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外交制度:外交准则与惯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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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普遍性国 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1975)
(二)从习惯法向协定法转变的外交法 的实施后果 对国家的影响 对国际法庭的判决的影响
Ⅲ 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与限度
一、使馆馆舍 二、使馆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使馆馆舍
两大《公约》将外交特权和豁免分为 六大部分:使团职务、使馆馆舍、使 团人员、关税与检查、档案与通讯以 及其他条款。人身自由与通讯保密是 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于名称的界定 使馆职务:五 + 一职务 领馆职务
对不可侵犯原则的说明
第一、不可侵犯原则是外交特权与豁 免的基石 第二、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可侵犯≈外交 法的第一原则 第三,使馆馆舍不可侵犯在常住使馆 制度形成以后即已确立,并成为基本 内容之一
对不可侵犯原则的说明
第四、从外交法的演变看,该原则在 三种理论中都能找到根据 第五、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可侵犯通过 其享有接受国的管辖豁免而得到进一 步加强
历代王朝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
——汉书
常驻使馆出现前的外交法和外交特权与 豁免的特点 第一,外交职务具有临时性质 第二,使节的职能:信使并/或辩论家 第三,使节持有证书,是派遣国的正 式代表
(二)常驻使馆的出现与外交法和外交 特权与豁免的发展 决定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外交的因素:
近现代意义上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形成 是以常驻使馆的建立为前提的
一、使馆馆舍
1、不可侵犯
特殊情况除外
2001年俄罗斯驻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使馆事件
一、使馆馆舍
2、关于为公用目的征用使馆馆舍问题 争议重重;《公约》中有没有规定? 实践中:协商、合作、自愿原则 ①1966年伦敦舰队街 ②1986英苏 ③1998年6月白俄罗斯强制拆迁鸫鸟使 馆事件
一、使馆馆舍
法国外交改革:谈判的诚信原则、成 立外交部(1626)
1648年
二、19世纪至1945年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 19世纪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发展 1815年维也纳会议:第一次
(二) 国联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发展
哈佛草案:1927—1932年;31条款;将 外交特权与豁免分为使馆的外交特权与 豁免、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缺 陷在于未能指明理论依据
2、基于属物理由原则
①
②
③ ④
3、基于属地理由原则
4、基于属时理由原则
四、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 1、代表性说 2、治外法权说 3、职务需要学
1、代表性说
1、代表性说
1、代表性说
1、代表性说
1、代表性说
2、治外法权说
2、治外法权说
16——19世纪的“辉煌”
2、治外法权说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原则
1、基于属人理由原则 2、基于属物理由原则 3、基于属地理由原则 4、基于属时理由原则
1、基于属人理由原则
1、基于属人理由原则
使馆、外交人员以及家庭成员 完全 行政及技术人员以及家庭成员 一定 领事人员 较少 服务人员、私人服役 关税
不含 家庭 成员
两大公约在外交法中的地位:
(一)从习惯法到协定法的转变——现 代外交法的形成 3、《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1969)
4、《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 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1973)、《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1979) 起因:国际恐怖主义 受保护对象:元首、首脑、外交代表等 特点:防惩兼备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特征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原则 四、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
外交特权:使馆及其人员享有的超越 接受国国内法赋予其法人和自然人的 权益 +权益 外交豁免:使馆及其人员所享有的免 除当地法律条款的待遇 -责任 有广义、狭义之分
一、19世纪以前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常驻使馆出现前的外交法和外交特 权与豁免 例子1:BC 1271 埃及与赫梯和平、结盟与 引渡条约——最早的条约 例子2:荷马时代 使节不可侵犯权 例子3:雅典、斯巴达 例子4:罗马帝国:与军事相连接 例子5:拜占庭帝国:设置政府机构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特征
第一,对东道国管辖权的例外 第二,具有复合的性质
①
② ③
④ 公约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特征
第三,具有互惠性质 第四,具有平等适用性质 第五,具有相对性质 第六,是一个矛盾统一体
第六,是一个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 另一方面,滥用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裁判权
三、1945年以后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从习惯法到协定法的转变—— 现代外交法的形成 (二)从习惯法向协定法转变的外交 法的实施后果
(一)从习惯法到协定法的转变——现 代外交法的形成 1、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一)从习惯法到协定法的转变——现 代外交法的形成 2、《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 纳领事关系公约》
3、关于废弃的使馆馆舍问题 4、领馆馆舍: ⑴特别保护 ⑵接受国官员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进入 例子:1986年中意、中苏、中美
二、使馆人员
(一)外交人员 1、对外交代表的保护 《公约》第二十九条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 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 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 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 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第三章 外交制度:外交准则 与惯例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Ⅰ 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Ⅱ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演变 Ⅲ 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与限度 Ⅳ 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及其防范和惩治 Ⅴ 滥用外交特权与豁免及其解决办法 Ⅵ 中国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立法与实践
Ⅰ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3、职务需要学
——瓦泰尔
3、职务需要学
3、职务需要学
3、职务需要学
综
论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有没有明确说明公 约制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的理论根据?
◆
◆
简析《公约》的理论来源
点
评:
Ⅱ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演变
一、19世纪以前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二、19世纪至194Biblioteka Baidu年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三、1945年以后的外交特权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