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99版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房屋结构、材料、设备三个方面介绍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
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等结构部分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倾斜、开裂、变形等现象。
2. 房屋承重能力,房屋承重能力是指房屋结构能够承受的荷载大小,包括自身重量、风荷载、雪荷载等。
房屋承重能力不足会导致房屋倒塌、结构破坏等安全隐患。
3. 房屋结构的材料质量,房屋结构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包括混凝土、钢材、砖瓦等材料的质量。
二、房屋材料。
1. 房屋外墙材料,外墙材料的防水、保温、耐久性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外墙破损、渗水等情况会导致房屋结构受损。
2. 房屋屋顶材料,屋顶材料的防水、抗风、抗震能力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屋顶渗水、风吹漏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3. 房屋地板材料,地板材料的承重、防潮、防火性能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地板变形、发霉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性。
三、房屋设备。
1. 电气设备,房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漏电、短路等情况会引发火灾。
2. 水暖设备,房屋的水暖设备包括水管、水龙头、热水器等,水暖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如漏水、爆管等情况会造成水灾。
3. 燃气设备,房屋的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管道等,燃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气安全,如燃气泄漏、燃气管道老化等情况会造成燃气事故。
综上所述,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涉及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只有对房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才能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构安全:房屋的结构要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的力量,如地震、风暴等。
需要检查墙壁、楼梯、地基等是否存在裂缝、松动或其他结构问题。
2. 电气安全:要求房屋的电气系统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电线电缆应正常接地、无老化、破损或暴露。
插座和开关应安装正确、使用方便,并且没有电流漏电的情况。
3. 消防安全: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的设施、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标识等。
同时,需要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明火烧烤设施、易燃物品存放不当等。
4. 通风和通气安全:房屋内应有足够的通风和通气系统,确保空气质量良好,没有潮湿、发霉或异味等问题。
5. 水电设施安全:水、气、热等管道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没有渗漏、堵塞或损坏的情况。
水龙头、淋浴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没有漏水或水压异常等问题。
6.危险品存放安全:如果房屋存放危险品,如化学品、易燃物品等,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标准,避免引发事故。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规范进行评估。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是指因建筑物老化、质量不合格、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危房的存在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对危房的鉴定标准十分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房鉴定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首先,危房的结构安全是鉴定的重点之一。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基础、墙体、屋面、楼梯等构件的安全性能。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结构的稳定性、承重能力、裂缝情况等方面。
如果建筑物的结构存在明显的损坏、变形、裂缝等情况,就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其次,危房的使用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使用安全包括建筑物的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排水安全等方面。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另外,危房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卫生情况、供水供电供气等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如果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卫生设施不完善等情况,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最后,危房的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
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建筑物年限较长、维护不到位,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综上所述,危房鉴定标准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年限和维护情况等方面。
只有全面、准确地进行鉴定,才能确保危房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危房鉴定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危房的监测和管理,为人们的生活安全保驾护航。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引言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危险构件鉴定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2.2.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地基、基础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柱、墙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危房的鉴定标准
危房的鉴定标准危房是指因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等原因,存在倒塌、坍塌、严重开裂、倾斜等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房屋。
对于危房的鉴定,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危房的鉴定标准。
首先,危房的鉴定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等多个方面。
在鉴定建筑结构时,需要考虑房屋的承重墙、梁柱等结构是否存在破损、变形、开裂等情况,以及房屋的整体稳定性。
在鉴定建筑材料时,需要考虑房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老化、腐蚀等情况。
在鉴定使用年限时,需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否已经超过规定标准,以及房屋的维修情况等。
其次,危房的鉴定标准还包括对房屋周边环境的考察。
周边环境的因素可能会对房屋的安全性产生影响,例如地基情况、地质条件、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
因此,在进行危房鉴定时,需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
另外,危房的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危房鉴定标准,因此在进行危房鉴定时,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危房的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专业人员的参与。
危房的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需要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对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年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从而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
综上所述,危房的鉴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周边环境、法律法规和专业人员的参与等。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方面,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才能得出准确、可靠的危房鉴定结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什么是危房?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鉴定方法?0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广东省甲级房屋鉴定资质,广东省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优秀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余经理。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
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二、危房鉴定标准: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房鉴定-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业主实施,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伤、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整幢危房
4.危险房屋鉴定实例 危险房屋鉴定实例 某六层砖混结构办公楼,条形基础,240mm砖墙,现浇 砼楼板,结构平面如图所示。根据不同危险构件数量分别评定 其安全等级。
房屋结构平面图
安全等级评定表
