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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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将在2023年推出一套全新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本文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全安全运行奖励:对连续一定期间内未发生任何事故的煤矿,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将根据煤矿规模、产量等因素进行测算。

2.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例如,在安全设备的改进和推广方面取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可获得突出贡献奖。

3. 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奖:举办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获得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可以促使矿工们提高自身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4. 矿工职业技能竞赛奖:举办煤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矿工给予奖励。

这将激励矿工们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

5. 煤矿安全医疗保健奖:对在煤矿事故中表现出勇敢和无私精神的医护人员给予奖励。

他们为事故伤员提供救治和抢救工作,是矿工安全的守护者。

二、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反煤矿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将禁止进入煤矿从事相关工作。

2. 生产中断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的煤矿,造成重大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将对矿主或责任单位处以停产、关停等严厉的惩罚,以确保安全生产。

3. 薪酬扣减:对积极主动抵制安全规定和措施的工作人员,可以对其薪酬进行一定的扣减。

这将强化矿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遵守。

4. 取消煤矿资质:对多次发生严重事故或有特别严重失职行为的煤矿,依法取消其煤矿资质,永久关闭煤矿,以震慑其他煤矿和相关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总结:通过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履行力。

同时,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将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班组,包括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机电等各个生产班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惩措施,激发班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安全责任,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通报表扬;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口头表扬或书面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无违章、无事故的班组,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给予额外奖金;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奖励标准:1. 精神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执行;2. 物质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结合矿财务状况,由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负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其他需要给予警告的情况。

第十条罚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给予罚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停工整顿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停工整顿的情况。

第十二条降职降级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降职降级的情况。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对煤矿单位和个人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的制度。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奖励:对没有发生事故或产生事故但事故等级较低的煤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称号、奖金、奖牌等。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努力。

3. 安全技术改造奖励:对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隐患的煤矿单位给予奖励,例如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

煤矿安全惩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或暂扣相关许可证等。

2.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降低安全等级、刑事立案追究等。

3.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对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记录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经营活动等。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和约束煤矿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

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

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0元。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

9、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10、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

1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2、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降一级工资(半年)。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奖惩相结合、宽严相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全面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部门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安全巡查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工作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为煤矿工人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八条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集体奖: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模范集体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奖杯等。

(二)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三)技能大赛奖励:对于在煤矿安全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给与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四)其他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认可的突出贡献给以奖励。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方法和标准由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定。

第十条奖励经颁发后,应及时公布在煤矿内部及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树立榜样,在煤矿内部营造出安全文化。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积极救援、防止事故扩大等行为,应及时给予奖励,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奖励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煤矿安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也可以是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自筹奖励资金。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是对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对于采煤处罚,一般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常见的采煤处罚措施包括:
1. 罚款:对于采煤企业违规行为,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经济上的惩罚措施。

2. 暂停或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或者多次违规的煤矿企业,可以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停止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 降低评先评优等级: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存在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降低其评先评优的等级,影响其获得荣誉和奖励。

4. 建立违规“黑名单”:对于多次违规的煤矿企业,可以将其列入违规“黑名单”,严格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和业务。

5. 拘留或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可以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包括拘留、罚款等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采煤处罚措施不仅仅是对煤矿企业的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切实的处罚措施,促使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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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掘进工作中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

第三条掘进工作的处罚原则是: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违法必究。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掘进工作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同性质、程度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五条掘进工作的奖励原则是:表彰先进、激励员工、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六条对于在掘进工作中表现优秀、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表彰先进个人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成绩突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二)集体表彰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岗位技能竞赛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参加技能比赛获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安全知识竞赛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参加安全知识竞赛获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对于在掘进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先进个人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积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的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二)安全先进集体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积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的单位,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安全技能竞赛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参加安全技能比赛获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安全知识竞赛奖。

对在掘进工作中参加安全知识竞赛获奖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煤矿应当及时公示获得奖励的个人和单位名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处罚管理第九条对于在掘进工作中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违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程度,可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

煤矿主体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主体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奖惩结合、奖优罚劣为原则,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等荣誉称号;(二)在单位内部刊物、会议等场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三)在评选先进、晋升、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二)晋升工资等级;(三)提供带薪休假、旅游等福利。

第七条以下情形应给予奖励:(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为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成绩优异的;(五)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六)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标准;(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对批准的奖励,及时予以公示。

