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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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4日出台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起草、发布、修订、监督、实施多部门参与的学籍管理机制。

该办法首先明确,所有湖南省公办、授权办学机构,包括政府办学机构、工会
挂靠机构、街道乡镇办学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定点民办学校,以及湖南省一切实施基础教育的教育机构,均须实行学籍管理。

其次,该办法确立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分为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籍
管理,注重学生健康发展,以及充分发挥学校的改进发展的作用。

为了更加贴合实际,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对学籍管理的特殊规定。

最后,办法还重点提出了学籍管理责任人,包括校长、年级组长、学籍管理负
责人等,他们需要遵守除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外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学生和家长意见,从根本上正确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总之,《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完备的、有效的学籍管理机制,
实现全省各级学校学籍统一管理的目的。

生活的空间可以更充实,人们的学习热情可以更丰富,学校就可以走在社会教育发展的前列。

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这一办法,旨在为全省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使
教育开展内容、外在形式和管理实践等多方面都更加规范,保障每一个孩子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潜力,实现全体学子的发展和学习的目标。

湖南省洞口县对小学生学籍进行规范管理

湖南省洞口县对小学生学籍进行规范管理

叉如 学 了朱 自清 散 文 《 影 》 , 背 后
我 就要 求 他 们写 一 篇 关 于父 爱 或母 爱 的 文章 。作 文收 上 来后 , 我一 看 , 是 很 感动, 大家 一 改 往 日满 纸 空话 套 话 。 写
得 有 血 有 肉 .字 里行 间洋 溢 着浓 浓 亲
维能 力 , 高学 生 的 鉴赏 水 平 。 提 例 如学 习 朱 自清 《 尼 斯》 篇 游 威 这 记 时 。 有 意 识 地安 排学 习 与其 内容 我
读带写 , 笔如有神助 ; 写促读 , 下 以 阅
读更 添 味 道 。 在实 际语 文 教学 中 , 们 我
法 能创 造轻 松 、活跃 、和 谐 的 阅读 氛
嗣 , 效 地 提 高学 生 的 阅读 水 平 。 有 ( 责任 编 辑 : 呈祥 ) 郭
轴 心 , 此展 开 视 角 , 四面 八 方辐 射 由 向 出 去 , 写 了圣 马 克堂 、 爷 府 、 河 、 描 公 运
父母 , 以感 谢 父 母 的 养育 之恩 。
的结 构 形式 来 表 现 。朱 自清 的 《 尼 威 斯》 抓住 威 尼斯 的特点 — — 水 上 的城 、
文 化 艺术 城 来 写 .是 以圣 马克 方场 为
以上 的 师生 朗 读 、 注细 节 、 关 整体
把握 、 比较 阅读 、 以写促 读 五 种 阅 读方
写 促读 . 让学 生 体 验文 本 的 无穷 余 味 。 比如 在 阅 读 了《 皇帝 的新 装 》 , பைடு நூலகம்
我要 求 学 生发 挥 想 象 .给 这篇 童 话 续 写一 个结 尾 . 学生 张 开想 象 的翅膀 , 在
童话 世 界 里 飞翔 :有 的说 皇帝 知道 真 相 后 , 愧 与悔恨 交 加 , 后再 也 没 脸 羞 以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造高效、便捷的学籍管理新模式一、系统概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款专为全省范围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而设计的软件系统。

该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致力于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确保学籍数据准确、完整,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提供便捷的学籍信息服务。

二、系统功能模块1. 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涵盖了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系统支持批量导入、导出学生数据,方便学校进行学籍信息登记、修改和查询。

2. 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模块包括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操作。

系统自动记录学籍异动时间、原因及相关审批流程,确保学籍变动合规、有序。

3.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模块负责收集、统计和发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系统支持多种成绩查询方式,方便教师、家长和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 课表管理课表管理模块协助学校合理安排课程,系统自动课程表,支持调整、查询和打印功能,便于教师和学生查看。

5. 毕业生管理毕业生管理模块针对毕业生进行信息整理,包括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去向等。

系统可自动毕业生名册,便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统计和管理。

6. 数据分析与报表数据分析与报表模块对学籍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系统支持自定义报表,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三、系统优势1. 高效性: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

