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纳入综合医院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加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方案之建设任务

(一)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1.医院至少建设6个以上中医优势专科,并设有专病门诊,开设病房的中医优势专科病房数应≥6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开设病房的中医优势专科应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中医综合治疗室业务用房面积应≥30平方米。
配备中医诊断、治疗、康复、理疗等设备,设备配置达到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要求。
围绕改善中医特色科室设施条件,科学合理规划业务用房建设布局,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2.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总结诊疗经验,制定并推广应用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提升中医诊疗能力。
注重疗效总结,关键疗效指标体现中医药的相对优势和特色。
每个优势专科应确定至少3个主攻优势病种,依据主攻优势病种建设需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支撑条件,推动病种诊疗及经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方案并不断优化。
3.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包括针灸治疗室、推拿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围绕临床疗效的提高,研发推广中医特色鲜明的专科诊疗技术,加强中医特色护理技术应用推广,提高中医综合治疗水平。
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含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医院应具备一定的综合服务能力,将中医药理论和方法与现代技术更好结合,为中医特色优势发挥提供保障和支持。
在满足基本设备配置的情况下,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提供专科服务的需求选配设备。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医院资源,为中医优势病种高危人群,提供治未病服务。
开展治未病中心建设,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健康管理区域等,组织架构、人员队伍、设备配置、项目技术等达到《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要求,业务用房面积≥800平方米。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医院资源,为中医优势病种患者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第一章综合治疗室的基本情况一、中医综合治疗室是中医医院的重要部门,主要提供中医综合治疗、中医推拿、中医药浴、针灸等中医特色疗法。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通过中医特色疗法进行治疗,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执行中医治疗规范,确保治疗效果,并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安全。
第二章综合治疗室的管理一、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机构由中医院院长统一负责,设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若干名,中医医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中医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师要求具备中医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中医治疗规范,做到医德医风端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护士要求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熟悉中医特色治疗技术,能够协助医师进行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五、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师和护士要定期参加中医进修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
第三章综合治疗室的服务内容一、中医综合治疗室主要提供中医特色疗法,包括中药熏蒸、中药浴、针灸推拿等治疗方式,以及中药煎服、膏方贴敷等内服外用的治疗方式。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患有慢性病、疑难杂症、康复期患者等需要中医综合治疗的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加快康复进程。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要积极开展中医健康讲座、康复培训等活动,普及中医养生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章综合治疗室的治疗流程一、患者来到中医综合治疗室后,需先填写个人健康档案和治疗同意书,并接受初步的中医辩证施治。
二、医生根据患者的脉象、舌象、病史等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推拿按摩、针灸治疗等。
三、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指导,积极配合治疗,遵守医嘱,严格按时按量服药或接受其他治疗。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是中医诊疗的核心区域,对于提供有效的中医治疗服务非常重要。
该区室的设置和管理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的质量和效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体验。
以下是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基本要求。
1.区室设置合理: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当位于医院的核心位置,便于患者到达并方便其他科室的协作。
该区室应具备足够的面积,能够容纳传统中医治疗所需的各种设备和器械,并提供合理的隔离、通风和照明等条件。
2.治疗设备齐全: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配备一系列传统中医治疗所需的设备,包括针灸针具、刮痧工具、拔罐器具、火罐等。
此外,还应根据具体需要配备电疗仪、推拿器、艾灸器等常用的治疗设备,以满足患者的各种治疗需求。
3.环境优雅舒适: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环境要求高雅、整洁、舒适,营造出温馨、安静的氛围。
应提供舒适的床位、床垫和床上用品,患者可在治疗过程中得到舒适的体验。
4.保护隐私和安全: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提供良好的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设备和应急出口,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做出应对,保障患者的安全。
5.医护人员合理配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室需要配备合格的中医医生、针灸师和其他相关治疗师。
他们应熟悉传统中医治疗方法,并具备扎实的医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此外,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护士和辅助人员,协助医生进行治疗和照顾患者。
6.定期维护和清洁: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设备和器械需要定期维护和清洁,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卫生。
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受感染。
7.心理支持和关怀: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医护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心理支持能力,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关怀。
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注重患者的感受,帮助患者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

