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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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10-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210-2015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试验文件管理标准DBJ/T 13-210-2023
(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

建瓯隧道工程招标信息(3篇)

建瓯隧道工程招标信息(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建瓯隧道工程已由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发改〔2023〕0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瓯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项目概况:建瓯隧道工程位于建瓯市,全长约10公里,隧道设计为双向四车道,隧道净宽11.5米,净高5.0米。

隧道设计车速为80公里/小时。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隧道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监控与通信系统、交通安全设施、隧道进出口段道路工程、隧道排水工程、隧道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须有2个及以上类似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亏损记录。

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5.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2. 递交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质量整改报告柞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年月日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会议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已整改完毕,现汇报如下:施工单位(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章): 年月日备案编号:年度房屋工程:FW()市政设施: SS()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工程概况表 (一)责令改正通知书第号:在年月日对你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审查中,发现你单位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第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如未按期改正,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特此通知备案机关(印章)年月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实施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组织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得简化程序.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签字表工程竣工验收分组人员签名表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

本表必须现场签署,由建设单位保存.竣工项目审查表(四)竣工项目审查表(三)备注: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所有专业分承包单位应填写竣工验收审查表(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机关、监督机构各存一份;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专项验收应符合要求: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0.2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2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5/16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3.8%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节支率表现出 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卫生、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办公设备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9~2023-08):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 购网上超市采购
建瓯市奥翔办公设 备贸易有限公司
5.5
TOP2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功能 一体机直接订购采购
福州幻源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2.7
TOP3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
福州幻源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2022-09-20 2023-07-13 2023-07-1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福建瑞芝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10.0 87.4
2022-12-29 2022-11-03
(4)测绘地理信息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建瓯市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项目中 标候选公示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4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苏住建建〔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4〕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监理综合改革、推动监理责任落实,发挥好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辅警”作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19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12月11日至1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33项、公共建筑24项、工业建筑2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现场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总体检查情况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91分,较上半年度平均分提高了1.27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一些地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张家港市住建局建立监理项目开工交底制度,并在交底环节发放《张家港市住建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今年以来已开展监理项目交底119项次,发放指导清单242份。

还有一些地区住建部门强化行为监管,倒逼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常熟市住建局约谈履职不力的监理企业23家,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1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1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确保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并已经于2019年2月13日市政府七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1日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基本成果(一)评估范围本次汕尾市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汕尾市城区(含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评估总面积约294.95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基准地价是指熟地条件下的地价,即指在设定容积率、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条件下,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具体是指:商业路线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18年7月31日,设定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标准宽度设定为4米,宗地标准深度设定为10米条件下,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首层楼面地价。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2018年8月份福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
4
18
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
C3地块幼儿园、公厕
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
有限公司
朱仁锡
7
1
6
19
华润斗池路A区1#~3#楼及地下室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许远彬
9
0
9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
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
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
的人数
20
世戊连潘天城项目南地块1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
王佳伟
8
0
8
44
麓玲花园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
限公司
黄学洁
9
1
8
45
杨庭花园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

张国钦
10
8
2
9
10
合信北郡
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王育林
9
2
7
11
福晟朝阳壹品A区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昌森
8
0
8
12
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温泉主题旅
游中心)D-26地块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侯天聪
8
0
8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
经理
应到位22
天的人数
实际到位22
天的人数
未到位22天
的人数
13
福建外贸中心酒店装修改造工程
2018年8月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专用本

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专用本

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专用本报建编号:(由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建系统生成)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5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我省实际情况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

《通用本》是所有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设计有关资料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或格式。

其中,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章中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其他要求”第6章中的“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中的“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

除《专用本》约定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写外,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通用本》固有内容的,应当将其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中“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2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2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完善我市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着力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确保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重点针对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短板,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下大力气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拥堵、内涝、污染等问题,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力争到2020年我市城乡民生基础设施主要指标赶上全省平均水平,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城乡民生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重点推进水美城市、交通畅通、供水安全、污水治理、城乡环卫、防洪防涝、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和智慧城市等10大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项目1043个,总投资2460亿元,2017—2020年完成投资1562亿元,建成项目980个。

其中:续建项目100个,总投资354亿元;2017年1—7月新开工项目485个,总投资118亿元;2017年8—12月计划开工项目289个,总投资311亿元;储备项目163个,总投资724亿元。

(一)水美城市工程全市实施水美城市工程项目12个,总投资349亿元,其中:2017年开工项目12个,年计划完成投资44亿元;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72亿元;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82亿元,建成项目1个;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95亿元,建成项目10个;2023年建成项目1个。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0号黄其明代表:《关于实施建瓯市房道镇经万木林景区至建阳考亭书院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议》(第1589号)由我厅会同南平市政府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您所提的建瓯市房道镇经万木林景区至建阳考亭书院道路,起于建瓯市房道镇,顺接国道G528,沿县道X852、乡道Y395、乡道Y396、村道C744、村道C745、乡道Y404经万木林景区至吉阳镇,沿县道X851至徐墩镇后,经县道X854、国道G237,终于建阳区考亭书院。

该道路的建设有利于完善万木林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南平市“两徐”(建瓯市徐墩镇、建阳区徐市镇)国家级竹经济产业园间对接联系,对推动建瓯市与建阳区两地旅游景点串珠成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快该道路建设的建议。

