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评报告128页word
目录前言 (1)1 总则 (3)1.1 评价目的 (3)1.2编制依据 (3)1.3 评价总体构思 (6)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1.5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0)1.6 评价时段 (12)1.7 评价工作等级 (12)1.8 评价范围 (13)1.9 评价工作内容和重点 (13)1.10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13)2 建设项目概况 (16)2.1 项目地理位置 (16)2.2重庆上邦蓄电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6)2.3项目依托利用情况 (17)2.4 项目基本情况 (18)2.5 危险废物收集范围、类别、数量及收集路线 (18)2.6 建设内容及规模 (24)2.7 主要设备 (31)2.8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1)2.9 总平面布置 (31)2.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规定 (32)2.11 技术经济指标 (33)3 工程分析 (35)3.1 施工期工程分析 (35)3.2 营运期工程分析 (35)4 区域环境概况 (43)4.2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45)4.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7)5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3)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3)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4)5.3 拟建项目服务期满后场地处置措施 (70)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1)6.1 社会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71)6.2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71)6.3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1)6.4 社会环境影响结论 (72)7 环境风险评价 (73)7.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 (73)7.2 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 (73)7.3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73)7.4 风险评价范围 (75)7.5 风险排查 (75)7.6 风险识别 (76)7.7 事故概率分析 (76)7.8 事故源排放分析及后果计算 (79)7.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1)7.10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7)8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93)8.1 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及其评述 (93)8.2 营运期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 (93)9总量控制 (97)9.1 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 (97)9.3 总量解决途径 (97)10 公众参与 (98)10.1 公众参与目的 (98)10.2 公众参与方式 (98)10.3 公众参与公告 (98)10.4公众参与结果分析 (102)10.5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102)11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04)11.1 与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4)11.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06)11.3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08)11.4 对项目东侧高速公路的影响分析 (109)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0)12.1 环保费用估算 (110)12.2 项目建设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10)12.3 经济损益分析 (111)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12)13.1 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置 (112)13.2 环境管理 (112)13.3 环境监测 (114)13.4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及要求 (114)14 结论及建议 (118)14.1 结论 (118)14.2 建议及要求 (123)15 附图及附件 (124)15.1 附图 (124)15.2 附件 (124)前言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园区包括花溪、鱼洞、界石、麻柳、木洞五个组团,突出发展乘用车及摩托车、通用及专用机械、消费品(医药、食品、服装、纸)等产业,园区年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600亿元,建成乘用车及摩托车产业基地、医药产业基地、安全装备产业基地、纸制品产业基地。
国家发改委2004年194号文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04】194号文【颁布时间】2004-02-05【生效时间】2004-02-05【时效性】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计委、建委、环保厅(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按要求在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前建成,影响区和上游区项目也已开始启动。
但有关部门在对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概算核定中发现,一些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模偏大,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条件不落实,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建成后能力闲置。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现就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避免出现建设规模偏大造成处理能力闲置的问题,在前期工作阶段,地方要对《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深入论证,进行必要的调整。
建设规模的调整按以下原则把握:一是要合理确定人均日综合用水指标。
根据规划项目服务区目前实际用水量和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人均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和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指标应尽量取<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的下限。
对现有实际污水量明显低于按下限用水指标测算的污水量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量调整。
二是要合理确定人口增长规模。
包含人口机械增长在内的年人口综合增长率原则上应控制在4%以内。
三是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原则,污水处理厂要按近期规模进行建设。
近期规模按照现有污水产生量,并考虑按用水指标下限和人口增长率计算的近5年增量确定。
建成投产时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建成投产三年内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国家发改委2004年194号文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04】194号文【颁布时间】2004-02-05【生效时间】2004-02-05【时效性】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计委、建委、环保厅(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按要求在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前建成,影响区和上游区项目也已开始启动。
但有关部门在对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概算核定中发现,一些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模偏大,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条件不落实,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建成后能力闲置。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现就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避免出现建设规模偏大造成处理能力闲置的问题,在前期工作阶段,地方要对《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深入论证,进行必要的调整。
建设规模的调整按以下原则把握:一是要合理确定人均日综合用水指标。
根据规划项目服务区目前实际用水量和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人均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和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指标应尽量取<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的下限。
对现有实际污水量明显低于按下限用水指标测算的污水量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量调整。
二是要合理确定人口增长规模。
包含人口机械增长在内的年人口综合增长率原则上应控制在4%以内。
三是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原则,污水处理厂要按近期规模进行建设。
近期规模按照现有污水产生量,并考虑按用水指标下限和人口增长率计算的近5年增量确定。
