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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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兼顾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实践能力;成为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所需要的实践技能及研究方法;

(3)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领导的管理实践能力;

(4)掌握自主学习的技能,了解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管理创新及学科发展动态。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可以为3—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最低修满15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最低修满51学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41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最低修满10学分);专业教育课程最低修满88学分(专业教育基础课程30学分,专业教育主干课程30学分,专业教育系列课程最低选修28学分);生涯规划课程最低修满15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本专业课程主要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生涯规划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毕业学分要求:158学分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最低为51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为41学分,通识教育

2.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最低为88学分,其中专业教育基础课程必修为30学分,专业

3.生涯规划课程

生涯规划课程是学生在本院或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选择的课程。生涯规划课程最低修满15学分,学生可以到本专业或本专业以外的专业去选择相应的学分,为鼓励学生跨专业选课,对于跨专业选课未达到副修专业要求和第二学位课程要求者,其修习的学分可作为生涯规划课程学分记入毕业学分。

4.毕业论文

六、副修专业和第二学位课程说明

1.副修专业课程说明

为鼓励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学校设置副修专业课程,对于跨专业选课达到规定学分要求者,发给“副修专业证书”。

学生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二级学科门类内的专业作为副修专业,学校要求副修专业课程学分最低为30学分。

2.第二学位课程说明

为鼓励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学校设置第二学位课程,对于跨专业选课达到规定学分要求者,发给“第二学位证书”。

学生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一级学科门类的专业作为第二学位专业。学校要求第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最低为5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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