项目 危险构 件数n 件数 d 情况 地基基础 上部 结构 墙体 楼板 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 a 地基 基础 各组成部分 隶属度 隶属度 a~d 上部 结构 b c d a b c d A 房屋隶属度 房屋隶属度 A~D B C D 房屋危险等级 1 0 0 0 0 0 1 1 0 0 1 1 0 0 0.6 0.6 0 0 A~B 2 10 60 20 10.2 10.2 0 0.79 0.208 0 0 0.79 0.208 0 0 0.6 0.208 0 B 3 20 120 40 20.4 20.4 0 0.384 0.616 0 0 0.384 0.616 0 0 0.384 0.6 0 C 4 30 180 60 30.6 30.6 0 0 0.99 0.009 0 0 0.99 0.009 0 0 0.6 0.009 C 5 60 360 120 61.2 61.1 0 0 0.554 0.446 0 0 0.554 0.446 0 0 0.554 0.446 C 6 70 410 140 71.4 69.8 0 0 0.409 0.591 0 0 0.431 0.569 0 0 0.431 0.569 D 备注 n=98 n=588 n=198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1.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关系: 关系: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是对CJ13-86的修编,是《房屋完损等 级评定标准》85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延伸。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结构、装修及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程度 及损坏程度将房屋分为五类: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 房,危险房。由于条块分割,这些标准基本相似,但不完全相同。 评定方法 JGJ125-99按三个层次评定:构件,房屋组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 构、围护结构)、房屋。与GB50292-1999相似,但术语不同,后者为:构 件,子单元,鉴定单元。 等级: 构件分为Td(危险)、Fd(非危险),组成部分 组成部分为a、b、 等级:GT125-99 构件 组成部分 c、d,房屋 房屋A、B、C、D 房屋 GB50292-1999 构件 构件为a、b、c、d,子单元 子单元为A、B、C、D, 子单元 鉴定单元为Ⅰ、Ⅱ、Ⅲ、Ⅳ 鉴定单元 内容:JGJ125-99 主要考虑安全性 内容: GB50292-1999 包括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及适修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 引言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二、公共建二、高层建>及文物保护建>。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是指承重构>;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鉴定2.1 危险构>是指构>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单位2.2.1 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 地基、基础2.3.1 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邻建>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
2.4.1 柱、墙2.4.1.1 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落。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条文说明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条文说明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为了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对其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并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提供参考。
然而,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2. 在鉴定过程中,对于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需要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3.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4.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5. 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6. 经鉴定,将危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B级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C、D级属于当地危房,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为优先拆迁对象。
总的来说,《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为了确保住用安全而制定的,需要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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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的鉴定标准
危房的鉴定标准危房是指因受自然灾害、设计、施工、材料、使用年限等原因,存在倒塌、垮塌、倾斜、开裂、变形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对于危房的鉴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下面将介绍危房的鉴定标准。
首先,危房的鉴定需要考虑房屋的结构安全性。
结构安全性是指房屋结构是否牢固、稳定,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外部压力的能力。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顶、梁柱等结构部位进行检查,判断其是否存在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
其次,危房的鉴定还需考虑房屋的使用安全性。
使用安全性是指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设施是否合格、排水系统是否通畅、防火设施是否完善等。
在鉴定中,需要对房屋的电路、管道、设备等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老化、漏水、短路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此外,危房的鉴定还需要考虑房屋的环境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是指房屋所处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土壤条件是否稳定、周边建筑物是否存在倾斜、水文地质条件是否合理等。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房屋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水灾、火灾等风险,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最后,危房的鉴定还需要考虑房屋的历史安全性。
历史安全性是指房屋的设计、施工、使用年限等历史记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房屋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使用年限超限等情况。
在鉴定中,需要对房屋的相关历史档案进行查阅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据此作出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危房的鉴定需要综合考虑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环境安全性和历史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判断。
只有在明确了危房的鉴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才能准确、科学地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o—计算跨度;h—计算高度;n—构件数;ndc—危险柱数;ndw—危险墙段数;ndmb—危险主梁数;ndsb—危险次梁数;nds—危险次梁数;nc—柱数;nmb—主梁数;nsb—次梁数;nw—墙段数;ns—板数;nd—危险构件数;nrt—屋架;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γ—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ρ—斜率。
2.2代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Fd—非危险构件;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鉴定程序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是对房屋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过程。
危险房屋可能会给居住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因此对房屋进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危险房屋鉴定需要对房屋的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
这包括对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顶、楼梯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
结构的稳固性是房屋安全的基础,如果存在结构问题,可能会导致房屋倒塌或者部分坍塌的风险。
其次,危险房屋鉴定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如果使用了劣质或者过期的建筑材料,可能会导致房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下降。
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等进行详细的检查。
另外,危险房屋鉴定还需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性,一般来说,使用年限越长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者加固。
最后,危险房屋鉴定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
例如,房屋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对房屋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危险房屋鉴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对房屋的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和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鉴定过程,才能确保房屋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议及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维修或加固措施,以确保房屋的安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第一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7.1土墙2.7.1.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2.7.1.2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混合墙、乱石墙2.7.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危险房屋鉴定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储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b.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e.危险的发展趋势。