建成投产时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建成投产三年内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2010年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10年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201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公告如下:一、综述2010年我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将创模工作贯穿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城区土地及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监管三大重点工作之中,以创新型思维、战略型手段、务实型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深化化学品环境管理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深度发展的技术支撑;率先建立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审查和治理修复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流程;推进污泥、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与建设,推进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场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全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稳步提升。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工业固体废物1.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2837.35万吨,与2009年同比,产生量增加282.91万吨,增长11.08%;综合利用量2316.79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51.92万吨),增加249.49万吨,同比增长12.07%。
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1。
表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数量产生量万吨2837.35综合利用量万吨2316.79处置量万吨155.20贮存量万吨288.35排放量万吨133.632.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为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冶炼废渣,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69.04%。
产生及利用情况见表2。
表2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指标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产生量(万吨)605.66 539.48 444.16 187.53 182.17占总量比例(%)21.35 19.01 15.65 6.61 6.42综合利用量(万吨)508.55 458.80 470.39 184.48 53.49综合利用率(%)83.97 85.04 105.90 98.37 29.363.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企业,共产生固体废物488.82万吨,占全市当年总产生量的17.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渝府发[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9〕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到三峡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功能发挥和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到三峡水库重庆库区(以下简称库区)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峡工程建立后,三峡水库按照正常蓄水坝前吴淞高程145-175米水位的模式调度运行,30米的水位落差将使库区形成面积为349平方公里的消落区。
切实加强库区消落区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消落区资源,确保三峡水库生态环境安全和运行安全,对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就加强库区消落区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库区消落区管理的总体要求库区消落区时指三峡水库正常蓄水坝前175米吴淞高程,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吴淞高程以上区域,包括三峡水库征地范围内的新增淤积陆地和孤岛。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环境直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库区消落区的保护和治理,确保库区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保护库容和水库运行安全为重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库区消落区得到有效管理,防洪库容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消落区污染物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对水体污染输入明显降低;库区疾病防治能力得到加强,流行性疾病传染源得以有效控制;库区城镇及景区周边消落区景观与陆域景观逐步协调统一。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5号)《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本市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海事、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1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重庆库区及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水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二)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三)督促、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四)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五)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环境监察机构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利、国土资源、市政、卫生、农业、渔业、建设、工商、海事等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场镇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重庆市污水处理工艺的调试与应用
重庆市污水处理工艺的调试与应用摘要城市生活用水排入江河后对水质的污染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难题之一。
重庆位于长江上游,将居民生活用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江中重庆市的责任感。
文章结合重庆市污水处理工艺调试的实际情况,针对一些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同时也对污水处理工艺调试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工艺调试;活性污泥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8-0169-02重庆市每天可以处理污水238.7万t,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处于全国最高水平,三峡库区水质稳定在二类以上。
重庆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曾十分突出,废水排放量大,城市污水处理率低,水质污染突出。
1999年度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中,重庆位居倒数第四名,水环境质量堪忧。
为保护重庆饮用水源地水质,也为了三峡库区的生态安全,重庆市在“十五”期间就启动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环保工程——主城排水工程,投资37亿元,如今两江四岸的污水基本接入管网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从1999年的5 351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46 197万元,13年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23亿元,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地改善了水源,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从原来每年1/5左右时间水质在三类以上,到现在大部分时间稳定在二类,保证了三峡库区水质的稳定安全。
1 重庆市污水处理的现状分析近几年来,重庆市高度重视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污水处理率达6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4%,保障了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重庆市以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为依托,坚持以水质改善和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截至2010年底,重庆市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55座,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含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50座,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不足30%提高到2010年的67%,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不足50%提高到2010年的7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200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2005]9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三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水库漂浮物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函〔2004〕4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简称库区清漂)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三峡库区清漂工作的认识2003年三峡工程蓄水以来,我市有关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库区清漂工作,为保护长江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贡献。
