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高中德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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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德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依据《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计划》及有关法律政策等,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贯彻好国家的这一教育方针,就必须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品德高尚、知识丰富、身体健康,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创造,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学校德育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德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及有关规定,从本地和青少年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文明习惯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德育工作要注重同智育、美育、劳动、技术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管理及队伍建设
第六条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职工,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实施《中学德育大纲》。
第七条学校成立德育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政教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第八条学校建设好由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校外辅导、班级学雷锋小组组成的管理网络。
第九条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师德规范》和《学校师德规范细则》,开展以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爱学校——争创一流、爱职业——无私奉献、爱学生——教书育人、爱自己——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全体教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责任,都应树立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的思想。
第十条学校设立班级管理委员会、社会教育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班级管理委员会按学校班级管理常规要多开展工作。
第三章常规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形成良好校风。
第十二条学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建立升
降国旗制度,每周星期一早自习时间为升国旗活动时间。由指定代表发表讲话,学生代表宣读誓言,并将讲话稿刊于“祖国在我心中”专栏,每学年整理一册《国旗下的演讲、誓词》。
第十三条学校重视“业余党校”、“青年团校”的建设,按规定开展“共青团志愿者”、“共青团绿化园”等富有教育意义的示范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重视开展学雷锋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确定每年三月、九月为“学校文明礼貌月”,开展争创文明办公室、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寝室、无烟学校,争当文明学生,共创文明校园的文明系列活动。辟《校园巡礼》反映校园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要大力弘扬“爱国爱校”的精神,让学生牢固树立“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的理想,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胸怀祖国,奉献社会。
第十六条学校辟《纪念日专栏》,宣传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的知识,同时开展着眼于增强社会意识的专题性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确立四个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韶山、芷江授降纪念馆、会同粟裕纪念馆、黄土矿烈士纪念碑)和二个学雷锋基地(敬老院、光荣院),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政治课。加强有关挂图、报刊、音像教材、教育软件的配备,充分发挥政治课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要有利于陶冶情操,培养学生的良好的行为习惯,建设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使学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建立健全
德育歌咏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重视德育科研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手段,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评价,依据《湖南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施行。班主任评语提倡“温馨评语”。定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文明班级”、“星级寝室”、“拾金不昧先进个人”、“先进团支部”、“十佳青年”、“文明标兵”、“学习积极分子”等评比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强化安全教育,辟《安全知识专栏》。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法律法纪教育,辟《法制专栏》,宣传法律、校纪,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校纪校规,教育学生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防范“艾滋病”的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增强学生“识邪、防邪、拒邪”的意识。
绥宁一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和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健康体魄的公民。
第三条班主任的职责是:
1、向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
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教育、要求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劳动。
3、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4、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体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5、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6、负责推荐科任教师,组织和商讨本班的教育教学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任务。
7、对本班学生作出正确评价。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等工作。
8、经常同本班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提倡家访。每周与家长最少一次电话或短信联系,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