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项大政方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事件,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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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事件,实行问责制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余波未了,柑橘生蛆又引发消费者的心理混乱,惊魂未定,还没有等消费者转过神儿来,鸡蛋里又挑出三聚氰胺。其实,这种事情可以说是必然会发生的,因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这些年以来早就积重难返了。事实上,在我们的一日三餐中,毒米、毒油、毒豆腐、毒鸭蛋、毒鸡蛋、毒猪肉、毒蔬菜、毒奶粉……等等,这些“毒食品”的危害都是曾经和正在发生的事情。

一是添加剂问题严重。三聚氰胺废渣变身后的假蛋白添加剂———“蛋白精”,在饲料行业内生存的历史至少已有五年,其覆盖的范围可能已经波及到畜禽、水产等绝大多数养殖产业,其影响将远远超过“问题奶粉”事件。

二是农副产品污染问题严重。农副产品受污染主要来源有工业三废、城乡生活废水和农副业生产活动;添加剂;化肥农药、塑料薄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最近一个时期,连续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近期,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又曝出了大连韩伟集团“咯咯哒”问题鸡蛋。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了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法律责任缺失的严重问题。根本之一是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不是抽象的道义口号,而是具有丰富内容的法定义务。各国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通过立法给企业规定了诸多的义务,我国也是如此。

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指法律对一个企业的基本要求,每个企业都应身体力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应是企业生存在一国经济社会的底线,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该企业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这些称之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是这一概念内涵的本质。

我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等,规定了企业与投资人、国家、消费者、合作伙伴之间或同行、员工、社区之间的义务。

但是,光有立法是不够的,在实践中,更需要企业的经营者对这些法律规定的义务能够身体力行。

提高经营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一方面要继续严格制裁违法行为,用

严刑峻法锤炼经营者群体的诚信品质。诚信并不是人的天性,而是后天被迫练就的。农民之所以憨厚,是其所从事的农业劳动使然;工人之所以纪律严明,是其驾驭的机器使然,科学家之所以一身正气,是其追求真理的信念使然。如果经营者没有严刑峻法相伴,那么,无商不奸必横行天下。

另一方面还需对企业经营者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企业经营者群体在我国还相对年轻、幼稚。改革开放前,企业经营者主要由政府的人事、干部部门考察选用,一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但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我国经营者群体的现状是综合素质较低的经营者占据了这一群体的半壁江山,“有枪便是王,有奶便是娘”的草寇文化,无不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方式。因此,对他们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再教育,让他们定期接受培训,对改善这一群体的现状是非常必要的,对避免三鹿奶粉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也是一项非常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教育培训的同时,对其领导的企业,当累计有一定数量的违反企业社会责任不良纪录的,实行剥夺其在一定年限内再担任经营者的资格,包括终生剥夺。

重典”惩治,对于责任厂家和个人的罚款要“罚他个倾家荡产”。

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承担三重责任:

一是,承担与食品安全引起后果的法律责任。食品企业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得到法律承认的法人代表,关键是对其生产经营承担法律责任。因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危及公众生命的产品,法人代表理所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有明文规定的触犯法律行为,就要经过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就要坐班房。这是首当其冲的责任。

二是,承担与食品安全引起后果的经济责任。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者,首先是食用之后危害身体健康、危及生命的直接受害者,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强制责任企业承担经济赔偿。而且,包括经营销售过程中造成损失的所有环节,都要视损失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三是,承担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的整改责任。如果,责任企业不因食品事件而破产倒闭,它就有责任在查清食品不安全因素之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消除不安全隐患,生产出质量安全食品,经权威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市场。

(2)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监督等九个方面。

A、落实监管责任和完善监管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从来都是民生大事。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事件不时发生,公众热切期盼通过严格和负责任的监管堵塞漏洞,让广大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为此,仅仅停留于以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做法,仅仅制定几条应急措施或办法,已远远不够。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打造一个长久的、牢固的、经得住考验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立法打造一张“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网。要切实加强对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整顿市场秩序,提高食品、药品质量,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放心。

明确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对权责关系进行清晰认定。生产企业和经销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本着建立完善监管、检测、服务三大体系,推进食品生产方式变革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总体思路。

B、完善监管体系

呼吁改变目前多头管理、漏洞频出、往往事后监管的各种弊端,将监管职责下放到各级政府,“出了问题,究责也落实到各级政府”专门设立一个“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改变目前“五龙治水”仍然漏洞百出的现状。

C、行政问责与追究司法刑责。只有让乌纱帽不安全才会有食品安全

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问责。

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相继出事。与食品安全事故一样,这种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并不新鲜。而要避免此类问题的频发,在行政问则效果有限的情况之下,司法刑责的追究恐怕是唯一的希望了。

D、健全法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把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作为重点。首先要制定出一部全面、有操作性、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有强制力和执行力的食品安全法。

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还必须强化执行力。如要实行职责明确的监管制度,既要避免“九龙治水”下的“谁都有权、谁都无责”的问题,又要防止和避免因监管链条不完整而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要明确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条块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不得推诿”的管理体系。要建立动态纠偏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现问题的部门,除自身依法管理外,还应及时将信息转递其它相关部门并明确处理的信息反馈。哪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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