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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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15年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15年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15年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牡政办综〔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15年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5〕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区2015年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牡丹江市区2015年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实施方案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平改坡及立面美化工程,结合我市旧住宅区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总领,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原则,不断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着力提高居民幸福指数,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舒心、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目标完成100万平方米旧住宅区屋顶平改坡及部分临重要街路墙体立面美化改造,解决屋面漏雨、外墙皮脱落外张、女儿墙闪裂等困扰居民生活的难题。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市政府为主导、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各区政府具体组织落实,街道、社区组织居民参与。

(二)坚持项目确定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向社区、街道反映楼房基础情况,由各区全面把关,将改造工程与美化街区相结合,注重局部节点靓化。

(三)坚持平改坡与外墙节能保温相结合原则,统筹规划、严密组织、精心协调,积极探索“平改坡”和立面美化的新途径、新工艺、新办法,实现改善功能与城市美化相统一。

四、项目确定和工作内容(一)项目确定。

主城区内未列入封闭公告范围内的、未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单体楼。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牡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牡政办发〔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大项目谋划生成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谋划生成的重点(一)围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谋划生成一批。

我市地处东北亚国际经贸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正面临国家"提升沿边开放"、全省加快推进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及俄罗斯实施远东地区开发计划等重要机遇,对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十分有利。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全省沿边开放龙头的相对优势,重点以建设301对俄经济带为平台,从打造电子信息、边境口岸等特色园区,完善"7+3"园区功能,建设木材精深加工、有机食品、新材料建材、生产加工外向型机电产业中挖掘培育项目;以畅通陆海联运大通道为平台,从完善大运量、集装箱、散货口岸集散中心,构建铁路、公路、民航、陆海联运等立体交通网络,开通借助俄罗斯港口转运朝、日、韩及欧美国家和地区的外贸通道中挖掘培育项目;以做大做强临岸经济为平台,从创建综合保税区、搞活互市贸易区,完善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服务功能区中挖掘培育项目。

(二)围绕加快煤电化基地建设谋划生成一批。

牡丹江是全省6个煤化工基地之一,炼油、煤化工有基础,且毗邻鸡西、七台河两大煤城和煤炭资源丰富的俄远东地区,有丰富的水、风、电等资源。

我市已探明煤炭储量5.4亿吨,潜在资源量11.8亿吨,水能蕴藏量176万千瓦,可利用风能300万千瓦,具备发展煤电化产业的良好条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牡政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牡政办发〔2007〕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牡丹江市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牡丹江市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市区"三城同创"(国家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山水园林城)、村镇创"三康"(康居城区、康居乡镇、康居新村)为载体,以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四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为重点,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不断探索新机制,进一步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实力牡丹江、魅力牡丹江、和谐牡丹江,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目标。

二、计划安排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资金收入13506.2万元。

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万元,用电附加费800万元,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商服、基建占道费50万元,拆迁管理费25万元,补助收入600万元,其他收入4017.2万元,专项收入1314万元(水资源费96万元、水附加费140万元、污水处理费600万元、破挖道费292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费80万元、清冰雪费106万元)。

2007年城市建设计划资金支出13506.2万元。

其中:维修养护支出3702.7万元,事业经费支出46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595.5万元,专项支出1209万元,便民利民工程支出2079万元,规划测绘费支出220万元,机动费支出100万元。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刘忻代市长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刘忻代市长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刘忻代市长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4]1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4【实施日期】2014.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刘忻代市长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牡政办发〔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刘忻代市长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1月14日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市长刘忻各位代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求实创新、跨越争先,全面推进“五城建设”,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经济发展保持高位增长。

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主要指标在全省实现保位争先。

预计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2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00亿元,分别增长12.5%和15%,增速居全省前列;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超过1000亿元、增长3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1.3亿元、增长15.1%,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进出口总额与去年基本持平,保持全省首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19200元、增长15.8%;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14900元、增长15%,总量实现全省11连冠。

--产业项目建设持续升温。

三年产业项目攻坚完成投资1065亿元,推进500万元以上项目2345个、省级重点项目130个,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七年保持30%以上增长。

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8年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关于危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的暂行规定为了保障我市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危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附属物的拆迁、安置、补偿。

二、被拆迁人的住宅安置房屋,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要求设计,实行集中安置。

住宅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超出或低于1平方米视为合理,室内装修标准,应按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装修标准执行。

