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0〕128号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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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2012]70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2012]70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2012〕70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9.13”重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讲话的精神,我厅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在企业自查、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抽查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11月10日对在建工程(含轨道交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考核工作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督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含轨道交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考核工作情况。

共抽查了86个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312台(其中塔吊191台、施工升降机86台、物料提升机29台、龙门起重机6台),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5条,下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7份,下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督查了40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地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场所、档案资料建设及按纲组考、施考情况,抽查了157份考生档案资料。

总体情况看,全省在建工程(含轨道交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比较规范,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手续比较齐全,安装拆卸工作能够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基本得到了落实;多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按照考核要求,加大了对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地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建设力度,设备设施与所担负的考核工种基本匹配,按纲组考、施考工作比较严密、正规,考生档案资料比较齐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苏建质安〔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建筑起重机械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要求,我厅对2013年开始使用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简称“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将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并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

(一)起重机械模块管理范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系统用户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二)系统登录方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登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登陆。

具体登录方法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三)系统过渡期使用方法。

省安管系统中的起重机械模块启用后,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可继续使用,但不再办理设备信息入库、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只可办理设备拆卸告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苏建质安〔2020〕60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
子杯”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0〕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9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

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等共456个项目获得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将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获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4日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29
•【字号】苏建质安[2014]137号
•【施行日期】2014.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4〕13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10号)精神,在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遴选,决定聘请郭振兴等103人为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专家,聘期4年。

名单见附件。

附件: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9日附件:
省级工法评审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名单。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引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引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 年10 月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2)1建设单位 (2)2设计单位 (3)3施工单位 (4)4监理单位 (5)5预制构件生产单位 (5)6检测机构 (7)第二部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 (9)1预制构配件进场检验 (9)1.1质量技术资料 (9)1.2预制构配件的外观质量检查 (9)1.3预制构件外观尺寸偏差检验 (10)1.4灌浆套筒的位置及外露钢筋位置、长度偏差检验 (10)1.5预制构件上的配件检查 (10)1.6预制构配件表面的标识检查 (11)1.7叠合构件的粗糙面检查 (11)1.8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11)1.9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验 (13)2预制构配件安装与连接检验 (13)2.1灌浆套筒及浆锚搭接材料检测 (13)2.2座浆材料检查 (14)2.3钢筋机械连接检测 (15)2.4钢筋焊接连接检测 (16)2.5构件型钢焊接连接检测 (16)2.6构件螺栓连接检测 (16)2.7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节点质量检测 (17)2.8后浇混凝土强度检测 (18)2.9密封材料检测 (19)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20)3.1缺陷检查 (20)3.2工地现场后浇筑构件实体检验 (20)3.3安装质量检测 (20)3.4外围护部品检测 (21)3.5防水性能检测 (22)3.6其他相关工程检测 (22)4 其他 (23)前言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管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标准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汇总,结合各地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以指导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检测工作。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除执行本指引外,尚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应用。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本指引再作相应修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苏建质安〔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苏建质安[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苏建质安〔2012〕7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地铁指挥部、轨道办:近年来,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已有南京、苏州、无锡和昆山四个城市全面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预计“十二五”期间,还将新增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资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风险高。

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方针;坚持以防事故、控险情、保质量为目标,继续全面深入研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律;狠抓责任落实,推动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实效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苏建质安[2010]317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17号)各省辖市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且获得《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29•【字号】苏建质安[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3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现将《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体系,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广绿色施工管理,全力打造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工程。

一、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有计划地出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办法和文件。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

加快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统一安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和安全质量信用体系。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内部通讯网,做好企业和个人安全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XXX使用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3
•【字号】苏建质安[2014]376号
•【施行日期】201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4〕37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批准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阜宁新苏国际商贸城综合楼工程等301项工程为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现予公布。

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执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计划,确保实施。

附件: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3日附件:
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苏建质安〔2020〕139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3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应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级和一级以下资质企业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在建项目委派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在建项目不少于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4.0.21的要求及时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进行整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苏建质安〔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通市市政园林局:根据《省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2021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8日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创新扬尘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大力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我省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网;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做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参建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8]4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
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8〕4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兼顾抓落实。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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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苏建质安[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3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5〕21号)的规定,由企业申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科技用房一期工程等73项工程“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现予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包单位参加招投标的资格。
如需恢复招投标资格,则须经有权单位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招投标部门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资格审查。
七、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
主要包括:先进(或优秀)单位、先进(或优秀)个人、优秀企业家、优秀承包商等。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1、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不予制止的;
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的;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84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苏建质安〔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近年来,我省依托科技创新大力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和《省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数字发〔2022〕5号),深化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智慧工地建设。