2. 准确性:系统自动校验学籍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安全性:采用加密技术,保障学籍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4. 便捷性:支持多种查询、统计方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功能拓展,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四、用户体验优化1. 界面友好: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简洁明了的界面设计,操作流程直观,让用户能够快速上手,轻松完成各项操作。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条入学注册(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系统概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而开发的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了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为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系统功能1.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录入、修改、查询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学籍管理:系统可以管理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成绩管理:系统可以录入、查询、统计学生的考试成绩,成绩单,方便教师、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 考勤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考勤报表,方便学校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

5. 奖惩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奖惩记录,方便学校和家长了解学生的表现。

6. 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可以对学生的学籍信息、成绩、考勤、奖惩等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7. 信息查询与共享:系统可以提供学生信息的查询服务,方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系统优势1. 高效便捷:系统采用电子化管理,避免了传统手工操作的繁琐和易出错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2. 准确可靠: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保密:系统采用加密技术,保证了学生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4. 智能化:系统可以自动成绩单、考勤报表等,减轻了教师的工作负担。

5. 易于维护: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维护和升级。

四、系统应用1.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可以通过系统了解全省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学籍统计和分析,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 学校:学校可以通过系统管理学生的学籍、成绩、考勤、奖惩等信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3. 教师:教师可以通过系统了解学生的学籍信息、成绩、考勤、奖惩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一、背景概述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起学校、教师、学生之间连接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目的。

教育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是其核心内容,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对教育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实现了对教育数据信息的快速处理和收集,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系统构成1. 学校端学校端是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

学校端主要由学校管理人员使用,用于管理学校内教育信息。

学校端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考试管理、考勤管理、家长沟通、统计分析等多个模块。

学校端提供给学校管理人员一个便捷、直观的管理平台,帮助学校建立高效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2. 教师端教师端是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教师管理自己的课程及学生信息。

教师可以实时查询学生的考勤、成绩等信息,并且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家长沟通,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3. 学生端学生端是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一个可自由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的平台,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考勤、成绩、课程表、通知公告等信息,同时也可以实现与家长、教师的信息交流。

4. 家长端家长端是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家长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教育教学信息查询与交流平台。

家长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孩子的学籍信息,可以实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考勤情况等,并且可以与教师进行交流,及时获取教育信息,确保有效沟通教育。

三、系统功能1. 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管理是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成绩管理、奖惩记录管理、荣誉记录管理、毕业证书管理等多个模块,实现对学生学籍信息的全面管理。

2. 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管理是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岗位职责管理、授权管理等多个模块,帮助学校管理人员查看、维护员工信息。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一、引言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在教育领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湖南省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积极推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本文将介绍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定义、目的、特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内容。

二、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定义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电子化管理平台,用于管理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毕业、转学、奖惩等情况的记录和查询等功能。

它可以实现学籍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和报表生成等多种功能,方便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

三、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目的1. 提高学籍管理效率:传统的学籍管理工作通常依赖于纸质档案和手工记录,效率低下。

而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将学籍信息电子化,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存储和查询,大大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2. 保障学籍信息安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通过设定权限、数据加密等方式,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 提供决策支持:通过学籍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籍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促进信息共享与沟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为家校关系和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四、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特点1. 全面性: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覆盖了学生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入学、在校、毕业和转学等各个环节的学籍信息管理。

2. 灵活性:系统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灵活适应不同学校的管理模式和流程。

3. 多功能性:系统提供了学籍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和报表生成等多种功能,支持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需求。

4. 高效性:系统可以实现学籍信息的快速录入和查询,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五、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实施过程中的挑战1. 技术支持: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而技术力量和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

学籍管理迎检资料装订和摆放要求

学籍管理迎检资料装订和摆放要求

学籍管理迎检资料装订要求按照督导检查统一装订要求规定,各校的巩固率迎检资料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装订,以前装订成册的异动证明材料必须拆开:一、《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单独装订一本,放在最上面。

二、巩固率材料(做活动册):1、按级装订,即:2013级的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内容比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几本装订),2012级的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以此类推。