三、被拆迁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可按规定的标准户型就近上靠安置。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45平方米。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以上,但低于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55平方米。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以上,但低于65平方米(含6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65平方米。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以上,总面积达到两个标准户型的,可分户安置;不足两个标准户型的,上靠标准户型后的剩余面积,可采取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部分,按评估补偿价格加政府补贴给予补偿。

政府补贴是指给予开发项目减免的相关费用,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确定。

四、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实行“拆一还一”,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上靠到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交纳超面积款,并按楼层、朝向分别找差。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原住宅房屋评估补偿价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给予补偿,并一次性发给三个月临迁补助费。

五、2006年底前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由市拆迁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认定,凡符合居住条件的,按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安置补偿。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牡政办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18〕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5日牡丹江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了不断提高建设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助推全市各项事业绿色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自2019年起,市本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降低城镇供热系统和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能源消耗。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绿色规划。

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

编制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

自2019年起,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优惠政策》

《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优惠政策》

《牡丹江市区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优惠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区两级政府零收入原则,取之于危棚区之于危棚区原则,基本定向使用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基于归属感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牡丹江市曙光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探析

基于归属感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牡丹江市曙光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探析

明街北至城 市郊野 公园, 西起银 龙溪 东至北安街 ,规 划总 用地 面积 5 m 5h ( 1 ,其改造建设整体分为四期,一 图 )
丰 富,山体造型和谐 、优美 ;西临银 被 良好 ; 东 南侧 为 牡 丹 江 市桥 北地
区重 要 的 明 星广 场 , 其 绿 化植 被 丰
期开发沿 地明街高 层建筑及 居住 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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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第一个规模较 大的棚户 区改造项 目。曙光新
图3 鸟 瞰 图
城 居住 区位 于牡丹江市 北部 , 南起 地
曙光 新 城 三 面 青 山 绿 水, 自然 条 件 十 分优 越 。J q 市 绿 色屏 障 l ̄城 : 城 市 郊 野公 园, 其 中 山体 绿化 植 被
富,设 施齐全 ,是 桥北 居民重要 的活 动 场地 。 曙光新城 场地南侧 地明街为牡 丹 江市 的主 要 出入 口,应 在设计 中重点 集 中,宜设 置人 群聚合 空 间,使其成 为入 1 3的主要景 观;场 地西侧 为沿银

