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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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六篇下文是我为您细心整理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六篇》,您浏览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六篇》正文如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通过学习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示我们,老师在教育同学中应当公平对待同学,关注同学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同学的充分进展。

老师应当敬重同学的人格,不得卑视同学,不得对同学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同学合法权益。

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老师,我深深地生疏到,爱是老师最秀丽的语言。

要当好一名老师,就要爱岗敬业,宠爱同学,爱得认真致志,爱得无私无畏!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生疏,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生疏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老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老师法》不仅挂念老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老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老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老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肯定的义务。

作为一名人民老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让同学满足,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同学,不讽刺,挖苦,不威逼、责难家长。

时刻以老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急躁教育。

敬重每一个同学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洁的学问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同学)和教育主体(老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

同学将不再是学问的容器,而是自主学问的习得者。

面对学问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需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把老师学问的贮存和传授给同学的学问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学问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老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认真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义务教育法读书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法读书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我国的教育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背景与意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专门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义务教育法的背景是我国当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艰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受教育的机会较少。

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我国政府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

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在于:1. 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因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原因而辍学。

2. 促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3. 提高国民素质。

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提高国民素质,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全体国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

3.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4.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5. 义务教育实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保障教育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

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

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

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

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

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对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的基本国策,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积极去学习和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精神。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受启示和启发,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内容和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明确指出,基础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基础学科,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任务,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核心素养。

这对于我们学校教育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强调提高教育投入,保障教育资源。

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学校的发展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同时,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学校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这对于解决当前我们学校遇到的师资和教育资源匮乏等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次,新《义务教育法》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家长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和道德观念。

法律还明确指出,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这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更加强调了和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最后,新《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的公平和包容性。

法律规定,政府要坚决杜绝以学区划分和特长生选拔为核心的各种形式的择校行为,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同时,对于弱势群体的学生,要加强帮扶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这对于解决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我深切感受到教育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教育是实现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石,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用我们的智慧和辛勤工作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到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教育改革进程中,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关于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感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内容和实施原则。

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开始着手修改和完善义务教育法,以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意义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共同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2. 促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机会。

3. 提高国民素质。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为国家培养合格公民。

4.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上升。

但仍有部分地区因贫困、地理位置等原因,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较低。

(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区和学校的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导致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规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和义务教育法律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不仅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深刻领悟到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这篇学习心得体会中,我想就我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思考进行总结和探讨。

首先,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是我国基本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包括义务教育的学制、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师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了义务教育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制定和实施适应时代需求的教育法律,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我认识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包括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良好教育条件和环境的权利等。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了作为义务教育承担主体的学校和教师,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同时,我们作为学生也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受教育权益,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到学习和教育活动中去。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职责和经费保障问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制定教育规划、加强教育监管、保障教育经费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认识到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为义务教育提供更好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最后,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法律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制定更具时代性和实践性的教育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益。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小学(3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小学(3篇)

第1篇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法不断修订和完善,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对我国义务教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原则。

其中,以下三个原则尤为重要:1.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公平,保障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全体人民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全面发展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这一原则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3. 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原则:义务教育法强调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参与义务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这一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1. 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使得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缩小了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

2. 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培养优秀人才: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4. 促进社会和谐: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要求1. 依法执教: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提高自身素质: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 关爱学生:教师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健康成长。

4.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四、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1. 问题:部分地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义务教育法评析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法评析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自1986年颁布以来,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过多年的修订和完善,我国义务教育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近期,我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思考,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1.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旨在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必须为适龄儿童提供九年义务教育,使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2.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责任,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

3.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师待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教育评价体系,促使学校、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4.推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要求教育部门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现状1.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逐年上升。

截至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已达到99.6%,基本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

2.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在义务教育法实施过程中,我国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师待遇,使教育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教育公平取得一定成果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教育公平取得一定成果。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政策,使农村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的教育资源。

4.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在教育法实施过程中,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

教育部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法讲座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法讲座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幸参加了本次义务教育法讲座,聆听了专家对义务教育法的深入解读,深感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本次讲座让我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首先,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孩子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从而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

再次,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深入理解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本次讲座让我对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1. 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 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3.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应当达到4%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4. 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应当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义务教育法教师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法教师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自从接触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对教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教师的使命和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项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教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的质量。

这一法律的实施,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家庭条件、地域差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权接受义务教育。

这一规定有利于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义务教育法强调,国家要采取措施,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

这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国家也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师待遇,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3. 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强调,国家要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

