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实施细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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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泾政发…2011‟88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全面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科学配方、促进成长;安全第一、确保健康。

第二章实施内容

第三条实施对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不含县城。

第四条实施时间:2012年春季学期起。

第五条实施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六条供餐方式:按国家和省上意见,可采用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送餐、家庭托餐三种供餐模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

照“分阶段,多模式,保安全”的要求,我县现阶段采取企业配送的方式,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企业配送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按学校签订合同.

第七条供餐流程:中标企业按学校用餐计划配送成品或半成品,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供餐以袋装牛奶、面包、饼干、鸡蛋、糕点、火腿肠、馍干类等为主。

学校确定专人落实此项工作,按要求负责半成品加工加热,每天上午择时直接分发到学生手中,保证学生吃得好、吃得安全。按照“企业(单位供应---学校管理人员接收---半成品加工---留样---分餐---送餐---就餐”的工作流程操作。

第八条配餐方案:依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标准》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指南》,结合我县实际,目前,初步确定以“牛奶+鸡蛋+副食品”的形式捆绑供应。

第三章实施步骤

第九条成立机构

为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文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团县

委、县妇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县教育局负责抽组专门人员办理具体业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完善工作。

第十条健全制度

按照“重实效、可操作、易督查、能问责”的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项目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

貌、学生电子照片、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在学校”等内容。学生信息由班主任登记造册,校长对学生资格审查负全责。

(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由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进行健康测试和营养状况调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和营养状况档案。营养餐计划全面实施后,卫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跟踪了解学生体质健康和营养状况,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设备清洁、食品留样、储存保管、接收分发等管理制度。建立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四建立资金监管制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要制定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都用于学生在校用餐,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或家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食堂建设

按照省市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力争三年后要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各类学校要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为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

(一按照“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对采取企业配送方式的学校所需食品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统一招标,相关部门参与,确定供应商、签订招标合同,分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全县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二参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竞标的企业必须有国家认定的合格资质,产品品牌市场认可度高,产品质量稳定,货源充足,近3年内在国家或有关质检部门质量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三食品配送竞标企业必须提供可行性方案(包括:库房管理、资金保障、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熟悉营养改善计划,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合格资质和经费保障,能够提供完整

的相关证件。

(四根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配送企业运行情况、学生营养评价情况和国家政策,本次先按学期招标,以后每学年招标一次。

第十三条具体实施

(一学校验收。学校要严格索要每一批次的有关票证,按照学生人数和配发标准进行验收,供货商应与学校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在质量、数目无差异后,学校验收人在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商凭签领单进行结算。

(二学校储藏。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配送食品的接收、储存和管理工作,要设立符合标准的储藏室,配备相应的储藏设备,确保食品干净卫生;对配送的每一批食品要留样封存,购置冷藏设备,留样不得少于3天。

(三食品加工。学校确定专人为学生提供服务,负责半成品加工和成品加热,学校每日发放食品时,必须做到现加工、现发放,确保食品新鲜。

(四食品发放。学校要设置发放窗口,在校长和分管领导的监督下,班主任协同炊事员把食品分类按标准发放给学生,食品发放后,由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本人在《食品逐日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五教师陪餐。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班主任与学生同食品、同时间、同地点共餐,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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