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和重要性,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中医综合治疗的水平和质量。
二、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当具备一定的面积和设备配备,包括治疗床、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等,并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同时,要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护人员。
三、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和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制定本科室常见病种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此外,还要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传播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四、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或6类40项中医医疗技术(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
以上是XXX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
中医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临床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思维和辨证论治方法。
这种方法具有临床疗效确切、干预手段多样、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对于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医药的综合治疗手段和个性化辨证论治的治疗方式越来越受到欢迎,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和生命力。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合理地选择多样化的中医治疗技术、手段和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整体治疗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缩短病程,提高生存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但是,目前许多中医医院中医整体观念、综合治疗理念呈现出逐渐淡化的趋势,诊疗手段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综合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大力推动。
为了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各中医医院要积极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技术,合理应用针刺、灸疗、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等中医技术。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不断提升现有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并开发一批技术水平高、临床疗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 3 个,二级医院不少于 2 个.(一)每床至少配备0.4 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 名护士.(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 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 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 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造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或者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造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或者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 种左右。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得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得5%。
具备一定规模得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与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得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与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得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得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得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与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得规模与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得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河北省县级标准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12-5-31

附件:河北省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编制说明《河北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依据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县级中医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共三部分,既是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标准,也是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管理、评价、评审,以及医院监测与追踪的依据。
第一部分总论是对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工作提出的整体思路与要求。
第二部分医院设置是准入要求,是县级中医医院在规模、设置、配备、人员、能力、管理、中医药特色等方面必须达到条件。
第三部分医疗服务与综合管理要求,是促进县级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等医疗过程的质量要求与控制,并可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三部分第七章为监测指标,用于对县级中医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一、标准化的目的与意义 (1)二、标准化建设适用范围 (1)三、标准化建设原则 (1)四、标准化建设目标 (1)第二部分医院设置 (3)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突出中医特色 (3)一、办院思想 (3)二、基本功能任务 (3)第二章医院规模和基础设施 (3)一、规模 (3)二、基础设施 (4)第三章科室设置与要求 (5)一、科室设置 (5)二、设备装备 (6)三、人员配备 (6)四、科室建设与医疗能力 (7)五、临床医学教育 (14)六、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14)七、中医药文化建设 (14)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5)第三部分综合服务能力 (16)第一章医院服务 (16)第二章患者安全 (16)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17)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17)二、医疗技术管理 (17)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18)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19)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24)第四章药事管理 (24)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 (25)第六章医院管理 (26)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27)一、资源配置指标 (27)二、工作负荷指标 (27)三、治疗质量指标 (27)四、工作效率指标 (27)五、患者负担指标 (28)六、资产运营指标 (28)七、科研成果指标 (28)八、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28)九、其他指标 (28)附件 (29)附件1: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9)一、临床科室 (29)二、医技科室 (45)三、中药房 (48)附件2: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设备表 (50)第一部分总则一、标准化的目的与意义为了促进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发展,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保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医院质量管理、评审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附件名词解释修订说明《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负责编制。
修编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以及“中西医并重”等一系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中医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大量的有关中医医院建筑数据和资料,科学地制定和论证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编方案,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部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长,工程咨询,建筑设计和科研管理方面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设备配置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首次修订,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地中医医院建设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 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修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