第三章罚励制度第九条罚励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以下情形应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检查的;(四)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五)泄露事故隐患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罚励标准:(一)警告:对一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二)记过:对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记过,并责令改正;(三)记大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记大过,并责令改正;(四)降职(级):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降职(级)处理;(五)撤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给予撤职处理;(六)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一、矿务局、矿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将安全指标逐级层层落实,签订年、季、月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按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二、安全奖励不能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重点奖励区、队、班组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

三、煤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务局、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报,以及制止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方案和名单,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2)煤矿安全是我国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激励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严禁安全违法行为,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也是高风险行业。

煤矿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亟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推出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以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本文将从奖励措施和处罚措施两方面,详细介绍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一、奖励措施1. 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奖励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煤矿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机制。

在员工完成相应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表彰证书等。

这将激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2.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煤矿企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这既是对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肯定,也是鼓励其他企业借鉴学习,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励通过鼓励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煤矿企业将能够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这将推动煤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处罚措施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罚款制度对于发生的煤矿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处罚。

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企业,则将依法处以罚款,同时将企业纳入煤矿安全信用体系,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

2. 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处罚对于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将进行相应处罚。

企业将被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进行整改,同时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擅自改变工艺操作等。

对于个人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企业将依法处以罚款,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员工中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的制度规定。

而煤矿掘进处罚管理规定,则是针对具体的掘进工作中的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针对煤矿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的示范,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和效率,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掘进作业中的各类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处罚管理。

第三条掘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四条掘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核,持有有效的工作岗位操作证件。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掘进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并将其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掘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掘进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掘进作业场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对于掘进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安全隐患等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针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可以向掘进人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他们立即改正。

(二)书面警告: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操作或者安全隐患,煤矿企业可以向掘进人员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他们以后工作中要慎重操作,杜绝类似行为。

(三)社会警示:对于一些严重违规操作或者安全隐患的掘进人员,煤矿企业可以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以警示其他人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四)停工整顿:对于一些严重违规操作或者多次安全隐患的掘进人员,煤矿企业可以停工整顿一段时间,对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直到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掘进作业管理,包括采掘和掘进设备的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煤矿掘进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相关标准。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实行全面、科学的安全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对于安全事故责任方,依法追究刑事、民事甚至行政责任。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由煤矿自行制定,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并提供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煤矿奖励制度应合理公正,积极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章,自觉负责安全生产。

第十条煤矿奖励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独立奖项,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金额根据其贡献大小确定;2. 安全生产竞赛奖项,鼓励各部门、班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竞赛,按照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3. 安全生产纪念奖项,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牌、证书等。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凡是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该依照《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煤矿的处罚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作为处罚措施,警示其认真对待安全规定;2. 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大小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者的经济状况;3. 停职: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可以给予停职处分,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4. 辞退: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恶意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辞退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矿安监科制定,矿务会研究决定后,下文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下生产辅助及地面单位和各岗位职工。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第七条:对以上人员的奖励与其它有关奖励规定发生冲突时,奖金标准就高不就低。

第三章井下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第一节严重三违及处罚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情节严重;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情节严重;3.有冒顶、透水预兆强行作业;4.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5.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或微风作业,擅自打开或进入花闭、密闭;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7.瓦检员空班漏检,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弄虚作假;8.破坏通风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10.放炮不按规定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的;11.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12.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严重的短线放炮;13.打开闭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电规定;14.井下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15、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打开头灯;16.擅自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装置;17、非专职人员停、开矿扇;18.私自拆除风电及瓦斯电设施;19.斜坡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20.斜井(巷)运输作业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21.斜井(巷)运输作业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22.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车或放飞车,溜滑轨道;23.趴、蹬、跳车,坐矿车、坐输送机、刮板机;24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采煤队的行为,加强对于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

适用于所有采煤队成员。

二、违规行为与罚款标准1. 未戴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

2. 未穿防护鞋:一次罚款100元。

3. 违反作业规定:一次罚款200元。

4. 使用酒精、违禁药物等影响工作安全的物品:一次罚款500元。

5.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次罚款200元。

6. 进入禁区:一次罚款500元。

7. 未经安全许可证上岗作业:一次罚款1000元。

8.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工具:一次罚款1000元。

9. 丢弃废弃物、污染环境:一次罚款500元。

10.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一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执行方式1. 罚款由罚款小组负责执行,罚款小组成员由采煤队队长指定。

2. 罚款小组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 违规行为当场发现,当场罚款;如当事人不在现场,将进行书面通知并于一周内缴纳罚款。

