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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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巴政办字[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字〔2009〕3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我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全市土地宏观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用地逐年迅速增加,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的发展要求。

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为保障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李文天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谭庆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玉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周玉峰市发改委主任贾林市财政局局长郝忠市规划局局长王志云市农牧业局局长程国权市交通局局长钱永喜市林业局局长武银星市水务局局长徐茂龙市环保局局长王永国市旅游局局长刘进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进升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测绘科负责。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细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和工业基地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经有关专家审查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总体规划调整内容㈠行政办公用地总规中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安排两片:一片位于乌拉特大街北侧,约14.65公顷;另一片集中于新华街以北地段,约61.0公顷。

调整后将其中乌拉特大街北侧约14.65公顷用地调整为一类居住用地,将行政办公用地布局至新华街南、五一街北侧地段;将利民街北侧约23.77公顷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㈡商业金融用地⒈总规中在新华街北、金川大道东安排约32.2公顷商业金融用地,调整后将其中约6.1公顷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⒉总规中在新华街南安排约11.4公顷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调整后将该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将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安排至五一街南地块。

⒊调整后在五一街南增加约8.68公顷体育用地。

㈢教育科研用地(河套大学用地安排)总规中教育科研用地布置于城市东部区,现状河套大学周边,总用地约127.35公顷。

调整后将教育科研用地安排至乌兰XXX路西、金沙路东、新华街南、红铁街北地段,约85.03公顷。

㈣居住用地控规中减少最多的居住用地在乌兰XXX路西、金河路东地段,即河套大学用地。

为此,在曙光街南、铁路北地段增设一条支路即红铁街,划出约45.37公顷用地安排为城市居住用地。

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摘要:一、引言二、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概述三、重点领域发展分析1.农业和农村经济2.工业和科技创新3.服务业和旅游业4.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5.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四、政策措施和保障五、结论正文:一、引言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文将围绕该计划,简要概括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及政策措施等内容。

二、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概述根据计划,2023年巴彦淖尔市将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就业、物价、收入等民生指标稳定增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三、重点领域发展分析1.农业和农村经济巴彦淖尔市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油葵、花葵等特色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工业和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

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服务业和旅游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

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等产业发展。

加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发展全域旅游。

4.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断扩大。

加强电网、油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乡面貌。

5.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政策措施和保障1.财政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发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政字[2007]102号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中心城区近期建
设规划的通知
(巴政字〔2007〕10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巴彦淖尔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规划成果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责成市规划局审核把关,认为:《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符合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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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8
【摘要】内政字[2024]58号3月25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送《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巴政报[2023]6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巴彦淖尔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
实施。

【总页数】2页(P1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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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鲁政字[2023]158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赤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白的批复鲁政字[2023]161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201号)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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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巴政办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方案(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五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开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市委、政府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的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全市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迎接2013年全区第九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契机,以创建和谐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城市建设管理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富裕、生态、文明、和谐的巴彦淖尔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规划城管、制度城管、信息城管、精细城管、人本城管,力争达到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市政公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基本建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体现城市特色和品位的生态城区,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巴政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68号)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内发改规字〔2008〕1556号)精神,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巴彦淖尔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的范围和重点巴彦淖尔市“十一五”规划是由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包括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

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时效性,本次主要评估市“十一五”规划纲要。

评估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并对2010年情况做出预测。

具体评估内容为:㈠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纲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发展目标(经济总量和调控、经济结构和协调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和生态环境、人口和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六类),重点评估全市总人口控制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牧区医疗覆盖率等8项主要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超额完成、达到进度要求或未达进度要求的判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同时对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等进行评估。

