研究生修满应修满学分、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在校期间者,按照学校规定发表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南京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6一、培养目标经过三年系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使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全面、透彻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对本学科的最新前沿动态、热点问题及全球化趋势保持关注,在相应的科研成果有所体现,成为有着严谨学风、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科研创新能力和实务运作能力的诉讼法学理论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和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了解本学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解决相应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1、刑事诉讼法学2、民事诉讼法学3、证据法学4、司法制度5、执行法学三、招生对象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三年。
六、论文工作安排学位事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论文的选题应结合学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和专门问题研究,体现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专业相关教师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
论文引用他人观点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
论文的格式参见研究生院统一格式。
七、培养方法与方式教学方式: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讲授可不少于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二。
考核方式: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进行。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笔试考核,或二者相结合。
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导师组对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行为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6月25日通过)一、培养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法律职业人员,以及政务、商事等领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门性培养。
我校在法学一级学科的平台上,根据具体实际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务法务三个方向,并按相关法务类型来分组设置课程。
(二)专题性教学。
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
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比例。
为了保证这个原则,我院自主设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四)互动性研讨。
在教学方式上,师生须共同参与研讨。
课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是研讨式的。
教师须在备课阶段设计出教学大纲,确定课堂研讨的内容和形式。
(五)职业性素质教育。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将职业伦理与技能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环节予以体现。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经2007年12月10日院学位委员会修订)为了更好地鼓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结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按照学校的布置,大致是每年的九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
二、评选对象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由于刚入校,故不参评当年的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1、符合南京大学相关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或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2、该学年课程成绩学分绩在4.0以上,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科研成果按照发表论文的杂志(或报纸)折算分数,具体方法如下:(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10分;(2)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每发表1篇论文得5分;(3)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得3分(4)在法学类其他CSSCI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1分;(5)在其他类CSSCI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0.5分;(6)在其他刊物上每发表1篇学术论文得0.1分;(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得0.1分。
(8)出版专著,第一作者得3分,第二作者得2分,第三作者得1分;(9)参编著作,每1万字得0.1分;(10)学术论文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3,第三作者乘以0.2;(11)用稿通知不计在内;(12)增刊不计在内;(13)CSSCI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目录为准。
4、德育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其他条件同等时德育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参评。
5、第3项分值记入第2项,然后按总成绩排名,按照排名先后评选。
6、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者,以1分记入总成绩。
(由院评奖小组审核)四、评选程序1、根据研究生院的布置进行本院的评选工作。
2、在全体研究生中公布评选条件、程序、日程及名额。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专业概况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学位,它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我校于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
法律硕士教育依托于我校的法学学科。
中南大学法学学科1993年起招收本科生,2000年获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开始招收经济法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2006年起招收行政法方向博士生。
2005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12月,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中南大学法学学科被评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
2012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教学研究人员47人,其中45周岁以下的占82%,获得博士学位的占66%,外校获得学位的占77%,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的占30%,具有年轻化、学历高、学缘结构合理等特点;各学科学术带头人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在学界有一定影响,其中中国法学会部门法研究会副会长1人,湖南省法学会部门法研究会会长1人,副会长5人。
法学院办有《经济法论丛》(CSSCI来源集刊)、《行政规制论丛》、《法治中国》等学术出版物。
近几年来,法学院秉承“经世致用”的理念,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需求,积极参与省市地方立法,推动湖南法治建设。
成功主办三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行政规制高层论坛,承办了2009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和2010年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等全国性学术会议。
现已形成公法研究优势突出、私法研究特色明显、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学学科。
在经济法、宪法行政法、信托法以及司法制度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开拓了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的新领域,对相关学科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且得到了日本、韩国、美国、德国、英国等学界的认同。
目前,法学学科发展景象繁荣:法学理论在湖南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法律社会学、法律伦理学、西方法哲学、模糊法学等研究领域有明显的优势。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能力培养(1)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家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研究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批判性思维,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了解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学科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及各类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2.素质与能力培养(1)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
(2)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性研究。
(4)具备较好的表达和辩证能力,在公共场合能够娴熟地展示个人观点和见解。
(5)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2.法学专业课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3.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操作、法律案例分析等;4.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应领域的选修课程。