4. 罚款应在现金形式下缴纳,罚款收入将纳入采煤队资金账户。

5. 罚款小组应妥善保管罚款记录,以备日后查阅与核对。

四、奖惩措施1. 连续三次被罚款记录的人员,将被暂停工作并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期满后方可恢复工作。

2. 罚款达到总工资50%的人员,将被停职并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期满后可恢复工作。

3. 若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解雇。

五、罚款记录管理1. 罚款记录应详细记录被罚人员的姓名、罚款原因、罚款金额、罚款时间等数据信息。

2. 罚款记录由罚款小组保存,堪为资料使用。

3. 罚款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所有相关制度与规定。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采煤队队长所有。

以上为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请各位成员严格遵守,确保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

违反本制度者,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主要分为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

采煤处罚的主要内容包括:1. 违规操作处罚:对煤矿工人在采煤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操作不规范、使用违禁设备等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甚至停产整顿。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煤矿安全事故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责任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对于煤矿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矿业许可证等处罚。

3. 绩效考核处罚:煤矿企业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可能会面临绩效评价降低、奖金减少等处罚。

4. 不良记录处罚: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不良记录,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企业信誉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应该是公正、严格的,确保奖励和处罚能够有效激励和约束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二)煤矿安全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保障煤矿安全,既关系着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着国家的煤炭供应和经济发展。

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奖惩制度能够激励和约束煤矿企业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本文将主要从煤矿安全奖励和处罚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煤矿安全奖励制度1. 表彰个人煤矿安全奖励制度中,应设立表彰个人的奖项,奖励那些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包括特别奖、先进个人奖、先进工作者称号等。

这些奖项的设立,能够激励和鼓励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表彰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为那些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设立奖项。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和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检科审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分别给予记功和____元的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煤矿处罚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的空顶超出规格,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巷道提前回采放顶煤,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未在作业现场屋顶或侧面处理活矸石的任何作业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始终保持两个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

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状况良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接头必须正常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当煤壁剥落或顶板破碎导致梁端距离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牵引架和采煤机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框架上方支架的伸缩梁或保护板未正常使用,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机架内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操作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不允许在超高位置使用支架,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和管道液体泄漏、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动立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的初始支撑力不符合要求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无双向防坠绳的单柱和倾斜单柱罚款100元。

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贡献的奖励1、作业时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奖现金100- 200 元。

2、本班在全年安全、生产、质量、消耗管理中成绩显著,奖班长200 - 300元。

3、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300~ 500 元。

4、油、水、电在控制的范围内有节余,按节余部分的50%奖励,各部部长40%,部门职工60%。

二、对违纪的处罚1、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连续旷工达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3、随意增加、减少上班时间,扣工资50元。

4、上班期间脱岗、串岗、睡岗、看书报、干私活,扣当事人每次每项50元。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1、带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0元。

2、作业时间打闹,各扣工资50元。

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3、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工资200元。

影响上班作旷工处理。

4、不按规定戴安全防护用品,不系安全带作业一次扣工资200元。

5、矿区内抽烟,一次扣工资100元。

6、违章操作,造成安全及设备事故,当事人负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员失职的处罚1、不带头遵守纪律,加扣工资200元。

2、非生产人员进入矿区,不加以制止扣工资200元。

3、当班负责人对违章违纪职工,不制止扣工资200元。

4、不管理好本班的安全、生产、环境、劳动纪律,发现问题不处理,扣工资200元。

5、全年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及设备事故,扣部门的部长500元,当班班长200元;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扣部长1000 元,当班班长500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是我国煤矿行业的首要任务,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完善煤矿安全奖惩机制,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下面将从规定的范围、原则、措施和实施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全文约____字。

一、规定范围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

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集体煤矿以及与煤矿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原则1.激励优秀,弱化恶劣。

通过奖励优秀的煤矿企业和个人,在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弱化恶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依法依规,公正公平。

奖惩机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实行公正、公平的原则。

3.因人而异,科学合理。

奖惩措施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归属以及煤矿企业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差别化处理和评判。

三、措施1.奖励措施(1)安全宣传奖。

对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安全生产贡献奖。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安全技术创新奖。

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和装备改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安全事故预防奖。

对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措施(1)罚款。

对煤矿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2)停产整顿。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停产整顿的处罚。

(3)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发生特别严重安全事故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4)刑事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大特别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中的注意事项1.奖惩事项要适时适度,既要注重对好事的表彰和奖励,也要对坏事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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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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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

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
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
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
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
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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