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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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主要内容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甲方)指令2.1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主要内容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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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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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围之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 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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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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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计量、结算中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及时、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格式《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制定统一表格,一律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办理.二、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一)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方案必须有书面通知,应在施工前手续办理完毕;(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三)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四)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或通过设计院)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五)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说明其事由,附对应的详细变更理由、增减工程量预算书、图纸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核,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为准,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后实施;(六)由于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或对图纸审阅认识不足,出现尺寸有错误,或选用图集有误,重新改正,调整至合理性,不属于设计变更,不增减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的有关规定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零星事件及费用的确认。
(一)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二)当发生工程签证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工程师在场见证,作为签证发生的前提条件。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四)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时,要求附上工程量预算及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事先确定总价,则按总价计算,如事先确定单价,则按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五)《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连续编号,要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和事先、过程及完成后的照片。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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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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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一、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办法1、审核办法1)1000元以下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终审,报成本合约部复审。
2)1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管理办法1)成本合约部对签证进行现场复核,并每周进行统计,与工程管理部内业进行核对签证数目,对超过规定日期未提报的签证不予计入决算。
2)完成的签证单应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
3、附表《签证统计表》、《签证单》二、设计变更的管理1、要求:1)设计院发出的变更应编号;2)现场发出变更和技术联络单应有统一格式,并编号;3)甲委项目发出的局部图纸应有主管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审核并确认。
4)所有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联络单应统一由工程部内业发放至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然后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将以上资料分发至各预算人员。
三、各项结算资料及时归档附表《经济签证统计表》(4-1)《设计变更统计表》(4-2)《结算管理》一、工程进度管理1、管理程序:(1)每月25日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及成本合约部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评估,会后对形象进度核验表签署意见。
(2)根据上述确认形象进度核验表,总承包商(分包商)于每月28日前递交当月(至月末)进度款明细(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报予甲方。
(3)成本合约部在七日内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成本合约部将签字及审核后的进度结算资料由内业存档备案。
(5)由成本合约部执行工程款拨款程序。
二、结算管理1、合同履行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单项工程,由工程部下发《结算通知单》。
2、结算资料的收集汇总进行工程结算时,结算人员需对结算工程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包括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招标文件、竣工图、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图预算、经各方认可的洽商变更记录、甲方分包分供设备材料明细、合同款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上述内容经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各部门签署《结算申请表》,对合同执行中的扣减项做出逐条说明。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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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管理是不可避免的部分。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而现场签证则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建设需求,对原先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调整•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法规法规政策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突发变化2. 设计变更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管理有重要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变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对建设方和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对工程成本影响:设计变更通常意味着附加的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增加。
3.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设计变更,需要制定以下措施:•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变更管理计划,明确变更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变更•通过严格的变更审核程序来规避设计变更的风险•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现场签证管理1. 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工程实施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现场需要临时调整工期或施工方式•施工效果需要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2. 现场签证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现场签证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延迟。
•对工程成本影响:现场签证会增加额外费用,对工程成本造成影响。
3. 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现场签证,需要制定以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现场签证需要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核•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签证•对现场签证的增加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明细记录,避免费用的浪费。
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
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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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5版)(2015年1月28日总经办会审核通过)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公司/集团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草拟《甲方通知单》并完成内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修改通知单,编号、签字、盖章收发文档根据《甲方通知单》发起《签证申请单》收发文档、审核核实申请内容,发起签证申请审批签证申请明源审批根据签证申请审批结果完成《签证申请单》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编号收发文档,编号签证实施监督实施实施完成,发起签证验收,《现场签证验收单》现场验收人员签字,承包单位签章签证确认明源审批根据签证确认审批,完成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等内容收发文档,编号接收文档根据签证验收填报《现场签证计价单》审核审核,发起现场签证确认审批流程,上传《现场签证验收单》审核,上传《现场签证计价单》审核1 目的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开发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
3重要说明3.1.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属于无效行为。
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签证验收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时提交工程量确认文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工后最迟不超过7日内完成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和支付费用。
3.3.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我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
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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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管理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技术变更实行签证联系会制度,由处长主持专门会议共同会签。
涉及到有较大技术变更的,要求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二、施工图纸会审阶段发生的设计变更,无关工程造价的由处长会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涉及增加工程造价较大的变更,必须由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生效;涉及增加工程造价重大变更,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及校党委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变更由主管处领导负责,较大或重大变更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执行。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经办负责人为主管处领导,并负责签发变更通知单。
五、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相关的文字记载,包括联系会议纪要或办公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单等,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的口头承诺,必须在3日内补办变更通知单。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单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留存。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八、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无签证或无效签证的变更项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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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建设工程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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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O—五年七月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高效、优质、安全顺利开展,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计变更以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设计变更:一、设计明显遗漏、错误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变更后可节省用地。
三、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变更后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者。
四、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不相符合。
五、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六、因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更改原设计方案。
七、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九、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搜集相关资料,且变更设计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申述设计变更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等),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擅自施工,已开工的不予验收结算。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零星用工、零星工程。
应建设单位的书面要求,完成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项目。
二、施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不予签证。
三、施工场地变化、环境变化导致的经济签证。
