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防疫机制,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呈暴发流行的、可对养殖业生产安全、人的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类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以及我市尚未发现或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所引发的疫情。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区域范围内涉及动物疫情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动物疫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科学防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注重防治实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成立专业组
1、防疫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动物疫情普查、防治接种工作。
2、流通市场监管组:负责抓好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的准入、检查、消毒工作和重点路口的检疫。
3、信息组:负责疫情上报。
4、物资保障组:负责防疫、扑疫物资的落实、准备、调度。包括挖掘机、深埋点、纤维袋、注射疫苗、注射工具、防护服、车辆等。
5、检疫组:负责流通市场、规模场(户)的疫情检测。
6、扑疫预备队: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就要全力以赴做好扑灭工作。
(三)明确乡村干部、兽医技术人员责任
1、防疫责任人:驻村干部和村主任。
2、信息上报责任人:管理畜牧业负责人和村主任。
3、监管免疫责任人:兽医站:
4、落实联场带户责任制:驻村干部、乡畜牧兽医服务站和村主任同时作为本村100羽、30头(只)以上饲养大户的联系责任人,密切注意疫情、病情,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疫情应急反应
一旦发现动物疫情,立即报告县畜牧局和防治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报告内容如下:发病的时间、地点、范围、发病动物名称、数量以及受威胁畜禽及畜禽加工、屠宰场等情况;疫病的临床症状。按市级部门工作部署,启动应急程序:
1、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封锁疫点、疫区。
2、每个村必须选定好一个深埋点,组织扑疫人员。
3、扑疫预备队和村组织的力量到达疫点、疫区,按规定程序,对国家规定需要强制扑杀的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并对扑杀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紧急免疫接种、消毒、隔离等相关防疫工作。
5、加强流通市场和交通要道过往车辆的检查、消毒,禁止外来和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流通。
6、恢复疫情日报告制度,包括零报告,及时将信息上报县级部门。
7、疫点、疫区最后一只(头)疫病动物扑杀后,经一个以上的潜伏期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现新病例的,在严格消毒后,由县人民政府解除封锁。
四、灾后恢复情况
疫点、疫区扑杀的动物,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助,帮助养殖户恢复生产。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