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标识规定(标签设计审核规定)
保健品标签设计要求
标签设计要求:
1. 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色谱号为:C100 M50),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cm。
保健食品标志下面应下对应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字样
2.商标须在主展示面右上角,包含文字的,文字单字面积不得超过品名的1/2
3.保健食品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的商标或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三分之一或者竖版标签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4.不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贮藏方法字体应加粗加大
5.净含量须放在主展示面的右下角,与底线平行且高度不小于3mm
6.英文(外文)字体不得大于对应中文
7.维生素数字需以下标方式体现
例如B1 B2
8.请确认使用在包材上面的图片不存在“产权”方面的问题,因为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包装,避免因侵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0.标签上所有文字的字体高度不低于1.8mm
11.【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贮藏方法】、【注意事项】这4项都排列在一起
12.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并且亮度对比应当在70%以上。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类产品,它们可以增强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甚至有些保健食品可以治疗某些疾病。
但是,保健食品也有其局限性,不能替代药物治疗,不能治愈疾病。
而且,许多保健食品并没有通过严格的科学研究来证明其功效和安全性。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对保健食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国家规定保健食品标签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夸大功效,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
标签上应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成分、含量、使用方法、保质期、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
同时,还应标注适宜人群、禁忌人群和注意事项等,这对高血压、糖尿病、孕妇等特殊人群来说非常重要。
标签上还应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或“本品不能治愈疾病”,提醒消费者识别保健食品的本质和局限性。
其次,国家要求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以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说明书上应写明产品名称、配料成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等。
特别是对于涉及慢性疾病、特殊人群适用时,要写明注意事项和禁忌人群,不得有误导性信息。
此外,说明书上还应说明该保健食品与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及与其他保健食品的搭配使用原则,保证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同时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最后,国家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有明确规定。
制造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经国家认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试验,确保产品对人体没有危害。
同时,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储藏过程、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真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本质和局限性。
对于没有经过国家认证或者没有标签和说明书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以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隐患。
新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新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新版关于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版关于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doc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视管理,制定了《保健食品标识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送大家。
保健食品:系指说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成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外表,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外表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外表。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那么“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说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说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局部。
保健作用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成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方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识别和识读。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具备调节机体功能、供给营养物质以维持人体健康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市场越来越大,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得以出台。
本文将从保健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内容、标识形式及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保健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真实准确:保健食品标识所表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2. 明确明示: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清晰明示其为保健食品,并明确标明产品名称。
3. 宣传合理:保健食品标识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科学、真实、合理、全面的原则,不得夸大功效、违背科学常识。
二、保健食品标识的内容保健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 产品名称:应在标识中清晰明示,以便消费者辨识。
2. 批准文号:根据监管部门授权而颁发的唯一编号,用于确认产品的合法性。
3. 具体功能:健康食品标识应当明确阐述其具体功能,并合理搭配饮食结构。
4. 使用方法:准确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如使用剂量、时间等。
5. 适宜人群:应明确指出适宜人群,禁止某些人群使用。
三、保健食品标识的形式保健食品标识的形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 尺寸合适:标识尺寸应足够明显,以便于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时能够轻松辨识。
2. 字体清晰:标识的字体应当清晰易读,不得模糊或歪曲。
3. 配色协调:采用符合人眼视觉感受的配色,以提高标识的辨识度。
四、保健食品标识的管理措施为了保障保健食品标识的合规性,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的管理,监控市场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检测和验证:对保健食品的标识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标识的认识和辨识能力。
4. 建立档案:对备案的保健食品标识建立档案,便于监管和追溯。
总结: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保健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1. 引言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一环。
保健食品市场的快速增长使得对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将介绍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 标签内容要求2.1 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签首要的是明确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准确地描述保健食品的性质和功效,不能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描述。
同时应当注意避免使用医疗术语或诊疗效果的描述,以免误导消费者。
2.2 成分列表保健食品标签必须清晰列出产品中的成分。
成分列表按照重要性的顺序排列,并注明每个成分的含量百分比。
如果产品含有过敏原物质,应当特别标注,以便消费者能够避免相关过敏反应。
2.3 营养成分表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包含营养成分表,清晰地列出产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
营养成分表中应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百分比。
此外,还应标注适宜人群以及建议食用量。
2.4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标签应提供明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包括产品的服用方式、时间、频率等。
注意事项包括不适宜人群、不良反应及可能的风险等。
这些信息对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非常重要。
3.1 字体和颜色保健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读,字体大小适中。
标签的背景颜色应与文字形成适度对比,以保证标签的可视性。
3.2 标签尺寸和附着性保健食品标签的尺寸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所需信息完整显示。
标签的附着性要求较高,以防止易脱落导致信息不全或丢失。
3.3 语言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应使用当地的正式语言书写,并确保无任何歧视、误导性或误导性的陈述。
4.1 审核机构保健食品标签由相关部门、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要对标签内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标签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2 监督和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的监督,并对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实施严厉处罚。
这包括暂停销售、撤销许可证和罚款等。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保健品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下面是为你的保健食品标签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公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说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成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外表,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外表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外表。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那么“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说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说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局部。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根本原那么: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成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关于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关于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更多有关于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文章将持续在学习网上为大家更新,请大家随时关注规章制度这个栏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标识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标识,是指用以表达产品和企业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总称,如说明书、标签、标志等。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销售包装上的用于识别保健食品特征、功能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由保健食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制作的单独存在的、进一步解释说明产品信息的材料。
