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法
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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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搞好村级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下设"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资金实行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收入和村民小组的上交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收入;财产、物资变现收入;各种代收、代管和借贷资金;上级部门专项拨款;扶贫、救济和接受的捐款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金第五条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征收机关缴入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到代理办2专户年末划拨截止到12月25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扣、挪用和挤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第六条代理办要设立专户,对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管理,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划到专户后,再由代理办下拨到各村账户第七条"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和挪用第八条乡代理办在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负责第四条规定的村集经济组织资金项目的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审核、监督及部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第九条代理办主任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财会人员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兼任或外聘财会人员补充外聘的财会人员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择优聘用每5--7个村高一名记账会计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解聘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省农业厅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和发放2第十条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兼任的财会人员的工资由乡财政负责解决,兼职财会人员工资待遇低于外聘人员标准的,可从提取的办公经费中解决外聘财会人员的工资从各村的办公经费中列支代理办的办公经费可按村型大小从各村办公经费中提取:所辖村数在10个以下的乡,每村每年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元,提取额不足元的,按元提取;所辖村数在11--20个之间的,每村每年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元,提取额不足元的,按元提取所辖村数在20个以上的,每村每年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元,提取额不足元的,按元提取特殊情况,确需提高办公经费提取标准的,须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聘财会人员工资标准和代理办办公经费提取标准要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代理办财会人员主要职责是:2遵守国家有关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参加各村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全面、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填报会计报表,督促村经管员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定期向上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乡人民政论报告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情况第十二条代理办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坚持*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按村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实行委托代理后,会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村设经管员一名;村财会工作实行定期报账制2第十五条村经管员主要职责是:编制本村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具体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的登记造册等事务管理;负责会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及对代理办的报账工作;本村备用金的领取、管理,对其使用情况监督;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登记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等会计账簿,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一事一议筹劳等登记簿和统计台账乡、村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实行委托代理后,按下列程序办理财会业务;2各村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代理办审核,经乡人民*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村经管员按规定到代理办领取备用金,每次领取备用金须经代理办主任审批,具体提取金额由代理办根据各村情况确定村一切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需由经手人、村经管员、村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再经村*理财小组审核;经村*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的原始凭证报代理办;代理办记账会计对各村报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代理办主任审批后,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登记账簿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记账会计不得办理财务收支手续;代理办分村编制会计月报表和财务决算;村经管员根据会计报表和有关要求进行财务公开;代理办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负责保管最少2年的会计档案2第十七条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开支村干部报酬在保证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支出的基础上,每个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人民*审批报刊杂志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农业人口超过人的村不得超过元,农业人口在人以下的村不得超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开支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每超过元及其他各种收入要在三日内逐笔全额上交代理办,由代理办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理财小组,实行*管理*理财小组由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民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兼任*理财小组成员2第二十条*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理财小组应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例会,定期进行理财活动,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第二十一条*理财小组有以下权利:1、参与制定和审议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3、参与检查、审核有关财务收支账目;4、否决不合理开支;5、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6、听取和反映对村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要实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2村级财务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集体资产的发包、承包与租赁收入;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村与农户之间往来账目;税费减免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代收代缴费用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常规事项要按月或季定期公开;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7日内公开非常规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代理办提出质询,代理办要在一周内予以解答12第二十三条市、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的审计监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市、县两级要依法对乡村财务工作开展审计第二十四条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村筹劳使用情况和村干部离任进行经济审计;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抽查审计、对县、乡两级审计有异议的复审;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检查和互检工作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乡、村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附加未能及时中额划转到乡代理办专户的12坐收坐支村里的各项收入或不及时将各项收入全额交到乡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入账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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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安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过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2.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
3.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确保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责任明确,做到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
四、财务监督制度1.内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防范内部舞弊行为。
•内部监督应当由独立的监督部门或者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外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外部监督可以有效地约束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状况,科学、全面。
2.应急预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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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组织对财务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体系。
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组织的经济运转和发展。
一、财务管理目标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效益目标: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 资金安全目标:保障组织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3. 资金流动目标: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流动,确保资金的正常流转和使用。