四、实践环节1.实习:研究生期间设置实习环节,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升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2.科研:研究生期间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完成毕业论文,培养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3.社会服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评估与毕业要求1.课程成绩评估: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报告、小组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实习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
3.学位论文评估:学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和评审过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毕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完成实习环节,并通过实习评估;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评审;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
南京大学 法律硕士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是指在南京大学进行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一直以来以传承中国古代文明和弘扬中国现代文化为宗旨,以求真、创新、开拓为特色,努力推动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
在此背景下,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了“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学理论为核心,以法律实务为重点,以法律制度建设为目标”的“三全三结合”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开始招收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是一个集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服务社会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教育和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培养具有优秀的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具备系统的法学知识和独立实践能力、熟练掌握法律制度建设方法,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和现代法学信息获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学分要求为90学分,教学内容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论文研究和实践实习。
基础课程包括如《比较法》、《外国法原理》、《经济法》、《法学史》、《哲学与法学》等;专业课程则包括如《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等;论文研究则要求学生在经
过学习和考试之后,完成一篇研究论文;实践实习是指学生在实践实习的过程中,熟悉法律实务,积累实践经验。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不仅是南京大学当前的重点项目,也是南京大学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将为南京大学产出一批掌握先进法律理论、拥有宽阔国际视野、熟悉法律实务、拥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建设经验的应用型人才。
这样的人才将为社会服务,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05月20日 13:33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外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与管理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掌握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各种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3.掌握相关的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实践经验,个别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直接攻读法律硕士。
三、报名和考试1、报名资格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
2、考试科目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可选考英语或者日语)、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国法制史)。
3、考试方式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1. 引言法律硕士是对法学领域深入研究的研究生学位,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在法律实务领域展现卓越的专业素养。
为了能够全面培养具备该领域的专业人才,制定一个指导性培养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法律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2. 培养目标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包括:2.1. 系统掌握法律理论法律硕士培养的首要目标是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
学生将学习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领域的核心课程,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理论基础和专业规范。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课程,逐步形成扎实的法学知识体系,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2.2. 培养创新的研究能力法律硕士培养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的能力。
学生将通过深入的法律研究,掌握法学前沿动态和研究方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将获得机会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讨论,并撰写独立的学术论文,以提升其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2.3. 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了理论和研究能力,法律硕士还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学生将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实践实习等实践环节,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
同时,还将学习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规范和工作规范,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
3. 培养方案3.1. 课程设置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应该全面而系统,包括法学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法学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基本领域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或学术兴趣确定,通过掌握这些核心课程,学生能够深入研究一个法学领域,并能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帮助学生丰富知识结构。
3.2. 研究生论文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要选择研究方向,并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研究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版)
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制定并通过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第二次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二00六年八月三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
3.实行学分制。
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
总学分为75学分。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
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参加。
四、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1.必修课(33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外语(4学分)
(3)《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三门课中选一门(1学分)
(4)法理学(3学分)
(5)中国法制史(2学分)
(6)宪法(2学分)
(7)民法学(4学分)
(8)刑法学(4学分)
(9)刑事诉讼法(2学分)
(10)民事诉讼法(2学分)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2)经济法(3学分)
(13)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9学分)
(1)外国法律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从中选满5学分)
(1)竞争法(2学分)
(2)公司法(2学分)
(3)侵权法(2学分)
(4)案例刑法(2学分)
(5)金融法(2学分)
(6)西方法哲学(2学分)
(7)合同法(2学分)
(8)房地产法案例(2学分)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学分)
(10)刑事执行实务(2学分)
(二)实践必修环节(18学分)
1.法律职业伦理(3学分)
2.法律案例研读(3学分)
3.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4.诊所法律教育(6学分)
(1)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2)法律谈判课(2学分)。
5.法律实务实习(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