今年10月,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召开,库区水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对外形象。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库区清漂工作力度,确保三峡库区水面清洁和水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对三峡库区清漂工作的职责分工,三峡总公司负责坝前和三峡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转运和处理处置工作;湖北省、重庆市负责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工作;港口码头清漂工作由港口码头业主负责。
我市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工作由市市政委牵头,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市政委、有关区县(自治县)要组建漂浮物清理作业队伍,落实本辖区次级河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转运和处理处置等各项工作责任制,建立起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渝发改环〔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范围和标准第三章投资计划申请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同意的水环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
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流域、区域和海域。
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负责筹措,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投资是指为推进规划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等投资)。
本专项投资属于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流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四条专项投资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安排到省(区、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年度专项投资额度、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等,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渝办发[2007]286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并上报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得以落实。
二○○七年十月八日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重庆市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脆弱,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实现“四个着力”的要求,进一步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全市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的突破口,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2吨标准煤下降到1.13吨标准煤,降低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75吨标准煤下降到2.06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2005年的322吨下降到297吨;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减少11.2%,二氧化硫比2005年减少11.9%。
加强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路径与措施
调研专栏
重庆 经济 2 0 5 0 6・
力 三库 环保 禾 态 设 路 与 施 口 峡 区境护生建 的径措 强 0
口重庆 市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课题 组
三峡 库 区生态 环境 直接 关 系着 库 区乃 至重庆 市 经济 社 会 可持 续 发 展 , 接 影 响着 三 峡 工程 长 直 期安 全运 行 、 功能发 挥 和长 江流 域生 态 安全 。 未来 五 年是 库 区 经济 社 会 发 展 的关 口时 期 , 济快 速 经 发展 特别 是产 业培 育 和城镇 化 进程 对库 区生 态环
境状 况有所 好转 。 ( ) 污 染 防治 能 力逐 步 提 高 , 环 境质 量 一 水 水
总体 保持稳 定
到 20 0 5年底 , 已基 本完 成 了库 区二期 地质 灾 害 防治 任务 , 纳入 规划 的 1 1 ( ) 质灾 害 对 4 2处 段 地 点实 施 了防 治 , 中治 理崩 滑体 12处 , 其 4 搬迁 避 让
20 年 Leabharlann 06 月开工实施 , 各项工作正在扎实稳步推
进。
二 、 峡库 区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面 临 的主 三
要 问题
染治理工作, 部分流动点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 9 五 是加强三峡水库水域漂浮物清理工作 , 保证 了航
运 畅通 和水 环 境 安 全 。0 5年 底 , 江 、 陵 江 、 20 长 嘉
点。
多, 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等原 因, 库区主要污染物特 别 是 工 业 污染 物 排 放 总 量仍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0 4 20 年 库 区 C D的排 放 总量 、 业废 水 排放 量 和工 业 O 工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分 别 比 19 9 7年 增 加 了 1% 、 6 9 % 和 2% , 区环 境 污染 加 重 的 趋势 将 不 可避 5 3 库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6〕10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6〕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奉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2016年3月29日奉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奉节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 承载着保护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使命。
辖区内水资源丰富,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次级河流就有14条,长江奉节段长41.5公里。
为切实保护好辖区内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水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严守“五个决不能”的生态文明建设底线,推进奉节县生态文明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
以维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碧水行动”为载体,整合部门水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一)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奉节段出水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梅溪河、朱衣河、草堂河、大溪河等4条重点支流无黑臭现象,水域环境满足功能区要求。
到2030年,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及其支流达到或优于水域功能要求。
2021年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共50题)
2021年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共50题)1.家里不宜使用节能灯的地方是?A、频繁开关的地方(走廊)B、常开关的地方(客厅)C、很少开关的地方(晾台)正确答案:A2.配置具有高隔热性能的各种汽车玻璃贴膜可以(),有利于减少空调负荷及燃料的消耗。
A、降低车内温度B、起到装饰作用C、保护汽车玻璃正确答案:A3.( )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A、省、自治区、直辖市B、各行业协会C、国务院正确答案:A4.中国能源结构以()为主,高碳绝对的统治地位。
如何在既定资源条件下实现向低碳经济转变,是中国面对的一个极大的考验。
A、煤B、石油C、天燃气正确答案:A5.根据乘坐飞机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换算公式,若乘坐长途飞机1500公里,则相当于排放了()Kg二氧化碳排。
A、210.3B、208.5C、230.8正确答案:B6.以下哪种方法是节约用水的好办法?A、用公家的水B、在厕所水箱里放一块砖头C、让水龙头滴水不走水表正确答案:B7.绿豆芽主要的可食部分是()。