㈡对重大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巴彦淖尔城总体规划

巴彦淖尔城总体规划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第三章城市规模 (2)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五章规划区统筹 (3)第一节规划区“四区”划定与政策 (3)第二节规划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4)第三节规划区乡镇与村庄发展引导 (4)第四节规划区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 (4)第六章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布局 (5)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5)第二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5)第三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6)第四节老城区更新 (6)第五节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7)第七章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7)第一节公共服务中心等级与布局 (7)第二节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8)第三节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8)第四节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8)第五节体育用地规划 (8)第六节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9)第九节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9)第十节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 (9)第八章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10)第九章中心城区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10)第一节工业用地规划 (10)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0)第十章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和文化特色空间规划 (11)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1)第二节水系统规划 (12)第三节景观系统规划 (13)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4)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 (14)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4)第三节道路系统规划 (15)第四节公共交通规划 (16)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7)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7)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7)第三节再生水工程规划 (17)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 (18)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18)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18)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 (19)第八节环卫工程规划 (19)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20)第一节防洪规划 (20)第二节抗震防灾规划 (20)第三节消防规划 (21)第四节人防规划 (21)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22)第十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22)第十六章分期建设规划 (23)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23)第二节中期建设规划 (23)第三节远期建设规划 (24)第四节远景发展构想 (24)第十七章规划实施 (24)第十八章附则 (25)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26)附表2: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7)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和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巴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1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现将《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前言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巴政发〔2009〕25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巴彦淖尔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提供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市有11个街道办事处、59个苏木乡镇、108个城镇社区、147个农村牧区社区试点。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视和修编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视和修编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视和修编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巴政办字[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审视和修编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巴政办字〔2010〕61号)各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政府安排,2010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各层面的规划编制工作。

各旗县都要抓紧行动起来,积极寻找自身发展优势,主动融入快速发展的呼包鄂城市群。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旗县都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定程序要求,尽快做出对目前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报告,对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对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提出新的规划实施应对措施,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

评估报告要作为总体规划修编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市政府。

二、各旗县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快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

市规划局要代表市政府全程介入规划编制全过程,从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要求到规划各阶段成果论证审查都要严格把关,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高效优质完成。

三、本次总体规划修编一定要统筹考虑旗县域城镇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战略,将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全部统一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四、各旗县政府一定要选择委托全国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本次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市规划局全力配合,积极参与到规划编制全过程,与规划编制单位共同合作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五、各旗县政府均要成立专门的城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六、各旗县政府要统筹规划编制经费的安排,确保规划编制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七、各旗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巴政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二00九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五日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巴彦淖尔市国省干道、铁路、渠系两侧规划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规划局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行政执法局是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各旗县应成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旗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规划审批实行专家论证和委员会审批制度。

成立规划建设专家论证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要事项进行论证把关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有权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3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背景和目的2.巴彦淖尔市的自然资源和特产3.巴彦淖尔市房价走势和影响因素4.巴彦淖尔市新能源发电的发展情况和政策支持5.巴彦淖尔市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正文2023 年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下达。

该计划旨在推动巴彦淖尔市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全市人民的共同富裕和进步做出贡献。

巴彦淖尔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油葵和花葵是该地区的特产。

油葵皮薄、籽粒饱满,含油量高达 40%,是制油的主要原料。

年产 1.5 亿公斤,广泛应用于食用油、化妆品等行业。

花葵粒大易嗑,含油率较低,但经过加工成五香瓜籽、多味瓜籽后,味道极好,是人们喜爱的副食品。

此外,巴彦淖尔市还种植着中国丑梨—河套苹果梨,这是北方寒温带地区的名贵果品之一。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的房价走势波动较大。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 3 个月该城市均价上涨的天数有 29 天,下跌的天数有 32 天,累计涨幅分别为 52% 和 51%。

房价的涨跌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政策调控等多种因素有关。

在未来的发展中,巴彦淖尔市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合理的房价政策,以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新能源是巴彦淖尔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该市依托丰富的风、光、生物质资源,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截至 2023 年 4 月底,巴彦淖尔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651.58 万千瓦。

为了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建立了服务专班,从落地、选址、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专班多次深夜到临河和五原高速路口现场办公,极大地保障了基地正常运行。

在未来的发展中,巴彦淖尔市将继续加大新能源产业的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做出努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
订)的批复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局部修改成果进行批复的请示》(巴政报〔2021〕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市要按照修订后的《总体规划》,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保《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待新编制的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后,该《总体规划》自动失效。