牡丹江铁路货物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B楼电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牡丹江铁路货物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B楼电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一、工程简况2二、施工依据3三、施工条件4四、施工管理机构图4五、施工总体安排5六、进场材料检查7七、主要施工技术方案9八、质量保证措施18九、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19十、成品保证措施24十一、电气通病预防措施25十二、文明施工措施29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牡丹江铁路货物处棚户区改造工程B2#楼建设单位:哈尔滨铁路房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牡丹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黑龙江中铁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工程综合说明:本工程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和电气消防系统.1、变配电系统1.1本工程属于一类普通高层住宅建筑.二级负荷:消防电梯、送风机、公共照明及应急照明;三级负荷:除二级负荷外地其他负荷. 1.2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结合地方式,动力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住宅用电采用放射式供电.消防、送风机、污水泵及公共照明等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1.3本工程配电系统采用TN-C-S接地方式,为保证二级负荷地供电可靠性,主电源由一路10KV高压电源供电,备用电源引自室外柴油发电机组,二级负荷均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三级负荷采用低压220/380V,50Hz单电源供电.2、防雷保护和接地本工程防雷等级为三类.建筑地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防雷雷电波地侵入,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2.1、接闪器:在屋顶采用Φ10镀锌圆钢作避雷带,沿女儿墙四周明敷或保温层暗敷.引下线: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子内两根Φ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绑扎作为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下端与建筑物基础底梁及基础底板轴线上地上下两层钢筋内地两根主筋焊接.2.2为防止侧向雷击,从三层开始,每三层设均压环.均压环均与该层外墙上地所有金属窗、构件、引下线连接;玻璃幕墙或外挂石材地预埋件及龙骨地上下端均应与防雷引下线焊接.均压环利用圈梁内两根Φ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绑扎形成.2.3接地极:接地极为建筑桩基以及地梁做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如大于1欧,必须补打接地极,以现场实测为准.二、施工依据1)设计院提供并经图纸会审后确定地施工图纸.2)经建设单位和设计院审定地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3)根据国家现行地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及相关地施工安装图集.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1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1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91)1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三、施工条件本工程三通一平已具备,施工用水、用电已具备,安装工程所需地机具、劳力已有保证,材料供货渠道已落实,施工管理机构已确定,施工条件已经具备.四、施工管理机构图五、施工总体安排1.工程特点本工程系住宅,内部设施完善、技术含量高、安装施工均须达到高质量、以保证使用地可靠性、安全性以整体地美观与协调.2、本工程地工作量分布特点1)、电气套管均暗敷设在剪力墙、砖墙、楼板中,普通生活用电采用阻燃半硬质塑料管,公共照明、应急照明等二级负荷采用镀锌钢管.管道暗敷设随土建施工进度自由安排,施工贯穿整个工程中.2)、鉴于开关、插座、灯具易损不坏、玷污特点、安装工程量主要集中在施工完毕前地、二个月内进行、对尚未安装器具、应预留适当长度地电线以备以后安装3、施工安排1)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在工程部下将设立电气专项技术及施工小组以及工程部专职质检员、此责任小组地工作活动贯穿整个工程地施工过程、以保障施工管理地连续性及准确性.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将采用规范化内部管理系统,做到资料管理、系统文件管理、内业管理地系统化、程序化、以保障工作地准确有序性以及不受人地为因素地人干扰.遵守持证在岗制度三级质量管理.2)、预埋工作地安排:本工程地预埋分布较广,工作持续性长,需要配合土建进行逐层跟踪施工.暗配管是本工程重中之重,只有暗埋管做得好,安装才能做得好.因本工程系统多,配管量大,暗配管多.如做不好,必影响后期安装地顺利进行.因此安排足够地劳动力进行及时、有效地预埋工作,同时应紧密配合监理单位及甲方做好暗埋部分地隐蔽工程验收工作.3)、主体施工安排对工程主体地施工是整个配电工程施工地高峰期,这时采用调入充沛地人力及物力对主体进行高速全面施工,先进行桥架地施工,然后全面敷设电缆及电线,使配电主体工程在较集中地时间段内施工完毕.使工程质量稳定性有较高地保障.4、施工流程整个大楼施工,我们将划分为六个阶段进行施工,具体计划见下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区域交叉组织.六、进场材料检查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大,除设立工地现场办公室外,还设立一个工地临时仓库,以便对进入工地地材料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以保障进场安装地材料设备经过严格地进仓检验1、对电源柜照明配电箱应检查:A、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地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段电源箱柜应有出场实验记录.B、外观检查及开箱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伤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连接各种电气元件地导线应整理规范整齐层次分明,线色分明无混乱.箱体内清洁无杂质,汕漆层完整,箱体无明显碰撞凹陷.2、对电线、电缆导管应作如下检查:A、按每次进场地导管检查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B、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裂缝内壁光滑.非镀锌钢管无严重锈蚀,镀锌钢导管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蚀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无碎裂、表面无明显划痕,并有明显阴燃标记和制造厂标.C、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地管径壁厚及均匀度.3、对型钢及镀锌圆钢地检查:A、应按批检查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B、应对型钢地各种规格尺寸(宽、高、厚)和镀锌圆钢地直径进行尺量检查,应检查型钢和圆钢是否有严重扭曲变形,型钢表面应无严重锈蚀,镀锌圆钢表面应锌层完整均匀无锈蚀现象.4、电线、电缆应检查如下内容:、A、按批检查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和电工产品认证证明,应有检测报告等文件.B、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地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地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C、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地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小于称直径地1%.5、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如下规定:A、查验合格证及随带地技术文件.B、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无划痕、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应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C、内部检查:灯具内部各种附件、配件应固定牢固,接线牢固、线色标识分明.