A、根B、芽C、上胚轴D、下胚轴正确答案:D8.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A、12315B、148C、12369正确答案:C9.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A、缴纳罚金B、作出检查C、提出事后申请D、作出说明正确答案:D10.2008年1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指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三峡库区()安全和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为基本目标,以结构调整为根本措施,以建设城镇()设施为重点,把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区域发展、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实现库区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4•【字号】渝府[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64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三峡三期枢纽、移民和输变电工程验收大纲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6〕5号,以下简称《移民验收大纲》)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以下简称三期移民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期移民验收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县为基础”的三峡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三期移民初验工作,协调解决三期移民验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查指导有关区县(自治县)按照《移民验收大纲》的要求开展三期移民自验工作。
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负责三期移民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同时,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11个分类验收小组(组成单位名单见附件2),负责实施分类验收(检查)工作。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组建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期移民自验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三期移民自验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严格按程序和规范办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三期移民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移民验收大纲》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要抓紧制订验收工作计划,研究布置验收工作,抓紧筹备全市三期移民验收工作会议,切实开展人员培训,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31•【文号】环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环发[2008]16号)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2008年1月)目录第一章水环境状况第一条规划范围第二条项目完成情况第三条总量控制情况第四条水环境状况第五条总体评估第六条面临的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七条指导思想第八条规划原则第九条规划时段第三章规划目标第十条水质目标第十一条总量控制目标第四章规划任务第十二条严格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要求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第十四条强化分区保护战略第十五条加快船舶污染治理第十六条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第十八条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九条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第二十条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第二十一条加大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第二十二条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第二十三条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附表一规划范围表附表二水质现状与目标表附表三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表附表四城镇垃圾处理项目表附表五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表附表六库区支流综合整治项目表附表七船舶流动源污染治理项目表附表八项目投资汇总表前言2001年5月,根据国务院部署,环保总局会同原国家计委等部门编制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200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0•【字号】渝办发[2004]256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渝办发[2004]256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结合三峡移民和库区工作实际,对一些现实性、重大性、倾向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采取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相结合,理论工作者与领导同志、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经常性、长期性关注与重点专题探索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我市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课题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牵头人、参与人(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谭大辉)参加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唐华丽)、市发展改革委(缪为)、市移民局(郎诚)、市环保局(何大伟)、市社科院(肖长富、李琼)、市委党校(何关银)(二)库区特色支撑产业培育与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欧阳林)参加单位: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国资委(李建明)、市移民局(黄道辉)、市农办(李晓丹)、市商委(袁聿超)、市规划局(卢涛)、市国土房管局(程本初)、市环保局(何大伟)、市旅游局(马斌)、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三)库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沈晓钟)参加单位: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建委(黄俊)、市市政委(赵纯雨)、市水利局(陈邦尚、舒金扬)、市移民局(杜华山)、市规划局(苏自立)、市国土房管局(程本初)、市旅游局(马斌)(四)库区“三农”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牵头单位:市农办(蓝富国)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浩)、市科委(张文、刘小川)、市移民局(赵刚)、市农业局(斯方骏)、市林业局(肖鹏)、市水利局(刘正平)、市扶贫办(XXX)、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五)库区工业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牵头单位:市经委(汤宗伟)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徐涌先)、市政府研究室(唐华丽)、市国资委(李建明)、市外经贸委(杨占锋)、市移民局(喻凌)、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市国土房管局(程本初)、市规划局(卢涛)、市安监局(韩贵刚)、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六)库区金融体系与金融平台建设研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刘旗)、市财政局(张青)、市金融办(王军、朱华政、冯胜)、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商委(任开庆)、市国资委(李建明)、重庆银监局(陈明柱、谭爱民)、重庆证监局(李量、张晓蕙)、重庆保监局(秦士由、王劲)(七)库区物流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牵头单位:市商委(袁家驿)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维)、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建委(黄明聪)、市规划局(张景波)、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移民局(陈佳)、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八)库区旅游资源整合及旅游业上档升级研究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马斌)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王祖勋)、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建委(黄明聪)、市规划局(张景波)、市移民局(李银国)、市文化局(陈顺、郭道荣)、市园林局(葛怀军、郎宏远)、市林业局(肖鹏)(九)库区社会事业发展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谭大辉)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凤)、市教委(徐兴望、陈元国、何思树、廖江等)、市体育局(王伟)、市文化局(陈顺、郭道荣)、市卫生局(邓莉)、市科委(张文、李雷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大权)(十)库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杨应敏)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张德安)、市公安局(周雪峰、童莉)、市教委(宋建英、廖江等)、市移民局(王兴于)(十一)库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侯小川)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凤)、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农业局(斯方骏)、市民政局(黄玫)、市移民局(郭雪梅)、市财政局(张青)、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十二)库区对口支援、对外开放与移民后期扶持研究牵头单位:市移民局(欧会书)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李先惠)、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外经贸委(杨占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范伟华)、市人事局(张德安)、市科委(尹川华)(十三)库区稳定与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牵头单位:市移民局(杨联举)参加单位:市公安局(杜永平)、市信访办(侯彤)、市安监局(韩贵刚)、市国土房管局(彭光泽)(十四)弘扬三峡移民精神与移民文化研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汪俊)参加单位:市移民局(郎诚)、市文化局(郭道荣)、市精神文明办公室(陈劲)、重庆日报社(张国勇)、重庆电视台(张庆岗)(十五)其他重点问题研究1.