4. 资金透明目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二、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财务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财务部门责任和职能,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其中包括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等。
2. 财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明确账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包括会计准则的执行、会计制度的建立、财务预算的编制等。
3. 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建立资金监管、使用和报销的程序。
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监督、分配等方面的制度。
4. 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制度,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包括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5. 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等方面的制度。
6.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透明和规范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内外部的财务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披露。
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财务分析和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制定:根据组织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财务预算,确定财务资源的配置。
2. 资金筹集:根据财务预算和资金需求,制定资金筹集计划,通过自有资金、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3. 资金运用:根据财务预算和资金筹集计划,将资金用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采购原材料、生产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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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和原则:1.资金安全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2.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3.高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4.合规原则:依法进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财税法规。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三、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授权:明确财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财务预算: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资金运用计划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财务会计: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原则和规范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相关方进行审查和监督。
5.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体系,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四、资金管理规定:1.资金的保管:制定资金保管制度,明确资金的保管责任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资金的收支管理:建立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收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收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资金的运用管理:制定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运用的原则和范围,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4.资金的监督与审计: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财务管理信息化:1.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保护财务信息安全: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保护,确保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究责任、罚款、追缴违法所得等。
总结:以上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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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村级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三条县农委、县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和代理记账工作,并确保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村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专兼职的出纳员、会计或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
对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自行核算,对不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申请乡镇政府农经专干代理记账。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各村配备出纳、会计或报账员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等。
地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要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
地票资金应由县国土局直接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拨款及村组集体其他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对具有专项用途的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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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新塘边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自然村,原生产队、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镇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业务。
第四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集中核算,统一票证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等“六统一”制度。
第五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移用、借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六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由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财政所、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组成。
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农经、财政负责人兼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负责村财务代理工作;(二)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负责各村会计核算,按时编报会计报表;(三)负责村收付票据的购买、领发、结报、保管工作;(四)负责各村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五)按月编制村财务公开情况表,督促各村及时做好村财务公开工作;(六)督促各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七)负责村报账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八)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中心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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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第1章总则 (3)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3)1.1.1 意义 (3)1.1.2 目标 (3)1.2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4)1.2.1 合法合规原则 (4)1.2.2 公开透明原则 (4)1.2.3 效益原则 (4)1.2.4 预算管理原则 (4)1.2.5 内部控制原则 (4)1.2.6 保值增值原则 (4)1.2.7 保障农民利益原则 (4)第2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 (4)2.1 财务机构的设置 (4)2.2 财务人员的配置与职责 (5)2.3 财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5)第3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6)3.1 资金筹集的途径与方法 (6)3.1.1 资金筹集原则 (6)3.1.2 资金筹集途径 (6)3.1.3 资金筹集方法 (6)3.2 资金使用的审批与监管 (6)3.2.1 资金使用审批 (6)3.2.2 资金使用监管 (7)3.3 资金风险的控制与应对 (7)3.3.1 资金风险识别 (7)3.3.2 资金风险控制 (7)3.3.3 资金风险应对 (7)第4章预算编制与执行 (7)4.1 预算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7)4.1.1 原则 (7)4.1.2 程序 (8)4.2 预算执行的监督与调整 (8)4.2.1 监督 (8)4.2.2 调整 (8)4.3 预算分析与评价 (8)第5章资产管理 (9)5.1 资产分类与登记 (9)5.1.1 资产分类 (9)5.1.2 资产登记 (9)5.2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折旧 (9)5.2.2 固定资产折旧 (10)5.3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管理 (10)5.3.1 无形资产的管理 (10)5.3.2 其他资产的管理 (10)第6章负债管理 (10)6.1 负债的分类与核算 (10)6.1.1 负债的分类 (10)6.1.2 负债的核算 (11)6.2 债务风险的控制与化解 (11)6.2.1 债务风险的控制 (11)6.2.2 债务风险的化解 (11)6.3 负债的清收与偿还 (11)6.3.1 负债的清收 (11)6.3.2 负债的偿还 (11)第7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12)7.1 收入的分类与确认 (12)7.1.1 收入的定义 (12)7.1.2 收入的分类 (12)7.1.3 收入的确认 (12)7.2 支出的审批与核算 (12)7.2.1 支出的审批 (12)7.2.2 支出的核算 (13)7.3 成本费用的控制与降低 (13)7.3.1 成本费用的分类 (13)7.3.2 成本费用的控制 (13)7.3.3 成本费用的降低 (13)第8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14)8.1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14)8.1.1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14)8.1.2 财务报告内容 (14)8.1.3 财务报告编制程序 (14)8.1.4 财务报告报送 (14)8.2 财务分析的方法与指标 (14)8.2.1 财务分析方法 (14)8.2.2 财务分析指标 (14)8.3 财务预警与改进措施 (15)8.3.1 财务预警 (15)8.3.2 改进措施 (15)第9章财务监督与审计 (15)9.1 财务监督的组织与实施 (15)9.1.1 组织架构 (15)9.1.2 监督职责 (15)9.1.3 监督实施 (16)9.2.1 审计种类 (16)9.2.2 审计程序 (16)9.3 审计结果的应用与整改 (16)9.3.1 审计结果应用 (16)9.3.2 整改措施 (16)9.3.3 整改跟踪 (16)第10章信息化管理 (16)10.1 财务信息化的建设与实施 (16)10.1.1 建设原则 (17)10.1.2 建设内容 (17)10.1.3 实施步骤 (17)10.2 财务软件的应用与管理 (17)10.2.1 软件选型 (17)10.2.2 软件应用 (17)10.2.3 软件管理 (18)10.3 信息化安全与风险管理 (18)10.3.1 信息安全 (18)10.3.2 风险管理 (18)第1章总则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义与目标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对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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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2.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财务管理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务。
