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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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防水混凝土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特编制本施工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和控制地下防水砼的施工过程。

此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各种大、中、小型的工业及生活用水池、地下室泵房、设备基础等地下防水砼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施工、技术活动。

2.相关文件及标准

《质量保证手册》Q/15Y·G09·01—95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中国十五冶内部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9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8—8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1—88

3.职责

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项目生产经理具体安排,由工程部负责实施本作业指导程序,质监站、物资组、试验室、经营部、调度室等部门予以配合。

4.工作程序

防水砼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土建过程控制的特殊过程,根据国际质

量标准ISO9000系列及国家标准GB/T19002—1994的有关要求,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以具体指导操作人员在过程控制中实施,并达到最佳的质量效果。

4.1 一般要求

4.1.1地下水位过高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其降低后水位标高应低于防水工程底标高以下不少于300 mm,直至防水工程全

部完成为止。同时应做好地面周围的排水,严禁流入基坑。

基坑内部积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带水或泥浆进行施工。4.1.2若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砼壁板时,应在穿过处做限防水处理。并严禁在已经完工的砼壁或板上凿眼打洞。4.1.3在砼的施工过程中,工号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严格分项工程检查,并做限记录,确保可追溯性要求。隐蔽

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1.4对已经完成的防水砼工程,应妥善保护,防止下一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遭损坏。

4.2防水混凝土结构

4.2.1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

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工程。

4.2.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能力,不应小于0.6Mpa。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防水混凝土的设计壁厚(h)及地下水的

最大水头(H)的比值,按表1规定选用。

表1

4.2.3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10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

4.2.4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垫层,其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10Mpa,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2.5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衬砌厚度不应小于200mm;

二、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迎水面不应小于35mm,当直接处于侵蚀性

介质中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4.3 防水混凝土原材料

4.3.1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

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硅酸盐水泥。

二、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硅酸盐水泥。

三、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

标号的水泥混合作用。

四、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4.3.2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除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

及检验方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

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应大于1.5%。

二、砂宜采用中砂。

4.3.3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4.3.4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引气剂、减水剂、密实剂等外加剂,其掺量和品种应经试验确定。

4.3.5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粉煤灰或磨细砂、石粉等,粉煤灰掺量不应大于20%,磨细砂、石粉的掺量不宜大于

5%。粉细料应全部通过0.15mm。

4. 4 防水混凝土施工

4.4.1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掺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配合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为325号以上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当水泥标号为425号以上,并掺有活性粉细料时,水泥用量

不得少于280 kg/m3。

二、砂率宜为35~40%。

三、灰砂比宜为1:2~1:2.5。

四、水灰比宜在0.55以下,最大不得超0.6。

五、坍落度不宜大于5cm,如掺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可

不受此限。

六、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

3~6%。

4.4.2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质量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1%。

二、砂、石为±2%。

4.4.3 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4.4.4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的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

间。

4.4.5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一次搅拌。

若坍落度有损失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

4.4.6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并应避免漏振、欠振和

超振。

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4.4.7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并确保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

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

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处,先拱后

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但必须加强防水措施。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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