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环境刑法维度的思考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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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 卷
第3 期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C 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0 1 . 2 6 No . 3 S e p 。 , 2 01 3
界定基础—
环境刑法是刑法 的种概念 , 是规定环境犯 罪 、 环境犯 罪刑事
责任和环境犯罪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嘲 。 刑法 法益则是指刑法
所保护 的客观 上可能受 到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1 9 7 9年颁布 的
《 刑 法》 是新 中国第一部 刑法 典 , 也是最初 的环境刑 事立法成果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2 6 作者简介 : 王 晓芳 ( 1 9 8 9 一) , 女, 河南安 阳人 , 中国政法 大学刑 事司法学院刑法专业 2 0 1 1 级硕 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 中国刑法 。
51
( 二) 生 态 中心 主 义 环境 观
回应 ) 已经无法 满足现代 社会人们追 求安全利 益的需求 。考察 刑法 的发展历 程 , 我们 不难 发现 , 刑法对 犯罪 行为规 制 的防线
在之后 的三 十余年 时间中 ,立法机关 采取 了单行刑法与 附属刑 法相 结合 , 颁 布新 的刑法典 ( 1 9 9 7年《 刑法 》 ) 修正 案 , 制定立 法 解释和 司法解 释等形式 ,实现了环境刑事立法形式上 的集约化
条文的解 释和适用将是行不通 的,最终将影响环境刑法保护功
能的发挥。 基于伦理观的嬗变
定 即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 。 但是 , 传统人类 中心主义的环
境观存 在下列缺 陷 : ( 1 ) 一 般规定为结果犯 , 即对人类 生命健康 造成损害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导致对生态环境构成 紧迫威 胁的行为无法得到刑法 的规制 ,而一旦这些行为导致 的结果发 生将无法逆转 ; ( 2 ) 过于强调人 类价值 , 使人们产生 了可以凌驾 于 自然因果之上的错误认识 , 加剧了人与 自然 之间关系的恶化 , 近几年环 境事件频发很大程度 上是人类 中心 主义 膨胀 的结 果 。 如果 环境 刑法法益 的界定没有包含环境 自身的要素 ,刑法相关
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 员伤亡 的严重后果方能构成犯罪 。此规
的真 实写照。如果我们不立 即停止随意改造地球 和破坏 自然环 境 的活动 , 迎接我们 的将是 前所 未有的灾难 。 人们对公共安全 的
担 心和不安 反映在刑法 中 , 促进 了环境刑法 的出现 ; 与此 同时 , 风 险社 会理论 背景下 “ 刑罚积 极主义 ” 倾 向明显 , 使得环境 犯罪 中的法益保 护不断被前置化 。
程中, 生态系统遭受 了史无前例 的改变 , 一些新 的环境 问题和矛 盾正在显 现。“ 我 国作 为世 界上 最大的发展 中国家 , 在创造经济
发展 的 ‘ 世界奇迹 ’ 背后 , 也伴 随着环境问题的隐痛 , 也面临着资 源约束趋 紧 、 环境 污染严重 、 生态系统退化 的严峻形势 。” f 恸 海 湾漏油事 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均是我 国生态环境 遭受破坏
护 前 置 化 的一 系列 主 张在 环境 刑 法 理 论 中予 以运 用。
关键词 : 法益保 护前置化 ; 环境 刑法 ; 抽 象危险犯 ; 严格责任
