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
农商行会议管理制度
农商行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农商行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实施细则、《农商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商行各级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参与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业务协调会等。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一)务实高效原则:会议应坚持求真务实,注重效率,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次数和时间;(二)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三)责任明确原则:会议决议事项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决策执行;(四)保密原则:会议内容和资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会议种类会议分为例行会议、专题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例行会议,指定期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等;(二)专题会议,指针对某一特定主题或问题召开的会议;(三)临时会议,指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
第五条 组织与管理(一)会议的组织与管理由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主持人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二)会议召集人应确保会议通知的及时性、准确性;(三)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及分发。
第六条 参会人员职责(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二)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对会议决议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三)参会人员应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资料。
第七条 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修订程序按照农商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修订后的制度报请董事会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二章 会议流程第八条 会议筹备1. 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主题、议程、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及地点;2. 会议秘书负责起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目的、议程、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及所需准备材料;3.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人员,紧急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4. 参会人员收到会议通知后,需及时回复确认是否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旗县级法人机构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监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及时报告____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或本机构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
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予以核实,并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上报工作报告不必通过理(董)事会。
第二章定期报告第六条定期报告分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半年报告于____月底前提交,年度报告在年度终了后____个月内提交。
第七条监事会除根据章程规定,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外,还应向自治区联社报送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八条监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包括:(一)对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向自治区联社报告内容除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外,还应包括:(一)资金运营、财务会计、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和重大人事变动等基本情况;(二)对理(董)事会决策及执行、股东权益维护、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发表具体监督意见;(三)信贷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四)对理(董)事会、经营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提出建议;(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条定期报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损失须专题报告。
2第三章专题报告第十一条专题报告为一事一报,主要针对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____、乱作为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
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
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一、概述为推进企业治理,加强监察机构职能发挥,农商行应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农商行的一项重要决策机构,具体的监管职能,可以帮助企业领导管理团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为此,我们制定了本工作制度,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促进农商行的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的职责1、监事会的职责是集中监督农商行管理团队的工作,确保农商行管理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2、监事会应当对农商行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向农商行管理团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3、监事会应当对农商行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于能够有效推动农商行企业持续发展的决策,应当给予支持和辅导;4、监事会应当对农商行的内控管理进行合理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监事会的组织结构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经理任期相同;2、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应当选举产生一名主席,由农商行领导层推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秘书:监事会应当设立秘书,由监事会主席聘任,承担监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监事会的职权1、监事会对农商行的各项大事、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有权要求经理、董事等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说明;2、监事会对可能对农商行造成损失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利人;3、监事会对农商行董事的聘任、奖惩、保险等事宜,应当参加讨论和决策;4、监事会可以提出审计或调查的要求,以查清农商行治理情况,发现问题并给予合理处理方式。
此时农商行应当对监事会提出的审计或调查事项进行积极配合,保证监事会得到准确的审计结果。
五、监事会的工作流程1、会前准备工作:监事会主席、秘书应当提前明确会议议程、准备好出席监事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2、召开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合法依法召开,主席按照议程主持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和作出有效文件记录。
3、审议和决定:监事会对需要审议和决定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制定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农商银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
XX农商银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
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
以下是一篇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仅供参考。
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本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以来,在省联社、银监部门以及人行等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严格遵照《公司法》、《**农商银行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职,有效监督,各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现将三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工作情况一、规范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为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督约束机制的规范性,本届监事会不断加强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第一届监事会共制订9项制度,内容涉及《监事长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职责》、《监事岗位职责》、《监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大宗物品采购及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方面,规范、完善了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夯实了履职基础,提高了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二、健全监事会组织架构,完善法人治理1.高度重视监事会建设。
本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成员包括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其中非职工监事3 名。
3年以来,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13次,各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前向各位监事通知,向省联社、**银监报告报告;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能详实记录,并做好对决议内容贯彻落实工作;会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三年以来,认真审议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选举办法》《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方案》、《第一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第一届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等18个会议议案。
会上全体监事均能够勤勉尽职,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商业银行的管理标准,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存款人利益。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本行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薪酬分配政策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激励和约束并举,使薪酬分配支持本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股东价值的统一。
3、市场导向原则。
实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本行董事、监事二、薪酬的构成和核定第四条本行对董事长、监事长实行年薪考核制,其他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
第五条董事长、监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管理奖、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保障收入、各项津贴、经营管理工资,按月支付。
具体按下述分配方案支付:1、基本保障性收入。
按月发放生活保障性工资。
2、各项津贴:按月发放。
由行员等级岗位责任津贴、工龄津贴、专业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等组成。
(二)管理奖: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每年根据全行经审计利润总额的X‰计提。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各类会务费用;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津贴;董事长、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奖;以及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奖励等。
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体现当年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与经营层的效益薪酬挂钩,分别按照行长的XX 倍和XX倍确定。
按岗位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监事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法人金融机构,其管理制度是保障农商银行正常经营和监管的基础。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农商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任命高管人员,审议重要事项并监督执行。
2.监事会:监督农商银行的运营,保障股东的利益,监督高管履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包括行长、副行长等,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1.经营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项交易的风险要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资金安全: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清算、结算、资金监管等措施,确保安全运作,防范资金风险。
3.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措施。
1.招聘制度:依据岗位需求和能力要求,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确保人员质量和能力匹配。
2.培训制度:根据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资源,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考核制度: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岗位职责考核和风险防控考核,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4.激励措施:通过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和创新能力。
