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表(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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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表(doc 12页)
JL04-2009
上次检验报告编号:工作单编号:记录编号:DT
或监检委托书编号:
强制式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强制式客梯□强制式货梯□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检验日期: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应划改,划改处要有划改者签章,划改不能超过3处。

3、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除了按本记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外,其余项目按本记录中加粗字体“D”所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4、原始记录中,检验项目的“结果”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原始记录中有"⊙"为必须填测试数据的项目,
有"⊕"为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认为无必要时可不填),对于必须填测试数据或认为必要时填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认为符合要求,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打“○”;如果经检验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填写打“×”;无此项时打"/"。

(三)对于C类项目,检验人员对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确认为合格的,应当在“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或打"△";如果审查判断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或者试验,应当分别按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在“结果”一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在“结果”栏无法表述清楚的,应当在原始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在“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结论”栏只填写“○”(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有关规定,检验人员在使用这些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前,应先核查仪器仪表的使用状况,符合检验要求后才可使用,同时在原始记录上记录下这些仪器、设备的编号。

6、原始记录应当有主检人员、编制人员、参检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名和检验日期,主检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参检人员至少有一名是持证人员;在主检(编制)栏,如主检和编制不是同一个人,则编制的签名在第一位,主检的签名在第二位;在参检(校核)栏,校核的签名在第一位。

7、在出具检验报告上交时,应将原始记录同时上交。

8、本原始记录上的检验结论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9、本记录由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定,正式发布后在本单位内使用。

现场检验条件判定:
对以下条件进行判定,符合的在前面的□内打钩
□1、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安装地点使用登记编号------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层站控制方式XH□JX□BL□QK□其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及核
查仪器名称编号及核查仪器名称编号及核查钳型电流表2DD 万用表(±2D
绝缘电阻仪2DR 转速表( ±2SD03 点温计(±2WD 限速器测试仪2SD 钢丝绳探伤测力计( ±2FY
加减速度测量
导轨垂直度测
计时器(±2JS 检验结论
备注不合格项数共:项,其中:A类项目为项;B类项目为项;C类项目为项。

主检(编制)人员下次检验日期20 年月日参检(校核)人员检验日期20 年月日审核日期20 年月日
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
日期






A 1 技术资料1.1
制造

料:复
印件须整梯
制造单位盖
公章或检验
合格章;进
口电梯应加
盖国内代理
商公章。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能覆
盖该电梯
1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 型式试验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
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有),轿厢上
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调试证书:限
速器,渐进式安全钳
(5)机房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A 1.2
安装

料:复
印件须安装
单位盖公章
或检验合格
章。

(1)安装许可证,告知书
2
(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日期 号 果 论
A 1.3 改造、重大维修
资料:复
印件须施工单位盖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1)改造(维修)许可证,告知书
3
(2)施工方案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参考1.1第4项)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7)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B D 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4
(2)安全技术档案:1.1、1.2、1.3资料(1.2的(3)和1.3的
(4)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
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
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2010.4.1前已经完成安装、
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
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
决内容)
(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事
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 2机房(机器
设备
间)⊕D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任何情况均能安全方便使用通道;如用梯子,通道不高出
楼梯所到平面4m ,梯子固定,高度>1.50m 时,与水平方向夹角在
65
°~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设把手 5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宽度≥0.60m : 高度≥1.80m : 不向房内开
启: 门有锁: 从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警示标志:
别 日期 号 果 论
C 及相关设备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
C ⊕2.3 安全空间 (1) 控制屏(柜)前净空面积:深≥0.70m ,宽≥0.50 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的大值),高度≥2m
7 (2) 运动部件维修检查及人工紧急操处水平净空面积≥
0.50m ×0.60m : 其净高≥2m :
(3) 地面高度差>0.50m 时,有楼梯或台阶:且有护栏:
C ⊕2.4 地面孔口应尽可能小: 有圈框: 高≥50mm : 8 C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5 照明与电源插座
D (1)机房有固定照明: 照度足够:在机房内靠近入 9 口(或多个入口)处有机房照
明开关且有效:
(2)机房有2P +PE 型电源插座:
(3)主开关旁有井道、轿厢照明和电源插座开关:
C D 2.6 有断错相保护: 且有效: 10 B 2.7 主开关 (1) 开关独立: 易接近和操作: 。

