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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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航空运输机场是指供公共航空运输 活动使用也可供通用航空活动使用的民用 机场;
•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供通用航空活动使 用的民用机场。
• 根据机场经停客货航班的业务性质,机 场可分为国际机场、航班机场、通用航空 机场等类型。在西方国家,还有私人机场。
(三)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 现代民用机场不仅提供民航飞机起飞降
• (5)安全检查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托运行李安 全检查流程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功能、 技术性能完好,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 (6)救援和消防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7)机场消防装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 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落的专用场地,还提供与客货运输相关的 服务与设施。民用机场从完成运输任 务、保障旅客安全的功能出发,划分 为不同的功能区,配备相应的设施。
1、运输服务设施
• 运输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候机楼和机场宾 馆。候机楼划分为进港厅、出港厅、商场 等区域。主要设备配置为候机楼旅客信息 系统、公安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旅 客离港系统、安全检查设备以及登机桥、 手扶电梯、行李分拣设备等,候机楼前设 有停车场。
• 所谓划定区域,通常指飞行区、净空障碍 物限制面所要求的尺寸和坡度等形成的面 积和空间,此外还包括旅客候机楼、目视 助航系统、通信导航、气象、空中交通管 理等各种设施和其他建筑物,这些设施、 建筑物是机场正常运营及保证飞行安全的 基础设施。
• 总之,民用机场时进行民用航空运输生产 的必要场所。它不仅提供旅客候机或转乘 飞机的候机楼、上下飞机的服务设施,而 且提供飞机起飞、降落必须的跑道、机坪 等一系列保障设施。
全向信标系统
• 典型的全向信标: 机载设备由接收机、
天线、指示器、和
频率选择组件等组 成。
• 频率选择组件的功 用是将接收机调谐
到所选择的地面站
的工作频率上。指
示器的垂直指针指
示飞机偏离航道的 状况。
导航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ILS)
• 仪表着陆指的是飞机仅凭飞行仪表进行着陆。 或引导飞机沿着正确的航道下滑、着陆。
• (4)按照机场在整个机场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可分为轴心机场(轴心机场:有众多进出港航 班和高额比例衔接业务量的机场)和辐条机场。
• 2.我国对民用机场的分类:
• (1)我国的民用机场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 国际机场是指向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登记并对外开 放,可以接受外国航空器起降或备降的机场。我 国的国际机场又可分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国际 定期航班备降机场、国际不定期飞行机场、国际 不定期飞行备降和场和国际通用航空机场(我国 暂不设。)。
• ②审核本地区内机场的总平面规划,报民航总局 ;
• ③代表民航总局审批颁发本地区内飞行区等级为 4C(含)以下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④对本地区内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 民航总局;
• ⑤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 民航省局对所辖地区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 容有:
• 仪表着陆系统(ILS)是一种引导飞机进行着陆 的设备,由地面设备和机载设备相互配合工 作。
• 地面导航设备指仪表着陆系统中在地面发射 导航信息的设备,也称盲降设备。
导航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ILS)
• 地面部分分为航向信标系统、下滑信标 系统和指点信标系统。
• 航向系统引导飞机对准跑道的中心线。 • 下滑系统引导飞机按一定下滑角着陆。 • 指点信标系统发出信号,检查飞机通过
• 按照《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用机场持有机 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民用机场具备下列条件, 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
• ①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 及服务设施和人员;
• ②具备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 象等设施和人员;
(二)民用机场的分类
• 机场按其使用性质通常可划分为军用机 场、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之所以有 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的区分,是因为它们 的法律地位不同,管辖及其适用的规则不 同。航空法中的机场一般特指民用机场。 对民用机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机场概述
军用机场
机场概述
二、机场的分类
民用机场 — 航空港
第五章 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一、机场的概念、分类与主要设施
• (一)什么是民用机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三
条规定:本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 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 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 置和设施。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关于机场 的定义是:“在陆地上或水面上一块划定 的区域(包括各种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其全部或部分意图供飞机降落、起飞和地 面活动之用。”
机场概述
二、机场的分类
民用机场 — 单位和私人机场
• 1.国际上对民用机场的分类:
• (1)按照机场可以接纳的机型,可以分为直升机场 、短距起降机场和常规机场。
• (2)按照机场的活动类型,可以分为商业机场和私 人机场。
• (3)挤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机场(为 国际航班出入境而指定的机场,它须有办理海关、 移民、公共健康、动植物检疫和类似程序手续的 机构。)、国内机场和地区机场。
2、民用机场适用性检查制度
• 经批准开放使用的机场,应当持续符合有关规 定的运行基本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1)机场飞行区场地,应当符合《许可规定》附录 四《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基本要求》的要求。 • (2)目视助航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助航灯光的 完好性及其供电的可靠性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 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保持各项设施处 于适用状态,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标准。
• 国内机场是指我国国际机场以外的一切其他机场, 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航线机场、国内航空 干线机场和国内航空支线机场又国内通用航空机 场。
• (2)依据机场所服务的航线和规模,我国的民用 机场习惯上可以分为三类。
• 第一类是连接国际、国内航线密集的大型枢纽机 场,如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 白云机场、香港赤角机场、澳门机场等,它们是 中国最主要的国际门户机场。
• 第二类是以国内航线为主,空运吞吐量较为集中 的国内干线机场,这类机场主要是指直辖市、省 会和自治区首府及重要工业、旅游、开放城市的 机场。
• 第三类是地方航线或支线机场,这类机场大多分 布在各省、自治区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机场规 模较小,等级也较低。