中图分类号 : D 9 1 4 .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8 9 9 7 ( 2 0 1 3 ) 0 3 — 0 0 5 1 — 0 4
社会经济 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认知水平 的提 高 ,使 自然环境 在人类进步历程 中的基础作用 日益彰显 ,保 护环境 的理念亦 具
有 了独立 的价值和特殊 的意义 。人们 开始逐 渐认识到传统人类
会 逐步形成 。刑 法作 为权 益维护的最后 一道屏障 , 也在 对此作 出积极 回应 , 由此 出现 了法益保护前置化 的趋 势, 具体表现 为蓄积犯 、 预备 犯、 危 险犯 尤其是抽 象危险犯 的扩张 , 刑 法功能向积极 的一般预 防倾斜 等。环境刑法作为近几年的新兴 学 科, 刚一发起便 备受关注 , 法益保 护前置化的趋势对环境刑 法带来的冲击要求我们必须反 思立 法, 并考虑是否应将法益保
响环境刑法法益的伦理基础 主要包含 以下几个 阶段 :
( 一) 传 统 人 类 中心 主 义 的 环 境观
根据传统人类 中心主义 的观点 , “ 人类是地球上 唯一具有 自 在价值的存在物 , 是唯一具有 自治意思能力的存在物 , 人类 只对 其 自身具有直接的道德义务 ” [ 3 1 。 它从人类利益 出发 , 认为人类 征 服、 改造 自然 的最终 目的都是为了满足 自己的需求 。 环境法益不 是环境刑法所要保护的独立客体 , 而是要服从 于人类利益 。 1 9 9 7 年颁布的《 刑法》 第3 3 8条规定 : 实施污染 环境的行为 , 只有造成
2 0 1 3年 9月
【 政治 ・ 法律】
刑法 中的法益保护 前置 化 问题
环境刑法维度 的思考 与应对
王 晓 芳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院 刑事 司法学 院, 北京 1 0 0 0 8 8 )
摘
要: 现代性在 为人 类社会带来物质繁 荣和进步 的同时 , 也产 生 了许 多新的危险源和与之相关的 高度危险行为 , 风险社
随着 工商业的急剧发展和科技手段 的应用更新 ,人类对 自 然资源 的利用 程度 也不断加深 , 在人类 开发 、 利用 自然 资源的过
和内容上 的严密化 ,体现了环境刑法法益 以及刑法对环境领 域
调控范 围不断扩张的趋 势。而环境刑法亦是在不断借鉴环境伦
理 的合理观点和科学结论 的基础上进行修正 、 完善 和拓展 的。 影
第3 期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C 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0 1 . 2 6 No . 3 S e p 。 , 2 01 3
界定基础—
环境刑法是刑法 的种概念 , 是规定环境犯 罪 、 环境犯 罪刑事
责任和环境犯罪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嘲 。 刑法 法益则是指刑法
所保护 的客观 上可能受 到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1 9 7 9年颁布 的
《 刑 法》 是新 中国第一部 刑法 典 , 也是最初 的环境刑 事立法成果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2 6 作者简介 : 王 晓芳 ( 1 9 8 9 一) , 女, 河南安 阳人 , 中国政法 大学刑 事司法学院刑法专业 2 0 1 1 级硕 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 中国刑法 。
51
( 二) 生 态 中心 主 义 环境 观
回应 ) 已经无法 满足现代 社会人们追 求安全利 益的需求 。考察 刑法 的发展历 程 , 我们 不难 发现 , 刑法对 犯罪 行为规 制 的防线
在之后 的三 十余年 时间中 ,立法机关 采取 了单行刑法与 附属刑 法相 结合 , 颁 布新 的刑法典 ( 1 9 9 7年《 刑法 》 ) 修正 案 , 制定立 法 解释和 司法解 释等形式 ,实现了环境刑事立法形式上 的集约化
条文的解 释和适用将是行不通 的,最终将影响环境刑法保护功
能的发挥。 基于伦理观的嬗变
定 即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 。 但是 , 传统人类 中心主义的环
