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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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隔离要求
1.加强手术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
消毒灭菌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手术器械、注射器具及其他侵人性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对耐高温、耐潮湿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尽量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灭菌。使用的消毒用物、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不得重复使用。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用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2.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等,防止二次污染。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婴儿暖箱的湿化装置应当使用无菌水。各种抽吸的输注药液或者溶媒等开启后应当注明时间,规范使用,并避免患者共用。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h不得使用。需要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要保证其使用方法、浓度、消毒时间等符合规定,同时加强对使用中的液体化学消毒剂的浓度监测,一旦浓度过低应及时更换。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手术、注射、插管及其他侵人性诊疗操作
技术时,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规范,避免因医务人员行为不规范导致患者发生感染,降低因医疗用水、医疗器械和器具使用及环境和物体表面污染导致的医院感染。
4.根据疾病种类,做好隔离预防工作
了解隔离的种类是为了更好地为传染病患者提供恰当的隔离预防措施。
(1)严密隔离适用于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经飞沫、分泌物、排泄物直接或间接传播的烈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等。
(2)呼吸道隔离适用于通过空气中的气溶胶(飞沫)短距离传播的感染性疾病,如流感、流脑、麻疹等。
(3)肠道隔离适用于由患者粪便直接或间接污染的食物或水源而传播的疾病,如伤寒、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病毒性胃肠炎、脊髓灰质炎等。
(4)接触隔离适用于经体表或伤口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感染的疾病,如破伤风、气性坏疽、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新生儿脓疱病等。
(5)血液、体液隔离适用于预防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染性血液或体液传播的感染性疾病,如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等。
(6)昆虫隔离适用于由昆虫传播的疾病,如乙型脑炎、疟疾、斑疹伤寒等。
(7)保护性隔离又称“反向隔离”,适用于抵抗力低或极易感染的患者,如早产儿、严重烧伤患者、白血病患者、器官移植患者、免疫缺陷患者等。
5.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隔离的措施
对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感染的患者,在进行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用接触传播隔离的措施。
(1)发现MRSA感染的患者,立即安置患者单间或同室隔离,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
(2)病房门口设置明显的接触隔离标志,减少人员出入,提醒进人者预防隔离。
(3)医务人员进入隔离室和进行各项操作前后,接触患者包括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
(4)接触患者戴口罩,进行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穿隔离衣。
(5)每一位患者专用一套查体用具,患者用物、医疗器材等物体表面采用含氯消毒剂2 000 mg/L消毒。
(6)床单应清洁消毒,患者出院或转院后终末消毒。
(7)医疗废物盛放于防渗漏双层黄色垃圾袋内,密闭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