• (3)按照《民航机场许可规定》(以下简称 《许可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机场包括 公共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和军民 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 ②审批机场总平面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其实 施情况;
• ③审批颁发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所辖地区机场的使用许可实 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 ①监督检查本地区内机场的运行和安全状况,每 年对所辖地区内机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 况于当年年底前向民航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 未取得有效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开放使用
。在特殊情况下不完全具备本规定要求条件的飞 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开放使用,应当经 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特别 批准;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应 当经过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1)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 ③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条件;
• ④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 ⑤具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⑥国际机场还应当具备国际通航条件,设立海关和其他口 岸检察机关。
• (2)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民航总局对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 容有:
• ①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场 运行情况;
• (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 ①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开放 使用,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规定向其 所在地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民航省局应 当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 局;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民航 总局;经民航总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 使用许可证。
• ②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 ,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的要求向其所在地 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民航省局应当及时审查 ,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经民航地区 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并报民航总局备案。民航飞行院校所属机场的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由该院校权直接报民 航总局审批;民航总局组织审查合格后颁发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民航省局与机场管理机构 是同一机构的,由民航省局向所在地民航地区 管理局提出申请。
• ①对本地区内机场的运行和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 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书而形式报 告一次;
• ②组织编制本地区内机场的总平面规划,报民航地区管 理局;
• ③对本地区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 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 ④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 另外,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的各项设施应当满足所使用的 民用航空器的技术性能要求。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基本技术 要求和使用许可审批办法,由民航总局和国务院体育主管 部门另行制定。
• 8、安全保卫和消防援救
• 机场一般都设有公安局、安检站、警卫部 队、消防大队的驻场机构、医疗教护中心 等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部门,备有应急救 援方案,以保障旅客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
• (一)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改革 • 目前进行的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任
务是政企分开,属地管理,民பைடு நூலகம்总局不再 行使固有资产管理者的职能,只对民用机 场实行行业管理,主要是制定规章、标准 并监督实施,重点是安全监管目前,民航 总局主要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 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标台时的高度和速度,并指示飞机离 跑道入口端的距离。
• 5、气象保障系统 • 气象保障系统由气象雷达、气象卫星云图
接收站、自动观测系统以及常规气象设施 组成。为保证飞行提供客观资料。 • 6、供电、供水系统 • 供电、供水系统提供机场用水用电,某些 重要部门设有柴油发电机组。 • 7、助航灯光 • 助航灯光由变电站、室外电缆、铁塔和灯 光等部分组成。跑道主降方向、次降方向 设有仪表进近灯光系统,跑道上设有中线 灯、边灯。端口处分别设有入口灯、末端 灯、坡度灯等。
2、场区
• 场区分为供航空器起飞、滑行着陆用的飞 行区;供航空器上下客货邮件的运输区;供 航空器维护修理的机务维修区。
3、供油系统
• 供油系统一般由储油库、站坪加油系统和 输油管线等组成,为航空器提供加油服务 。
4、无线电通信和导航系统
• 无线电通信主要由中心发射台、高频台和 地空通信设施构成;导航系统由仪表进近系 统和全向信标台/测距台以及着陆雷达航管 雷达等组成,其功能是保障航空器的通信 和导航。
• (3)机坪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供航空器 、车辆、人员使用的各类标志、标志牌、 信号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 在机坪活动的航空器、车辆、人员应当遵 守有关管理规定,保持有序运行。
• (4)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各项飞行 保障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各类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完好,保 证其运行性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规定 标准;保障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 电磁环境和场地保护区符合良航总局有关 规定的要求。
• 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制度 • 民用机场实行机场许可制度,是加强对
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 常运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许可规定 》的要求,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按照《 许可规定》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军 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批准书(以下统称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所谓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是指由民用机 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民用航空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颁发的准 许机场开放使用的法律文件。
