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疼痛治疗过程中神经阻滞治疗收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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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疼痛治疗过程中神经阻滞治疗、神经阻滞麻醉及其收费问题的说明

*****省/市社保部门有关领导及医院财务部、经管部:

关于疼痛治疗过程中神经阻滞治疗、神经阻滞麻醉及其收费问题有一些疑虑,我们在此作一些必要的说明,恳请有关领导予以审核。

1.疼痛诊疗是临床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

疼痛不论作为一个症状还是一种疾病,都给患者带来程度不同的身心损害,这一点近年来逐渐得到社会公认,因此疼痛治疗已逐渐得到医界相关人士的重视。美国疼痛学会认为疼痛是人的第五生命体征,临床上每天都应该象监测体温呼吸一样监测病人的疼痛情况。消除疼痛是病人的权利,是医生的职责。国际疼痛协会把每年的10月11日定为“世界疼痛日”,中国也把10月11日所在周定为“中国疼痛周”。发达国家综合医院里皆有专门的疼痛治疗科室,也有许多专门的疼痛诊所。国内近年来疼痛诊疗发展也非常迅速,卫生部甚至规定,三甲医院必须有专门的疼痛诊疗部门。2007年7月17日卫生部发文[卫医发(2007)第227号]批准疼痛科为一级临床科室,代码为:“27”。因此疼痛诊疗是临床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

2.疼痛与神经阻滞:

疼痛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人体在创伤之后感觉系统出现功能异常,持续疼痛的最基本的机制之一是来自于创伤部位疼痛信号持续“轰击”神经中枢—脊髓和脑,使人脑持续地感觉到疼痛,而且如果这种状态得不到干预,长此以往,脊髓和脑内这一部分感觉神经系统的功能会发生异常性变化。神经阻滞就是将药物注射到神经末梢、干、丛、节甚至硬膜外腔和蛛网膜下腔等部位,达到阻断疼痛信号的传导,因此其作用有:(1)快速控制疼痛;(2)也是最重要的,终止疼痛信号持续“轰击”神经中枢,预防脊髓和脑内感觉神经系统功能异常性变化。这两点是神经阻滞治疗疼痛最基本的原理。由于神经阻滞所用药物在时间上的有限性,这种神经阻滞必须反复进行,一个疗程甚至有数十次之多。

3.麻醉科与疼痛科/神经阻滞麻醉与神经阻滞治疗:

由于神经阻滞技术的特殊性,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医师才能很好的掌握这门技术,麻醉医师由于专业的原因通常能熟练的掌握这门技术,因此传统的疼痛科医师大多为麻醉医师出身,疼痛科在建制上也多半隶属于麻醉科。随着疼痛临床的发展,疼痛治疗需要系统的综合治疗,疼痛科也逐渐独立于麻醉科,我科是四川省内第一家独立的疼痛科,有麻醉医师背景的医师占人员构成的1/3,神经阻滞技术仍然是我科的主要治疗技术。

神经阻滞技术用于手术中麻醉即为神经阻滞麻醉,用于疼痛治疗即为神经阻滞治疗术,不管是那种用途,某一种具体的神经阻滞技术在操作过程、风险及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方面都是一致的。

4.疼痛治疗及神经阻滞的收费问题:

疼痛诊疗虽然已成为临床工作的基本组分,但由于其发展相对较晚,相应地管理工作也相对不匹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全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疼痛治疗收费标准。

好在疼痛治疗大多采用一些现有的技术,因此使得参考有关项目收费有理有据。当然,这几年我国疼痛事业蓬勃发展,出现一些高新技术,其收费标准呼吁有关部门早日定夺。

就神经阻滞用于疼痛治疗而言,我们参照神经阻滞麻醉标准收费。这在于神经阻滞治疗与神经阻滞麻醉在操作过程、管理过程、人力物力消耗方面的一致性,我们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是合情合理、有理有据的。国内同行均采取类似做法,如北京、深圳、广州、贵阳等,都得到当地社保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认可。

广义的神经阻滞根据操作部位的不同,分为表面麻醉(即表面阻滞)、局部浸润阻滞、神经干、丛、节阻滞、硬膜外间隙阻滞以及蛛网膜下腔阻滞等,其难易程度、材料消耗大相径庭,见下表1。

表1 几种常见的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的比较

不同种类的神经阻滞收费标准也不相同,成都市最新医疗收费标准中有关神经阻滞治疗项目如下(表2):

表2 **市最新医疗收费标准中有关神经阻滞治疗项目(神经系统收费3101)如下:

显然,对疼痛科业内人士来讲,这个收费标准存在缺陷。其中的神经阻滞治疗很明显不能代表除三叉神经阻滞以外的所有神经阻滞治疗。

因此我们参照了下述收费标准(表3)

表3 麻醉类收费(3301)

(※星状神经节阻滞仅用于疼痛治疗,这里列入神经阻滞麻醉,说明制定该收费标准的专家也认为神经阻滞麻醉就是神经阻滞治疗,两者可以参考同一标准。)

这一标准执行已有数年,感觉不能体现疼痛医师的劳动,希望能得到纠正。

如上所述,一个患者在疼痛治疗疗程中,可能进行多次神经阻滞治疗,因此会出现多次收取“神经阻滞治疗”或“神经阻滞麻醉费用”的情况,在此一并说明。

疼痛诊疗虽然已成为临床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卫生部发文[卫医发(2007)第227号]批准疼痛科为一级临床科室,但由于其发展相对较晚,相应地管理工作也相对不匹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全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疼痛治疗收费标准。好在疼痛治疗大多采用一些现有的技术,因此使得参考有关项目收费有理有据。希望省市社保部门有关领导能够详细调研,理顺疼痛治疗收费,支持疼痛科的发展,为广大疼痛患者带来福音!

谢谢!

********医院疼痛科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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