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合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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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供应链合同与供应链均衡协调研究
(1)批发价格合同是最常用简单的合同模式。如Lariviere(1999)模型中供应商以批发价ω将产品i的qi单位销售给经销商,供应商的利润为Пm=∑(ω-c)qi,其中c为供应商单位成本。供应商获得确定性利润,市场需求不确定风险全部转嫁给经销商。因而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该合同的文章较多(Gilbert(2003)、ariviere(2001)、Cvsa(2002)等)。数量折扣合同是一种批发价格合同。供应商根据销售商订购量大小给予不同价格折扣,刺激销售商增加订购量。Rosenblatt(1985)研究全单位折扣问题,认为在新增利润买卖双方都能受益。Weng(1995)考虑整个供应链来考察数量折扣策略,认为通过提供数量折扣可协调供应链中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关系,实现供应链总体利润最大化。Cachon(2002)等人提出了二次订货的概念,供应商提供提前订货和紧急订货两个批发价格,销售商发现市场需求大于订购量的时,可用较高的紧急订货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急需的产品。Teck-Hua Ho (2008)发现模糊的结构如数量折扣比显著的两部收费制能更好地提高渠道效率。
(2)回购合同指供应商用合理价格从销售商买回销售期结束没有卖出产品,刺激销售商增加订购量。Pasternack(1985)证明折衷的退货政策能有效促使供应链协调。Tsay(2002)讨论供应商和销售商的风险敏感性对退货政策的影响。Donohue(2000)分析需求预测更新情形下退货政策模型,选择合同参数可实现退货政策供应链协调。Chao(2004)探讨电子商务市场风险因素与退货政策关系。Z. Yao (2007)认为价格敏感需求环境下,不同供应链合作伙伴从退货政策中所获益是不同。
(3)弹性数量合同指生产商允许销售商在观察市场需求后改变初订购量(2002),即订购数量更新。Lariviere(1999)建立单周期弹性数量合同模型,Tsay(1999)建立多周期弹性数量合同模型。Tsay (1999)分析多级多周期供应链模式并结合需求预测更新,探讨了弹性数量合同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Chopra(2001)认为如退货成本高,弹性数量合同比退货政策更有效。Bassok(2002)分析多周期供应链中弹性数量合同对订货灵活性的影响。Das(2003)考虑订购量和提前订货时间的变化对供应链灵活性的影响。Xu(2010)考虑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组成的供应链,制造商选择在随机需求识别前订购或需求实现后订购。
(4)收益共享合同指供应商给销售商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并获得一部分销售商收入的协议。Morti mer(2000)提供收益共享合同对录像带出租行业的影响的经济学解释,可提高供应链利润7%。Cachon (2002)认为实施收益共享合同的管理成本高且降低销售商营销积极性。也证实在需求为随机且与价格具有相关性前提下,收益共享合同可实现供应链协调。Dana(2001)研究了收益共享合同在完全竞争的销售商市场上的运用。Pasternack(1999)研究了销售商一部分用利益共享合同订购产品,而其余部分产品采用批发价格合同来订购的策略。Li(2002)提出了利润共享合同一概念。Cao To Linh等(2008)讨论了订货和二次订货机会两个模型,通过收益共享契约进行渠道协调的问题,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和批发价格以达到渠道协调和双赢的结果。Leng(2009)将前置时间分为启动前置时间、生产前置时间和运输前置时间,研究了减少前置时间的利润共享合同。Govindan(2012)认为关于库存风险分配的协调协议很少,建议一种使用先进采购系统使库存风险在供应商和零售商间公平分摊。Krishnan(2011)改进的收益共享协议,使之能在退化情形适应下游竞争的供应链。
(5)回馈与惩罚合同指如销售商超额完成供应商指定的销售目标,超额部分将给予奖励,否
则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部分进行惩罚。Y.Li(2002)认为相对于退货政策降低销售商积压成本,缺货惩罚合同增加了销售商缺货成本。Frascatore(2003)讨论了通过实施惩罚策略可避免供应商生产能力不足。C.Schneeweiss(2004)提出对供应商提前拖期产品交货进行惩罚的惩罚合同,认为提前交货增加存储费用,拖期交货要向其支付违约费用。通过采用惩罚合同来实现准时供货。并分析了购买商的质量评价结果隐匿情况对供应商的质量预防决策和购买商的质量评价决策的影响。Frascatore(2008)将长期协议和罚协议结合,研究了激励供应商增加生产能力的措施。WKWong(2009)采用供应商管理库存(VMI),信息共享使供应商及时获得实际销售数据和确定给零售商回扣。Yong He(2009)认为只有适当设计退货政策与销售回扣和惩罚契约才实现渠道协调。Kebing Chen(2011)表明某些情况下中期和末期的返还契约(ME)和中期末期返还和价格保护契约(PME)都可实现渠道协调和接近双赢情形。
(6)对这些合同进行优化设计,通常需要建立数学规划或博弈论模型,这些模型可以分为确定性需求下及不确定性需求下的单方决策问题,确定性需求下及不确定性需求下的联合决策问题。由于较为常见,不再详述,可参看[王迎军,顾客需求驱动的供应链契约问题综述,管理科学学报,第8卷第2期,2005年4月]
1.2.2竞争性供应链
Cachon GP(2005)研究证明, 在包含n个零售商的供应链中, 当零售商只在订货量或者只在价格上竞争的时候, 收入共享契约可以协调供应链; 而当零售商同时在订货量和价格上竞争时, 该契约无法协调供应链。艾兴政和唐小我等(2006)从竞争供应链结构上分析退货政策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以及制造商和零售商收益的影响。徐兵和朱道立(2008)利用超网络方法分析了两条竞争供应链的运作过程,利用博弈理论和Newsvendor模型,得到了供应链竞争环境下可协调链内成员的收益共享合同。Desheng Wu(2010)研究了在需求不确定情况下两个竞争的供应链之间的均衡行为。安彤和赵道致(2010)在链与链基于价格竞争环境下,建立了实施RMI和VMI模式的产品有差异的两层竞争供应链模型, 模型以讨价还价理论、博弈理论为基础, 分析了竞争渠道结构的演化过程。孙荣庭和孙林岩等(2010)研究了在需求为不确定的情况下, 存在零售商横向竞争的1:n结构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利用Cournot 竞争模型来刻画多个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关系, 提出了一种线性的契约形式。Shabnam (2010)研究在价格依赖需求市场环境下,两个寡头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策略设计。
1.2.3物流服务供应链(LSSC)
Ellram(2004)从服务采购角度给出服务供应链定义:从最初供应商到最终顾客的信息、流程、能力、服务绩效和资金的管理.KLChoy等(2007)认为物流服务供应链(LSSC)是以物流功能提供商—物流服务集成商—客户为基本结构的供应链,提出利用集成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LSSC的不确定性问题。崔爱平(2008)对LSSC的演化机制、内涵、结构模型、特征、管理方法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高志军(2009)通过对物流能力的研究,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集成过程进行了剖析.蟠红(2009)认为LSSC是服务企业接受顾客需求,整合上游基础设施提供者,进行生产转化并再输出到顾客的一种供应链。桂寿平(2010)认为LSSC是从上游的功能型物流企业到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再到末端的客户所形成的网链供需结构.王晓立(2011)建立Stackelberg主从博弈下物流服务集成商和供应商的决策模型,解决不确定环境下集成商和供应商能力采购和投资协调问题, 提出基于收益共享的能力采购费用补偿协调机制.刘伟华(2011)考虑LSSC协调特性和服务特性,设计LSSC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王勇(2011)分析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风险类型并提出若干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