•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供通用航空活动使 用的民用机场。
• 根据机场经停客货航班的业务性质,机 场可分为国际机场、航班机场、通用航空 机场等类型。在西方国家,还有私人机场。
(三)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 现代民用机场不仅提供民航飞机起飞降
• (5)安全检查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托运行李安 全检查流程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功能、 技术性能完好,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 (6)救援和消防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7)机场消防装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 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落的专用场地,还提供与客货运输相关的 服务与设施。民用机场从完成运输任 务、保障旅客安全的功能出发,划分 为不同的功能区,配备相应的设施。
1、运输服务设施
• 运输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候机楼和机场宾 馆。候机楼划分为进港厅、出港厅、商场 等区域。主要设备配置为候机楼旅客信息 系统、公安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旅 客离港系统、安全检查设备以及登机桥、 手扶电梯、行李分拣设备等,候机楼前设 有停车场。
• 所谓划定区域,通常指飞行区、净空障碍 物限制面所要求的尺寸和坡度等形成的面 积和空间,此外还包括旅客候机楼、目视 助航系统、通信导航、气象、空中交通管 理等各种设施和其他建筑物,这些设施、 建筑物是机场正常运营及保证飞行安全的 基础设施。
• 总之,民用机场时进行民用航空运输生产 的必要场所。它不仅提供旅客候机或转乘 飞机的候机楼、上下飞机的服务设施,而 且提供飞机起飞、降落必须的跑道、机坪 等一系列保障设施。
全向信标系统
• 典型的全向信标: 机载设备由接收机、
天线、指示器、和
频率选择组件等组 成。
• 频率选择组件的功 用是将接收机调谐
到所选择的地面站
的工作频率上。指
示器的垂直指针指
示飞机偏离航道的 状况。
导航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ILS)
• 仪表着陆指的是飞机仅凭飞行仪表进行着陆。 或引导飞机沿着正确的航道下滑、着陆。
• (4)按照机场在整个机场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可分为轴心机场(轴心机场:有众多进出港航 班和高额比例衔接业务量的机场)和辐条机场。
• 2.我国对民用机场的分类:
• (1)我国的民用机场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 国际机场是指向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登记并对外开 放,可以接受外国航空器起降或备降的机场。我 国的国际机场又可分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国际 定期航班备降机场、国际不定期飞行机场、国际 不定期飞行备降和场和国际通用航空机场(我国 暂不设。)。
• ②审核本地区内机场的总平面规划,报民航总局 ;
• ③代表民航总局审批颁发本地区内飞行区等级为 4C(含)以下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④对本地区内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 民航总局;
• ⑤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 民航省局对所辖地区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 容有:
• 仪表着陆系统(ILS)是一种引导飞机进行着陆 的设备,由地面设备和机载设备相互配合工 作。
• 地面导航设备指仪表着陆系统中在地面发射 导航信息的设备,也称盲降设备。
导航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ILS)
• 地面部分分为航向信标系统、下滑信标 系统和指点信标系统。
• 航向系统引导飞机对准跑道的中心线。 • 下滑系统引导飞机按一定下滑角着陆。 • 指点信标系统发出信号,检查飞机通过
• 按照《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用机场持有机 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民用机场具备下列条件, 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
• ①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 及服务设施和人员;
• ②具备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 象等设施和人员;
(二)民用机场的分类
• 机场按其使用性质通常可划分为军用机 场、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之所以有 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的区分,是因为它们 的法律地位不同,管辖及其适用的规则不 同。航空法中的机场一般特指民用机场。 对民用机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机场概述
军用机场
机场概述
二、机场的分类
民用机场 — 航空港
第五章 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用机场管理
一、机场的概念、分类与主要设施
• (一)什么是民用机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三
条规定:本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 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 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 置和设施。
•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关于机场 的定义是:“在陆地上或水面上一块划定 的区域(包括各种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其全部或部分意图供飞机降落、起飞和地 面活动之用。”
机场概述
二、机场的分类
民用机场 — 单位和私人机场
• 1.国际上对民用机场的分类:
• (1)按照机场可以接纳的机型,可以分为直升机场 、短距起降机场和常规机场。
• (2)按照机场的活动类型,可以分为商业机场和私 人机场。
• (3)挤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机场(为 国际航班出入境而指定的机场,它须有办理海关、 移民、公共健康、动植物检疫和类似程序手续的 机构。)、国内机场和地区机场。
2、民用机场适用性检查制度
• 经批准开放使用的机场,应当持续符合有关规 定的运行基本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1)机场飞行区场地,应当符合《许可规定》附录 四《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基本要求》的要求。 • (2)目视助航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助航灯光的 完好性及其供电的可靠性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 输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保持各项设施处 于适用状态,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标准。
• 国内机场是指我国国际机场以外的一切其他机场, 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航线机场、国内航空 干线机场和国内航空支线机场又国内通用航空机 场。
• (2)依据机场所服务的航线和规模,我国的民用 机场习惯上可以分为三类。
• 第一类是连接国际、国内航线密集的大型枢纽机 场,如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 白云机场、香港赤角机场、澳门机场等,它们是 中国最主要的国际门户机场。
• 第二类是以国内航线为主,空运吞吐量较为集中 的国内干线机场,这类机场主要是指直辖市、省 会和自治区首府及重要工业、旅游、开放城市的 机场。
• 第三类是地方航线或支线机场,这类机场大多分 布在各省、自治区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机场规 模较小,等级也较低。
• (3)按照《民航机场许可规定》(以下简称 《许可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机场包括 公共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和军民 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 ②审批机场总平面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其实 施情况;