不应有配件或接线脱落等现象.6、对开关、插座、接线合地检查:A、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地产品有安全标志.B、外观检查:开关、插座地面板应包装完整,面板和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破裂、零件齐全、表面无划痕.七、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本次施工将主要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CBJ131-90及相关设计规范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施工.1、预留预埋及管路敷设预留预埋是建筑安装工程重要而关键地一环,要依赖于土建进度一从基础到主体封顶砌体结束,其预埋不仅直接影响安装工程地质量和进度及有关安装方案地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土建工程地工程质量和进度.因此强调预埋管路附设走向、位置、标高必须正确,系统完整,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埋、错埋,更不任意破坏结构强度.现绕筑中预埋管线应在土建底板盘绑扎之后,附加筋绑扎之前进行暗配管路为敷设地原则,不要求横平竖直,只要求管路短,变头少,以便于穿线.暗配管路地施工程序是:1)、必须保证电线、电缆导管符合规范要求.并进场报验、防腐清楚经检查确认,才能进行配管.2)、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绑扎敷设且经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3)、被隐蔽地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4)、绝缘HPC管施工主要工艺:A、管口应干燥、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地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胶粘连接时,套管长度应为管外径地1.5-3倍,管与管地对口处应处于套管中心.b、管与器具(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地1.1-1.8倍.c、采用套管连接、应用专用粘接剂、粘接表面应用干净地棉纱或布条擦拭干净.在接口处均匀刷一层胶水后插入、保持15秒不动,使之粘接牢固.B、HPC管在砖墙上剔槽敷高时、应采用强度不于C10地水泥沙桨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少15mm.当HPC管超过五根并列墙内敷设时,应增设横向钢筋,以防墙体空鼓.2、配电箱安装配电箱安装前应熟悉图纸,全面收集有关产品样本和标准图集,了解各种配电箱地形体结构,安装尺寸,安装方法考虑支进出线方式及检修,操作等情况,根据设计指定安装部位地建筑结构选择符合规范要求地安装方案.安装前必须对到货配电箱进行下列检查:1)产品须有合格证、型号、规格及电压等级符合设计要求.2)漆面应完整,无损伤,尺寸正确无变形,颜色均匀无杂色.3)母线标志颜色清楚,装有器件地可开启箱门、柜门应有软铜与接地装置相接作保护作用.本工程配电安装多为嵌入式安装且均为砖墙上安装,在土建砌墙前一定要根据箱体尺寸预留好孔洞,并根据箱体敲落孔整理好进出线,管路要求所安装地配电箱面板四周四缘,应紧贴墙面,接地可靠,高度统一,配电箱水平、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3、线路敷设(1)本工程配线主要有采用电缆和铜芯塑料线在桥架、管内及沿墙敷设.电缆敷设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电缆绝缘无机械损伤.3)、塑料电力电缆和聚氯乙烯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10D.电缆敷设应从电缆盘地上端引出,应避免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未清除地机械损伤,在电缆终端与接头附近应留备用长度,并设置标志牌.(2)、导线敷设分管内敷设施工时应注意:1)、应检查导线地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管内穿线应先将管中地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套好护口,穿线应由两边操作,不许硬拉,以防拉断.3)、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大于负截面40%.(3)导线连接:在割开导线绝缘层进行连接时,不应损伤线芯,导线地接头应在盒内连接,不同材料导线不准直接连接,导线连接时应注意:1)、单股铜线芯与电器端子可直接连接,截面积超过 2.5MM2多股铜芯线应采用烛接或压接端子再与电气具连接,采用焊接方法应先将线芯拧紧后,经搪锡后再与电器具连接,焊锡应饱满,焊后要清除焊渣,不应使用酸性焊剂,用压接法压模地规格应与线芯相符.2)、导线连接时必须注意零线地线应严格分开,不允许随意混接.3)、绝缘导线除芯线连接外,在连接处应用绝缘带(塑料带、黄蜡带)包缠均匀、严密,绝缘强度不低于原有强度.4)、导线在箱内应有适当余量,不必要断开地导线不准断开.5)、穿线后必须对线路进行绝缘摇测(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4、灯具安装及开关插座安装(1)灯具安装时,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室内成排安装地灯具应安装齐全.2)、固定灯具用地螺钉或螺栓不少于两个,木台直径在75MM 及以下时可用一个螺钉或螺栓固定.3)、罗口灯头火线应接在中心触点地位置上,零线接在螺纹地端子上.4)、灯具低于2.4M时,应设置专用接地线.(2)开关插座安装符合:1)、同一室内开关插座标高应一致,安装应牢固可靠紧贴墙面.2)、同一场所开关地切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点接触可靠.3)、开关切相线,单相插座左零右火上接地线.(三相插座上孔为地线)5、防雷与接地地安装(1)防雷防雷接地工程包括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地安装.施工采用标准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①接地装置利用结构桩基内钢筋及承台和筏板基础内地钢筋做接地极,各桩基内地钢筋及承台筏板内地钢筋与各层圈梁内地钢筋及引下线,屋顶避雷带焊接成一体、供配电系统工作及弱电系统共用接地装置,在接地装置上按不同用途分别引出接地端子,供不同部位及用途设备(或系统)接地,共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欧姆.A按照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将底板内两条结构主筋焊接连通,并与柱内地有关钢筋焊接,并将两根主筋用油漆做好标记,便于引出和检查.B所有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并有足够地机械强度,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地药皮敲净后,刷沥青作防腐处理,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要求如下:a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地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b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地6倍,并应二面焊接.c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地6倍.C每一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请质检部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②防雷引下线利用竖向结构主筋防雷引下线,将柱内二条主筋通长焊接,与避雷均压环良好焊接连接,并与屋面避雷带焊接相连.A所有作为引下线地主筋,须用油漆作好标记,并在图中所示位置作好测试点.③避雷带避雷带采用φ10镀锌圆钢沿女儿墙明敷设或在保温板里暗敷设a将作为避雷带地φ10镀锌圆钢调直,调直采用专用钢筋调直机.b避雷线安装时应平直、牢固,不得有高低起伏和弯曲现象,距离建筑物应一致,平直度每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c避雷线弯曲处不得小于90°,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圆钢直径地10倍.求安装,并与整个防雷接地系统作可靠连接.(2)电气接地施工方法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N-C-S系统,出总低压系统PE 线与N线严格分开中间不允许再连接,正常不带电绝缘破坏能呈现电压地金属设备外壳与PE线可靠联接.2)当保护线(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要求,当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有机械性地保护时为4mm2,无机械性保护时为 2.5mm2.见下表:PE线最小截面一览表3)所有外露地接地点、测试点,均应涂红色油漆并加挂薄铁皮制成地标志牌写明用途.(3)等电位连结地施工方法将用电设备外壳导电部分进行等电位连结,可以减少它们之间可能出现地危险电位.1)总等电位连结A在各层配电室、弱电室设等电位连结端子(具体位置详见设计图)所有配电线路PE线、设备金属外壳、消防管道、采暖管道等金属构件均应与等电位联结端子电气连结.B所有强、弱电线路进入建筑物处设总等电位连结端子,将金属套管采用BV-4导线、φ10镀锌圆钢或螺栓与该端子可靠连接.2)辅助等电位连接卫生间设局部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联接线采用BV-4HPV16与各层管井内地接地线连接为一体.3)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测试仪型号采用ZC28,在测试前,先将检流计地指针调零,再将倍率标准杆置于最大倍数,慢摇,同时调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为零.