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定额说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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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2(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四川超高模板计算规则

四川超高模板计算规则

四川超高模板计算规则篇一: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S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2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 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 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 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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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 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
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表2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极软岩
代表性岩石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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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质 岩
较硬岩 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 质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 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

四川省2015安装工程定额解释(一)

四川省2015安装工程定额解释(一)

四川省2015安装⼯程定额解释(⼀)1. 通⽤安装⼯程计价定额有那些系数,如何使⽤?答: (1)安装⼯程涉及的系数有⾼层建筑增加费、超⾼增加费、脚⼿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如采暖系统、空调系统等)、安装与⽣产同时进⾏增加费、在有害⾝体健康的环境中施⼯降效增加费……等。

(2)各种系数计取基础:定额⼈⼯费。

(3 ) 计取的费⽤其中⼈⼯⼯资归⼊定额⼈⼯费。

(4)系数之间⽆计算顺序要求,计算基础不迭加。

(5)各类系数“以主带次”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6)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层建筑增加费、脚⼿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等,其中的定额⼈⼯费应作为安全⽂明施⼯等措施项⽬费⽤及规费、⼈⼯费政策性调整的计算基础。

( 7 ) 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各项费⽤,除了⼈⼯费以外的部分计⼊材料费(系统调试费除外) 。

2.如何理解“以主代次”的原则,并统⼀规定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答:“以主代次”有⼆层含义:其⼀,“以主代次”,是指通⽤安装⼯程计价定额各分册的范围之内执⾏“以主代次”的原则,不能外延引伸⾄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程等计价定额。

其⼆,定额统⼀规定综合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主体分册是指施⼯图所⽰分部、分项安装⼯程所执⾏的分册,⽽不是以⼯程量直接费的数值⽐例来划分主体分册。

3.如何计取⾼层建筑增加?答: (1)⾼层建筑的概念:⾼层建筑是指单层檐⼝⾼度⼤于20m的⼯业与民⽤建筑或多层建筑物超过六层的建筑物。

(2)⾼层建筑增加费包含内容: ⾼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层建筑施⼯⼈⼯降效以及由于⼈⼯⼯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及摊销。

(3)计取条件:单层建筑物檐⼝⾼度(指设计室外地坪⾄滴⽔的垂直距离)⼤于20m的⼯业与民⽤建筑,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的⼯业与民⽤建筑,均可计取。

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度。

(4)计算基础:计算⾼层建筑增加费,包括20m以下(含地下室及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的全部定额⼈⼯费为计算基础。

四川省2015年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与装饰

四川省2015年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与装饰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附录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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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8 星期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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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顶管设备 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五、燃料动力用量中已包括油料损耗和电力损失。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 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损失。
六、燃料动力单价见下表:
柴油 汽油
8.50元/kg 9.00元/kg

0.60元/kg
七、签证机械的综合费按签证机械费的12%计算。
电 水
木柴
1.05元/kW ·h 3.00元/m3 0.30元/kg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本表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98-2000)等规范、标准编制的。
材料名称
续前表
水泥 石灰膏
细砂 砾石
容重(kg/m3)
1300 1350 1350 1615
材料名称
生石灰 中砂 特细砂 碎石
容重(kg/m3)
720 1420 1250 1450
材料名称
炉渣 蛭石 石膏粉
容重(kg/m3)
850 350 960
材料名称
矿渣 珍珠岩
容重(kg/m3)
1050 150
二、本表配合比仅供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估算材料时参考使用。 三、本表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的施工操作损耗。 四、本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分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以带括号和不带括号表示,不带括号 的是定额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及其用量,带括号的仅供换算使用。 五、本表配合比各种砂的规格按以下标准划分:中砂平均粒径0.36~0.42mm,细砂平均粒径0.26~0.36mm, 特细砂平均粒径0.15~0.25mm。 六、混凝土配合比用量已综合考虑了密实和温度差等因素,砂浆配合比用量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因素, 不另计算。 七、本配合比所使用的材料容重(供参考):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一)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二)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三)G-------通风空调工程H-------工业管道工程J-------消防工程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四)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N-------措施项目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

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1.供水管道:2.排水管道:3.蒸汽管道:4.煤气管道:5.油、气管道:九、本定额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环境,可参考以下4表的规定执行。

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容许程度注:①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的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M3。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S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2(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四川2015定额解释

四川2015定额解释

2015定额解释(一)1.问:在使用2015市政工程定额计价时,顶管过程中使用中继间顶进时,顶管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调整?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管项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系数分级计算:2.在使用2015市政工程定额计价时,管道顶进项目是否包含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的费用和在顶管外壁与土层间灌注水泥浆的费用?答:顶进定额项目已包含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的费用,但未包含采用水泥浆(砂浆)等材料填充外壁与土层间空隙的费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

3.问:2015定额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定额中是否包含塔吊、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间的附着费用和预埋铁件费用?答:2015定额中未包含塔吊、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间的附着费用和预埋铁件费用,在使用2015定额计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