保健食品标志,是指统一的依附于产品并足以与其他食品相区分的符号。
第四条[监管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导全国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保健食品标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进口的保健食品标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标识的内容要求第六条[内容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使用信息、贮存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等。
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容易理解。
第七条 [企业信息] 标识的企业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二)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及联系方式、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三)联系方式除标注地址外,还应当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四)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注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健食品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明确、合法,不得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
第三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应当对标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明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型号;(三)生产许可证(备案)编号;(四)产品批号;(五)配料表及营养成份表;(六)主要功能或者适宜人群;(七)使用方法、使用量;(八)保质期限;(九)生产日期;(十)贮存条件;(十一)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十二)标识制定日期。
第五条标识应当采用易于辨认、清晰、不易退色的方式印刷或者打印,不得在标识上作任何形式的涂改。
第六条生产、销售者在标识中不得使用下列内容:(一)虚假或者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二)以虚假、夸大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广告语言、图形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三)获得不实或者不许确的科学奖项、评比结果、所属部门等;(四)生产地点、生产年代等或者失实的内容;(五)与保健食品的成份、功能或者适宜人群不符合的内容;(六)忽略或者缩小与保健食品禁忌症状、不良反应、食用量等有关的警告。
第二章生产要求第七条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材料等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质量性。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制订并实施标识管理制度,并建立标识材料档案,确保标识的真实、准确、明确、合法。
第十条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产品标识,并注明生产日期、使用方法、使用量、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者不得在保健食品标识中作、失实或者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基本药物的生产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已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是为了促进人体健康所设计、制造、包装的食品,通常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植物提取物等。
正确使用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如果不加以规范管理,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于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尤为重要。
保健食品标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保健功能、使用方法、储存条件、保质期等。
这些标签信息,对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他们选择购买保健食品的主要依据。
因此,保健食品标签的准确、易懂、可靠是至关重要的。
保健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一、保健食品名称保健食品名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名称首先要表明产品的类别,例如鱼油、维生素C等。
同时也要标明产品的原材料和品种等信息。
二、配料表配料表要真实、准确,列出所有原料及其含量。
不允许用意义不明或含糊其辞的词语来描述原料,如“调味料”。
三、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要真实、准确,列出营养成分含量及其百分比。
根据保健食品的不同特性,营养成分表可能要求列出的元素不同。
例如,有些产品需要列出氨基酸的含量。
四、保健功能保健功能是保健食品的主要卖点,但保健功能的宣传必须符合科学、准确、客观的标准。
在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必须是已经经过严格科学证实的。
同时也不得标注任何“只需几天就能看到效果”“无副作用”等虚假宣传语。
五、使用方法保健食品使用方法要明确、详细,包括用法、用量和服用时间等,也要注意对禁忌和不良反应的提示。
标签上的使用方法必须简明易懂、易于理解。
六、储存条件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必须在标签上明确规定要求的储存条件。
例如,有一些保健食品储藏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阳光和热源等。
七、保质期保健食品的保质期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
在标签上必须明确标示保质期的起止日期,不允许使用“长期”、“无期限”等词语,以及删除或涂黑保质期等违规行为。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在市场中的销售越来越受欢迎。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市场的快速增长和产品种类的增多,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容易受到不合格产品的侵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保健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1. 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保健食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地体现其产品性质、功能和用法。
生产企业必须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提供准确且不夸大的标识信息,以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标识的易懂性和识别性保健食品标识应当使用简洁明了的文字和图标,以便消费者能够迅速地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同时,标识的字体和颜色应当与产品相协调,以提高标识的识别性。
3. 标识的稳定性和耐久性保健食品标识应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确保在产品使用期间不易磨损或褪色。
如果标识质量不过关,不仅会影响产品的形象和销售,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二、保健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1. 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识上应当清晰明确地标示产品的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功能。
2. 主要成分保健食品标识上应当列明产品的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应当以百分比或者按照适量表示与其他成分区分,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配方。
3. 适宜人群保健食品标识上应当注明产品适用的人群。
例如,适用于儿童、孕妇、老年人等。
这样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4. 功能和效果保健食品标识上应当准确、明确地说明产品的功能和效果。
标识上的功能和效果描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或含糊其辞。
5.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包括使用剂量、使用频率、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以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或禁忌症状。
这样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任何可能的风险。
6.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保健食品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2023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2023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2023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内地销售的正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贴有简体中文标识。
中文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成分、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国内经销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等内容。
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场所,并仔细查看中文标签上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现标签上的字体或内容不规范,就要谨慎购买。
市场上正规的进口食品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进口卫生证书》。
证书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都应与商品标识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是非正规进口食品。
此外,在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保健功效及产品说明书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批准后进口保健食品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市场上出售的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很可能是经过非正规渠道入境的,甚至可能是不法分子仿冒伪造的。
这些身份不明的进口食品没有经过正规部门的检验检疫就进入销售环节,质量和卫生都缺乏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
保健品上应该有什么标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市场上保健食品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保健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一、保健食品标识的定义和范围保健食品标识,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印刷、粘贴、标注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书等内容。