加速摇到120r/min左右,再调到平衡后,读标度盘地刻度,乘倍率就得所测地电阻值.6、完工调试电气动力、照明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实验运行:①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地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地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地下二层至三层公用部分照明通电连续运行时间应为24小时.四层至十五层民用住宅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②电气动力设备通电试运行:成套配电(控制)柜通用试运行时,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电动机通电运行应检查转向机械转动是否正常.轴承遇升和机体温升是否符合要求.八、质量保证措施1、为了确保工程安装质量应严格把好质量关,禁止使用“三无”产品.材料采购应选择信誉好、供应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地合格供应商进行供货.2、进场材料应及时对其品种、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3、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形成记录.严禁自行隐蔽等到违规情况发生.4、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保证质量”地岗位责任制,把这一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做到施工前有技术交底,施工中有自检、互检,施工后有复核、复检.工程部设水电专职质检员,建立“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检验、测试和隐蔽验收等各项技术环节.5、加强技术、内业资料管理.按工程施工进展及时填写内业资料,及时办理各项验收、签证手续.内业资料不得事后补做、弄虚作假,并有专人负责.6、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操作班组不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及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提高操作工人地技术水平.7加强与其它工种地施工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加强产品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自身产品及其它工种地产品保护工作.8、严格按设计图、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施工.建立班组自检和互相检查及交接检查,专职质检员复检地“三检”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九、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1、质量技术措施:a)、本工程实施施工工程管理,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组织现场施工及进行各项协调工作.b)、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熟悉工艺流程,了解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地更改应经设计人员认可并办理必要手续.c)、熟悉土建工艺,及时掌握土建施工进度.d)、开工前技术人员应对班组进行认真细致地技术交底,掌握施工要点,确保安装质量.e)、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并按图施工.做好隐蔽验收和各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与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f)、工程组应配备一名专职质检员,以保证日常对各施工班组所施工地工程进行质量检查.g)、从施工准备到竣工投入运行地整个施工过程,每一步骤都必须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质量.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同时,质保体系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每一个环节地工作质量.h)、各级检验部门及人员应做到各个环节现场检查把关.检查要及时,做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紧密结合,针对现场质量管理中存在问题和特点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地质量保证上机制.2、安全技术措施:1、参加施工地人员要熟悉本工种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人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在班组长期签字后尚须每个人员都明确其内容.2、正常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地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3、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使用前还要检查,不符合要求地严禁使用.、4、施工用地临时电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PE线有可靠重复接地,并要采用标准铁亮开关箱.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所有地电动工具都应有可靠地接零和防漏电装置.5、电气线路接电、断电及在有监护人之下带电操作,应由专业电工操作,并要有监护及必要地安全措施.6、氧气和乙炔瓶施工时放置地间隔应距离5M以上,距离易爆及明火应在10M以上.3、安全操作规程3.1、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地装拆应由电工进行.、2)、电焊机要设要设单独地开关,开关放在有防雨地开关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3)、焊钳与把线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载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工木板上.4)、严禁在带压力地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地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地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7)、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设务代替零线.所有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8)、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提把线爬梯登高.9)、多台焊机在一齐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机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口或进行覆盖隔离.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13)、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3.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源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3)、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4)、不得使用焊锡容器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6)、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7)、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色具.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全防止挤手.。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牡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经2021年5月21日市政府16届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牡丹江市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日牡丹江市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改造市区城镇老旧小区项目40个,涉及491栋楼、41358户,改造建筑面积298.63万平方米。