目前,该道路除建瓯市房道镇经万木林景区至吉阳镇的部分农村公路路段(即乡道Y395、乡道Y396、村道C744、村道C745)仍为单车道四级公路、需提升改造外,其余路段均已为二级公路,路况较好。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2008年第102号令)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属于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给予支持,省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结合您的具体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进:一是南平市政府将结合该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该项目纳入《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总体规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琼建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勘察设计协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持续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于2023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检查工作。

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项目通过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审查系统”)随机抽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审查合格的项目,共112个,其中勘察项目27个、房屋建筑工程28个、市政工程22个、装修项目35个,涵盖全省18个市县,涉及省内外104家勘察设计单位和1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专家复查、反馈质询、现场核查和专家复核等方式,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充电桩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专项检查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无障碍设计、通信设施、企业资质资格、注册师签字盖章等内容,同步核查数字化审查系统应用情况。

通过抽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条、一般性条文647条、违反政策法规47条。

体现两个特点:(一)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总体可控。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漳政办〔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漳州市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37号)及《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发〔2017〕20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计划完成投资560亿元,其中,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9大工程完成投资力争超过530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完成投资30亿元。

计划实施1169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757个,续建项目412个,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736个,完工项目674个。

计划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82公里(其中新建155公里、改造27公里)、雨水管网162公里、污水管网153公里、供水管网204公里(其中新建143公里、改造61公里)、燃气管网113公里,新增绿道205公里,新增城乡公共停车泊位4150个,新建城市公厕135座,新建改造乡镇公厕46座、农村公厕200座,建成地下综合管廊2公里以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第三产业建设项目)(公示版)项目名称建发玺院建设单位(盖章) 建瓯嘉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盖章或签字)联系人吕**联系电话158********邮政编码353100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1 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基本情况表1.2项目由来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区开发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品位,使城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设施更加齐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建瓯嘉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115000万元,新建建发玺院项目,根据建瓯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表(闽发改备【2018】H040039号),项目用地面积52747.4m2,总建筑面积181485.02m2。

项目位于建瓯市水南片区SN-B-(17-18)地块,项目西侧水南八路(主干道),隔路为中侨花园(拟建),北侧水南二路(支路),东侧水南六路(支路),隔路为三江国际,南侧水南三路(支路)。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已对建设单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见附件7),经研究认定,项目开工建设应前置组件报批方可开工建设,即未批先建属于同一违法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针对本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作出以下决定:1、责令建发玺院立即停止建设;2、不予执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7)。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 号)相关内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

最新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最新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二〇一七年五月HNSSZJDYB-1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填表申请时间:年月日申报须知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在审批大厅办理工程报建后,在网站上自行下载本申请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2.携带登记表(一式三份)、表中所要求的附件资料及相关的报建资料,在城建委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3.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在登记表中监督机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及编制监督注册号,并将签署后的登记表一份及申报资料原件返还建设单位,登记表两份进行留存。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内容应真实、齐全。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本表中以招投标所确定的基本信息单位进行填写。

4.检测单位为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

5.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6.道路类型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7.桥梁类型为:梁式桥、拱桥、刚架桥、斜拉桥、悬索桥。

8.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桥、隧)。

未开工、地下管线、路基、结构层、面层等(道路、雨、污水管线)。

未开工、管线安装、沟槽回填、已完工。

(管线工程)9.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工程概况”情况一栏中简单注明,并提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形象进度文字材料及电子、书面的形象进度照片。

10.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所填内容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1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单位自存,两份由质监站留存。

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委托授权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
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综指[2018]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7.27
【实施日期】2018.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综指〔2018〕4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153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请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你市(县、区)安排使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时,填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科目。

附件: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2018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1芗城区漳州市芗城区五峰农场危房改造8.4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02
•【字号】闽政文〔2023〕348号
•【施行日期】2023.08.02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瓯政〔2023〕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瓯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4713公顷。

二、建瓯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建瓯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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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福建鑫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6
福建闽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福建翔顺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47
福建南平鼎协建设有限公司
23
福建省宏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8
福建武夷剑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4
福建麟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建启航(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5
福建久凯建设有限公司
50
中建恺翔(福建)发展有限公司
51
61
福建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0
福建省闽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2
福建省建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1
福建中煌建设有限公司
63
福建广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2
福建武夷海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4
福建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3
福建省海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5
福建北极光建设有限公司
84
福建南平博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6
福建省红榕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
福建武夷闽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7
南平市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6
福建闽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8
福建省鑫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7
福建南平江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59
福建省永鑫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8
福建省三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0
福建省君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9
福建武夷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
福建省百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
福建中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福建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
福建新东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福建荣科建设有限公司
32
福建省绿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福建路航发展有限公司
33
福建南平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福建武夷八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4
福建东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福建省鑫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季度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1
建瓯市鸿兴建设有限公司
26
福建正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福建龙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
福建省建瓯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福建田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8
福建省闽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
福建省建瓯市兴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35
福建昊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福建省瑞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6
南平璟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
福建鑫伟公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
福建武夷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
福建玖和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8
中建路航(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4
名城一建(福建)发展有限公司
39
福建南平新华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福建武夷闽瑞建设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北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0
福建省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
福建谦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1
福建省建瓯市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3
福建正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
福建省昌盛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4
福建旭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3
福建瑞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5
福建嘉翊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4
福建春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
85福建
福建景程建设有限公司
67
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6
福建闽耀建筑有限公司
68
福建芝成建设有限公司
87
福建晶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9
福建鼎瑞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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