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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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安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安康”—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和)是安康市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建立的网站,即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安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

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8日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中、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安排和要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在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公开,形成“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方便群众办事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坚持简化优化原则。

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阳光审批”。

4.坚持集中办理原则。

组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行网络审批和监控,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安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6日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等7项国家标准,将标准化理念引入政务服务领域,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做到“一切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有监督,一切监督有公开”。

为规范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政务模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监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实现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组织机构标准化1.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统一机构名称,市县两级为政务服务中心、镇(办事处)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代办点(以下统称为“政务中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安政办函〔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许启福?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吕正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7〕8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7〕8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市政务服务围绕“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季度,市、县区(含高新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35.93万件,办结35.66万件,在办0.27万件,办结率99.6%,群众满意率99.8%。

一、市级亮点工作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市政务中心制定印发了《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对进驻的333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第一批共48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并通过网络媒体对外公布。

市政务中心进驻部门中通过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首批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部门有:市公安局、林业局、气象局、工商局、盐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进驻事项均需“跑多次”,且未对办事时限进行压缩的部门有: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环保局、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事局;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市政务中心制定了《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安政发〔2017〕11 号),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提出了“依托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采用统一建设、分级部署的方式,整合构建集政务服务网、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等四位一体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的工作目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1日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康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康市城区街道是指安康中心城区和县(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的街道。

第三条安康市城区街道两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商场、宾馆饭店、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是“门前四包”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

出租房和无人居住房的责任人是其产权人。

临街房屋建筑工地的责任人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门前四包”是指责任人对其门前责任区卫生、绿化、秩序、设施实行日常管理的责任制度和管理方式。

“门前四包”责任区的范围是责任人所属建筑物立面、墙基(围墙)至人行道道沿以内区域。

第五条“门前四包”工作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

汉滨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康中心城区“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区“门前四包”管理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主体,街道办和镇是“门前四包”责任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责任人具体实施。

城市社区协助镇办做好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导辖区单位居民履行“门前四包”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创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分国有企业,中省驻安各单位。

第三条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诺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新闻媒体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

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安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2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康市2012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2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 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 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美好安康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1、围绕全市2012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围绕富民强市、循环发展战略确定的新型工业、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旅游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创新社会管理及新一轮“双创”工作等重大部署,及时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 号)要求,在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机构设置、法规文件、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3]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3]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3〕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5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四、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七、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

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安政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制定的《安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财政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督,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 号)、《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07〕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提高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财务监控,规范公务消费,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改革,有利于不断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用款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的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在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实现公务卡管理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始终保留在国库中。

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
行)》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12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市政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市政务中心进驻单位A 岗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突出特色,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考核原则,实行中心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和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进驻市。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3•【字号】安政办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2 年3 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

今年11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陕发改经体函〔2013〕1176 号)。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陕南循环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目标,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城市产业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探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

二、要突出重点推进改革试验。

当前,我市正处在跟进全省步伐、缩小与全省全国发展差距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中小城市践行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途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为全省发展改革探索提供借鉴经验。

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各项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要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总结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 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 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 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安政办函〔2016〕111 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 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6〕111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创新、创先、创优”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扎实推进“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政务服务总体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

市、县区(含高新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33.9 万件,办结 33.7 万件,在办1894 件,办结率99.4%。

一、市级工作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三创”活动。

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创先、创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16〕63 号),要求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核心,以“一站式”服务管理为抓手,推动建设安康“政务服务云”系统,积极开展ISO9001 认证工作,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促进政务中心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政务中心对中心网站进行完善升级,实现了办事群众网上查询、网上咨询和资料下载等功能,并对大厅抽号、叫号系统进行了优化改版,使其操作更加简单便捷,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欢迎。

第一季度,市政务中心受理各类事项33410 件,同比增长176%,办结33152 件,办结率99.2%,群众满意率99.4%。

二是深入推进并联审批。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0 号)要求,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政务中心等相关市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1 月1 日起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安政办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监察局制定的《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改进政务服务工作作风,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问责实施办法》、《安康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下单位和人员适用本办法:(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外聘人员。

(二)承担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等职能,应当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的单位。

(三)进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公的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违必究、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透明公开。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所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1.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造成政令不畅的;2.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进驻后存在“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的;3.《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内的项目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4.无充分理由不接受12345热线整合,或不按要求与12345热线实现互联互通的;5.违反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安政办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调整实际,并报市委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部分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联系赵俊民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常务副市长委托处理重要事项;协助分管市发展研究中心、驻外办事机构;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

马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负责协调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殷勇同志、张维护同志分管方面专项事务。

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协助陈伍文同志联系赵俊民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王志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联系刘建平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六科。

马宝剑(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联系寇全安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五科。

夏锡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高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高铁办、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鲁琦同志、何邦军同志分管方面专项事务。

杨克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联系高晶华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工作;负责协调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

谢奎(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杨淼同志及分管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文件、主要领导综合材料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八科、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安政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二、工作任务(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1.加强预期引导。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转发国家财政、货币、就业政策,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解读全市经济发展领域相关政策,展示追赶超越成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5•【字号】安政办发〔2014〕133号•【施行日期】201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精细、规范、高效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试行)》、《首问负责制(试行)》、《一次性告知制(试行)》、《限时办结制(试行)》等4个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5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试行)1.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由中心确定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纳入窗口部门及个人考核;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3.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心对外出实行总量控制,同一时间外出超过3名将不再批准外出,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外出的,中心核实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2)外出一个小时以内的,在总服务台登记,如实填写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回后向中心报告;(3)外出超过一个小时以上一天之内的,外出人员必须协调好替岗工作人员,填好替岗审批单,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

未履行替岗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对待;(4)请假一天以上的,外出人员必须报告窗口部门分管领导,安排好替岗工作人员,填写请假替岗审批单,报中心主任审批。

未履行请假替岗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对待;(5)各类请假替岗手续均由中心确定专人登记。

4.顶替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操作系统及窗口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审批、收费错误的,将对窗口考核进行扣分,性质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首问负责制(试行)1.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办字[2013]65号【发布部门】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3〕65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安康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陕办发〔2013〕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 号)精神,(以下简称这三个文件为《通知》),切实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省《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到实处,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组织领导,由市委副书记陈勇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安利牵头,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市委各部门及人民团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本机关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含高新区、瀛湖生态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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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
行)》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12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市政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市政务中心进驻单位A 岗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突出特色,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考核原则,实行中心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和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进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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