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职称研究馆员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专业职称研究馆员业务工作业绩总结【档案专业职称研究馆员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档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本人 XXX,本科文化程度,XXXX 年毕业于 XXXX 大学XXX 专业,1983 年 11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10 月起在 XXXX 局从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1999 年 11 月起担任档案协作组组长。由于本人的积极工作和无私奉献,本单位档案室于 2003 年 12 月通过省二级综合档案室的考核认定,2008 年 10 月通过省一级综合档案室的考核认定,2009 年 5 月通过数字化综合档案室的考核认定,成为绍兴市市级机关首家数字化综合档案室和优秀机关示范数字化综合档案室。
我局也在 2003 年和 2008 年两次被评为市级档案先进集体。个人曾获全省优秀档案工作者、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档案协作组组长、2002-2006 年度先进学会工作者和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不断实践,2004 年 8 月取得档案馆员中级职称,拟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高级职称,现将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如下:(注意: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公文网 .cn,版权归原稿作者所有,严禁非法传播!中国公文网是中国公文第一门户网,最权威的文秘写作网站)一、加强专业技术学习,个问题一:对高级职称的学历(学位)、资历有哪些要求?解答:《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
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研究馆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 5 年以上,可申报档案研究馆员资格。
副研究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 2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 5 年以上。问题二:对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有哪些规定?解答: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满 5 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 1 年),其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1、任现职期间,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申报者所主持的档案部门获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满 7 年;从事档案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取得馆员资格满 10 年。
研究馆员原则上不得破格申报。
问题三:对职称外语有什么要求?解答: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A 级考试,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B 级考试,并提供合格成绩单原件;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等材料。
问题四: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哪些要求?解答: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年龄在 45 周岁(不含 45 周岁)以下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 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问题五:对高级职称其他方面的要求有哪些?解答: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 3 个年度参加过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近 3 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破格人员须有 1 年优秀。
问题六:如何理解《评价条件》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要求?解答:《评价条件》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两项要求
一是在文化理论知识方面,研究馆员要求:“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副研究馆员要求:“精通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
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二是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所拥有的知识和水平:研究馆员要求:“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提出开拓性的见解和建议”;副研究馆员要求
“对其管理、指导和研究的各类档案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有独到的见解”。
在实际评审中,如何衡量申报者是否达到评价条件的要求,一是审查个人申报出来,尤其要审核其上报的、论著、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二是看申报者的笔试或面试成绩。
问题七
如何理解《评价条件》中对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解答:《评价条件》对申报者在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方面,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专业管理方面的技能要求,主要体现在各种标准、规章等文件的起草上;二是教学培训方面的专业技能要求;三是专业研究方面的技能要求;四是长期专业管理的时间要求。由于档案专业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一个人一般只能从事一两项专业工作。为此,《评价条件》要求政策解读申报者只要在其中的任意两个方面有作为就可以了。
《评价条件》的每一个方面的技能要求又包含了若干具体内容,每项内容用“或”区分,如副研究馆员的教学培训技能要求:“参加过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教材的编写;或在
大专院校主讲过一门以上的档案专业课;或给大专以上学生做过一个月以上的档案实习指导老师;或在档案局(馆)长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班等讲授过一门以上档案专业课。”该项要求中实际包含了四项具体内容,副研究馆员的申报者只要其中一项内容符合要求,就表示教学培训技能方面整条就达到评价条件标准了。如果申报者在一个方面的多项内容都符合要求,在申报时可以全部填报,但评价时,仍只能记在一个方面(一个条件)的得分。并且超出部分的成绩不能抵扣别的项目和条件的失分。例如,某人在申报副研究馆员时,教学培训方面有两项内容符合标准,但在专业管理方面,《评价条件》要求起草法规等 5 项以上,而申报人只起草过 3 项。申报人打算用教学培训的超出部分成绩,抵扣专业管理方面的不足,这是不允许的。
对于单项条件不合格,但是各方面都做了工作,又取得部分成绩的,如何评价呢?例如:《评价条件》对副研究馆员标准要求是:起草文件 5 篇以上,带学生实习一个月以上,主管档案工作 3 年以上,主持审定过档案编研等等。
假设申报者在任馆员期间实际起草过 4 篇文件;带学生实习两周,主管单位档案工作 2 年半,没有主持审定过档案编研,但参与了某项档案编研。所以,严格的对照 4 条,从量上讲,没有一条是完全符合标准的。但是《评价条件》是一个综合的评价体系,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也是从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