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篇)
第1篇一、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防火,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场。
但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
二、防火重点1. 在建工程及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
2. 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等关键环节是施工现场火灾的主要成因,应重点关注。
三、防火措施1. 总平面布局: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2. 防火间距: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 防火设计: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应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划分: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相应规定。
5. 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火灾扑救1. 初期火灾扑救: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
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 火灾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环节的操作程序。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1消防组织管理机构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2 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2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6)火灾情况记录;(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32.4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
3.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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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地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2、基本原则(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
(3)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建立健全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5)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明确标识和保持通畅。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禁止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保证灭火用水的供应。
(5)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人员消防安全要求(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火服和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在禁烟区域使用明火。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疏散。
5、消防安全检查和处罚(1)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应由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包括对消防设施设备、防火通道、消防器材等的检查。
(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6、消防队伍建设(1)建立工地消防队伍,组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2)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消防队伍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共同负责的工作,各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依法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逃生通道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以便应对不同种类的火灾。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布局和设置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的间距、数量和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供应充足,并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泵房。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电路布置应符合消防电气安全的要求,电箱、电线等应选择阻燃材料,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检测。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和掌握火灾防范知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法。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消防安全管理的效果,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者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动者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于发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的处置应当及时、妥善,不得拖延。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明确到人,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分区,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火和疏散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法规,为了切实做好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地消防组织1.每个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工地应设立消防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地消防设备1.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源,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设置遮挡网,防止掉落物品引发火灾。
四、临时用电管理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源,临时用电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制定临时用电规范,严格控制用电容量,防止超负荷使用。
五、防火材料和设施管理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防火材料,如消防涂料、阻燃涂料等,以提高施工现场的防火性能。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消防水炮等,以保障消防安全。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
七、日常巡查和检查1.每日进行工地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维护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
以上是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本规定应严格执行。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确保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国家利益,防止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平安稳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包括一般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服务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防火、防烟、疏散、救援和灭火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组织和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责任。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培训并制定消防演练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消防措施和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有效、完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并定期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报警和火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章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存放区域,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专用容器,并定期清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宣传禁止吸烟,并设置吸烟区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处理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电气设备用房,并配备电气设备专职人员实施管理和维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有效的消防管理能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够提高施工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包括: 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岗位责任; 2.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 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注重培训和教育; 4.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性质,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制定灭火器配备标准,合理设置灭火器的摆放位置。
3. 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增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火源控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明火、高温工艺点等进行严格的火源控制;•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合理存放和管理。
5. 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评估•在施工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确定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5篇)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2)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工
程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关键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施工现场的
建筑安全和人员安全,保障物资和财产不受损失。
以下是建筑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职责
1、组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现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制度和规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和规定并推广。
制度和规定要重点介绍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
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队伍的组织、动态管理、火源监控、火险源
预防、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检查检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综合
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消防设施
和设备的使用问题,并对施工单位做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在施工现场建设时,应按照建设规划安
装相应的消防设施,设施包括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疏散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能够及时接受、发现火灾警报并及时处理火灾。
2、可燃易燃物质的处理:施工现场上的可燃易燃物质(如建筑
材料、粉尘等)要远离火源,以防止一旦着火燃烧起来,能够有效
地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范文(二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范文一、引言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二、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1.消防水源(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消防水源应满足消防水源的密度和供应能力要求。
(2)消防水池应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具备充足的存水能力。
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找到和使用的位置,并且保证正常运行。
(3)喷淋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和设置,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起到灭火作用。
2.灭火器材(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车等。
(2)灭火器的种类要求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确定,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灭火器的数量要求应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大小和火灾风险等因素。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疏散通道应满足宽敞、平整、远离火源等要求,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3)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消防法规要求,并进行合理标识和悬挂应急照明设备,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消防安全组织(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及时处理消防安全事务。
2.消防宣传教育(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应针对不同员工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以确保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3.消防演练(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灭火设备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置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等。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人员培训与演练:施工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成因、预防和逃生知识,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电气设备的安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合理布线、不堆放易燃物品、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明确消防责任: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负责制定消防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同时,明确每位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5.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6.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例如,检查堆放的材料是否过多,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是否有明火等。
整改措施应得到有效落实,并记录相关台账。
7.重视消防巡查:将消防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并制定巡查制度。
巡查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频率巡查施工现场,查看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等。
8.加强分区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划分不同的区域,并对每个区域进行相应的消防管理。
划定消防责任区,明确每个责任区的消防责任人,加强对责任区的管理和监督。
9.正确使用易燃物品:在施工现场使用易燃物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例如,存放易燃物品的规定地点和方法、严禁吸烟、要求使用专门的存储设备等。
10.建立保安措施:加强物质防火安全措施,如建立消防隔离带、设置灭火器械标志、配备防火门等。
保证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安全贮存,不得乱堆杂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以下提出一系列要求:1.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并完善消防责任制度。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这些设备。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方便使用和操作。
3.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施工现场人员应按照制度和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4.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道畅通,避免堆放物品阻碍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以确保消防车辆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5.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以警示工作人员注意火灾风险和应急逃生通道。
标志和标识应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置,可见度和辨识度高。
6.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应模拟实际情况,灵活性高,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7.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门存放,定期检查和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9.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消防安全信息和事件,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档案应定期更新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10.施工现场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培训和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11.施工现场应建立与周边消防单位的联络和合作机制,及时获取消防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
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联系并协同处理。
12.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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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二)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存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项目清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二)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各相关款项;(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设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建议。
(二)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八条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存在消防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消除消防隐患;(二)检查消防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审查,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执行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四)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临时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八)确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组织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档案资料,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十)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应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设置;(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分布情况清单;(四)施工进度计划;(五)消防管理组织体系情况、各项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技术要求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有条件的应修筑消防车道,保持通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
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应不小于4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消防储水池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加压水泵应独立专线供电,保持加压水泵放置点和通道的照明。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消防水管必须是金属管,直径应不少于50毫米,每层应设置临时消防栓接口,每层配备一条长度不小于20米的消防水带,放置在临时消防栓接口附近便于取用位置。
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
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最不利点消防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1.5公斤),每支水枪的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三)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
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四)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五)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充实水柱有效射程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时,应套防火绝缘线管;照明电路、安装插座,应当有防漏电和超负荷保护装置;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超负荷保护装置;电线绝缘层老化、残旧、破损时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可燃物不少于50厘米,且不得直接照射可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应经书面审批同意,做好安全交底,告知消防安全检查员后才能动火,动火人员需持证上岗。
高空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作业区内应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
动火人员和作业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及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一)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总量不超过8小时需要量,由施工单位消防责任人或保卫部门审批;(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领料记录;严禁携带手提电话机、对讲机或非防爆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四)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仓独立存放;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嚗晒,要使用防止回火阀装置,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使用完毕要归仓存放。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远离其它临时建筑,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电路、开关、设备;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六)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需使用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一)临时建筑的围蔽墙体和骨架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