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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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职学历升级继续教育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签订劳动
合同满两年);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转正后。
2、员工申请在职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用一致,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育需申报备案后学习。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提高一个档次申报,原则
上以本升研为主。
二、申请流程: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发展潜力,由个人提出申请,各部门
筛选确定培养人选名单,人力资源部制定送培计划并组织安排。
2、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申请表,填好表内相关
内容后按“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流
程进行审批。
3、对获准员工的学习申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
录入个人培训档案。
三、费用报销:
1、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自行垫付,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
或学位后,学费按以下标准报销:本科毕业报销60%的学费,硕士毕业
报销80%的学费,硕士或博士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报销100%的学费;
取得毕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学费按以上标准报销。
2、对未列入送培计划的并审批未通过的人员,学费自理。
3、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经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签订
培训协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费用自行垫付,
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考试费;未获得证书者,考试
费不予报销。
5、公司业务需要,组织参加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经考试合格
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全部培训考试费用。
四、培训协议签定:
1、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后,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员工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五年。
2、学历教育费用自报销之日起,以五年为期,按20%/年的比例折减,若
员工在五年之内合同到期离职或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将未折减完的培
训费一次性退还给公司。
3、员工参加公司业务需要组织的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前,须与公司签
订培训协议。以每产生费用1000元需继续在公司工作一年计算,以此
累加。
五、获证后薪酬调整:
1、获得与工作相关联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者,公司将按薪酬制度
标准调整其学历工资或职称工资。
2、学历工资调整标准按月计发: 博士毕业400元、硕士毕业300元、本
科毕业200元、大专毕业100元。
3、职称工资调整标准按月计发:高级职称或资格200元、中级职称或资
格100元、专业认证(国家以外) 50元。
4、公司每年10月进行获证统计备案,次年三月按员工的最高学历或职称
资格调整其学历工资或职称工资。
六、其他事项:
1、已经在读但尚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员工,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到
人力资源部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规定之事项按三泰人力资源发(2005)
003号《三泰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