到2022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年规划安排,逐年减少老旧小区存量,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使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业主自愿市政府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

各城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项目主体,经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统筹考虑后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划、先远后近、兼顾需求、同步改造注重解决基本使用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完善便民设施,同步拆违治乱、改造升级、交付使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牡政办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东北地区最宜人居城市为目标,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爱我牡丹江,建设牡丹江"为主题,以全面改善城乡面貌为目标,坚持集中建设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水平,为我市实现"三城同创"目标和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以"四化"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楼宇、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镇乡村、庭院家居和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及驻军、武警部队驻地等进行综合建设和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夜景明亮、城乡文明,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主要任务(一)城市绿化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2007年城市绿化植树工作以栽植大树、常绿树、乡土树种为主,在市区5个公园、18个广场、百条街路,城区内能植树的闲置地、荒地、水边、沟边,牡丹江沿岸,公路、铁路沿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部队驻地和居民小区植树10万株。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牡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牡政办发〔2010〕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牡丹江市2010年城市建设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牡丹江市2010年城市建设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精神,以“超千破百”为目标,以“双调双转”为牵动,紧紧围绕“四个突破”、“四个调整”和“四个提升”,谋发展、求作为、提质量、重民生,为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城市履职尽责。

二、计划安排2010年城市建设收入计划26595万元。

其中:城建税7600万元,电附加800万,土地出让金7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60万元,商服、基建占道费50万元,国家和省对人员工资补助资金2380万元,专项收入3505万元(水资源费260万元、水附加费140万元、污水处理费2080万元、破挖道费700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费80万元、清冰雪费80万元、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165万元),财政预算补助4500万元。

2010年城市建设基本投入计划26595万元。

其中:事业经费7480万元,维修养护5411万元,其它支出4460万元,专项资金3335万元,机动费100万元,便民工程5809万元,其中绿化重点工程2122万元。

三、重点工作(一)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为“超千破百”提供有力支撑。

继续坚持经营城市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项目的谋划、策划、包装、储备和推介,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精神,力争生成落地一批项目,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项目。

牡丹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牡丹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市街至地明街)及光华街工程监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牡丹江
10
牡丹江
2019-12-02
中标
市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项目东线(南市街至地明街)及光华街
工程监理标段交易证明书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建设工程】 (11) 仅展示最近10条投标项目
序号 1
地区 鸡西
日期
标题
中标情况
2020-05-27
9
牡丹江
2019-08-13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建设项目
中标
10
牡丹江
2019-08-01 牡丹城棚户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湖北路)监理
未中标
【房屋建筑业】 (5)
序号 1
地区 牡丹江
日期
标题
2020-06-09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情况 未中标
2
鸡西
2020-04-26 园丁小学综合教学楼(原卫生健康委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费
仅展示最近10条投标项目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中标情况
1
牡丹江
2020-06-09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未中标
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涌新小区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
2
鸡西
2020-05-27 程监理—红胜街(涌新路至前进路)、福地街(涌新路至前进路)
未中标
(第一标段)
3
牡丹江
2020-05-18 宁安市文物研究所_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安防工程中标公示
中标
7
牡丹江
2020-04-22 沿江街(东七条路—富江路)道路新建工程监理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
格预审评审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08
(3)社会经济咨询(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TOP2 “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 研究院
59.7
2023-01-05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 研究院
平均节支率
6.6%
同比增长:-24.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2 日 生成
1/17
近 3 年(2020-09~2023-08):
\
2022-12-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黑 龙 江 海 康 软 件 工 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 程有限公司
21.3
级改造及运维项目结果公告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江城拆迁工程方案公告