2015定额解释(二)1.问:使用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发包人已将基础土方大开挖单独发包并实施,总承包方进场后实施的基础土方人工捡底应如何计价?答:(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机械挖土方项目中已包括挖死角、修理边坡、捡底等工作内容;(2)如发包人已将基础土方大开挖单独发包并实施,总承包方进场后实施的基础土方人工捡底,应按人工挖零星土方定额项目执行,若其深度超过6m时,综合单价应乘以系数1.3,不属于人工捡底的集水坑等部位的开挖,仍应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问: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如何理解?答:此条应为: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1.问:使用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的砌筑应如何套用定额?答: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的厚度≤120mm时,套用贴砖相应定额项目,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厚度>120mm时,套用砖墙相应定额项目。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建筑安装工程费及附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建筑安装工程费及附录

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及附录附录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 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W 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四川省定额说明

四川省定额说明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其中隧道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暂未编制)市政工程A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土方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工程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

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余土弃置中的定额项目同样适用于现场土石方转运。

二、土方工程说明(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四)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五)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挖土、装土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作调整,但定额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装运土方相应定额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机械挖土方,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三、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手持风动凿岩机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其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二)推土机推石碴按推土机推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四川15定额解释(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川15定额解释(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川15定额解释(建筑与装饰工程)1.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定额CFG桩的桩间人工挖土方是否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分册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数的40%计算。

即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24个工日计算。

2.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如何执行?答:工程量按如下原则计算:挖沟槽土方: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挖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挖基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沟槽及基坑增加的工作面及放坡的工程量,应按经发包人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3.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土石方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如何执行?答:该条计算规则修订为:"土石方运输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和实际运距计算。

"4.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AA0003机械挖土方项目是否包括运距≤100m运土、卸土、平整、空回的工程内容?答:包括。

5.某工程大开挖到一定深度后再挖基槽、基坑,挖基槽、基坑套定额的深度应如何确定?答:此情况下,挖基槽、基坑套定额的深度应按大开挖前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槽、坑底的高度计算,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至槽、坑底的高度计算。

6.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土石方外运距离超过10千米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该如何执行?答:土石方外运总运距超过10千米时,不执行本定额土石方运输项目,其运输费均按市场价计价。

7.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中"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如何执行?答:例如,某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汽车配合外运土方,余方弃置运距10km,机械运土方工程量套用定额时,应按AA0088综合单价×10,不另套用AA0087。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3)册说明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5)A土石方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9)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C桩基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D砌筑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30)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4)F金属结构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G木结构工程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H门窗工程 (41)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4)J屋面及防水工程 (45)说明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7)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L楼地面 (51)说明 (51)M墙柱面工程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5)N天棚工程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8)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说明 (59)工程量计算规则 (60)Q其他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R拆除工程 (67)说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8)S措施项目 (70)说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5)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四川2015定额说明--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等--册说明

四川2015定额说明--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等--册说明

园林绿化工程--册说明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公园、山区、道路、室外等的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二、园林建筑工程项目,如亭、台、楼阁、长廊的柱、梁、墙、喷泉的水池等以及未编制的装饰及仿古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三、园林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的绿地喷灌、喷泉安装未编制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四、本园林绿化工程搭设脚手架、垂直运输、模板、施工排水等措施费用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

定额中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干混砂浆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构筑物工程--册说明一、构筑物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包括:混凝土构筑物工程、砌体构筑物工程、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是按中砂、特细砂编制的,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干混砂浆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仿古建筑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仿古建筑工程

6.不是实心的砖塔、石塔、木塔及混凝土仿古塔的建筑面积按碉楼式建筑物的建筑面 积规定计算。
7.两层或多层建筑物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到挑台 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临水建筑或跨越水平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 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 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碉(楼)台的无围护平台。 4.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十)其他砖贴面按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墙面若有勒边,按贴勒脚项目执行。 (十一)月洞、地穴砌套、门窗砌套、镶砖边、须弥座、墀头、垛头、腮帮、梢子、
盘头等按零星仿古砌砖项目执行。 (十二)砖浮雕及碑镌字按相应砌砖项目执行,适用于先行加工砖砌筑,但砖做浮雕
五、本定额章节设置以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准,鉴于仿古建筑 具有专业性、地域性、做法和称谓的特殊性,凡四川没有的做法、艺术性很强及非传统的花 样立异新颖且偶尔使用的仿古工程项目本定额未编制。另外,国家规范根据传统的部位和名 词叫法列项,做法可能一样的仿古工程项目,未重复编制。
仿 古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七)城砖墙、清水墙、细砖砖檐、细砖墙帽、滚水、漏窗、槛墙、槛栏杆、砖细构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价为 85 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 75 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
普工人工单价为 60 元/工日日,其他技工为 95 元/工日。
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
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 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 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 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 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 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 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 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 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 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 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 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 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 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 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 60 元/工日,技工人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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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
/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九、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二)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三)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九)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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