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空间现象学构造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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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空间现象学构造基本理论
在对事物感知的现象学分析中,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把所谓空间直观看作感知的综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观,下面是搜集的一篇关于胡塞尔空间现象学构造探究的,欢迎阅读参考。
视觉领域作为意向活动的诸意向相关项的实显性和潜在性之复合体,是以共现的方式在动感系统这一“环境( 背景) ”中显现的。而就作为意向相关项的视觉领域而言,每个意
向相关项的显现即是一个图像,诸意向相关项的显现流即是诸图像显现流形体的视觉领域。事物显现被还原到作为意向相关项的视觉领域的图像显现,相应地事物显现中的对象之间的间距和位置等空间形式也被还原到视觉领域的图像显现中,因此作为空间形式的定位、场所、疏离、间距等因素首先获得现象学上的区分。在事物讲座以及其后,尤其在施泰因整理的 1916 年胡塞尔对空间系统构造的文稿中,胡塞尔给出了现象学空间构造的系统勾勒,其中的关键就是从单眼、双眼以及头部动感系统构造的视觉空间缺乏深度维度,导引出身体的行走动感是构造三维视觉空间的深度维度的关键。而这也成为理解胡塞尔空间现象学的关键环节①.
一、单眼动感系统、双眼动感系统与视觉空间
胡塞尔分析视觉空间构造是从视觉领域的最底层阶开始的。首先不考虑身体其他部分的动感系统,或者说将其他动感系统设定为零,即保持不动。在这般情况下分析视觉领域的显现与眼睛动感系统的关联,以至于随后即使考虑到其他动感系统的运动,改变的也只是我们从原先单纯眼睛的动感处境过渡到一个动感流形。但是无论在单纯眼睛运动系统还是包含其他运动的动感流形,作为眼动领域的相关项就是对象的面( Seit) 的显现,胡塞尔
称之为“被构造对象之同一的、纯粹眼睛运动的面”,这是进一步构造的基础层阶。
眼睛运动的动感系统作为还可分为单眼的动感系统和双眼的动感系统两个部分。双眼可以分别闭上,形成两个单眼领域,即左边的领域和右边的领域。胡塞尔认为:对于视
觉领域而言,“动感系统是一个二维流形,我们可以在平面的观念下表象它:零点( 眼睛
的静止位置) 、右-左和上-下方向,被质性化为优先的坐标系统。视觉感性领域
( Sehsinnfeld) 类似地被规定为二维的,即零点和两个主要方向( 坐标方向) ”①.针对这样的
状况,贝奈特解释道:“在单眼的动感系统和相应的视觉领域,显示出一个平行的结构化
作用:零点……右-左方向,上-下方向。单眼视觉领域是一个可能运动的二维连续
统。”②胡塞尔强调有些视觉图像的变化只发生在双眼的感知中,在与双眼的动感进程相
关的视觉图像显现中,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图像、一个视觉的感觉侧显分
解为两个图像,或者说两个图像交融为一个图像。”
③两个图像之间的相似性程度可以有别,一种情况下可能被当作一个图像对另一个的“重复”,另一种情况下也可能是部分交迭、部分拓展。胡塞尔认为在此要紧的是,与这种
双眼动感系统相应的图像显现,指明了深度上的区分或者有深度-值。但是这种深度区分
来自质料在图像延展中的分布或者定位,而且并不是以一种二维的流形与延展的二维流形平行、并存,“它们恰恰跟随着属于图像分布的位置区分,也跟随着借此被定位化的颜色
因素”④.胡塞尔并不认为这些深度区分或深度值是相应于延展的值,因而不相应于延展的
二维流形,这种深度区分的流形是一维的。不过这里也表明,“着色( Far-bung) 不仅需要
单纯的延展,而且也需要带有深度、甚至带有变化着的凸凹的延展”⑤.就此而言,单眼的
和双眼的领域都可以有相应的深度因素,但是在单眼的视觉领域中所有深度区分消失了,原因在于一个固定深度值的缺乏,而深度因素取决于深度上的区分。因此胡塞尔指出:“深度因素在其持续融合于二维延展的持续统一位置系统中,构造了单眼领域与双眼领域
的一个现象学上的本质区别。”
⑥但他在此并未指明如何处理这一区别,直到处理疏离、间距的构造时,才有所澄清。疏离在现象学上不同于间距,因为与疏离相对应的关联点既不是整个躯体,也不是躯体中可看到的部分,也不位于头部的任何地方。单眼系统与双眼系统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在
单眼的看中,只有图像的某种扩伸和收缩被看作疏离的展示; 而在双眼的看中,除此之外,还包括凸凹( Relief) 的变化或者深度的变化。”
⑦即是说,在单眼的视觉领域,在图像的疏远中只有形状、大小等,而在双眼的视觉领域,除大小、远近之外,还有深浅等相类似的规定。正是因为这一点,贝奈特认为双眼动感系统的本己特征就在于这两个图像间的“协调作用”,“由于双眼动感系统中的协调作用',在相应的视觉领域内形成一种图像间的配对作用,导致双图像的出现。于是才能够产生事物凸凹在显现中的呈现。在视觉领域的动感之内激发的转换中,或在多样化图像和图像领域的连续统中,前事物的和前空间的统一体被构成”⑧.双眼视觉显现中的共现由此获得一
个新的形构质性:凸凹。胡塞尔后来将之看作“视觉事物的显现之复合质性( 形构质
性) ”⑨.
