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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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加强规范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升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全面推动交通运输系统201X年度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交通运输系统201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及标准,具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有关安全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新聘用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企业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二、教育培训对象

行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在岗职工、新聘用员工(包括实习、劳务派遣和临时)、驾驶员、船员等人员。

三、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规定、标准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知识;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业务知识、岗位职责等;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救援组织、自救互救知识,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道德、安全告知,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季节性安全知识;

5、仪表、器材、监控、消防等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操作使用;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劳动保护、职业健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

8、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教育培训计划

1、第一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体系;应急管理;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操作规程、消防、防恐反恐,冬季“六防”措施和危化品辨识等知识)。

2、第二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专业知识、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清明、五一、端午节、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相关知识)

3、第三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规定;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夏季防汛,防台风、防雾霾、防风暴潮、防暴雨、防雷电、防恐反恐、防破坏、防泄漏、防人员落水、消防器材使用和管理、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整治等知识)。

4、第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十一”黄金周运输安全,党的十九大召开和秋冬季节防雾霾、防冰雪、防滑、防风暴潮、防碰撞、防泄漏、防破坏、防恐怖、防机械事故、防电、防火、防盗等知识)。

五、教育培训时间

1、各行业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年培训不得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2次(具体时间由行业管理机构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组织)。

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次(每月2次,具体时间由各公司确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组分班进行),建立“一人一档”教育培训记录。

4、新聘用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实际操作不少于16学时(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六、教育培训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外部培训(主管部门和行业机构组织)和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分组实施的原则。按照《201X年度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规定,认真落实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岗位调整后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具有相关资质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局安全监督科负责协调)

2、各公司在岗员工(驾驶员、船员)、新聘用员工(实习、劳务派遣和临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落实)

七、教育培训责任

1、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各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

3、业务科室负责人主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2次;

4、重大专项活动、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八、教育培训要求

1、各公司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开展实施情况。

2、各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

3、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安全教育不落实、培训不到位,查出一起,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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