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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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便民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服务规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以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为目标,建立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参与广泛、便民利民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
(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一体,打造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平台和窗口。场所要独立或相对独立,选址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
(二)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管家工作站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1.建设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用房外挂门牌,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及法律管家工作站公示牌,公开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
2.法律管家工作站
按规定建立法律管家公示牌,公示牌中对接律师及司法鉴定人按《X县法律管家工作站点联系表》分配,公证员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为县公证处主任X、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敬军。
3.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由1-3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
(三)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融合司法行政行政工作室、法律管家工作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1.建设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办公用房外挂门牌,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室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职责,司法行政行政工作室任务、法律顾问工作任务、法律管家公示牌,公开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
2.司法行政工作室
司法行政工作室设主任1名,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兼任。其它工作人员由人民调解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顾问、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人员应确保3-5人。
3.“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1)聘用条件。执业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擅长纠纷调处;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