• ③审批颁发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所辖地区机场的使用许可实 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 ①监督检查本地区内机场的运行和安全状况,每 年对所辖地区内机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 况于当年年底前向民航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 未取得有效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开放使用
。在特殊情况下不完全具备本规定要求条件的飞 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开放使用,应当经 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特别 批准;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应 当经过所在地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1)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 ③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条件;
• ④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 ⑤具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⑥国际机场还应当具备国际通航条件,设立海关和其他口 岸检察机关。
• (2)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民航总局对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 容有:
• ①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场 运行情况;
• (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 ①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开放 使用,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规定向其 所在地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民航省局应 当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 局;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民航 总局;经民航总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 使用许可证。
• ②飞行区等级为4C(含)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 ,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的要求向其所在地 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民航省局应当及时审查 ,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经民航地区 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并报民航总局备案。民航飞行院校所属机场的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由该院校权直接报民 航总局审批;民航总局组织审查合格后颁发民 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民航省局与机场管理机构 是同一机构的,由民航省局向所在地民航地区 管理局提出申请。
• ①对本地区内机场的运行和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 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书而形式报 告一次;
• ②组织编制本地区内机场的总平面规划,报民航地区管 理局;
• ③对本地区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 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 ④民航总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 另外,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的各项设施应当满足所使用的 民用航空器的技术性能要求。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基本技术 要求和使用许可审批办法,由民航总局和国务院体育主管 部门另行制定。
• 8、安全保卫和消防援救
• 机场一般都设有公安局、安检站、警卫部 队、消防大队的驻场机构、医疗教护中心 等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部门,备有应急救 援方案,以保障旅客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
• (一)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改革 • 目前进行的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任
务是政企分开,属地管理,民பைடு நூலகம்总局不再 行使固有资产管理者的职能,只对民用机 场实行行业管理,主要是制定规章、标准 并监督实施,重点是安全监管目前,民航 总局主要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 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标台时的高度和速度,并指示飞机离 跑道入口端的距离。
• 5、气象保障系统 • 气象保障系统由气象雷达、气象卫星云图
接收站、自动观测系统以及常规气象设施 组成。为保证飞行提供客观资料。 • 6、供电、供水系统 • 供电、供水系统提供机场用水用电,某些 重要部门设有柴油发电机组。 • 7、助航灯光 • 助航灯光由变电站、室外电缆、铁塔和灯 光等部分组成。跑道主降方向、次降方向 设有仪表进近灯光系统,跑道上设有中线 灯、边灯。端口处分别设有入口灯、末端 灯、坡度灯等。
2、场区
• 场区分为供航空器起飞、滑行着陆用的飞 行区;供航空器上下客货邮件的运输区;供 航空器维护修理的机务维修区。
3、供油系统
• 供油系统一般由储油库、站坪加油系统和 输油管线等组成,为航空器提供加油服务 。
4、无线电通信和导航系统
• 无线电通信主要由中心发射台、高频台和 地空通信设施构成;导航系统由仪表进近系 统和全向信标台/测距台以及着陆雷达航管 雷达等组成,其功能是保障航空器的通信 和导航。
• (3)机坪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供航空器 、车辆、人员使用的各类标志、标志牌、 信号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 在机坪活动的航空器、车辆、人员应当遵 守有关管理规定,保持有序运行。
• (4)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各项飞行 保障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各类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完好,保 证其运行性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规定 标准;保障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 电磁环境和场地保护区符合良航总局有关 规定的要求。
• 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制度 • 民用机场实行机场许可制度,是加强对
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 常运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许可规定 》的要求,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按照《 许可规定》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或军 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批准书(以下统称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所谓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是指由民用机 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民用航空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颁发的准 许机场开放使用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