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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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

行)》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12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市政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市政务中心进驻单位A 岗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突出特色,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考核原则,实行中心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和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进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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