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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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表中所示合同项下借款货币的银行间利率。第一个计息期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计息期从上一个计息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起至最后还款日止;剩余的计息期从前一计息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到下一个结息日为止。c .其他4.2

如乙方到期未偿还贷款,上述利率确定方法仍适用于贷款的逾期部分。

4.3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自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并以

(月/季度/半年)结息。贷款到期时,利息将与本金结算。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4.4

如果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季度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果利息按6个月结算,利息结算日期为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

4.5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方法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5.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M&A交易所需的自筹资金不少于

(大写:)元。自筹资金的安排如下:。第六条提款先决条件6.1

除非满足或免除以下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

款项:

6.1.1

乙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获得合法有效的并购交易及本次贷款的书面授权或批准;

6.1.2

乙方已按规定取得政府主管审批部门对并购交易的批准,并已履行登记、公告、备案等必要手续。

6.1.3

乙方M&A交易的自筹资金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并按照《M&A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

6.1.4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了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且该担保的变更并未损害甲方的债权;

6.1.5

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6.1.6

《M&A协定》已经生效,并将继续有效。乙方没有违反M&A 协议,M&A交易的条款也没有改变。

6.1.7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并购协议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交易价格确实应支付的材料;

6.1.8

甲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提款条件。

第七条提款7.1

乙方在申请提款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提款通知。撤回通知一经提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7.2

乙方满足提款条件后,甲方将贷款划入第10.1条约定的专用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申请,将贷款划入M&A协议项下交易对象指定的账户。

如乙方分期提款,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分期提款计划并附于本合同。

7.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在

提前支取,其中第一笔贷款必须提前支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贷款。7.4

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提款,应出具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提前或延期提款

第八条还款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息。

8.2

在每个还款日前15个工作日,乙方应将当期应付贷款本金的50%以上存入第10.1条约定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到期贷款;在每个还款日或结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当期待还贷款本金或应付利息及其他

费用应全额存入专用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在还款日或结息日自愿划转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第8条.3

如果乙方还款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决定转账顺序。

第9条

提前还款9.1

自愿提前还款

9.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9.1.2

如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在拟提前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1.3

乙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

%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支付提前还款日应付的利息和本金。

9.1.4

如提前还款,乙方应同时清偿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直至提前还款日。预付款金额不得再次提取。

9.2

强制预付款

乙方承诺在获得以下资金后立即转入第10.1条约定的专用账户,并授权甲方自愿提前转账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9.2.1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

9.2.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出售的资产超过乙方经审计净资产的%。

9.2.3

经甲方同意转让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所获得的资金;

9.2.4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购买目标资产,为目标资产的损害或损失获得的保险赔偿或补偿;

9.2.5

第十条账户监管10.1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或指定以下账户作为甲方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本息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资本支出仅限于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中提取任何款项,也不得发出任何指令从该账户中支付任何款项。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10.2

乙方授权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合并协议对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和支付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合并协议的约

定使用专用账户。

10.3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并约定由甲方对乙方或被并购企业的相应账户进行监管,则以账户监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第11条保证11.1

乙方应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11.2

提供上述担保的担保人应与甲方签订有效的担保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与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应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中约定(乙方以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提供担保的,应在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及时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1.3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损害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管理12.1

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贷款资金使用报告、相应的资金使用凭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甲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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