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作业:社会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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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着种种问题: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等等。
近年来,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金额大幅增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透露,我国明年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至此,在国家预算中,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痕迹日渐明显,公共财政渐行渐近。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5亿人。伴随参保人数的增加,从1997年开始,中央财政连续7年大幅增加对养老保险的投入,主要用于补助部分省市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其中,1998~2001年,各级财政用于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达到839亿元。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高达410亿元。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26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1998年28号文件明确“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但是事实上,除了京、津、沪三市外,严格的省级统筹并未完全实现,个别省份的养老金结余,但多数省份的养老金存在缺口,收支缺口和结余共存。
1998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截至2003年9月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1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00万人。全国已有2100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为61.7%,对于两个确保资金的来源,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按照“三三制”筹资原则筹措。但是有专家认为“三三制”原则并没有得到完全实现,中央财政被迫成为投入的主体,地方政府对于养老保险的投入远远少于中央政府。在“两给确保”实施后的一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地城市“低保”制度纷纷建立,但对于低保资金的投入中央政府有担纲主力。对于中央政府大量投入的格局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中央政府的大量投入未必是
一件好事儿,2003年6月,上海市财政学会的有关研究认为,由于“政府包揽过多”,造成“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使社会保障领域收支失衡问题日益显现。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教授建议,政府应该分清楚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哪些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哪些是市场应该提供的”。对于政府内部,则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
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下问题: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不足;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缓慢;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结构不合理、地区差异显着;增值困难、安全隐患。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保障支出的重要性。首先,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一种转移性支出,有着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可以调节社会财富分布,用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给予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保障,实现其生存权。实现相对公平。其次,社会保障支出有一定的生产性。消费同出口与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社会保障支出有助于刺激居民的消费,从而带动国内经济的增长,用100亿的政府财政支出制造远超过100亿的经济增长,有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最后,社会保障支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支出保障社会的公平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而稳定的社会环境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如此,形成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我国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但时过境迁,我国现已进入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此方针已不再完全适用于今天的国情。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国富与民生的失衡,应将公平与效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而实现公平,就需要依靠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却存在着支出总量不足、增长缓慢、地区分配不均、强制力度差等情况。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必将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应通过加大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处理好农村与城市社保分配和加强立法及执行力度等方式来改变现状,促进社会团结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支出作为社会收入再分配的一个主要途径,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政府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手段,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一直相对不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时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先富带动后富”等政策,我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一直处于一种失衡的增长方式。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较大。
如今,先富者已然先富,就要通过社会保障支出来实行收入的再分配,保障“后富者”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以达到社会公平。而实际的情况是,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每年绝对数量有增长,但相对增长极其缓慢甚至没有相对增长。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二元制”现象,即存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贫富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大等问题。而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一方面城市经济增长快却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另一方面农村收入低却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支出之外,只有救济性的社会保障如“五保户”等。社会保障支出应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占据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应成为社会保障支出的主体对象,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支出有些“本末倒置”,未将资源应用到最需要的领域,是实现了优化城市人口的“福利”而忽略了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现在除少数地方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机构外,大多数地区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认为有利可图,为争夺社会保险管理权而成立各自的保险机构,政出多门,交叉管理,不仅互相掣肘,而且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我认为,社会保障支出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低收入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投入的大量的社会保障金并没有全部发放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里,而是成了部分城市人口的“福利”,如果如此的话,国家大量的投入意义何在,税收尽管可以促进公平,但不能使穷人收入“高”写,更不能保障其生活水平,就以养老保险为例,作为城市工作人员,其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单位以及个人三方承担的,但是农村养老保险金基本是靠家庭承担,这就给农村人口增加了一定的生活压力,并且随着中国逐渐迈入人口老龄化,财政补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社会保障给了他们一份信心,而且现在很多人对于社会保障很少用在自己身上比较不满,所以政府必须明确财政对于社会保障的责任,并且要牢牢遵循社会公平原则,不断扩大社保对象的范围。同时最最重要的是要加大监督力量,不能让百姓的保障流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手里,这就需要政府加快对社保的立法工作。中有从各个方面不断完善了,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只有让执行部门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才能让更多百姓享受到社保给他们带来的便利,这样政府大量投入的社会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