三、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
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8月4日。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和《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精神,根据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城镇发展布局(一)以包兰线、丹(东)---拉(萨)高速公路、110国道为主轴线,以固察线、五原至甘其毛道口岸和临赛线为三条次级轴线,全市形成以“一主三次”为框架,以临河区为中心,以旗县所在地为“增长极”,以重点镇(包括少量工业新镇)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主动融入呼---包---银---兰经济发展带,承接呼、包、鄂“金三角”的辐射。

(二)重点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依托现临河区、陕坝镇和东部工业园区构筑“一市三区”大城市框架。

东部工业园区首先培植产业,达到一定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后设立工业新区;陕坝镇从现在起按市辖区进行规划建设,条件成熟时撤镇设区;当前重点建设20平方公里城市新区,力争用2-3年时间使新区形成规模。

2010年建成拥有50万人口、市区面积50平方公里的区域中心城市,形成“一市三区”大城市框架。

2015年城市人口达到70万人,市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步入大城市行列。

(三)各旗县所在地依托产业支撑,突出差异特色,加快发展。

其中,乌拉山镇承接包头辐射,2010年达到县级市规模,撤旗设市;陕坝镇2010年达到设区标准,撤旗设区;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加大向上争取移民扩镇力度,增加城市人口。

(四)结合现状,确定狼山镇、巴音花镇为近期发展重点镇。

围绕产业发展和临河、乌拉特、金泉、青山、沙海等工业基地建设,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服务、商务金融、休闲居住等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相应的重点工业新镇。

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新增或修改版最新

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新增或修改版最新

巴彦淖尔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新增或修改版)-201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证城乡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统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及自治区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及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编制、规划实施。

其它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第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定㈠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划分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㈡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划分和使用。

第四条建筑容量的控制㈠各类用地建筑容量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值。

㈡凡确定为城市重点改造的特殊地段,按照城乡各类用地使用强度实际情况,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建筑容量最大值控制指标按表一执行。

(市政府确定的极特殊改造地段,其建筑容量最大值由市政府经开发改造成本测算后,按照用地实际情况确定)。

注:特殊和极特殊地段是指政府无力投入,依靠企业对街景改善、交通改善、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等的项目地段。

㈢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规划审批规定值的,不得在基地范围内进行加建、扩建、添建。

㈣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低层居住建筑500m2;多层居住及公共建筑1000m2;高层居住建筑2000m2;高层非居住建筑3000m2。

注: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最小面积要求,但属于街道、河道改造,有利于城市景观或确实无法与其它地块合并的、城市特殊功能需要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

第六条居住建筑间距的控制㈠建筑物的间距除满足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⑴遮挡建筑为低层、多层板式建筑板式低层、多层居住建筑的长边平行布置时,应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长边之间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表二的规定,即1.6倍、1.7倍、1.8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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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
镇体系规划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五章积极推进城镇化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生产要素和交通布局,围绕产业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进城镇化步伐。

全市城镇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达到52%。

第一节城镇体系以包兰线、丹—拉高速公路、110国道为主轴线,以固察线、五原至甘其毛道口岸和临赛线为三条次极轴线,全市形成以“一主三次”为框架,“一市三区”为中心,以旗县所在地和新型工业新镇为支撑的城镇网络体系,主动融入呼—包—银—兰经济发展格局之中,承接呼、包、鄂“金三角”的辐射。

坚持“拓展区域中
心、打造特色县城、构筑工业新镇、建设整洁农村”的城镇化总体思路,城镇发展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把临河城区建成50万人口的区域中心城市,按照临河区、陕坝区和东部工业新区的“一市三区”发展框架,东部新区首先培植产业,达到一定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后设区;杭后陕坝镇先按市辖区规划建设,条件成熟后撤镇设区;目前重点是建设现有中心城区,拓展新区与改造旧城相结合,主攻新区建设。

利用2-3年时间使新区建设形成规模,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聚集效应,把临河城区打造成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

第二个层面是建设六个旗县所在地城镇。

依托产业支撑,突出差异特色,完善城镇功能,使其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第三个层面是以建设工业新镇为重点,结合撤乡并镇,在控制中心集镇数量的同时,打造精品小城镇,使其成为联系城乡,推进农村城镇化的桥梁和纽带。

城镇体系规划要与促进产
业发展、吸纳人口转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衔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通过城镇规划,促进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协调发展,产业合理定位、人口合理分布。