四、风险管理制度农商银行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信贷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准确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合理的对冲策略,防范市场波动对农商银行的影响。
3.操作风险管理:建立操作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和反欺诈措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视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事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在本社社员中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监事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股东利益。
下面是监事会工作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监事会的设立1.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一位董事长、多名监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二、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2.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审核财务报表,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3. 监督公司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程序合理、透明。
4.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监事会的权力1. 监事会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的决策提出意见。
2.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解聘董事长或者监事的建议。
3. 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4. 监事会有权礼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
四、监事会的会议制度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过半数以上监事的允许。
4.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要,记录决议、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五、监事会的报告制度1. 监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评价、财务报表的审核情况等。
2. 监事会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3. 监事会应根据需要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建议。
六、监事会的责任1. 监事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 监事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干预,不受利益冲突影响。
3. 监事会成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七、监事会的改革和调整1. 监事会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2. 监事会成员应根据需要进行轮岗和调整,以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能。
商业银行监事会
商业银行监事会篇一:银行外部董监高工作制度外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银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本行外部监事长管理,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目前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教育工作指引》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外部监事是指不在本行任董事、监事外的其他闲职,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除非妨碍其进行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外部监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底层监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外部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投资业务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或个人的影响。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外部监事,外部监事不得正职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三章外部监事的聘任第九条本行外部监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一)本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业务整合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合计的股东可以提出合共外部监事候选人。
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马尔松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二)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与本人其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亲密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及承诺。
本行首届监事候选人由筹建工作小组向股东大会提名。
在补选外部监事的缓冲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监事会按照规定公布上述文本。
(三)在股东大会投票前在,应对候选人进行简要的说明。
第十条外部监事的任期和本行其他监事的任期相同,但三年期满后,须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农商银行管理制度一、概述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混合组建的一种银行模式,具有特别的管理模式和特点。
为了保证农商银行的健康进展和经营稳定,必需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就农商银行管理制度进行认真介绍。
二、机构设置农商银行的机构设置必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管理规定进行。
重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分支机构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协调搭配,实现公司整体目标。
三、风险掌控风险掌控是农商银行管理的基础。
为了防范银行风险,必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重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督、风险防范、风险应对等方面。
而风险评估和防范则是风险掌控的关键。
四、营销管理农商银行是以农村为中心,同时面对城市和乡村的银行。
因此,营销管理是农商银行管理的紧要一环。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订立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各种渠道推广和宣扬。
五、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数字时代下的一项基本管理任务。
农商银行必需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保密性。
同时,银行应加强信息技术开发,提高信息化水平,保证银行高效运作。
六、员工管理员工管理是农商银行进展的基石,也是农商银行管理体系的紧要部分。
银行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通过人才选拔、培训和激励等措施,激发员工工作热诚和制造力。
七、法律合规银行的运营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管理规定。
因此,农商银行必需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扬和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开显现违规行为。
八、社会责任农商银行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还应承当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进展做出贡献。
农商银行管理制度也应包含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以上为农商银行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银行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健康稳定地进展。
农商银行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监事长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事包括股东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非职工监事)和由职工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监事任职资格的一般规定适合于各类监事。
第二章监事任职资格一般规定第三条本行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五)、(六)、(七)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本行监事。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八)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九)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十)不具备银监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何写?下面是xx整理的关于农商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文,欢送借鉴!各位股东代表,同志们:现在,我受武威农商银行监事会委托,作20xx年度工作报告。
请予以审议。
一、2022年的主要工作20xx年,武威农商银行监事会在省联社及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改革开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开展了领导班子履职行为监督、经营风险监督、行业作风监督,监督理念不断深化,监督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一)加强制度保障,开展廉政建设监督。
一是组织制定了《武威农商银行中层管理人员述廉工作实施方案》《武威农商银行20xx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武威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那么》《武威农商银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那么》《武威农商银行兼职纪检监督员管理方法》《武威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那么》等制度方法,健全和完善了制度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管理监督机制,促进了各项业务合规经营。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省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的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主体,层层与各部门、各支行签订了武威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及省联社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了具体安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了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催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二)加强监督机制,开展高管履职监督。
一是配合省联社党委巡视办第四巡视组,围绕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了履职情况监督,对总行领导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均在优秀以上。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是一家公司或组织中的一种职权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保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的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其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成和成员职责:明确监事会的组成方式、成员职责和产生机制,如监事的选举程序、任期等。
2. 会议制度:规定监事会的召开方式、频次、议程和决策方式等。
还可以制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监事会成员可以及时参加和发表意见。
3. 监督职责: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包括监督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公司合规等方面。
可以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4. 决策程序:制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明确议案的提出、讨论、表决和执行的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5. 报告和通报制度:规定监事会成员应向监事会汇报工作情况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也可以规定监事会应向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作出报告的要求。
6. 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定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司运营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定期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7. 资格和独立性要求:规定监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和独立性标准,以保证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以上是监事会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不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机构,还是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合法化、自我约束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监事会的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是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要法定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社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策、决议的合法性和执行情况;(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进行监督和审计;(三)受理和处理社员、监事等的投诉、举报;(四)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管控和风险防范;(五)开展社员合法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等。
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应根据社员的多样性和专业要求,采取民主选举或专业指派的方式进行组建。
