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解读徐秀国教学教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解读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涉及华聚能源公司的主要岗位: 1.电工作业人员,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 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的人员。 包括高压电工【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和低压电工 【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由兖矿集团在兖矿环保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取证。 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颁 发。 公司各电厂进网作业(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培训由济南电监办 定点在临沂进行培训。
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 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 二○ 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解读
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35.跨越机电设备(设施)或进入危险警戒区域的; 36.检维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7.甩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用的; 38.用起重设备无施工措施提升人员的; 39.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使 用不正确的; 40.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 41.化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42.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 43.其他危及安全的。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依据:
5.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特 种设备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兖矿 集团发【2007】258号)
6.《关于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的通知》(2009年以兖矿集 团发〔2009〕144 号)
7.《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兖矿集团安发〔2012〕192 号,2012 年3月30日起执行)附件一“兖矿集团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 三违”标准”
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解读
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兖矿集团安发〔2012〕20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 重“三违”标准>部分条款执行说明的通知》(2012年4月5日起执行) 在煤矿、非煤单位地面严重“三违”标准中进行了界定,从第27条-43 条共十七项严重三违类型。
27.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28. 岗位人员脱岗、睡岗的; 29. 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0. 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 31.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2. 工作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 33. 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其绝缘防护不完好的; 34. 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
11.《特种作业管理》(华聚能源发 [2009]158号,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 12.《关于下达2012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 通知》(兖煤华聚股发〔2012〕33 号, 2012年2月22日)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解读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一、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定义: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 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解读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五方面条件: 1.年满18周岁பைடு நூலகம்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 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 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 ”和严重“三违”标准>部分条款执行 说明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12〕 207 号,2012年4月5日起执行)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依据: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华聚能源 发[2005]16号,2005年1月26日起执行)
1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华聚能源发[2008]165号,2008年9月 11日起执行)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解读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培训证件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 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 按照总局令第30号要求,2008 年前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执行2 年1 次复审;2009 年以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执行3 年1 次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 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 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 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解读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培训证件要求 根据兖煤华聚股发〔2012〕33 号《关于下达2012 年度安全培训 计划的通知》规定: 特种作业复训人员参训时,须由各基层单位安监部门出具无违章 证明,确认复训人员办证或复审后至今无违章记录、无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并由学员将无违章证明送交培训单位; 对于有违章记录人员,须经三个月的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送 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