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2020全面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管校聘2020全面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4号)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42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冀办发〔2020〕60号)、《中共8**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沧发〔2019〕8号,下称《实施意见》)和《中共**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沧州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沧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新时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总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制定改革文件,周密部署改革工作,按照重点推进和全面铺开的方式,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全面推开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在编在岗教师。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

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

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编标准及时间要求,依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核定教师编制总量。

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配置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报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辅等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

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

严禁中小学校使用编外代课教师。

切实解决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部分学校师生比严重倒挂、小规模和空壳学校人浮于事等问题。

(二)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总量,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要求,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

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校按条件推荐教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政策规定聘用,严禁对岗位使用进行前置性审批或以其它方式审核审查。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

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退补相当”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教师补充计划,按程序报批。

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
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强化对申请入职人员的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使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四)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

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聘用工作。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

跨校竞聘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各地要建立退出机制。

(五)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

要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其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兑现其工资待遇。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现有机构,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六)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教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对培训期满不合格、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以及违反师德、有偿家教、校外兼职、吃空饷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市统筹,市、县分级组织实施。

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为主体,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本地“县管校聘”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地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市、区)该项改革工作推进负总责。

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

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预案。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