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招投标、信用管理、差别化监管、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等方面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智慧工地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实现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实现全省各县(市、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实现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

按照我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DB32/T4175-2021)等文件要求,实施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工作,凡通过数据动态验证满足智慧工地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属地主管部门优先推荐标准化星级工地。

二、实现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集约共享、支持个性”原则,不断优化升级监管平台;尚未建成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向我厅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共享版平台。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苏住建质[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0〕27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级别晋升和类别增项审定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级别晋升和类别增项审定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级别晋升和类别增项审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苏建质[2014]337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级别晋升和类别增项审定结果的通知(苏建质〔2014〕337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在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审核的基础上,我厅对2014年监督人员晋升监督级别和增项监督类别进行了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主任监督员名单2、监督员名单3、助理监督员名单4、监督类别增项人员名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30日附件1:主任监督员名单(205人)南京XXX 周友根李涛官同星杜军刘平朱扬张航周道青朱浦宁陀繁春吉云蕾程吟路张烨许琼鹤董文量王成洲卢昌华邬天明吴庆源金辉许明煌蒋伟建刘庆张丛祥杨梅雍军肖珊李明波王晓磊单兵许斌陈武权骆峻伟刘光臣朱宝忠无锡程小峰范亚利顾百盛惠世春蒋益锋马健秦燕红沈伟吴建培吴敏红张国伟张亦涛冯伟洲胡震一邱雅平盛毅陈剑涛潘晓亚施海烜汤永平唐振宇王雪峰卢晶伟汤保华吴荣斌周洪强徐州黄磊马树坤邵静张可晋张可文吴震华陈松王惠如范冰远王明军王健王明金邵凌云常州柏文成刘必磊庄渊田国俊欧阳新胡锋陈剑茹符晓华张之妤朱雁强徐立群曹留中杨兆祥王晖晖高荣荀辉苏州张怡蔡月锋陈明强任建东周跃琴王鹏王一峰何涛吴金亮张文俊汪志刚邵芳陶红 XXX国刘军李波谢建奎盛熊灵顾明芬孙勤昆孙文金黄姜林吴晓冬徐杰王奕祖国平施红健 XXX健朱逢斌朱郁张宇峰钱铭荣刘期武南通刘荣春韦成龙康美红刘敏屈小冬胡嗣鹏陈琼连云港赵从武相芹张道博成昌昕潘明张昱淮安陈宗红董志祥胡建辉靖晓伟孙齐兵周冬文徐天虎李大庆王忠武利清高启军郑先俊盐城耿有霞王海明周正俊朱晓进刘红霞孟振军王海龙袁建国吴建军钮必胜扬州李庆张学年童波董骞汤恒标李康国陈稳山柏维文卢俊明杨志文李成国李裴吴文生朱锦曦戴巍伟赵苏明韩勤吉劲松镇江曹镇包伟张明王成龙高乐旭王正华蒋云张园园潘春辉芮红华朱明军邵旭升袁朝军丁文斌泰州叶鸿虎顾志军鞠峰刘辉任云陈爱俊黄光辉徐学海王悦操乐娟邹燕丁圣宿迁赵亮申文宇附件2:监督员名单(220人)南京郝海波金家明黄周瑜董国强朱俊峰刘寒杨小冬杭德扬陈新陈浩周佳吴兴童国庆霍伟陈晓曼袁生财陈昀王海兵王皓沈文平时贤龙聂浩柏广慧陈珂张晖饶汀王健谢自才孙康朱金波许云虎黄胜沈磊余进林乐冬王迪陈哲郭锋吴常军唐浩无锡陈平程冰李竹韵屈卫锋沈威王永刚徐正杨骏周乐朱峰许旭军丁飞伍敏毓严峰王治国赵凌徐州陈雪梅葛国黄亮刘杰 XXX 