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宏观经济调控与计划政府干预的区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宏观经济调控与计划政府干预的区别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论”。
国家作为外部力量,从整体利益出发,在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政策、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活动中与不同性质的经济个体发生的调控关系。
家对经济个体的内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国家对经济个体在进行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与其组织机构和成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其目的在于优化经济个体(主要是企业)的内部结构,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完善计划、生产、劳动、质量、成本、财务等管理体系。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满足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总量平衡而对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进行宏观调控,既是我国经济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需要。
实践已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最佳的手段。
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它有许多缺陷。
例如,它不能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全统一;它不可能自觉地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它不能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
因此,这就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以间接手段为主,直接手段为辅,它主要通过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经济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价值规
律和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
宏观调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其它宏观调控关系。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法制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依法进行干预下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即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行为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赋予国家机关调节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二是对这种权力进行必要地限制,干预权力不能任意扩大。
国家适度干预的手段在实践中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另一种是以法律手段进行干预。
但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强调这种干预范围和方法的法定化,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干预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