这是不是说明通过单纯的眼睛运动动感系统已经在视觉领域构造了三维空间意义上的深度维度呢? 胡塞尔明确回答是否定的。两种深度维度( 如果第一种深度因素、深度感觉
可以称之为深度维度或拟深度维度的话) 在动感系统中有不同的相应系统,而几何学意义
上的深度则是更高层阶上的构造,是视觉三维空间转化为客观空间的一部分。
二、头部动感系统与封闭的二维球面空间构造
单纯眼睛运动系统构造的视觉领域是有限的平面空间。当头部围着它的基本轴线转动,而身体其他部分保持正常位置不变化,那么眼睛运动的视觉空间是剩余的形式,但是它伴
随每个头部位置得到一个新的索引。胡塞尔就此说道:“眼睛运动的空间成为一个新空间
的共现( Apparenz) ( 图像) ,眼睛运动的躯体成为一个新型的躯体的共现。”
①这个由头部动感构造的新空间与第一层眼动动感系统构造的空间有所区别。新空间按照左和右是没有界限的,因为就左和右的方向看,它是闭合的。因此不同于按照上-下
和左-右两条相交的轴线的眼动空间,它是没有两条轴线的交叉,而是一个左-右的闭合的
坐标线作为横坐标和一个上-下不闭合的轴线。胡塞尔在 1916 年的“系统的空间构造”手稿
中进一步指出,这里还存在一种理想情况:我们假设头和眼睛的直向指向的常态位置上
所标志的动感复合体被突显为零点状态,那么头可以从这一零点状态、零点位置右转; 如
果这一右转延续得足够远,那么可以达致同样的眼动空间和躯体系统。左转也同样如此。结果表明:一方面,头的动感系统可以在眼动动感系统静止的情况下获得与之相同的动
感相关项---眼动空间。也就是说,不同的动感系统可以获得相同的空间流形,不同的局部动感系统之间可以相互代替,但是不增加新的维度。就眼睛运动与头部运动的动感系统而言,二者是同样的二维流形,并不能通过眼动动感系统与头的动感系统之叠加而获得第三维度,这意味着必须在这两个动感系统之外寻求新的动感系统,以便可以增加维度数。另一方面,头的动感系统构造的空间流形与眼动空间有所不同,眼动空间是作为上-下、左-
右两条轴线相交的定位系统,但作为有限的、有边缘的空间流形,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以L←0→R 来标识眼睛从零点向左-右的延展轴线。
头部运动与眼睛运动的动感复合体所构造的空间拓展了单纯眼动空间。但是这里仍然没有深度维度的构造,即使我们现在将其他肢体的运动也考虑进来( 身体的行走除外) ,“头
部运动的空间至多成为一种球形封闭空间”②.这个头部运动甚至上身运动的动感系统同眼
睛运动动感系统一样还不足以达到深度维度的构造。胡塞尔自己指明:“迄今为止,所有
躯体还是平面的存在,至多是球面的存在.构造的是一个二维的同质黎曼空间。第三维度、
深度、三维的躯体性还谈不上。”
③至此为止,胡塞尔这里讨论动感系统是从最初级的局部动感系统开始的。所谓单眼、双眼和头部上身系统不过是设定动感总体系统之某些局部处于零点状态,只有某些局部系统功能运作,是相对于常态状况下的极限情况,事实上身体动感系统在常态状况下是总体上协调操作的。德雷蒙德批评胡塞尔对动感的局部系统的论证是“勉强的”,因为“他一方面
忽视头部在左-右运动上的生理学限制,另一方面求助于头部运动的上-下运动”④.但是不
能忽视的是,胡塞尔描述单眼、双眼、上身、头的动感功能时,并不是依赖于这些身体器官的生理学上的功能。这不仅因为胡塞尔一再强调动感概念不可从生理学、心理学意义上理解,也因为对于胡塞尔而言,动感根本上不能归属为某种身体感官器官的功能,事实上,身体作为动感的器官,也是在身体作为系统意义上的,作为动感总体系统协调运作下的权能性不是身体的生理运动能力,而是具身化为身体的自我之权能性,故而不等同于就是身体的物理-生理功能。因此,德雷蒙德的批评并不有效。德雷蒙德自己也紧接着指出: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