三峡水库管理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移民局(周金华)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牟成友)、市水利局(胡珍强、刘道高)、市环保局(陈小龙)、市市政委(曹阳)、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国土房管局(彭光泽)、市公安局(冯兴权、黎明辉、谢建生)、市环保局(陈小龙)、市政府研究室(唐华丽)2.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研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莫元春)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缪为)、市财政局(张青)、市移民局(刘建国)、市建委(黄明聪)、市市政委(曹阳)、市水利局(吴江云、王振智)、市安监局(韩贵刚)3.库区水环境保护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张智奎)、市水利局(何文建)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新忠)、市市政委(曹阳)、市移民局(钟杰英)、市建委(黄明聪)、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科委(李雷霆)、市财政局(李开建)4.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欧阳林)参加单位:市环保局(陈盛木梁)、市农业局(斯方骏)、市林业局(向国伟)、市水利局(张崇庆)、市科委(刘小川)、市移民局(刘建国)二、调研工作组织与经费来源(一)为搞好此次课题调研,成立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大辉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于学信、市经委主任吴冰、市移民局局长刘福银、市科委主任周旭任副组长,各有关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调研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负责。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1年)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57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7号)《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09年7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活动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章科技创新人才第六章科技创新承载区第七章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八章科技创新保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及其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导向;坚持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优化科技创新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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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渝发改环[2010]14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9
【实施日期】2010.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编
报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0〕14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9〕106号)文件要求,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委在2010年前编制完成《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支持,现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编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编报范围
各区县、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污染治理的需要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编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含污水干管新建、扩建、改造),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工业污染点源治理项目,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项目,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陈旧垃圾清运、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一般工业废弃物治理项目。
国家已安排投资和已建成的项目不纳入编报范围。
二、规划项目编报要求
(一)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4号)要求,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城市化进展、实际居住人口增长,对照已建城市污染治理设施的服务范围、处理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新建或扩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其中: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根据《重庆市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进行编报。
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干管主要由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负责编报;主城区垃圾处理项目主要由市环卫集团负责编报。
纳入规划的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所在城镇应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二)工业污染点源治理项目。
要根据污染源普查情况、企业的经营现状,特别是企业所属行业、规模、数量、产值、用水量等指标,判明和测算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强度,规划目前必需和将来应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项目。
对已纳入关闭、搬迁计划的企业和经营情况差、治污积极性不高的企业,不得规划治理项目,避免列入国家规划后不能实施的情况再次发生。
纳入规划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项目所属企业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三)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项目。
根据园区产业的发展方向、已入园和拟入园企业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强度、用水量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入园企业排放的污水必须达标后才能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四)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陈旧垃圾清运,要在对流域内的陈旧垃圾进行测量分析的基础上,计算陈旧垃圾污染负荷对次级河流污染的贡献,判断清运的必要性,预测陈旧垃圾中需要处理的清运量、运输距离、处理方式。
河道清淤,要对淤泥的产生量进行综合分析,首先考虑只对城镇河段进行清淤,避免全流域清淤,并对底泥的厚度、特性等进行监测分析,计算淤泥污染负荷对次级河流污染的贡献,判明是否进行清淤,测算淤泥的清运量、运输距离、处理方式。
生态修复,主要依据河流的自然地理状况,对河岸进行种草植树,防洪护岸、河道整治、景观建设等内容不纳入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原则不征地。
(五)一般工业废弃物治理项目。
在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布局。
请你们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此项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加强配合协作,根据实际需要规划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按照附表的格式,认真填报项目,每个项目应附单行材料,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必要性。
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
本通知及其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附件:十二五规划项目填报表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舒畅李东彦
联系电话:67575861 67575864
传真:67575865
电子邮箱:cqsthb@
附件1:城市污水处理规划项目表
附件2:城市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