3.6危险范围的判定3.6.1整幢危房3.6.1.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完整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标准简介: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邮政编码400015)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慧芳、戚正廷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1、总则1.o.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o.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o.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计算跨度;0--------h——计算高度;n——构件数;——危险柱数;ndc--危险墙段数ndwb——危险主梁数ndmb-危险次梁数ndsb——危险板数;nds——柱数;ncn——主梁数;mbn--次梁数;sb——墙段数;nw-板数;ns——危险构件数nd——屋架榀数;nrt--危险屋架榀数;ndrt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p——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sdmP。
城市危房判定标准
城市危房判定标准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屋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比如房屋结构老化,钢筋外露,倾斜,不均匀沉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会造成房屋的危险。
什么是危房?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下面加固之家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危房鉴定标准将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危房鉴定标准如下: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住宅危房判定标准
住宅危房判定标准
《住宅危房判定标准,你知道吗?》
嘿,咱今天就来说说这住宅危房判定标准。
话说我之前住过一个老房子,那可真是让我印象深刻啊!那房子从外面看就感觉有点不太对劲,墙皮都剥落得一块一块的,就像长了牛皮癣似的。
有一次我走进那房子,哎呀妈呀,那地板感觉都有点软乎乎的,踩上去还有点嘎吱嘎吱响,我都生怕一不小心就踩出个窟窿来。
抬头一看天花板,好家伙,有几条裂缝就那么明目张胆地在那呢,感觉随时都有可能掉下来一块。
还有那窗户,关都关不紧,风一吹就嘎吱嘎吱地响,好像在跟我说它的“悲惨遭遇”。
再看看那门,开关的时候都得使点劲,不然都感觉关不严实。
我就想啊,这房子是不是随时都有可能塌了呀。
这就是很典型的危房表现嘛,感觉住在里面都提心吊胆的。
所以啊,这住宅危房判定标准可真不是随便说说的。
像这种墙皮剥落、地板松软、天花板有裂缝、门窗不牢固的房子,那肯定是有问题的呀。
咱可得注意了,别一不小心住进了危房还不知道呢。
要是真住进去了,那可就麻烦大了,说不定哪天就被埋在里面了。
所以啊,大家在选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瞪大眼睛,好好看看,可别被那些表面现象给骗了,得找个安全可靠的房子住才行呀!这不就是咱了解住宅危房判定标准的重要性嘛,可得牢记在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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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标准简介: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邮政编码400015)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慧芳、戚正廷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1、总则1.o.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o.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o.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计算跨度;L0--------h——计算高度;n——构件数;n——危险柱数;dc--危险墙段数ndwb——危险主梁数ndmb-危险次梁数ndsb——危险板数;nds——柱数;nc——主梁数;nmb--次梁数;nsb——墙段数;nw-板数;ns——危险构件数ndn——屋架榀数;rt--危险屋架榀数;ndrt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P。
面——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μ--隶属度;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μaf--地基基础a级的隶属度;μbf--地基基础b级的隶属度;μcf---地基基础c级的隶属度;μdf--地基基础d级的隶属度;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ρ——斜率。
2.2代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D--房屋危险性验定等级;--非危险构件;Fd--危险构件.Td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鉴定程序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井进行现场查勘;3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等级;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评定方法3.2.1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和3.2.2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非危险构件(F)两类。
d3.2.3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4.构件危险性鉴定4.1一般规定4.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的结构构件。
4.1.2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4.2地基基础4.2.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4.2.2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lO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S<O< SPAN>.85).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4.3砌体结构构件4.3.1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3.2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3.3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探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4.3.4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S<0.85);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3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4 支承粱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杵截面因局部因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lmm;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O,5mm;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宰大于o.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l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4.4木结构构件4.4.1术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4.2需对木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4.3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4.4.4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木结构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S<O< SPAN>.90);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饨、松动致使连接效等损坏;3 主梁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4 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5 檩条、搁栅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人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6 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
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I/5以上;7 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斜裂缝的斜率ρ分别大于7%、10%、15%和120%;8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5混凝土结构构件4.5.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5.2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固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5.3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4.5.4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S<0.85)<O< SPAN>.踢);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2 梁、板产生超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3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o.4mm;4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lmm,板产生宽度大于o.4mm的受拉裂缝;5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7 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8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9 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10 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11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12 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250,或大于30mm;13 屋架产生大于Lo/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lmm;14 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15 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16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