它不仅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基本信息,还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二、保健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保健食品标识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例如,不能随意夸大产品的功效,不能将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2、准确性标识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包括产品的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任何模糊不清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都是不允许的。
3、完整性保健食品标识应当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必要信息,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消费者通过标识应当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用途和注意事项。
4、清晰易懂标识上的文字、图形应当清晰可辨,使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阅读。
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晦涩的术语和符号。
5、合法性标识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三、保健食品标识的内容规定1、产品名称应当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或者混淆的名称。
2、成分表详细列出产品所含的全部成分,包括主要成分和辅料,并标明其含量。
3、功效声称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声称,不得超出批准的功能范围。
同时,功效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支持。
4、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明确标注产品适合食用的人群和不适合食用的人群,以便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选择。
5、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清晰说明产品的正确食用方法和建议的食用量,确保消费者能够安全、有效地食用。
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让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有效期限。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二)科学、合理、有效;(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三)净含量;(四)生产日期;(五)保质期;(六)生产许可证编号;(七)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八)产品标准号;(九)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十)适宜人群;(十一)不适宜人群;(十二)食用方法;(十三)注意事项;(十四)标签标识图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二)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名称、商标名称或者其他与保健食品名称相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规格、净含量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九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产品标准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中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
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201309最新保健品标签审核规定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
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一)产品名称(二)引言(三)主要原料(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五)保健功能(六)适宜人群(七)不适宜人群(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九)规格(十)保质期(十一)贮藏方法(十二)注意事项(十三)生产企业名称(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九条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保健品标识规定(标签设计审核规定)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健食品名称1.1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1.31.41.51.6用按22.12.3“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1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
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
单位为:克、千克,或g、Kg;3.2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
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3.4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4配料4.1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列于后。
4.2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称。
4.34.455.15.25.3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
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
5.5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5.6“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功效成分表的标识方法)6保健作用6.1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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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容及其标示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健食品名称
1.1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
当同时使用按1丄、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容的文字。
2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2.2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
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2.3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
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
单位为:毫升、升,或ml、L;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
单位为:克、
千克,或g、Kg ; 3.2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
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x )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x )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3.4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4酉褓斗
4.1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
列于后。
4.2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
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
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
4.3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
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食品添加剂名
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4.4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
5功效成分
5.1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
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围表示。
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能量5.2.1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能量以KJ ( Kcal)表示。
5.3营养素5.3.1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
5.3.2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蛋白质、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
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
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
5.5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II页序排列(见附彳一功效成分表的标识方法)6保健作用
6.1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容相同。
6.2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 标题为”保健作用〃O
6.4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7适宜人群
7.1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
7.2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
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容。
7.3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
8食用方法
8.1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
食用量可以质量或
体积数表示如XX克,XX毫升。
也可以每份量表示,如只、瓶、袋、匙……。
8.2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
关系。
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
8.3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
女II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
8.5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容。
8.6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
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
9日期标示
9.1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4保质期……个月B保质期至……
C在……之前食(饮)用9.2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 9.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贮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
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
11执行标准
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
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12.1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
12.2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
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12.3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的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在〃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 的下方,并与底线相平行。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
13特殊标识容
13.1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
13.2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
13.3应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警示性标识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