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租赁合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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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

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前言 (4)

1.总则 (4)

2.租赁财产的租赁 (4)

3. 公用设施 (6)

4.合同到期或终止 (7)

5.出租方责任 (7)

6.承租方责任 (8)

7. 违约 (10)

8.其它 (11)

附件一:厂房租金及支付方式 (13)

附件二:厂房交接文件 (17)

附件三:安全协议 (22)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 年

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天津市签订:

出租方: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法定地址为: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

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E1座3层,开户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

120000567,开户行行号:1(以下简称为“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赵林

职务:总经理

国籍:中国

承租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其法定地址为:,开户银行: ,

账号: (以下简称为“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出租方和承租方合称“双方”,各称“一方”。

前言

1.总则

1.1 前言

出租方是在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的公司,拥有出租合同所规定的厂房的权利。

承租方愿意承租出租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厂房和厂区,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承租方必须在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及税务登记。

根据中国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天津市有关房产的管理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租赁财产的租赁

2.1 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状况如下:

(租赁财产交接时,由双方另行签订《标准厂房交接协议》。建筑面积以政府权属部门核定数为准)

2.2 租赁

依照中国及天津市的法律和法规,出租方同意在租期内将租赁财产租赁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的租金和其它费用。

2.3 租赁财产的使用

承租方应将租赁财产用于生产、制造、办公。非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办理必要的政府部门批准手续,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财产的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4 租赁起始日及租期

租赁起始日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为年月日,租期为自起始日起至年月日,共年。在租赁期间内,为保持承租方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解除。但当出现任意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守约方可以根据相应条款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2.5 租金及其调整

有关租金支付事宜,见本合同附件一《厂房租金及支付方式》。出租方所收租金包括标准厂房的使用费及相应场地的使用费。但出租方提供的有偿服务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费用,(详细内容参见《厂房交接文件》中的物业免费、自费项目明细)。

2.6 延长租期

(a)本合同租期期满前3个月,承租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如果承租方在租期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在经过出租方同意后,可以将租期延长。双方届时重新确定租金和租期延长条款。出租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b)本合同租期期满前3个月,如承租方未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则视为承租方放弃续租的权利,本合同按照租期规定,自租期期满之日终止。

3. 公用设施

3.1连接与责任

出租方应确保:

(a)厂区内配电为: KVA箱式变压器壹座。出租方负责将箱式变压器安置在厂区内,并在车间内配置照明配电柜。动力配电柜由承租方自行配置,并自行负责由配电柜至变压器的电缆连接以及施工。

(b)厂区内供水:配DN25mm水表。

(c)DNl00mm无表防险,所配消防栓符合国家消防设施的条例。(d)标准配置万大卡采暖锅炉一台。

3.2 付款

由承租方与公用设施的供应商单独签订使用合同,承租方自行负担厂房的水、电、热、通讯、排污、环保等国家与天津市和西青开发区规定的计量费用,保证在本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与上

述公共设施供应商产生拖欠费用纠纷,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4.合同到期或终止

(a)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厂房腾空后,将厂房按照交接时的标准交付出租方,附属设备和装修设施应当按照该文件上的交接清单逐一进行检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厂房交接文件》)。如有非正常使用或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毁坏、丢失等问题,承租方应当负责修复或按损失额度赔偿,但使用中的自然耗损除外。厂房及附属设备清点无误,双方在有关交接手续和清单上签字后,承租方应将厂房的钥匙全部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再承担对厂房及附属设备的保管责任。

(b)承租方厂房设备的拆迁和搬运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应积极提供便利,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此类拆迁和搬运。

(c)如合同到期或承租方违约致使出租方宣布解除本合同,而承租方还遗留在出租方出租厂房内的货物、设施等,均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承租方认可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厂房进行恢复并处置厂房内部的财物,因上述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第三方施工报价为准)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亦有权对其从保证金中扣除。

5.出租方责任

在租期内,出租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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