境观存 在下列缺 陷 : ( 1 ) 一 般规定为结果犯 , 即对人类 生命健康 造成损害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导致对生态环境构成 紧迫威 胁的行为无法得到刑法 的规制 ,而一旦这些行为导致 的结果发 生将无法逆转 ; ( 2 ) 过于强调人 类价值 , 使人们产生 了可以凌驾 于 自然因果之上的错误认识 , 加剧了人与 自然 之间关系的恶化 , 近几年环 境事件频发很大程度 上是人类 中心 主义 膨胀 的结 果 。 如果 环境 刑法法益 的界定没有包含环境 自身的要素 ,刑法相关
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 员伤亡 的严重后果方能构成犯罪 。此规
的真 实写照。如果我们不立 即停止随意改造地球 和破坏 自然环 境 的活动 , 迎接我们 的将是 前所 未有的灾难 。 人们对公共安全 的
担 心和不安 反映在刑法 中 , 促进 了环境刑法 的出现 ; 与此 同时 , 风 险社 会理论 背景下 “ 刑罚积 极主义 ” 倾 向明显 , 使得环境 犯罪 中的法益保 护不断被前置化 。
程中, 生态系统遭受 了史无前例 的改变 , 一些新 的环境 问题和矛 盾正在显 现。“ 我 国作 为世 界上 最大的发展 中国家 , 在创造经济
发展 的 ‘ 世界奇迹 ’ 背后 , 也伴 随着环境问题的隐痛 , 也面临着资 源约束趋 紧 、 环境 污染严重 、 生态系统退化 的严峻形势 。” f 恸 海 湾漏油事 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均是我 国生态环境 遭受破坏
护 前 置 化 的一 系列 主 张在 环境 刑 法 理 论 中予 以运 用。
关键词 : 法益保 护前置化 ; 环境 刑法 ; 抽 象危险犯 ; 严格责任
中图分类号 : D 9 1 4 .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8 9 9 7 ( 2 0 1 3 ) 0 3 — 0 0 5 1 — 0 4
社会经济 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认知水平 的提 高 ,使 自然环境 在人类进步历程 中的基础作用 日益彰显 ,保 护环境 的理念亦 具
有 了独立 的价值和特殊 的意义 。人们 开始逐 渐认识到传统人类
会 逐步形成 。刑 法作 为权 益维护的最后 一道屏障 , 也在 对此作 出积极 回应 , 由此 出现 了法益保护前置化 的趋 势, 具体表现 为蓄积犯 、 预备 犯、 危 险犯 尤其是抽 象危险犯 的扩张 , 刑 法功能向积极 的一般预 防倾斜 等。环境刑法作为近几年的新兴 学 科, 刚一发起便 备受关注 , 法益保 护前置化的趋势对环境刑 法带来的冲击要求我们必须反 思立 法, 并考虑是否应将法益保
响环境刑法法益的伦理基础 主要包含 以下几个 阶段 :
( 一) 传 统 人 类 中心 主 义 的 环 境观
根据传统人类 中心主义 的观点 , “ 人类是地球上 唯一具有 自 在价值的存在物 , 是唯一具有 自治意思能力的存在物 , 人类 只对 其 自身具有直接的道德义务 ” [ 3 1 。 它从人类利益 出发 , 认为人类 征 服、 改造 自然 的最终 目的都是为了满足 自己的需求 。 环境法益不 是环境刑法所要保护的独立客体 , 而是要服从 于人类利益 。 1 9 9 7 年颁布的《 刑法》 第3 3 8条规定 : 实施污染 环境的行为 , 只有造成
2 0 1 3年 9月
【 政治 ・ 法律】
刑法 中的法益保护 前置 化 问题
环境刑法维度 的思考 与应对
王 晓 芳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院 刑事 司法学 院, 北京 1 0 0 0 8 8 )
摘
要: 现代性在 为人 类社会带来物质繁 荣和进步 的同时 , 也产 生 了许 多新的危险源和与之相关的 高度危险行为 , 风险社
随着 工商业的急剧发展和科技手段 的应用更新 ,人类对 自 然资源 的利用 程度 也不断加深 , 在人类 开发 、 利用 自然 资源的过
和内容上 的严密化 ,体现了环境刑法法益 以及刑法对环境领 域
调控范 围不断扩张的趋 势。而环境刑法亦是在不断借鉴环境伦
理 的合理观点和科学结论 的基础上进行修正 、 完善 和拓展 的。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