无机房电梯主开关要求: 如控制柜未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装在控制柜内: ;如控制柜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装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从控制柜处不易直接操作主开关,
该控制柜应有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主机附近1m 内,有可接近的主开关或急停装置: 且方便操作: 11 D (2)不得切断:报警装置:照明和通风:电源插座: (3)开关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 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 能有效防止误操作:
(4)如不同电梯部件共用机房: 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标志相同:
B 2.8 驱
动主机
D (1)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 噪声和振动: 12
别 日期 号 果 论
C
2.9制动装置 (1)参与制动的制动器机械部
件分两组装设:
13 (2) 断制动电至少有两个独立电气装置: 梯停,任一接触器主触点未断开,迟至下次运行向改变,不能再启动:
B
D 2.10 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a.可拆卸盘车手轮有电气安全装置: 且有效: 14 b. 松闸扳手漆红色: 盘车轮涂黄色: 手轮明显易取放:
c. 标有轿厢运行方向:
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
处: 不可拆卸盘车手轮上: d.操纵手动松闸装置能松开制动器: 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a.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 有防误操作保护: 按钮上或近旁标有相应的运行方向:
b.检修运行优先于紧急电动运行: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B
2.11 限速器 (1) 限速器有铭牌: 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 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编号: 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相符:
15 D (2)有轿厢超速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D (3)使用周期达2年或限速器动作异常,应由有条件的机构对其进行动作速度核验: 并出具核验报告: C ⊕2.12 接地 (1)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 N 与保护线P
E 应始终分开: 16 D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
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
保护线(PE )可靠连接: C
⊕D 2.13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安全电压电路≥0.25 M Ω,≤500电压电路≥0.50 M Ω
17

日期 号 果 论
B 2.14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有铭牌: 标明制造厂名和型号、规格参数: 型
式试验机构标识: 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相符: 电梯整机
制造单位在控制屏或紧急操作屏上标有该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18
C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井道封闭: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可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设有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 (以防人员遭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9 C ⊕3.3 强制驱 动电梯 井

顶 部空间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
缓冲器时的行程应当≥0.50m : 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
置时应当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
1
(2)当轿厢压实缓冲器时,
应当同时满足右栏3个条件: a.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站人平面的自由垂直距离≥1.0m ; b.最低最高部件间距≥0.30m : 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间距≥0.10m ;
a.
顶部空间不小于(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0.50m ×0.60m ×0.80m :
(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制导行程≥0.30m
C ⊕ 3.4 井道安 全门 (1)相邻层地坎间距>11m 应有井道安全门(有轿厢安全门除外): 高≥1.80m : 宽≥0.35m 22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D (3)门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锁住后不用钥匙能从井道内开门:
D (4)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5 井道
检 修门 (1)
高度≥1.40m : 宽度≥0.60m :
2
3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D (3)门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将其关闭和锁
住: 锁住后不用钥匙能从井道
内开门:
D (4)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别日期号果论
C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
6


(1) 每轨支架≥2个:架间距≤
2.5m:若间距>2.5m:有
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数量应满
足设计要求:
2
4
(2)支架安装牢固:焊接支架
应双面连续焊缝(或满足设计要
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
定只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
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
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
轨≤1.2mm,实测:不设安全
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实
测: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
厢导轨为0~+2mm,实测:
对重导轨为0~+3mm,实测:
B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出入
口侧井道壁间距应≤0.15m,实测: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
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
到0.20m。

实测:;如轿厢装有机
械锁紧的门:且只在开锁区内打开:
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2
5
C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是与层
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
光滑而坚硬:有足够的强度:其高
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
实测:宽度不小于门入口净宽两边
各加25mm,实测:
2
6
C ⊕
3.9





(1)对重(或平衡重)有刚性隔
障保护:与底坑地面距离≤
0.30m:高度(相对底坑地面)
≥2.5m:宽度≥对重(或平衡
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
7
(2)多梯井有隔障: 高从轿
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最低点
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宽
可防人员穿过:如轿顶边缘和
相邻梯运动部件间离<0.5m:
隔障应贯穿全井:宽≥运动部
件或运动部件需保护部分的宽
度每边各加0.10m:
B D 3.10 极限开关:有极限开关且有
效,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
作:压缩缓冲保持动作状态,强制
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以强
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
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2
8
C D3.11随行电缆:不干涉:限速器绳:
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
轿厢压实缓冲器时,电缆不得与地面
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
9
别日期号果论
C D 3.12井道有永久照明:对于部分
封闭井道,如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照
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3
C 3.13
底坑

施与


D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
不得渗水、漏水:
3
1
(2)如无其他通道,应有从层
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
梯子):且不得凸入电梯的
运行空间:
D (3).有停止装置,在进入底
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
操作: 为双稳态:红色并
标以“停止”字样:能防止
误操作:
(4)电源插座及井道灯开关:
C ⊕
3.14
底坑
空间(1)
轿厢
压实
缓冲
器上
时,底
坑空
间应
当同
时满
足右
栏要
求:
(1)底坑空间≥0.50m
×0.60m×1.0m:
3
2
(2)底坑底与轿底距
离≥0.5m:,当垂
直滑动门的部件、护
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
间,轿厢最低部件和
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
在0.15m之内时,此
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当轿厢最
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
水平距离大于0.15m
但小于0.5m时,此垂
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
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
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
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0m:
B 3.15
限速

张紧
装置
(1)限速器绳有张紧轮:
轮或配重有导向装置:3
3
D (2)有松,断绳开关:有
效:
B 3.16
缓冲

(1)有缓冲器:;强制驱动电
梯在上部极限位置有缓冲
器:;额定速度≤1.0m/s选
蓄能缓冲器:其它选
耗能型::3
4⊙(2)缓冲器上有铭牌:标明
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
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
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
物应当相符:

日期 号 果 论
D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D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正确: 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C 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 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
桩墩: 或者在对重(平衡重)
上装设安全钳:
35
C 4 轿
厢与对重(平衡重
) 4.1
轿顶电气装
置 D (1)轿顶应设一个易于接
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右栏要求: a.检修开关为双稳态: 能防误操作: 36 b.检修控制优先:
c. 检修运行要持续揿压按钮: 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标明动向:
d.设有一个停止装置: 双稳态: 红色: 并标
以“停止”字样: 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D (2)轿顶有急停: 从入口处易接近: 急停开关为双稳态: 红
色: 并标以“停止”字样: 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 轿顶有2P+PE 型电源插座: C ⊕4.2 轿顶护栏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 时,轿顶应装设护栏,且满足右栏要求: (1)由扶手、0.10m 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
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37
(2) 扶手高度:当自由距离≤0.85m 时,高度≥
0.70m : 当自由距离>0.85m 时,高度≥1.10m :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 之内:
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
0.10m :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 C 4.3 轿厢安 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右栏要求: (1)有手动上锁装置: 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
开启: 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38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 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 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固定障碍物: D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C ⊕4.4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应≥50mm : 39
别 日期 号 果 论
C D 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如由重块组成应可靠固定: 40 C ⊕4.6 轿厢面积 (1) 载重量T ≤450kg 时,有效面积S 如下表: Q 1) S 2) S= 实测面积=
100 180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当450kg ≥T <1500kg 时:S=2*T/1000+0.4;当t ≥1500kg 时:S=1.6*T/1000+1。

41
C 4.7 轿厢内有铭牌:并标明:额载及人数(货梯只标额载):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载及人数(载货电梯只标额载): 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竣工日期: 42
B 4.8
紧急照 明和报 警装置 D (1)轿内有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
紧急照明电源: 43 D (2)紧急报警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梯行
程>30m ,有与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对讲,紧急报警供电来自前
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
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C ⊕D 4.9 地坎有护脚板: 垂直部分高度≥0.75m : 宽度≥层站入口宽: 44 C D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有该装置,轿内载
荷超过110%倍额载重(超载量不少于75kg )时,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且轿内有声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5 B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上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 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46 (2) 有安全钳开关: 提前或与安全钳同时动作:

日期 号 果 论
C 5 悬挂、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D 5.1 磨损、断丝、变形: 钢丝绳:(1)出现笼状畸变: 绳芯挤出: 扭结:部分压扁: 弯折:(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其他类型的悬挂装置磨损、变形等应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
废标准 4
7
C D 5.2绳端固定可靠: 弹簧、螺母、
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其他类型悬挂,端部固定
符合制造单位规定:
4
8 C 5.4强驱电梯钢丝
绳的卷绕 (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
5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应当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B D 5.5 强制驱动电梯松绳(链)保护:如轿厢悬挂为两根钢丝绳或链条,则应有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绳(链)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5
1 C D
★5.6旋转部件的防护:曳引轮: 滑轮: 链轮: 限速器: 张紧轮: 补
偿绳张紧轮: 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 均应当设置
防护装置: 52
C 6 轿 门、 层 门 ⊕6.1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 53 C ⊕
D 6.2 门间隙:门关闭后,应符合右(1)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
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
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 ;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 ,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超差层站及数据: 54 (2) 在门开启方向,施力150N
于最不利点旁开门间隙≤30mm ,中分门间隙≤45mm 。

别 日期 号 果 论
与 层 站 栏要求:
超差层站及数据: C D 6.3 玻璃
门 (1)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55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B D 6.4 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有防门
夹人保护装置: 工作有效: 56
C D 6.5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脱轨: 机械卡阻: 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因磨损、锈蚀或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置应急导向装置: 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57 B D 6.6 每层门有自动关门装置:工作
有效:重锤式有防坠落措施: 58
B D 6.7 每层门有紧急开锁装置: 钥
匙开门: 开锁后自动复位: 59
B 6 轿 门、 层 门 与 层 站 6.8门的锁紧 D (1)每层门有门锁装置: 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 保持失效重力不应导致开锁:
60 D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
≥7mm 时才能启动: D (3)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
置验证: 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直接连接且能防止误动作:
如轿门采用门锁装置,要求同上: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B 6.9门的闭合 D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
和轿门(除非轿厢开锁区域内停
止或停站): 如一扇层门或轿门开着,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61 D (2)门的闭合都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验证: 未被锁住的间接机械连接门扇闭合状态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
C ⊕
D 6.10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5mm ;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超差层: 62

日期 号 果 论
C 8.试验
D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当轿厢上行超速时,上行超速保护装
置应动作: 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69
C ⊕
D 8.2耗能缓冲器复位试验: 复位时间≤120s : 实测:
70
B
8.3(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监督检验):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 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规定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③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D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1
B D 8.4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轿厢空载检修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2 C D 8.7运行试验: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5
B D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
有“消防”字样;(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76
C ⊕8.9电梯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
0.5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77 B D 8.10 空载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
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78 A 8.试8.11 超载下行制动试验: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
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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