但措施包干工程的技术措施变化除外。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现场签证办理基本规定现场签证实行一事一签、工完签完,不得分解、重复签证。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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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四、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六、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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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管理目的: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任何工程变更都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和信息传递,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划分:1、工程部是现场签证实施的管理部门。
2、施工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现场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工程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4、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5、工程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6、公司工程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7、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三、实施程序:(一)设计变更1。
1。
顾客要求的变更1.1。
1顾客要求变更(不论是签订合同前还是签订合同后),销售部经办人须向顾客说明变更发生的费用(设计费和材料费等)要由顾客自行承担.1.1。
2顾客要求变更,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将顾客要求的变更内容以及顾客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填入《合同评审表》并请顾客确认,《合同评审表》由销售部指定人员负责依次传递到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和工程成本管理部审签意见。
在上述单位、部门审签意见后,销售部负责人根据他们的意见签署本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并最终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确定。
1。
1.3 各会审部门在审签意见时若不同意变更,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工程部若同意变更,须同时注明对《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时限要求,工程成本管理部会审主要对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估算,以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能在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1。
1.4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不同意更改的,《合同评审表》原件由销售部保存,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及时向顾客解释说明并请求顾客谅解.1.1。
5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同意更改的,销售部指定人员须及时将《合同评审表》复印并传递给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原件由销售部指定人员保存),由销售部和项目工程部共同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负责领取二份,销售部负责领取二份并发工程成本管理部一份。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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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是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变更只有经过审核才能得到批准,施工现场签证也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出发,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或使用。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或者随意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根据变更需要及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就擅自变更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必须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的施工(施工过程)操作。
签证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有关监理机构之间,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主要方式。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设计变更的类型设计变更可分为三类:技术变更、经济变更、管理变更。
(2)变更审批程序设计变更的申请应提交建设单位,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后,提交到设计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审查。
设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书作出初步意见。
如意见不支持变更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如意见支持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变更设计文件以供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应该遵循数据一致原则,即各个阶段的相应设计文件应该基于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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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2。
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2。
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2。
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
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
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较大设计变更.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4。
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4.1。
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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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2.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
2.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
2.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较大设计变更。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4.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3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总工、主要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4.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统一提报。
4.2.2施工单位填报《设计变更联系单》,并附预算单及相关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送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若方案可行,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可行性报告》,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可行性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联系单》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4.2.3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变更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4.2.4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2.5设计变更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备案。
4.3工程变更单价及费率确定顺序4.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4.3.2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4.3.3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4.3.4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4.4设计变更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10%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与原施工单位办理补充协议。
5.设计变更实施5.1施工单位在收到各部门签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6.其他事项6.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
6.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设计变更联系单编号:本变更单原件一式六份,是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
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规范标准1.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正文部分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2.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送单位栏填写本联系单主要送达的单位,抄送单位栏填写监理或设计单位。
3. 变更依据栏填写根据××指令或因××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4. 变更内容栏内须明确工程名称、对应合同、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需要时可附照片及简图,简图注明图纸比例、图示尺寸,可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5. 工程负责人栏由发文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签字。
6. 监理单位意见栏应确认变更的依据或原因是否充分、合理,并对涉及到的变更范围、材料、设备等现场核对确认,对工程量及预算提出参考意见。
7.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栏应对变更的合理性及工程量情况进行审核。
8. 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根据工程主管计算的工程量,核算单价与总价,计算变更工程造价的预算额,预算额误差控制在5%以内。
9. 建设部门领导意见栏主要对变更工程的量和价进行控制性复核并签署意见。
10. 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栏对以上意见进行审批。
11. 《设计变更联系单》须各部门签认盖章后方可对外发放,待施工完成后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现场签证2.1由现场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处理费用;2.2定额及取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2.3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2.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2.5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2.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3.现场签证分类现场签证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种:一类现场签证、二类现场签证、三类现场签证。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一类现场签证。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现场签证、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二类现场签证。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三类现场签证。
4.现场签证审批原则4.1权限分级原则根据现场签证类别的不同,分别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或工艺设备小组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集团安技部部长、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2时间限制原则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联系单》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完成联系单》,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
4.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单,且对应相应的工程合同。
结算时,结算值不得突破预算值。
4.4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工程主管及预算人员须在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须提供其影像资料,并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5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必须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6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规定所附标准表格。
签证单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5.现场签证审批5.1现场签证审批权限5.1.1一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一类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1.2二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二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安技部部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1.3三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建设单位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三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2现场签证审批流程5.2.1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联系单》,并附预算单、相关图件及影像资料,提出现场签证申请,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
5.2.2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5.2.3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签证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5.2.4 一类及二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一类及二类签证,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三类签证,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2.5《现场签证联系单》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存查。
5.3 签证工程的单价及费率按下列顺序确定5.3.1 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5.3.2 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5.3.3 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5.3.4 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