2、每一级的装订顺序如下:(从上至下)①小学:封面→目录(含页码)→六年巩固率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去向统计表→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异动生花名册(分学年度,每个学年度的异动生花名册后面放对应的异动证明材料,不要把六年的异动生花名册放在一起)→异动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太多,可以分成两本或三本)。

②初中:封面→目录(含页码)→三年巩固率表→新生花名册→异动生花名册(分学年度,每个学年度的异动生花名册后面放对应的异动证明材料,不要把三年的异动生花名册放在一起)→异动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太多,可以分成两本或三本)。

注意:每一年的《全校学生数统计表》,各校应按照基教股下发数据自行填平每年3月的学生人数,并将人数上报到基教股。

人数统计表装订成册,但不放入迎检资料,检查组要看的时候再拿出来。

三、初中毕业升学:(11级、12级、13级的材料合起来装订成一本活动册)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表→初中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初中毕业生去向证明材料(原则上是盖红色公章,不准用复印件,除非是外地学校传真或发过来的图片)学籍管理迎检资料摆放要求一、摆放顺序:(从上至下)小学:《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1级→10级→09级→08级初中:《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4级→13级→12级→11级二、摆放内容:1、《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小学:11级、10级、09级、08级巩固率材料。

包含:六年巩固率表、新生花名册、小学毕业升学情况统计表、小学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异动生花名册、异动证明材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用户操作注意事项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用户操作注意事项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平台操作注意事项一、省级初始化功能(1)用户管理:各学校班主任账号由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该功能创建。

(2)班主任账号管理权限:通过班主任账号可以完成学生奖励、处分、评语、体质健康信息的录入。

(3)班主任登录管理:班主任登录省级平台的操作分为四步。

第一步,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地址打开访问页面;第二步,点击教师登录;第三步,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第四步,点击登录。

二、学籍管理功能(1)学籍档案信息导入时限:系统每学年默认在3月1日(上学期)、9月1日(下学期)进行信息锁定,锁定后,该学期奖励、处分、体质健康、评语、学分成绩与学生成绩信息均不可进行任何修改操作,仅可查看。

(2)成绩、高中学分导入:在使用该模块的成绩导入和高中学分导入功能时,需要先对年级对应的课程进行设置。

具体操作分三步:第一步点击省级初始化;第二步点击课程设置;第三步对课程进行设置并保存。

(3)成绩导入,若考务管理已录入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需再导入成绩,系统自动以考务管理录入成绩为准。

(4)学生处分的撤销:年满一年后,学生处分可由班主任进行撤销处理。

(5)学生奖励、处分、评语、体质健康信息均由班主任进行录入(6)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分成绩、学生成绩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录入。

三、考务管理功能(1)考务管理流程图:学籍管理员在使用省级平台考务管理模块时,要正确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下图是考务管理流程图:(2)考试日程表设置:点击图示中的空白处,可以安排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时长。

(3)抽取考生:抽取考生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临时考号,如果需要变更考号,请在考场安排完以后,点击<修正考号>,修正考号规则为:年级(2位)+考点编号(2位)+考室编号(2位)+座位号(2位))图 1考试科目具体安排时间图2安排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长(4)重新设置考场安排:如果需要重新排考,点击“确定”可以重新安排考生,点击“取消”,则不会重新安排,如图3:图 3提示“已安排过考场,是否重新安排”安排成功以后,会提示“是否需要修正考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修正,如图4:图 4提示“是否修正考号”注意:“修正考号”时,考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会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长教通[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10]19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中学: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普九”成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长沙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学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和日常维护;城区初中学校(含区属、子弟和民办中学)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初审(含辖区内市属中学初中、子弟和民办学校初中)。

