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及门组件水密性实验方法(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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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及门组件水密性实验方法
IS A 1517-1996
日本工业标准
窗及门组件的水密性试验方法
JIS A 1517-1996
1.适用范围本标准是JIS A 1513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即关于用压力箱方式进行窗及门组件的水密性实验方法的规定。
备注本标准所引用标准如下:
JIS A 1513 窗及门组件的性能试验方法通则
2.用语的定义本标准用到的主要用语的定义如下。
(1)压力箱方式为了加压或减压而在窗及门组件的外侧安装的箱子,以便在室内与室外之间产生压力差的方式。
(2)压力差窗及门组件室外与室内之间的压力的差。室外压力比室内压力高则为正压,低则为负压。
(3)静压固定不变的压力
(4)脉动压压力差类似正弦波按周期变动的压力。
(5)上限值脉动压的上限压力值
(6)中央值脉动压的中间的压力值
(7)下限值脉动压的下限压力值
(8)水喷雾量向试验体全身均等喷雾相当于每分钟1㎡的水量。3.实验装置试验装置是主要是指从(1)-(6)的机器构成的装置。
如图1所示。
(1)压力箱压力箱是指实验的时候能够保持一定的内部压力,且安装在箱子内部的水喷雾装置。
(2)送风机送风机是指拥有能够给试验体加压到试验压力能力的装置。
(3)压力调节机压力调节机是指能将压力箱内的压力调节到规定值的装置
(4)压力差测定器压力差测定器是指能够测量压力箱内外压力差的装置。
(5)脉动压发生装置脉动压发生装置是指能够产生图2所规定的脉动压的装置。
(6)水喷雾装置水喷雾装置是指能向试验体均匀喷雾所规定的水量的装置。
图1 实验装置(图例)
A:试验体
'
A试验体安装框
B:压力箱
C:送风机
D:压力调节机
E:整压板
F:压力差测定器
G:脉动压发生装置
H:水量计
I:水压计
J:水喷雾装置
K:水泵
L:贮水槽
4.试验体及试验体安装框
试验体安装成使用状态的完成品。
试验体安装框试验体安装框是指镶嵌在试验体和压力箱之间,使试验体能够按照使用方法正确安装,且能承受试验压力的十分坚硬的装置,而且能够使压力箱和试验体间安装的没有缝隙。但是试验体和压力箱能够直接安装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试验体安装箱。
试验体用玻璃试验体用到玻璃的情况下,规定的实际使用的玻璃,在没有特殊规定玻璃厚度的情况下,仅仅在被规定的范围内,用最小厚度的玻璃。
5.试验
5.1 试验体的安装试验体的安装要垂直水平正确,而且,与压力箱之间不能有空隙。压力箱的固定尽量不要翘和弯曲。了解开关操作条件时要记住这一点进行。安装框和压力箱尽量做到气密,不能有漏气。
5.2 实验环境实验环境是指JIS A 1513 中3.3(实验环境)规定的标准状态。但是受理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情况下,遵照协议。
5.3 实验顺序实验按照图2的顺序进行。
(1)开闭确认门要开闭5次,然后上锁。但是在气密性实验结束之后,进行水密性实验时,可以省略开闭确认。
(2)预备加压脉动加压之前,先加相当于上限值的静压1分钟。(3)喷雾给试验体全身以每分钟4l/㎡的水量进行均匀喷雾。
(4)加压继续喷雾的同时,按表1加脉动压10分钟。加压到中央
值)(1
P的速度按每秒20Pa的程度进行。类似正弦波的设定没有特别
规定。
(5)观察试验体有没有漏水用眼睛进行观察。
注)(1中央值P参照产品规格。
图2 实验顺序
6.试验结果的记录
(1)实验中用到的压力差实验室用到的压力差P(中央值)(2)漏水情况向试验体室内一面漏水的位置和程度。漏水现象的程度参照表2.
注)(2面向构成材料及玻璃室内的部分。
7. 报告书的记载事项实验结果的报告书中要记载以下事项。
(1)试验体的名称、形式、试验体所使用的玻璃、试验体图和必要
的尺寸
(2)试验结果
(3)实验机关名称、负责人姓名及日期(4)其他必要和被准许的事项
窗及门组件水密性试验方法说明
I.制定的宗旨和经过
(1)本标准是以昭和57年(1982年)制定的JIS A 1513(窗及门组件试验方法通则)标准时规定窗及门组件性能试验一般事项为契机,将之前的产品标准(例如JIS A 4706:1979《钢铁及铝合金窗框》等)中JIS A 1414:1973《建筑物结构用板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方法》规定为基本的试验方法,为了使之成为通用的独立的标准,以统一和整和所有门窗试验方法标准为目的于昭和59年(1984年)制定的。
(2)以将国际单位体系的引入推进到第三阶段和整合平成2年3月1日修改的JIS Z8301为宗旨,于平成6年(1994年)进行了形式修改。
II.修改的宗旨和经过
1.修改的宗旨本次修改是根据平成2年6月1日召开的第399次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标准会议上形成的“关于将国际单位体系(SI)引入日本工业标准的方针(参照别纸)”决议,将SI作为唯一的标准单位,以统一一系列窗及门组件试验方法标准的样式和内容的整合为宗旨进行了。
(别纸)
2.修改经过根据1.的宗旨,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院于平成6年将修改原案调查委托给了社团法人日本用户协会。该协会成立原案修改委员会,委员会根据JIS A 1517-1994进行了审议,形成了JIS A 1517的修改原案,并向工业技术院提出,工业技术院受理后,向通商产业大臣的咨询机关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进行了复议,所定审议经平成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246次建筑部会上进行了审议后,于平成8年3月1日由通商产业大臣修改而成。
III.各规定项目的修改点及补充说明
1.各规定项目的修改点
适用范围本标准作为试验方法标准,为了使其具有普遍性,所以没有规定材质和JIS A 0005(建筑开口部构成材的标准公称直径)中规定的开口部构成材的种类。与此同时,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JIS A 0005中规定的1种开口部构成材”的记述。
用语的定义
(1)以前的标准虽说没有说明,因为作为用语的必要判断,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