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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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税是以占⽤农⽤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农⽤建设的⾏为征税,以约束占⽤耕地⾏为、促进⼟地资源的合理运⽤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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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税是国家对占⽤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依据实际占⽤耕地⾯积⼀次性征收的税种。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耕地占⽤税暂⾏条例》规定,除军事设施、幼⼉园、学校、医院、养⽼院占⽤耕地外,其他⾮农业活动建设均需要缴纳耕地占⽤税。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城市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占⽤耕地的均应当缴纳耕地占⽤税。

另外,建设活动占⽤耕地征收耕地占⽤税,占⽤林地、牧草地、农⽥⽔利⽤地、养殖⽔⾯以及渔业⽔域滩涂等其他农⽤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建设的,也需要征收耕地占⽤税。

若建设单位临时占⽤耕地,也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税,在建设单位批准临时占⽤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税。

耕地占⽤税纳税义务⼈凡占⽤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为耕地占⽤税的纳税⼈,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包括:个体⼯商户以及其他个⼈。

在以挂牌⽅式取得⼟地使⽤权时,若该宗地为新增建设⽤地的,耕地占⽤税是由征收单位地⽅政府缴纳,还是需要竞得⼈在⼟地出让价款外另⾏缴纳?根据《财政部国⼟资源部中国⼈民银⾏关于加强⼟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缴库⾏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第⼆条的规定,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耕地占⽤税由农⽤地转⽤审批⽂件所标明的建设⽤地⼈缴纳,企业是农⽤地转⽤审批⽂件所标明的建设⽤地⼈时,由企业缴纳;挂牌取得的⼟地使⽤权,市县⼈民政府作为⽤地申请⼈,应由市县⼈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地出让时计⼊⼟地出让底价中,不得在⼟地成交价款外再向竞得⼈单独收取。

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

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

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用地转为耕地所需缴纳的一项税款。

为了保护农田资源,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城乡发展协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政策,并对非农业用地转为耕地的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最新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面积、地块地价、土地等级、土地利用年限等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耕地面积越大、地块地价越高、土地等级越高、土地利用年限越长,所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金额也越高。

具体来说,在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过程中,需要参考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耕地占用税税率表,按照税率对应上述因素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耕地占用税税率较低,如在0.5%至3%之间,具体税率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涉及重大农田利用的项目,涉及大面积非农业用地转为耕地的情况,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可能会较高。

另外,根据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原则,对于非农业用地转为耕地的项目,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应当全部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耕地保护与补偿等用途,用于保护和恢复我们的农田资源。

这也体现了耕地保护政策的初衷和宗旨。

总的来说,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面积、地块地价、土地等级和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来计算,并根据相应的税率确定最终需要缴纳的金额。

征收的税款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
施建设和耕地保护与补偿,以保护我国的农田资源,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城乡发展协调。

(完整版)耕地占用税法

(完整版)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相关知识点(一)耕地占用税概念及特点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①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②采用地区差别税率③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④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二)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

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注意: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税率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税率规定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注意: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见下表)(五)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减征1.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二、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三、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一)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87]财农税字第206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87]财农税字第206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正文:----------------------------------------------------------------------------------------------------------------------------------------------------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发布[87]财农税字第206号)为了贯彻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条例规定,菜地属于征税范围,占用菜地应照章纳税。

对菜地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部分城市对国家建设征用郊县菜地,已开征新菜地建设基金的,可以保留。

为保证国家税收,菜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偏高的,应进行适当调整。

乡镇集体单位和农民建房占用菜地,只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务院决定,耕地占用税50%留给地方,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开垦宜耕土地和整理、改良现有耕地。

全国统一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过去少数省决定征收的耕地垦复费,应一律停止征收。

二、征税范围。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其他农用土地,例如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三、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按总人口和现有耕地计算),并参照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用税额。