二、财务管理体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并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2.财务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资金收支管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应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严禁挪用资金。
2.出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财务报告和核算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参考。
六、财务审核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审核部门,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财务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核和审计工作。
七、财产保管和监督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相应的财产保管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财产。
2.监督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进行监督,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调岗、解聘等处理方式。
2.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份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该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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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依托农经管理部门建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统一代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
第六条村及以下不再设专职会计,只设出纳(报帐)员1名,协助乡镇(街道)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管理本级财务。
出纳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管理部门同意后上岗。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制度,配备现金出纳报帐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
第二十条必须到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并预留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出纳(报帐)员私章。
同时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也必须预留印章予以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种现金、存款收支业务必须接受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或信用社的监督,不准多头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八条年初应编制本单位当年的财务收支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
年度计划应包括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入和使用计划、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以及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等。
年度财务计划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且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农村财务代管中心设主任1名,由各乡镇(街道)农经农技站站长兼任,代理会计12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在乡镇(街道)现有在编农经业务人员中择优聘用。
所需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第七条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并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负责搞好代理记帐、代理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信息服务。
第五章专项资金及投资管理第十四条征地补偿款由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d235f6187c24028905fc307.png)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村级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三条县农委、县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和代理记账工作,并确保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村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专兼职的出纳员、会计或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
对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自行核算,对不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申请乡镇政府农经专干代理记账。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各村配备出纳、会计或报账员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等。
地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要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
地票资金应由县国土局直接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拨款及村组集体其他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对具有专项用途的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XX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XX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03d191d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99.png)
XX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__镇村(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的管理制度,全面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保障村集体资金资源的合法、有序使用,根据《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村(居)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入账程序及要求村级涉及上级财政及其他主管部门直接下拨的资金、集体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土地补偿收益、部门或个人捐赠、挂点单位援助及其他应纳入村集体管理的各项收入等所有资金均要进入村级镇代管账户。
二、资金支付程序及要求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次月10号前到村财镇代理会计处核对发票以及账目;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一)日常性支出1.报销凭证上必须有资金用途及业务经办人、证明人、村书记签字,禁止白条入账。
2.零星用品及自办伙食由村(居)报账员到税务局开具完税发票,并附详细清单方可报账,不得白条入帐,另行节约,招待不超过省市有关规定上限。
3.采购办公用品、日用品、宣传广告牌等要提供清单和完税发票。
4.小组长工资、会议培训伙食和误工补贴、干部工资、福利、环境整治工资、雇用人员工资应当造册发放,村(居)干部报酬根据县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核发。
绩效工资根据镇级考核审定结果发放,正常报酬外的其余补助,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各村(居)不得乱设名目,滥发补贴、加班费、奖金、福利。
(二)项目性支出1.项目性支出实行“签审”必须有资金用途及业务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施工合同、预结算单、完税发票、前后对比照片等。
如由村委会发包的,必须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施工合同、预结算单、完税发票等资料,通过“村财镇代管”专户转账到项目单位(个人)。
2.村(居)组织的报账实行备用金制度。
村级报账员应在镇所在地开户银行机构单独开设“备用金”储蓄存款账号,各村统一核定5000 元备用金(从村级公用经费中提取)。
(三)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设,明确村委会与村股份社的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d47659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f.png)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升组织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二、会计核算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 组织应设立专门的会计岗位,负责日常的会计工作,确保账目记录准确、完整。
3. 组织应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进行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三、资金管理1. 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监督程序。
2. 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
3. 组织应建立资金收支登记制度,明细记录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的清晰可查。
4. 资金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不受损失和盗窃。
四、财务审计1.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违规行为和财务纠纷的发生。
2. 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财产管理1. 组织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财产的权属和使用权。
2. 财产应定期进行清查和保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3. 财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转让或抵押。
六、经费使用1. 组织应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用于合理的经济活动和公益事业。
2. 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制度和经济规划的要求,严禁浪费和滥用。
3. 组织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七、监督管理1. 组织应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组织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2. 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违规行为,组织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dc1d48caaedd3383c4d380.png)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嘎查、村、自然村民组织的主要生产资料属集体所有的从事以农牧业为主和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各级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是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简称经营管理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坚持民主理财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制度,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留有余地、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六条编制、调整财务收支计划,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嘎查、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苏木、乡级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向集体经济组织或嘎查、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挪用,不得纳入苏木、乡级财政。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包括入社股份基金、集体积累和集体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管理使用好集体资金。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也可由苏木、乡级经营管理部门代管,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条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收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支出应严格审批手续,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凡国家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发展生产、扶贫、救济的资金,都必须按扶持项目提出详细的用款计划,报经拨款部门批准后执行。
