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器官买卖的后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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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与对策
摘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诞生和发展,在为众多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向社会道德和法制提出新的挑战。最突出的问题为器官买卖,人体器官像商品那样“流通”,人类的尊严和人格被物质化。尽管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制止器官地下买卖,我国也相继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八)》,明确界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性。但基于现实的需要,人体器官买卖越加猖獗。人体器官能否买卖引起人们的热议,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呼声高涨。但面对社会后果和道义论这两道门坎,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理应止步。
关键词:器官移植器官买卖危害性
器官移植技术的诞生与发展,给众多身患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器官移植在极大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众多的负面问题。
河南的卖血事件,贵州的“杀人盗器官”案,武汉的大学生求职被割肾抛尸等等,这些都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揭示了中国人体器官买卖的猖獗。由此可见,1人体器官买卖是其中最棘手的一个问题,人体器官像商品那样“流通”,人类的尊严和人格被物质化。
假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促使器官买卖合法化,这将使社会道德和法制受到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也将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后果不堪设想!
(一)人体器官买卖的乱象
21世纪,诞生了器官移植技术。器官移植是将一个器官整体或局部从一个个体用手术方式转移到另一个个体的过程。其目的是用来自供体的好的器官替代
1转引自熊姝丹、董鲁杰;《浅析人体器官买卖问题》,《中国市场》,2012年第18期。
损坏的或丧失功能的器官。当前,器官移植发展所面临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器官移植供体的紧缺问题。
2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是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显得尤为突出。我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合格的供体仅仅只能满足1%,甚至还不到。可见,人体器官移植的最大障碍就是器官供体来源不足,尽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明文规定了器官供体的合法来源,但是受医学发展的制约、人们自愿捐献意识的不高,大部分病人由于等不到合适的供移植器官而死去,不得不自己去寻找供体。
于是,供体器官的紧缺、病患者的求助、巨大的差额暴利,导致某些人、某些黑中介组织、某些违规医院走入到贩卖人体器官的行列,逐渐形成了器官买卖的地下黑市。同时,合法来源的器官供体分配的不合理不透明也是诱因。器官供体由于稀缺,往往存在不合理的使用,谁该使用不完全取决于病情,而取决于财力以及权力。3例如,某个老板三年换了三个肝,前后花了160万。又如,住在某医院高干病房的一名七旬老人,依靠儿子的影响力,获得了其他配型成功者急需更换的器官。并且,许多病患者在医院住了很久依然不能进行器官移植,这就让他们转而向黑市求助,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这就导致人体器官买卖的地下黑市逐渐兴旺,而这也是缺乏有效明确的法律制约的结果。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颁发施行了中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此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但由于捐献主题资格、捐献主题范围、捐献补偿、器官分配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缺乏较强的法律制约,有效的监管机制。致使更多的不法分子经常钻法律的空子,愿意冒险去违法买卖人体器官,并且手段形式多样。例如,高薪诱惑、迷昏割取、杀人割肾等多样、暴力极端的手段。甚至,一些年轻人迫于生活所需而加入到这一“行业”中,境遇令人堪忧。
人体器官买卖呈现的是一幅巨大而特殊的图景。这些年,人体器官买卖案时有发生,网络上,求购、出售肾源的各种信息刺激人的眼球。它们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之外,但对于参与其中的人,混杂着生存、利益、伤害的各种问题。
2参见http:/ /n 2010年5月6日05:53 搜狐新闻网。
3参见http:/ / 2011 腾讯网。
随着我国人体器官买卖现象的越来越猖獗,人们对人体器官能否买卖的问题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能够买卖,因为它缓解了器官供体的紧缺;有的认为它的出现解救了一些岌岌可危的病人;有的则认为不能够买卖,因为这侵犯人权等等。
尽管人体器官买卖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作用,但它的出现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更破坏了社会道德和法制社会的建设。总之,就是弊大于利。人体器官不能买卖,应当禁止器官买卖。
(二)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
我们常说,肉体交易不但有伤社会风化,而且也会导致一些传染病的传播。因此,国家一直将卖淫嫖娼作为打击的对象。但是人体器官的地下无序交易的危害性更大。
首先,人体器官买卖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4一是人体器官在买卖关系的供需模式下,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优先获得器官而延续生命,而贫穷的人不得不在困顿的条件下出售自己的器官求得生存,并且要承受出卖器官后的一系列生理及生活问题。人体器官买卖只能解决有钱人进行器官移植所面临的器官来源困境问题,却必然剥夺贫穷者进行器官移植的机会,这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导致富人对穷人的剥削。
二是在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产业链条下,特别容易造成诱骗和杀人割去器官的犯罪行为,以及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的其他犯罪,甚至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这不仅使人们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并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和秩序,违背社会道德,引起激烈的社会舆论,也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管理。
三是人体器官买卖无情的剥夺了供体的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由于是地下活动,受体者的生命健康也得不到保障。
四是人体器官买卖致使一些黑中介组织为了牟取暴利,采取高薪诱惑的方式骗取人们,更有甚者使用极端手段杀害他人,这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漠视。这样的做法会使人们生命价值观念受到冲击和动摇,甚至会随之出现偏执和影响人们遵守社会道德,严重的会导致人们道德沦丧。
其次,人体器官买卖违背道义论。
4参见http:/ / 2011年5月3日04:32 凤凰新闻网。
人体器官买卖把人体器官变成了商品,是对人类价值的极大贬值,使人们长期以来所确立的人类生命无价的价值观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不仅是对生命价值的漠视,也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
道义论是依据人伦和理性,制定出必须贯彻行动规范或行为准则,如:信守承若、孝敬父母、诚实做人······哲学大师康德从道义论的视角精辟的指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成为商品的伦理学可能。5买卖人体器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权和人格尊严。每一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权,他就应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容别人随意侵犯,如果他做不了自己身体的主人,如果他的身体要受其他人的主宰,他就不可能成为任何客体的主人。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一定要决定器官归属的话,器官只属于其依附的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可以随意行使这种所有权,也不意味着人就可以随意的转让、出售其器官和组织。人处理自己身体的自由要受到两个限制:一是不能伤害他人;二是不能损害人的尊严,器官是人的一部分,是尊严的一部分,将人体器官商业化,是对人尊严的侵犯。6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威廉所说:“如果我花钱买诺贝尔奖,那么我玷污了诺贝尔奖的名声;如果我从政府那儿买豁免权(国内战争时期曾允许这样做),那么就会损害市民的人格;如果我买卖儿童,我就不配为人父母;如果我出卖我自己,我就失去了做人的尊严。”
器官买卖将人身体的一部分物化、商品化,那么人体是否就是一个各种器官的集合体呢?若是这样把人作为物品进行交换,那么人区别与动物的尊严还能从何处体现?此刻,人具有价格成为了商品,这显然与道义论语境下的人不可以成为商品竞相背离。
再次,人体器官的“地下交易”在带来众多的负面问题同时,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积极效果。例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器官供体紧缺的情况和及时挽救了病患者的生命,并且解决了供体者在生活上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因此,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应当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并使其成为合法化。但是,试想一下在中国
5参见马永慧;《可否允许器官买卖?—来自道义论和后果论的挑战》,《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年10月第19卷第5期。
6转引自马永慧;《可否允许器官买卖?—来自道义论和后果论的挑战》,《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年10月第19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