一个县范围内,如果乡镇之间情况差别较大,县规定乡(镇)适用税额,也可以有所差别。

农村居民减半征收,是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概述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根据我国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的 规定,建设用地审批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即圈内用地或分 批次用地。指的是按照年度用地方案,分批次报批用地, 不带工程,当地政府负责向工程供地。 2、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用地审批,即圈外用地。主要是 交通、能源、水利、矿山、 事设施用地。
2、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 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 造物,比方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征税对象 的两种类型
1、占耕地建房,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 地占用税
2、占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不 管是否建房,均应课税
改变土地性质
占耕地建房 建设农用房虽然不用改变土地性质, 比方:猪圈、养鸡场以及不可恢复为耕地的鱼塘等, 但只要占用了耕地,就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 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466号〕曾规定“凡 占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管其具体用途如何, 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2008年,我国首份保障粮食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出台,确定 了到2020年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的特定性 2.税率确定的地域性 3.课征税额的一次性 4.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二 条例解析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资源种类、开发情况、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等因素进行设定,一般采用比例 税率或定额税率的形式。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 区的税制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以资源 的开采量或使用量为计税依据,根据 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分为四个等级, 税率从30%到60%不等。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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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途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为 非农业用地,以及在农村占用非农业用地建房的税率较高,而城市规划区内的耕 地占用税税率较低。具体的税率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占地面积和适用税率来计算的。即:应纳税额=实 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率。
征收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为拥 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的税率较高,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较低,工矿区 的税率则更低。此外,对于不同的土地用途,如商业用地、工业 用地和住宅用地等,税率也有所不同。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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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

2020 税务师《税法(II)》 零基础入门班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2020 税务师《税法(II)》 零基础入门班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
本章框架
一、概述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三、税收优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全书的非重点章节,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考试题型比较固定,基本上都是单选题和多选题。

一、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占用鱼塘、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3.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港口、航道等占用耕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耕地占⽤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耕地占⽤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耕地占⽤税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于种植农作物的⼟地。

”第⼗四条规定:“占⽤林地、牧草地、农⽥⽔利⽤地、养殖⽔⾯以及渔业⽔域滩涂等其他农⽤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建设的,⽐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产服务的⽣产设施占⽤前款规定的农⽤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税。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耕地占⽤税暂⾏条例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规定:“占⽤园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建设的,视同占⽤耕地征收耕地占⽤税。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地。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牧草地。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农⽥⽔利⽤地,包括农⽥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地。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养殖⽔⾯,包括⼈⼯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于⽔产养殖的河流⽔⾯、湖泊⽔⾯、⽔库⽔⾯、坑塘⽔⾯及相应附属设施⽤地。

”第⼆⼗⼋条规定:“条例第⼗四条所称渔业⽔域滩涂,包括专门⽤于种植或者养殖⽔⽣动植物的海⽔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九条规定:“占⽤林地、牧草地、农⽥⽔利⽤地、养殖⽔⾯以及渔业⽔域滩涂等其他农⽤地建房或者从事⾮农业建设的,适⽤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耕地的适⽤税额,具体适⽤税额按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规定执⾏。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税管理规程(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七条属于耕地占⽤税征税范围的⼟地(以下简称应税⼟地)包括:(⼀)耕地。

指⽤于种植农作物的⼟地。

(⼆)园地。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摘要: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1.耕地占用税法的定义2.耕地占用税的作用二、耕地占用税法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税率及税额计算方法3.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三、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时间及地点2.监管部门的职责3.违法行为的处理四、耕地占用税法对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意义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提高土地使用效率3.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正文:耕地占用税法解读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耕地占用税法,顾名思义,是对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法规。

该法规旨在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

二、耕地占用税法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征税范围包括占用耕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农业生产活动。

2.税率及税额计算方法耕地占用税采用差别税率制度,根据占用耕地的类型、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税率。

税额计算方法为:税额= 耕地面积× 单位税额。

3.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占用耕地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等特定用途的给予减免税。

三、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时间及地点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收。

2.监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同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耕地占用税的监管工作。

3.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未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耕地占用税法对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意义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有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在占用耕地时更加审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10.05•【字号】辽政发[1987]131号•【施行日期】1987.10.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年10月5日辽政发〔1987〕131号文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下列土地:(一)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绿肥作物的土地;(二)种植蔬菜的土地;(三)培育花木的苗圃、苇田、林地;(四)渔业池塘、滩涂。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前款所列种植、养殖业的土地,也属于征税范围。