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c50b1f47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99.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报、伪造;(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不得遗漏;(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财务人员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二)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三)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四)负责资产管理;(五)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三)按照会计分期原则,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等。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明确收入来源和用途,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收缴和核算;(三)及时、准确地核算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招待费、维修费等。
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3cb2d5f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bf.png)
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为了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通知如下:一、村集体经济收入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收入预算,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补助、成员投资、经营收入等,必须将所有收入全额上缴至村组织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移。
3.对于收入来源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情况,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报告村委会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村集体经济支出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依法合规地使用经费,不能擅自挪用、挥霍村集体经济资金。
2.支出的范围应当符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备案。
3.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收款方,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支出,必须经过相关手续进行支付。
4.支出必须有凭证,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保留至少五年以上。
三、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督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委会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3.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造假行为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通知,请各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的良好运转。
财政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内容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6fca97b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4e.png)
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的稳健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民经济组织、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等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勤俭节约、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各项职责、权限和流程。
第二章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监督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进行定期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等。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管理集体资金,严格区分集体资金和个人资金,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监督审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按照年度和项目分配资金。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和控制,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管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计人员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财产保管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保管制度,健全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有效保护集体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财产损失。
第七章财务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财务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c79b962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cb.png)
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1998年9月8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06年5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活动,依照本条例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全部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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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村社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社集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
机制,实行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化、账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乡农财中心是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乡村、社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依法监督工作。
第五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劳务和资金,公益事业金,集体资产及其承包、租赁、拍卖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征(占)用地补偿费,上级专项拨款和补助经费,村集体公积金公益金以及应纳入村社集体管理的其它资金。
第六条为规范全乡村、社集体财务管理,统一实行村社集体财务“双代管”制度,即在保障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得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乡农财中心代为管理其所有的资金和账务。
第二章组织建设与人员管理
第七条村主任是本村社的财务管理法人代表。
第八条村社集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其成员经本村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乡纪委备案。
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社集体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审查村社财务开支,并对现金、存款、物资进行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对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和奖励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社财产管理;监督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村社财务公开内容和程序进行检查。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九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社集体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钱账分管。
一切现金收付由村社财务人员负责经办,账务由乡农财中心管理。
严格杜绝现金“坐收坐支”。
(二)村社实行备用金制度。
村社现金收入在收款后7日内,必须存入银行专户。
严禁用借条、白条等充抵库存现金。
所留备用金:村委会不超过2000元,合作社不超过800元。
(三)对村社的各类收入,6个月未入账的要进行账务处理,收入未入账且不挂账的有该村法人村主任承担责任
(四)乡农财中心每月记账按照银行出具的收支凭证记账。
记账单位同时提供该单位的银行“余额对账单”。
第十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乡农财中心领用的收款凭证。
(二)村社集体所有支出,必须使用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制。
乡农财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一切经济活动。
村社一切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品迭、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账簿设制齐全。
(二)预决算制度。
年末应根据村社的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主要以群众最为关注的机井电费、河灌水费、一事一议资金为主),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经乡农财中心审查后,提交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三)财务审批制度。
村社集体的一切开支实行群众监督、限额审批制度。
即所有收支发票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逐笔审查后,再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收支方能入账。
村社开支由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
村委会开支1000-5000元及以内的,经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签字报销;超过5000元的,经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村主任和理财小组签字,并附有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后报销。
合作社生产性开支2000元及内的由社理财小组成员、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