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建筑消防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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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甲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甲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项目地址:

3、民用建筑高度及单体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 M²、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3、维护保养内容: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其他消防设施。

4、维保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为年。

二、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年维护保养费用为:(¥元),每3个月终了后15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为:(¥元),乙方提供的国家法定发票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表》,以上费用只对甲方现有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涉及新增及改造等费用。

三、乙方责任

1、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及时维护保养,确保甲方的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设施

3、按照“闽公消(2017)131号”《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消防维护保养。

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包括月检测、季度检测和年度检测,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测,增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频次、项目和内容。

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年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首次检测;随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按照季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测,每

年度最后一个月按照年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测,此外其他月份按照月检测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测。

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和内容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中详细列出,实测记录、故障记录及处理由维护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现场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随同人员签字确认。

7、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记录打印出来附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之后。

8、维护保养单位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月/季度/年度检测过程中,或者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值班和巡查过程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维护保养单位知晓后应在限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具体要求如下:

(1)当水系统出现故障、滴漏,必须在收到故障通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在8小时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2)系统出现回路故障时,必须在收到故障通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

(3)当发现阀门火灾其他器件设备故障,影响辖区内防火安全时,必须在收到故障通报后8小时内排除故障。

(4)系统出现探测器、监控模块故障或其他影响到重要防火部位(如配电房、厨房、,单独工作间等)安全,,必须在收到故障通报后8小时内排除故障。

(5)系统出现探测器、监控模块故障,必须在收到故障通报后48小时内排除故障。

(6)其他故障必须在收到故障通报48小时内排除故障,需要由供应商或生产企业提供零备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维护保养单位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修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并经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10、建筑消防设施的保养,由维护保养单位,先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类别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表》,再根据计划表定期实施各类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和相应功能试验,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

11、《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表》,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保养的内容和周期,编制后应经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保养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并经建筑消防设

施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12、维护保养单位应每月底前向委托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汇总当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其他检测)、维修和保养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汇总表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五)《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六)《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

13、维护保养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维护保养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和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14、及时排除问题,对故障的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配件的价格应不高于市场零售价。

15、负责建立甲方消防系统维保档案。

16、维护保养单位违法执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维保报告,每少提供一份报告,,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一季度内未按要求提供维保报告数达到2份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未付的款项。

四、甲方责任

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等工作。

2、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保养单位,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故障消防设施及时修复;同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维修期间建筑消防安全。

3、负责办理乙方维护保养人员的出入证件。

4、甲方应在乙方维护保养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消防竣工资料一份。

5、根据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系统使用和维护,第6.2.6条规定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备品由甲方负责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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