做好城镇绿化、水系和文化建设三篇文章,体现地域特色。

充分发挥河套平原土壤、气候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建设现代园林城镇。

结合河套灌区河道交错、渠网密布、可利用水资源丰富的特点,因地制宜搞好城镇水系建设。

围绕河套文化、草原文化、边塞文化的挖掘和展示,打好城镇文化牌。

通过城镇绿化、水系和文化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河套城镇人居环境。

第二节产业支撑做大做强城镇经济,使城镇化发展建立在坚实的产业基础之上。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工业园区要与城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引导工业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中,着力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
构建大园区;大力发展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通过二三产业的大力发展,吸纳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三节基础设施继续加快城镇交通体系建设。

在全市公路“六横九纵十三出口”主骨架路网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城镇内部道路体系的优化和城市出入口改造建设,同时加强公交设施建设,解决好交通拥堵问题。

加快完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全面启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

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

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组织引导开展建筑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创建节约型城镇。

到“十一五”末,人
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11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供气普及率达到8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六个旗县所在地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第四节建设机制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城镇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实现城镇建设外延粗放式发展向内涵集约型发展的转变。

尽快建立城镇自主、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使城镇化步入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改革城建投融资体制,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的政府信用平台和投融资平台,通过对土地等城市国有资产、资源进行经营,对供气、供热等经营性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争取城市建设金融贷款等途径,扩
大筹资渠道。

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以机制创新为手段,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促进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积极使用财政资金,放大财政投入对城建融资的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加大项目融资和招商引资的力度。

第五节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化保障机制。

逐步改革户籍管理体制,消除户籍限制壁垒。

打破城乡分割管理双重体制,建立一体化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制。

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额度,建立和完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拓宽城镇就业渠道,增加城镇就业岗位。

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增强城镇辐射和集聚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2、市域城镇布局发展规划3、市域城乡发展空间管制规划4、市域旅游发展规
划5、市域交通规划6、市域水资源规划7、市域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绿色农牧业为基础,走以农畜产品深加工工业为主导、有选择地发展矿山采掘与冶炼业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规划期内拟按10—12%的增长速度预测巴彦淖尔市未来十几年的经济发展,即: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95—335亿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65—1039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演变为“二、三、一”形态。

市域交通规划建议规划至2020年巴彦淖尔市市域范围内公路网主骨架为四横三纵,四横为拉丹高速、国道110、五乌线、固查线,三纵为临赛线、临巴线、甘五线。

规划建议在修建甘其毛道口岸—西小召货运专线的同时预留甘其毛道、巴音杭盖、海流图、德岭山、西小召五个站场的用地。

规划建议临哈铁路经阿拉善盟进入乌拉特后旗,境内途经呼和温都儿镇后进入
杭锦后旗与包兰铁路相交并轨,利用中心城区现有客货站点。

规划在市域范围内建设十个客运枢纽站场。

中心城区两个,陕坝镇、巴音布拉格镇、巴彦高勒镇、隆兴昌镇、海流图镇、甘其毛道各一个,西山嘴镇两个。

规划建议规划期内公庙子机场军民两用,远景考虑巴彦淖尔市机场设置的必要性和选址。

总体规划主要成果简介 1.规划期限与范围2.规划原则与依据 3.规划回顾与问题4.城市性质与职能 5.城市人口与用地 6.用地布局与分项7.实施建议与总结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近期:2004-2010年远期:2010-2020年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整个市域范围,据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全市总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规划重点范围:为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现状为32平方公里,规划工作重点集中在中心城区面积50-70平方公里范围以内。

郊区规划的范围:以界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668) 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中心城市之一,以开发绿色产品及新型工业为主的河套园林城市。

城市职能:1、中国西北部重要口岸城市职能。

2、内蒙古西部地区经济和文化中心职能。

3、内蒙古西部地区交通枢纽之一。

4、内蒙古西部资源承载和物资集散流通职能。

5、市域的综合服务职能。

6、市域各项产业服务基地职能。

7、市域较高标准的生态涵养和园林示范职能。

城市人口与用地城市人口规模:2010年为37万人;2020年为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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