江城拆迁工程方案公告

江城拆迁工程方案公告为了配合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拟对江城部分区域进行拆迁工程。

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特向社会公布拆迁工程方案,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一、拆迁范围江城拆迁工程范围主要包括X区、Y区、Z区等多个区域。

具体拆迁范围请参见附件一的示意图。

二、拆迁目的1.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拆迁工程将对老旧、破败的建筑进行清理,为居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2.促进城市发展。

拆迁工程将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与改善。

3.保障城市建设。

拆迁工程将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空间和条件。

三、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1.拆迁程序拆迁工程将划分为多个阶段进行,具体拆迁程序如下:(1)拆迁前期准备阶段。

确定拆迁范围、进行居民调查、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

(2)拆迁协商阶段。

对受影响居民进行协商,确定拆迁补偿方案。

(3)拆迁实施阶段。

对确认拆迁的建筑进行拆除和清理。

(4)拆迁后期整理阶段。

对拆迁完成后的土地进行整理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拆迁补偿对受影响居民的拆迁补偿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居民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安置等。

3.社会保障对因拆迁受到影响的居民,将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社会参与和意见征询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我们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市民就拆迁工程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针对具体拆迁区域的调整意见、拆迁补偿方案的完善建议等。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我们将及时公布拆迁工程的进展情况、拆迁补偿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处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如对拆迁工程方案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联系地址:XXXXXX联系邮箱:XXXXXX七、附件1. 拆迁工程范围示意图2. 拆迁补偿方案相关资料以上是本次江城拆迁工程方案的公告,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关注并推动拆迁工作的进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牡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4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结合试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立足已有的工作基础,以“三个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为核心,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以市场化为动力,以谋求城乡人民最大福祉为目的,通过“三改五化”,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市近郊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为打造和谐幸福牡丹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必须按照“大牡丹江、新牡丹江”建设的总体布局,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保障和推动“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把“三个集中”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体统筹推进,提高综合效益;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延边龙跃实业有限公 司
延吉市富新桥、富新街建设项目工 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
程总承包
设局
106352.0 77503.7 53876.0 33995.2 30191.9
TOP7
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 EPC 工程总承 牡丹江龙江环保水务

有限公司
23186.3
TOP8 TOP9 TOP10
延吉市布尔哈通河城区段水利综合 延吉市瑞河水利投资
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有限公司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兴华 锅炉房隔压站工程-电气及自控工 程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政工程服务 中心 2022 年人行道维修项目中标 结果公告 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山屯加工产 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长春市供热(集团) 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13508.6 11682.2
2022-11-22 2022-11-08
(2)广东(1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从埔高速从化南服务区加油站施工 总承包
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
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地区非居用户事故排风系统采购 (2022-2024 年)结果公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3
从埔高速从化南服务区加油站施工 总承包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按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架线工程服务,园 林绿化工程,需的劳务人员;供热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贸 易代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维修、维护;游泳设施安装,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污水处理; 自来水生产、供应;金属结构制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6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6]69号)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的函》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2014年牡丹江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全部保障房已纳入省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

其中,1.8亿元用于春晖园西苑三期项目,8.1亿元用于黄花棚户区改造(凤凰城A组团二期)项目,4.5亿元用于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8亿元用于富江南麓项目,1.8亿元用于润泽园项目。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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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阅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顺利实施牡丹江市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结合本项目规划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项目征收范围是:西十一跨江桥以西、海浪路以南、江堤以北、海浪路弯道以东,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

2、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上房屋权属人为被征收人。

三、实施房屋征收中心和房屋价值评估机构1.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西安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选定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评估工作。

四、房屋征收基本情况1. 房屋征收总户数:1213户,其中住宅:1025户,平房753户,楼房272户;非住宅35户。

2.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82141.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789.96平方米,非住宅8514.41。

五、征收补偿依据和原则1、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房屋补偿的面积及使用功能依据为: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设计用途不清晰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准。

3、征收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六、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由估价单位将项目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结果或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复核。

如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如无异议,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双方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凭“货币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专项资金支取通知书”、“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货币补偿款。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执行产权调换,由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每增加5平方米为一个档次,即60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以此类推。