第三条凡占用前条所列土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市辖区内占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平均税额:(一)大连市为六元五角;(二)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市为六元;(三)丹东、锦州、辽阳、盘锦市为五元五角;(四)阜新、铁岭、朝阳市为四元。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辖区内占用每平方米土地的适用税额,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但全市平均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税额。

农村居民(具有农业户口的)占用土地新建住宅,按当地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纳税仍有困难的,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审批权限,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规定外,经批准征占的下列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一)殡仪馆、火殡场用地;(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三)兴建水利工程移民和安置灾民建房用地;(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他用地。

前款规定的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从改变用途之日起缴纳耕地占用税。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耕地占用税概述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耕地占用税概述

【老会计经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耕地占用税概述一、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如果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则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等。

占用前3年内曾经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其他农用土地,如已经用于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纳税收据发放用地批准文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划拨用地。

按照规定,耕地占用税实行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办法.即由哪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地,就由哪级财政机关征税。

四、减免税按照规定,下列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以及运输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专线免征耕地占用税。

而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2.铁路线路用地。

主要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甩仓库用地。

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

企业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所占耕地为企业所用,应照章纳税。

3.民用机场的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税。

4.炸药库用地,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等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免税。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释】“耕地”的内涵(农作物、花苗茶果、鱼塘)与外延: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税额标准的50%。

(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免征耕地占用税(军事、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较长时间的占用土地资源,企业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这里我们就土地使用税交纳的难点起始时间及优惠政策,如何把握应用分析如下: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的开始时间1.有合同的情况依据财税〔2006〕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我国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而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则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占用了耕地用于特定用途,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这里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宽度小于 2 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需要注意的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执行。

三、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税额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当地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税额相对较高;反之,税额则较低。

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税额可能会较高;而在一些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税额则相对较低。

四、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 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考点

耕地占用税考点

第 06 讲耕地占用税知识点 5:耕地占用税〔☆☆〕〔一〕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1〕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藏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托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3.征税范围〔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林地,不包含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3〕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效劳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项选择题)〔2022 年〕依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A.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建设海上乐园的B.占用林地修建木材集材道的C.占用养殖水面建设城市公园的D.占用耕地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效劳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率〔1〕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2〕在人均耕地低于 0.5 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当地经济开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局部不得超过上述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3〕占用根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 150%征收。

〔4〕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局部不得超过50%。

税务师-税法二-突击强化题-第9章耕地占用税

税务师-税法二-突击强化题-第9章耕地占用税

税务师-税法二-突击强化题-第9章耕地占用税[单选题]1.下列用地行为,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A.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B.污染毁损耕地C.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占用(江南博哥)耕地D.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若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选项C当选,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选项D不当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单选题]2.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不征耕地占用税B.专用铁路占用耕地的,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C.农村居民搬迁新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D.专用公路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选项A当选,占用耕地从事农业建设的,不征耕地占用税。

选项BD不当选,专用铁路和专用公路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选项C不当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单选题]3.农村居民王某2021年6月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2500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用于种植中药材,500平方米用于新建住宅(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耕地占用税测试题及答案

耕地占用税测试题及答案

耕地占用税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A、占用耕地开发食品加工厂B、占用农用土地建造住宅区C、占用菜地开发花圃D、占用养殖的滩涂修建飞机场跑道2、2013年1月某企业占用耕地5万平方米建造厂房,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

同年7月份该企业占用耕地1万平方米,为当地建设学校,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计算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万元。

A、100B、14C、20D、283、某企业占用林地40万平方米建造生态高尔夫球场,还占用林地100万平方米开发经济林木,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

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万元。

A、800B、1400C、2000D、28004、下列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的有()。

A、经批准占用的耕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地手续通知的当天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D、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B、公路线路占用耕地C、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D、航道占用耕地E、军事建设占用耕地2、下列占用()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A、农产品加工厂用地B、牧草地C、农田水利用地D、养殖水面E、渔业水域滩涂3、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耕地占用税收入专用耕地开发与改良B、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按年课征C、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D、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E、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再退还4、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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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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