宁历贤舒小雨王琦王召杨传传主义刘婕周超程杰刘娜娜夏波申涛刘辉魏莱孟亮胡艳常州戚钰朱俊李杰锋朱叶姜文阳翟兵谢苏蒋晟李杰苏州杨建东龚羿高凯陆永元安吉纪华良孔斌峰邢立新周宇王丽萍胡一俊文鸿杰高莹杰裘曾孝邵亚萍杨文杰吴蓉蓉杨继居奔董群山洪杰帝顾鑫王斌戴春景曹屹东傅晟庄严盛一楠刘名韩强强袁小军张佳陈盈南通于祥徐欢陈轶朱亮亮张烽施伟周艳连云港薄应祥沈学文魏昕杨永浩晏昕梁中业淮安蔡锦全陈贇董陈勇胡志林黄伟李延芃刘顺钱钧王金松王磊王尧袁年张璐雷新春陈亮刘剑盐城卞建圣纪坤海林叶波姚正林张峰毕诚皋春雨李存李飞飞陆一萍田忠徐小勇周翔孙伟民沈玉田邹德俊扬州杨秀萍徐松陈博刘艳陆宜奎江新宇胡冰王建伟王新宇王欢李峰陈晨郭莉王浙江许建扬孙实实李峰镇江肖亮缪勇璐朱文盼赵拥斌傅灏潘浩刘素敏戴润鑫田伟胡振美朱启伟何耀陆俊华赵杰张译文黄振年周敏王冬贺国锋彭琴顾振华刘芳解文琴陈列张晓霞季永华赵敏王鹏泰州蒋冬吴凌江夏燕王俊解东新宿迁耿淳赵爱华乙磊陆红丽王海燕陈飞云附件3:助理监督员名单(123人)南京谢康丽赵玉凯李懋李熹微李月云王恒亮陈萍萍徐随敏沈健刘腾飞刘定刘勇潘涛庞毅王加峰张金强毕磊吴昊徐慧文金戈李姝雨刘瑞陈新洋姚张溧洪亚航罗正敏章伟兴汪泓羽陈汶琦王浩翔无锡陈达丁涛何渊渊蒋健许鸣人杨永伟张红波张元朱光宇蒋斌张贤斌周誉周云徐州XXX 陈家代守兰侯飞胡海龙 XXX李维善祁文汉石建东孙铖王新乐谢瑞雪于长煦袁野张杰张攀张喆侯博瀚常州刘毅陈峰肖强季利伟何天昊刘超王晗巫康于凯苏州曹中秋朱佳冰陈星霞顾定华陈小冬朱危安马滢琪黄尘超单磊青唐怡斌芮晓冬周星凌又通南通唐彦冒伟郝含思李颖杰连云港王雪剑张培东朱会玲王浩羽李冬昕张亮秦林刘方强李宗满于辉杨瑞仲昭铭盐城季煜刘庆罗文霞王永刚吕博文扬州袁进张磊刘晋李光军张伟基柏松镇江张英姿张思扬张海峰赵世科方馨宿迁张杰刘源王云凤蔡玮婷陶邦张超葛宇鹏陈曦附件4:监督类别增项人员名单(59人)房屋建筑工程(土建)周道青杭德扬张航赵凌段道明陈秋峰李达方文鸿杰徐泉王冠仲崇宏刘超李存傅灏朱启伟张杰吴晓冬张宁胜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叶超吴兴张玺戴相永王路陈辉马宏亮葛奇姚圣旺范冰远翟兵徐劼吴炜葛晨曦刘素敏赵世科史悦丁圣陈春旭丁富富翁如骅庄严刘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华克龙安忠伸王进万隽金陵李东张丛祥孙炜蒋伟建张曾斌黄欣官同星景文军浦勇陈喜杨永浩徐祝兵徐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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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65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 公司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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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林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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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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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 公司 江苏五星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敖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 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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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8
孔令红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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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6
张建林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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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仓库食堂宿舍工程 南京地铁二号线东延线工程 车站设备安装施工D2E-CA01标 中信通讯(南京)人才公寓一期工程
房屋建筑
32786
南京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 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二○○九年下半年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江苏省二○○九年下半年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
序号 项 目 名 称 专业 建筑面积 (㎡)或工 程量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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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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