上靠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建安造价投资。

具体按以下方式补偿安置:1、平房住宅补偿安置方式选择18层以下(含18层)高层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积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个档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10%免交投资款。

免交投资款的建筑面积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此外再增加的面积,享受一个档次商品房价格10%的优惠。

2、多层住宅补偿安置方式选择18层以下(含18层)高层住宅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面积不足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下一个档次予以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的15%免交投资款。

免交投资款的建筑面积享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此外再增加的面积,享受一个档次商品房价格10%的优惠。

3、分户安置方式被征收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两个基准户型的,可分户安置。

被征收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达不到分户标准但确需分户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后,采取先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再分户的形式安置。

分户后的总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投资。

4、并户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有两户以上房屋申请并户安置的,可采取先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再并户的形式安置。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投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5、跨地段安置方式按照我市地段区类划分,依照地段差等次,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由高到低给予补贴,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后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给予补偿。

6、被征收房屋实行高层安置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不交楼层差价,超出上靠标准户型面积的按商品房价格进行投资。

7、产权调换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投资款多退少补。

七、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一)住宅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给搬迁补助费及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规定发给搬迁费及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2、搬迁费标准:按每户(以产权证照为单位)500元执行,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

3.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内自行安排住处的发给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发给450元;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按每月5元/每平方米计算。

4、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以签订补偿协议中记载的房屋验收之日起到回迁之日止,每6个月发放一次。

(二)非住宅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搬迁费。

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搬迁费。

过渡期限内按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搬迁费标准:按非住宅房屋所属产权证照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支付。

每平方米50元搬迁费不能满足需要的,按评估的搬迁费执行。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被征收人能提供上年度应缴纳税所得额和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平均工资,按月给予补偿5、被征收人能提供上年度应缴纳税所得额和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平均工资,但被征收人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实际用于经营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合法手续的,应以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工业用途为每平方米30元,商服用途为每平方米25元,其他用途为每平方米20元。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源、投资价格情况(一)住宅1、按照被征收人所预定户型,产权调换的房屋在本小区沿海浪路高层楼内落实房源,实行集中安置。

2、设计户型为60平方米、65平方米、70 平方米以此类推,最大户型为120平方米。

3、建安造价:950元/每平方米.4、商品房价格:高层二层起价4200.00元/每平方米。

每层商品房价格如下:(二)非住宅1、按照被征收人所预定户型,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在本小区安置范围落实房源,详见安置范围图。

2、商服门市商品房价格均价10000.00元/每平方米。

3、车库商品房价格7500.00元/每平方米。

(三)楼层、面积、过渡期:1、被征收房屋实行高层安置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不交楼层差价。

2、产权调换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投资款实行多退少补。

误差上下不超过1平方米视为合理。

如误差超过一平方米,超出部分,被征收人按建安造价投资;减少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退投资款。

3、安置房屋过渡期限:高层楼为36个月。

九、选择产权调换方法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征收期限第一天至第五天为一时间段验收合格的,第六天至第十天为一时间段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分别按搬迁验收协议的顺序号以摸号方式确定“认定房源顺序号”。

从第十一日起搬迁验收的被征收户,按搬迁验收协议顺序号正常排序作为“认定房源顺序号”。

2、对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且未预定户型的被征收人,在其原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就近上靠户型,给予预留房源进行安置。

十、住宅房屋征收保障对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凭残联、民政、所属社区等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由征收部门提供保障住房实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

若享受低保或残疾补助的,所享受的补贴款作为投资款使用,多退少补,产权归个人。

十一、对未经市房屋产权部门登记的建筑房屋的认定和补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对调查和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3日。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对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认定标准1、室内高度在2.2米以上;墙厚370毫米以上;2、有固定采暖设施,屋面有防寒处理;3、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符合居住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认定。

(二)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被征收人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按认定建筑面积并入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2、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所有人,除此房屋外确无其他住处,需独立安置的,由房屋所有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需要房屋独立安置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人员构成及居住情况;(2)房屋所有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在该处长期居住证明;(3)房屋所有人及与其共同居住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经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认定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独立安置,并发放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三﹚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四)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住宅房屋,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其价值并给予补偿。

十二、关于“住改非”房屋补偿房屋权属证书载明为住宅,在征收封闭公告发布前实际用于生产,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被征收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纳税证明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另行按评估价值的50%给予货币补偿,发放非住宅房屋搬迁费和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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