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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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内各单位、各部门、各人员及在集团内承包或分包的各单位、及人员。
第二条管理部门及人员
安全部(集团)、分管安全副总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
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 配合监察部、审计部做好罚款金额审核、监督工作;
3. 复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并报至相关财务部,<罚款单>存档;
4.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
(二)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1. 配合、支持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 负责每月26日前对<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进行审批;
3.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三)各单位、项目分管副总
1. 负责对每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汇总表>进行审批;
2. 负责对分管单位、项目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分管安全副总
1.了解每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情况;
2. 负责对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督、检查
(一)安全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二)安全部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三)安全部负责对所开具罚款单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四)监察部负责对安全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罚款单的执行进行跟踪。
第五条处罚原则
(一)依据谁监督检查,谁处理的原则;
(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对各相关单位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原则。
第六条处罚程序
(一)由相关单位的安全员提出罚款单,安全负责人复核;
(二)安全员负责汇总每月违章处罚,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罚款单及当月违章处罚汇总表于每月末报安全部,安全部核
对后将汇总表报相关财务部进行扣款,罚款单安全部留存。
第七条处罚细则
(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无针对性、未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二)进入施工现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以教育登记卡为依据)施工单位每人次罚款100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罚款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
(四)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五)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隐患单位罚款500元;
(六)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到位,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七)未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八)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200元;
(九)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十)酒后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十一)禁止施工人员带家属及儿童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十二)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违者罚款500元;
(十三)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
得进行高处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
(十四)禁止高空抛物,违者罚款300元;
(十五)非载人车辆不得载人,不得人货混载;施工现场内车速限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
(十六)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者罚款200元;
(十七)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定点整齐堆放,乱堆乱放者,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十八)木工棚、仓库等禁止烟火的场所(在建的项目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十九)严禁在在建楼内烧柴做饭,违者罚款300元;
(二十)建筑工程楼层堆放钢筋材料不得集中(考虑楼层的承重能力),应分散堆放,违者罚款300元;
(二十一)禁止在在建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清理干净;
(二十二)不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杂物、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200元;
(二十三)禁止私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罚款100元;
(二十四)电气焊、五齿锯、钢筋加工处、搅拌机工作场地,必须搭建防护棚,违者罚款500元;
(二十五)在办公室,员工宿舍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炒勺、小太阳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罚款300元;
(二十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二十七)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二十八)特种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使用的,使用单位每次罚款5000元;
(二十九)施工现场须设置专用消防通道,且不得占用、阻塞,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三十)施工现场、工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有效使用,违者罚款200元;
(三十一)电器设备或设施不按规定采取漏电保护措施,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三十二)电器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用铜丝线作保险丝,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三十三)电器设施直接把导线插入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的,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线的,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三十四)电器线路需按规定架设或埋设,违者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三十五)配电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并未装漏电保护的,铁制箱无接零保护的,使用单位每处罚款200元;
(三十六)配电箱、柜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使用单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