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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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为了确保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特制定以下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合同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
1、合同措施
(1)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并建议分解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
(2)要求承建商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分解表,承建商自定的质量标准应高于国家优良标准。此项分解措施应报监理及业主,批准后执行。
2、组织措施
(1)考虑到本工程技术比较复杂,特别是砼裂缝、设备专业施工要求高,技术难度较大,本公司聘请了专家组,对监理部工作进行指导。
(2)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本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标准,坚决不搞假认证。从公司级管理和监理部两个层次出发坚决抓质量,历年来取得了优异成绩,到目前为止已竣工工程全部被评定为“优良”,部分工程还被评为市优质样板、省级质量金奖等荣誉。
(3)督促承建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其发挥作用正常运转。在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监理部必须
深入承建商内部,调查其结构情况,对影响到质量目标实现的不合理架构必须提前指出,坚决予以整改。
我司在管理承建商的力度方面历来比较大,有不少承建商认为,经过了我司的管理之后,其自身管理能力也得到了一定提高。
(4)要求总承包商工程实行质量检查控制点制度,如:桩基工程的终孔验收、钢筋绑扎、砼浇注,主体结构工程的摸板、钢筋绑扎、砼浇注等设置质量检查控制点,没有经过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验收后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将要求该承建商拆除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罚款或委托其它承建商拆除等措施,最后达到监理质量标准为目的。
(5)总承包商与独立分包商实行交接单制度:进入装修阶段之后,所有独立分包商实行交接单制度,即所有独立分包商所施工的工程作为一道工序,由总承包商用交接单书面形式进行现场操作面交接,独立分包商施工完成并经过监理验收(成品保护合格)后再用交接单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商。
一个完整的交接单应有交出方、接收方和监理三方签字,监理部将根据每个独立分包商施工项目制定交接单和反交接单,并在交接单中明确交接的内容,如:铝合金门窗交接内容为三线(洞口标高线、中线、门窗距外墙完成面线);洞口尺寸是否符合图纸及设计变更的要求,交接单中铝合金
门窗是否按照总承包商提供的三线安装、并达到图纸及设计变更的要求;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3、技术措施
(1)公司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对规范、规程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等是最新版本的。
本文件已经列出了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并随时予以更新。
(2)组织图纸会审。工程未经会审不得进行施工。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执行。目前,多数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流于形式,监理部必须认真审核,彻底改变承建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态度。
(4)进行资质审查:从承建商的组织、人员资格和能力、队伍技能水平、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资质许可、材料设备及半成品供应厂商的生产能力和水准等方面着手,控制承建商资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5)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
来自设计院的变更,必须经过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来自承建商的洽商,必须经过监理部同意后方可与业主、设计院联系解决。
我司有多年的经验,对广泛存在的设计质量问题有着独到而深入的认识。相信这些认识对提高图纸质量、改善设计水平、提升楼宇综合素质都有着良好的作用。
(6)对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严格把好技术关。
订货方(承建商或业主)将选定的供货商生产厂家及产地等资料书面报给监理,监理对供货商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为达到货物要求质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与订货方共同到生产车间进行实地检查实物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经过检查评定确认样品并封样,样品一般封存在业主要求的库房内,因故不能将实物封样时经业主同意后可采取录像、照片或可证资料进行封样。
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入现场后,按照样品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并有相应规定的材料准用证,材料进场后按照质检站规定进行有见证送检或抽样复试。
(7)承建商必须搞好技术交底工作。
经常督促检查承建商交底情况,对重要工序必须旁听承建商技术交底过程。对于不认真进行交底工作的承建商,不允许施工。
(8)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9)对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工序或部位,监理部提前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的办法,以期防患于未然。
4、经济措施
(1)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提高存在问题整改的及时性、效益性观念,根据总承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经业主审批后施行。
(2)《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并对参加会议、监理通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奖罚,做到监理依据充分,奖罚分明。
(二)施工准备期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
2、建立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检查验收,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4、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开工时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督促承建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6、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