附件2江苏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一、中医科室设置(一)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单独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诊室),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仅配备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或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单独设立中医诊室。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等。
(二)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诊室)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诊区夕b三挂〃中医角〃、〃中医阁”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6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
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一)设置中药房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
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感、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二)设置中药房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不少于100种。
设置中药煎药室的,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平方米。
(三)未设置中药房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须与上级医疗机构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
三、中医药人员配备(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二)设置中药房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须设综合治疗室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须设综合治疗室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综合治疗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地中医管理部门及中医医院征求意见,旨在推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综合治疗的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按照要求在门诊和病房分别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其中,三级中医医院中医治疗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60%,二级中医医院中医治疗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等。
通知提到,中医医院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技术。
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应用中医针刺、灸类、刮痧、拔罐、推拿类、敷熨熏浴类等中医技术,切实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
同时,应合理配置和使用现代诊疗设备,应用现代技术,提高中医临床诊断水平,科学、客观评价中医临床疗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通知还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掌握本专科技术和中医基本技术等。
同时,应通过视频、网络、在职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定期参加中医基本技能、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培训,掌握中医医疗技术、中医诊疗设备和现代技术。
同时,要充分发挥护理人员作用。
如,在临床护理实践中,按照要求,安全、规范地实施耳穴埋豆、拔火罐、艾灸、穴位按摩等中医护理技术减轻患者的临床症状。
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切实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工作纳入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中医医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与发。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纳入综合医院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加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中医类别医师和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中医(综合)诊所 设置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中医(综合)诊所的设置标准包括以下方面:一、人员1. 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已注册执业,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 设置中草药和药箱,应当配备1名具有中医本科以上职称的中医人员。
二、房屋1.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
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设备1.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桌、诊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2. 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本: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具有常住户口,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六、审批: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七、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与其所从事的服务范围相适应,并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按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置。
八、中医(综合)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九、中医(综合)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十、其他规定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参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关于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关于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引导临床科室积极采用中医药综合疗法,不断改善中医药服务的内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门诊(许家发负责)及内儿科病区(王建玲负责)、外科病区(周诚亮负责)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其相关要求如下:
一、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诊疗新技术。
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开展内、外、妇、骨伤、皮肤、五官等至少6个临床科室的常见病的中医药综合治疗;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
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病区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四、门诊和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均应根据诊疗需要,配备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中医诊疗设备,如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
奉新县中医院
2010年1月24日
奉新县中医院办公室2010年1月24日印
发。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附件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一、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综合治疗室还应符合本科室“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中医综合治疗室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当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护人员。
四、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40项中医医疗技术,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
三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制定本科室5种以上常见病种
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二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室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五、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六、通过内部装修、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介绍中医综合治疗技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为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设臵本院在急诊科、内科门诊、皮肤科(病区)、骨伤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妇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针灸科(病区)、肾病科(病区)、肛肠科(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切合科室实际情况和要求的相关中医诊疗设备。
二、人员队伍1、中医综合治疗区应配备兼专职的卫技人员不少于4 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2 人,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
2、中医综合治疗室由各科室、病区确定本科室科主任或主治以上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负责。
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可由医护人员共同组成综合治疗服务团队或组成若干综合治疗小组。
3、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中医药治疗技术,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应用相应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技4、中医综合治疗室要重视采用中医综合疗法治疗疾病,善于吸收、应用中医药特色疗法5、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病区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中医药治疗的综合技术,能根据本专科、病区治疗病种的需要制定包括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项目在内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实际应用6、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和病区综合治疗室的护士应当基本了解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三、服务技术1、各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诊疗新技术。
2、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药综合治疗区应制定至少3 个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中医综合治疗区管理制度范文

中医综合治疗区管理制度范文中医综合治疗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医综合治疗区是指中医医院中设立的一种综合医疗区域,包括中医门诊、中医住院病房、中医特色科室等。
第三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坚持中医药传统理论和现代医学知识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和临床应用中医经典名家的治疗经验,并注重中医特色科室的建设。
第四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便捷、满意的服务。
第五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管理工作由中医综合治疗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中医综合治疗区管理委员会是由中医医院的医务、护理、后勤、质控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医综合治疗区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管理应与医院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提高中医综合治疗区的服务水平。
第二章服务项目第七条中医综合治疗区提供中医诊疗服务、中医药治疗、中医康复治疗、中医特色科室服务等服务项目。
第八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建立健全中医病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护理记录等相关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第九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安排医生、护士、药师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第十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加强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推动中医发展。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提供患者预约、挂号、接诊、诊断、治疗、康复、出院等服务流程,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患者预约工作应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预约应提供24小时的服务。
第十三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接诊工作应做到即时、准确、礼貌,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合理安排就诊顺序。
第十四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诊断工作应做到准确、全面,医生应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在确诊后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中医综合治疗区的治疗工作应做到标准、科学,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取适宜的中医药治疗方法,并进行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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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一、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综合治疗室还应符合本科室“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中医综合治疗室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当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护人员。
四、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40项中医医疗技术,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
三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制定本科室5种以上常见病种
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二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室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五、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六、通过内部装修、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介绍中医综合治疗技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