这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教育环境中成长。

同时,国家也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

二、教师的责任与担当作为一名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的责任与担当。

1.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关爱每一个学生。

我们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生活,尊重学生的个性,用爱心和耐心引导他们成长。

2. 严谨治学,提高自身素质教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教学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我们要不断学习,更新教育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贡献力量。

义务教育法研读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法研读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深入研读,深感这部法律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研读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背景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专门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法治化阶段。

义务教育法的背景主要源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乡教育差距较大、义务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发展,将义务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法律强调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法律规定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内容与实施义务教育法共八章,包括总则、学校设立、招生、教学、师资、经费、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以下是对部分内容的简要介绍:1. 学校设立: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设立在乡镇、街道,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进行布局。

2. 招生: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 教学: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五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五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的教育事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后,我深感这一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义务教育法》聚焦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教育发展方向的契合。

下面我将从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义务教育法》在教育公平方面给予了更多关注和保障。

教育公平一直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学校录取的不公平等原因,导致教育公平问题依然存在。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公平的具体实施措施,比如增加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倾斜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严格控制以择校和择班方式选拔学生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少教育资源的城乡差异,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从而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强调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性。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使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新《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促使学校和教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

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提升,推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等。

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保证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指导。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四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四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全民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期,我在学校学习中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思考,领悟到了许多新的观点和理解。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就《义务教育法》这一主题进行阐述。

首先,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到教育是每个国家和社会的命脉所系,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国家的发展基础,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一部分人,而是应该普惠到每个人的每个角落。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基本教育的保障责任,要求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有机会接受基本的教育,不论他们来自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

这对于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的公平问题。

在我国,教育的公平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城乡教育差距、贫困地区教育不发达等问题始终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孩子,由于家庭的支持和资源的优势,得到了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机会。

这导致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造成了学习机会的不公平。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均衡发展的教育政策,要求不断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的建设。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推动资源的均衡配置,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

第三,《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给我启示,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培养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品德。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弊端,注重知识的灌输和分数的获取,而忽略了学生的素质和个性培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健康发展的要求。

这就要求教育者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和个性化。

只有将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价值观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

看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3篇)

看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幸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对这部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部法律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我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的历史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后,我国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分别是2006年和2015年。

这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反映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

《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2. 促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分地区、不分民族、不分性别,一律实行免费教育。

这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3. 提高国民素质。

义务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义务教育法》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以下是《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国家统一、分级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

2. 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2024年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近日,我详细研读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深感其对于推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思考和体会,就这部法律进行一番分析和探讨,分享我对于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给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发展人的全面素质的决心和信心。

看似只是一部普通的法律文件,但其中蕴含的教育理念和精神内涵却是深远而广泛的,它牵动着全社会对于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期待,对于全面提高全民素质、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提出了坚决保障教育权利的要求。

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人民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贫富、城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教育公平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现象。

新《义务教育法》通过规定明确的教育权利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教育投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这一点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城乡教育差距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明确规定在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由任何理由而中断。

这为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注重了教育质量的提升,提出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要求。

教育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条件。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监督,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这对于解决我国当前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师资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义务教育法》还加强了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对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关注和强调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有效推动了我国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模板(三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模板(三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模板义务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也是国家对每个孩子承担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思考,在理解和宣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感这部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于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进行体会和思考。

首先,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目标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方针保持一致,突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性。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明确提出了教育的原则,包括普及、适应、严谨、科学的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每个孩子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其次,义务教育法细化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按照法律的要求,义务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生物等学科的学习,以及技术、文艺、体育、劳动等方面的培养。

这些内容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同时,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的方式,强调教育应当注重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

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

第三,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根据法律的要求,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监管,保障教育质量。

这一点我认为非常重要,因为教育的质量影响着每个学生的未来,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同时,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提供公平的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接收学生。

这一点对于改善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非常重要。

第四,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学生和家长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应该接受的基础教育,是国家为实现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而制定的法律。

作为一名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者,我在学习过程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的基本途径之一,它承载着培养人才、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没有义务教育,无法保障每个孩子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无法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实现教育公平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性质、目标、内容、实施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和保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实施机制包括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合作。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要求,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自己将来从事教育工作提供了指导。

此外,我在学习过程中还注意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义务教育的质量问题。

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和目标,但在实际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学校教育质量不高、师资力量不足、学生学习兴趣不浓等问题。

其次,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

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在实际实施中,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地域差异等原因,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和群体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保障。

再次,义务教育的落实问题。

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实施中,由于各方面的工作不到位、沟通不畅等原因,义务教育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