监事会的人员应有一定的经济、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且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品德。
监事会的主任、副主任等人员应当由监事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的工作流程为确保监事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制定一套严密的工作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一)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监事会议,其中的内容应包括财务审计、社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情况和社员的重大决策。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任主持,全部监事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席。
(二)考核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制定监督考核制度,对合作社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有规律、有目标地考核,以确保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报告制度监事会应定期向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本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和监督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以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决议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社长、理事长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或者建议追究法律责任;(二)在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帐目时发现异常情况,要求解释和说明,并采取必要措施;(三)对财务报告、会计账簿、货物库存和所有财物进行检查、核对,并对审计报告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合理的经营监督意见。
XX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促进本行稳健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监事指的是本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含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第六条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五个维度。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等;(三)履职专业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等;(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2024年监事会工作细则(2篇)
2024年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供相关的监督意见。
第二条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由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的资格,不得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位。
第三条监事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保守商业机密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由会长领导,由监事会成员共同决策,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应有1/2以上的成员到场方可召开并作出决议。
在特殊情况下,会长有权召集临时会议。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责和权益第六条监事会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策是否合法、准确、真实。
第七条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监事会应对公司的合规和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
第九条监事会应对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对不当行为及时发现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提出相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的会议决议采取多数通过的原则,对于重大事项,应由全体监事会成员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提前至少7天通知全体监事会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的主要内容及决策结果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进行,但对于重大事项,应尽量采取实体会议形式。
第四章监事会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给监事会,确保其能够正常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利向公司的董事和经理提问,并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解答和说明。
第十七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和工作条件给监事会,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农商银行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监事长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事包括股东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非职工监事)和由职工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监事任职资格的一般规定适合于各类监事。
第二章监事任职资格一般规定第三条本行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五)、(六)、(七)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本行监事。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八)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九)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十)不具备银监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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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理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本行《章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对本行全体监事以及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依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三)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
的行为;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九)提请股东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信息沟通
第五条信息沟通的渠道。
为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开展监事会工作,本行监事会在本行稽核审计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高管层、董事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日常联系,并按《章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收集、传递、沟通、反馈、整理、保管有关监督信息。
监事会办公室接受监事会的直接领导,向监事会负责。
第六条制度化信息沟通的内容及相关处理。
根据本行《章程》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为便于监事更好地了解情况,本行职能部门必须与监事会保持正常的信息联系,经协商,各相关部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报送以下信息,监事会将按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为强化监事会工作职责,监事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委员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推荐,并报监事会选举产生。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协助组织、落实。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拟定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
(四)向监事会提名、推荐专门委员会人选;
(五)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行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二)监督本行董事、高管层及其成员依法合规履职、尽职情况;负责拟定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履职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履职考核评价;
(三)负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方案,提交监事会或监事长批准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在本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时,拟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重要制度进行评估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五)与本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董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六)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董事、高管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行内、外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八)对本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实行监督。
对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监督;
(九)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加强对内审部门工作的联系、监督和指导。
(一)内审部门需定期或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提交以下工作报告。
1、需定期提交的报告:
(1)年度稽核审计计划;
(2)年中稽核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及调整方案;
(3)年终稽核审计工作总结;
(4)本行《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需不定期提交的报告:
(1)及时报送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审计结果;
(2)重大内审项目报告;
(3)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内审机构的调整、职责变更、负责人变动等情况;
(5)本行《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对公司经营有疑问时,监事会可要求内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三)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内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
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内审部门予以整改;对内审部门报送的审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行长和稽核审计部门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实施外部审计
1、根据本行《章程》,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外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事会认为其他有必要进行的项目审计;
3、外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并报监事会批准;
4、外部审计报告须先征得监事会认可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报备;
5、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监事会报告。
第五章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是监事会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途径,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长授权委托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的通知、准备、组织、记录以及档案的保管、报备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期间,监事会办公室将提供本制度第三章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供全体监事查看,监事如有疑问可形成监事会决议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质询。
监事会办公室将及时把相关资料传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成员均有权要求随时查看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监事会可要求本行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由监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并将作为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情形时,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拖延采取处分、整改措施的,监事会将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报告,并报告股东大会,必要时监事会也可以按照本行《章程》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执行审慎会计原则,存在未严格核算应收利息、未提足呆账准备金等情形的,将责令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监事会发现本行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将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疑。
第二十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本行相关人员和机
构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监事有了解本行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本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勤勉尽职,监事会每年将对全体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由监事对当年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总结,由监事长组织相关评价工作。
凡构成严重失职,不得再担任本行监事或外部监事。
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任职条件和不能勤勉尽职的监事,将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