四县(市)初中学校学籍由四县(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报长沙市教育局统一备案。

第一章招生、入学、学籍第三条招生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第四条城区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生: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二〇一五年五月第一部分省级数据质量核查指南...................................................................................... - 3 -1. 管理职责........................................................................................................................ - 3 -2. 主要任务........................................................................................................................ - 3 -3. 学籍管理员的工作内容................................................................................................ - 3 - 第二部分市州教育局数据质量核查指南.......................................................................... - 5 -1. 管理职责........................................................................................................................ - 5 -2. 主要任务........................................................................................................................ - 5 -3. 学籍管理员的工作内容................................................................................................ - 5 - 第三部分区县教育局数据质量核查指南.......................................................................... - 7 -1. 管理职责........................................................................................................................ - 7 -2. 主要任务........................................................................................................................ - 7 -3. 工作内容........................................................................................................................ - 7 - 第四部分学校数据质量核查指南...................................................................................... - 9 -1. 主要任务........................................................................................................................ - 9 -1.1 人籍一致核查...................................................................................................... - 9 -1.2 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信息数据核查.................................................................. - 9 -1.3 无居民身份证学生核查...................................................................................... - 9 -1.4 问题学籍处理.................................................................................................... - 10 -2. 工作内容...................................................................................................................... - 10 -3. 核查工作流程图.......................................................................................................... - 11 - 第五部分学校级用户操作说明........................................................................................ - 12 -1. 学籍管理员数据质量核查说明.................................................................................. - 12 -1.1 工作内容............................................................................................................ - 12 -1.2 实施流程图........................................................................................................ - 12 -1.3 系统实施操作手册............................................................................................ - 13 -2. 班主任数据质量核查说明.......................................................................................... - 14 -2.1 工作内容............................................................................................................ - 14 -2.2 实施流程图........................................................................................................ - 14 -2.3 系统实施操作手册............................................................................................ - 15 -3. 家长数据质量核查说明.............................................................................................. - 16 -3.1 工作内容............................................................................................................ - 16 -3.2 数据质量核查操作流程图................................................................................ - 16 -3.3 系统实施操作手册............................................................................................ - 17 - 第六部分学校使用PC端统一上传照片说明.................................................................. - 18 -1. PC端照片上传流程图................................................................................................. - 18 -2. 流程简要说明.............................................................................................................. - 18 -第一部分省级数据质量核查指南1. 管理职责⑴组织召开省级学籍管理员工作部署。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一、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用于管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工具,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处理。

本操作指南将详细介绍如何处理问题学籍,并确保数据质量。

1. 问题学籍的定义问题学籍是指在学籍信息中存在错误、缺失或不完整的学生学籍记录。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学生个人信息错误、学籍状态异常、学籍变动未及时更新等。

2.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1)问题学籍发现:通过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可以定期检查学籍信息,发现问题学籍。

(2)问题学籍记录:管理员应将问题学籍记录在系统中,并注明问题类型和具体描述。

(3)问题学籍核查:管理员需要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确认问题的准确性和原因。

(4)问题学籍处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管理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问题学籍的处理,包括修改学生信息、更新学籍状态、补充学籍变动等。

(5)问题学籍跟踪:处理完问题学籍后,管理员应及时跟踪学籍信息的更新情况,并记录在系统中。

3. 问题学籍处理的注意事项(1)准确性:在处理问题学籍时,管理员应确保所做的修改和更新是准确无误的,避免引入新的错误。

(2)及时性:问题学籍应尽快得到处理,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记录完整:管理员在处理问题学籍时,应详细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以便后续跟踪和核查。

(4)保密性:在处理问题学籍时,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数据质量核查是为了确保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准确、完整、一致和可靠。

以下是数据质量核查的操作指南。

1. 数据质量核查的目的数据质量核查旨在发现和纠正学籍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问题,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支持决策。

2. 数据质量核查流程(1)数据抽样:管理员应根据一定的抽样方法,从学籍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学籍数据。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制办法》全文.doc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制办法》全文.doc

2019年《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条入学注册(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地点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主持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出席人员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内容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散发材料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小学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介(2013年8月22日)制订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推进基础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步入深水区,一些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成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站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节点上,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资格、隶属关系、学习经历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审核、转接和监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处理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规则。

全文共五章30条。

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和实行的管理体制;第二章规定了学籍建立的具体要求,学籍档案的内容、形式、转接办法和学籍基本信息修改程序等内容;第三章赋予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责任,规定了各类学籍变动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提出了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学籍复核制度、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原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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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

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条转学、升学(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休学、复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退学辍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

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留级、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

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

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

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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