最后,义务教育的监督问题。

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对义务教育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但在实际实施中,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教育法律的重要性。

教育法律是保障教育公平和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运行机制,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具。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近期,我进行了对《义务教育法》的深入学习,从中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一、《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普及和强制性。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

”这一条规定彰显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强制性。

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国家公民无论贫富、性别、种族、地区、民族,都应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以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包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完善的教育体系、公平的教育机会等,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的提高。

二、《义务教育法》强调了质量优先和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培养公民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为目标的,实施国家基本教育方针的阶段性教育,也是实现国家基本教育规划的重要阶段。

”这一条规定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任务。

义务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具备承担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的能力。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对教育质量的要求和对教育内容的要求,要求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我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学校自治和家长参与。

《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学校依照教育科学规律和办学自主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这一条规定突出了学校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有权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和管理。

学校应该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优化教育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了家长的参与权利和责任,强调家庭和学校的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学校自治和家长参与是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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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3篇张海玲《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

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

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

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

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

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

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

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

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

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

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

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

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

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

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责任,法律通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来体现义务教育公共性。

在7月7日教育部举办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北京师范大学长期从事教育法制研究的劳凯声教授如此评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他认为,法律前三章当中涉及到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是非常明显的。

大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对义务教育法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是这部法律顺利实施的关键。

众位专家最关心的是政府责任如何进一步得到明确、强化督导制度、建立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

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说,法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

作为政府负首责重要的内容是,法律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基本内容。

这一点非常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

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

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劳凯声教授认为,法律能明确政府对义务教育负首要责任,其立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公众对于教育的认识在发生变化。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手段,保证每一个人都可以接受义务教育。

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老百姓对于受教育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受教育的意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就学权利的阶段。

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基本上可以上升到第二个阶段,就是就学条件。

大家都可以有学上,但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教育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就是教育公平性方面出了问题。

再进一步的发展,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要追求教育结果的最大限度公平。

大家都是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就应该有统一的教育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体系,而尽可能达到发展的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

因为公众对义务教育认识的变化,也对义务教育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督导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说,义务教育法不仅仅规定对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是规定政府的职责,因此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这部法律的理念,特别是公平、公正、均衡发展这些理念能够深入到各级政府领导的思想当中去。

她举了个例子:今年1月至5月,安徽省教育厅和组织部门开展了对所有的县进行教育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两个: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

考核结果表明,相当一部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知道什么是三个“法定增长”(即政府要保证在校生平均义务教育费用、教职工工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更不知道怎么增长,增长用来干什么。

由于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责任和负责人的职位挂钩,所以这些县政府负责人说,我过去不知道,学习的不够,我马上改正。

一天之内就将拖欠一千多万元的教育附加费打到账户。

胡平平建议全国人大要尽快草拟督导条例。

她说,安徽省就这么一次督导就回来几个亿,可见督导的重要性。

根据这部法律,政府责任不落实怎么办?哪一级政府处理?他不落实谁去查?他同级的教育部门敢告他同级的党委和政府吗?不敢!因此必须有监督和督导跟上去。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家勤认为新法明确了督导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而不是一个部门的教育督导机构,这样确保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效力;法律强调义务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在法律的第8条里,对义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职责和内容是三个方面,即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这三个方面是当前以及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法律还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结果要公开。

但是他认为现在法律所规定的督导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务院制定教育督导的条例,确保对义务教育法实施督导更加有效。

问责机制怎样更具可操作性如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政府没有尽责,如何得到追究,与会专家认为最关健的是要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

中国甘肃基础教育项目咨询专家胡文斌形容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教育领域内的“人权法”。

他说教育权是基本人权,在这项基本人权里,最基本的权利又是义务教育权。

如果没有义务教育的起点,后面的一切教育都建立在沙滩之上。

如何保证这一“教育人权法”的实施,胡文彬认为最应该改进的问题就是问责机制。

他说义务教育法对推行义务教育过程中种种不足的行为,或者不严格执行法律的行为提出了问责的要求,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现在令人担心的是怎么把问责落到实处。

他说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这个人还在当官?能否向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那样,真的引咎辞职?还有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起到了法律规定的最大的效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惠民说,法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

法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他认为法律所说的“检举或者控告”应当包括公益诉讼的行为。

因为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公益性诉讼权利,并不一定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找法院。

目前很多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公益性的诉讼案受到很大的障碍,到法院就被驳回了。

新的义务教育法在我国法律首开公益性诉讼的先河,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进步。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 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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