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之一般进口货物(doc 7页)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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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一、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 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 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②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 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 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 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 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估定完税价格。
一、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家都知道进⼝货物是需要交关税的,关税的⾦额也直接影响进⼝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对计算关税⾄关重要,确定了关税完税价格,才能准确计算后⾯应交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那么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呢,下⾯为⼤家介绍主要的两种⽅法。

⼀般进⼝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保险费。

确定进⼝货物完税价格的⽅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法和进⼝货物海关估价⽅法。

1、成交价格估价⽅法
进⼝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为进⼝货物向卖⽅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付的价款和间接⽀付的价款。

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调整的规定
在下篇⽂章⾥我们会为⼤家介绍第⼆种“海关估计⽅法”以及在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涉及的⼀些其他费⽤,⼀定要持续关注我们呦!。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doc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doc

海关进行估价时,首先要尽可能先使用实际成交价格,但并不是所有进口货物都有实际成交价格的,例如,以寄售、租赁等方式出口到进口国的货物,在进口时就难以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

对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在客观上无法采用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它的定义是”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所谓相同货物,主要指货物的物理特性、质量及产品声誉。

采用这种比照价格时,相同货物必须已经在被估价货物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向进口国进口时,若有好几批相同货物完全符合条件,应采用其中最低的价格。

另外,相同货物与被估货物在商业水平、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贸易上的差别也要作调整。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它的定义是”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类似货物指与被估货物在同一国生产制造,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具有相似特征和相似组成材料,从而能起到同样作用,而且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选择相似货物时,主要应考虑货物的品质、信誉和现有商标。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它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合理估价方法。

所谓合理方法,实际上是对海关估价的一项补救方法,习惯上叫做”最后一招”,也就是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估价方法都无法确定海关估价时,海关可以灵活地采用上述方法中任何一个最便于计算海关价格的方法。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4、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
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
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考点)
1、出口关税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
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2023-10-31•概述•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完税价格的审定实践•完税价格的审定问题与解决方案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录01概述定义与重要性定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所使用的价格。

它是决定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的关键因素。

重要性完税价格的审定直接影响到进口货物的关税额,进而影响到进口成本和利润。

因此,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估价方法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如计算公式、数学模型等,来确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审定标准实际成交价格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成交条件、折扣和费用等,来确定完税价格。

这种方法是最常用的。

相同货物价格如果不能使用实际成交价格,海关可以将与该进口货物相同的、在同一国家(地区)生产或采购的货物的正常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价格如果相同货物价格也无法确定,海关可以将与该进口货物相似的、在同一国家(地区)生产或采购的货物的正常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应当对申报的完税价格进行审查,包括对相关单证和资料的审核、对货物的实地查验等。

海关根据审查结果对完税价格进行裁定,如果发现异常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其他税款。

完税价格的审定程序审查裁定缴纳税款02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货物的价值货物价值的概念货物的价值通常是指为取得该货物而支付的金额,或该货物的等值金额。

货物价值的确认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应通过查阅相关单据、合同等资料,确认货物的价值。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某些特殊货物,如捐赠货物等,其价值可能难以确定,此时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估价。

010302运费和保险费运费和保险费的确认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应考虑货物的实际运输和保险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完税价格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征收关税时所采用的价格,它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也涉及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因此,正确确定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采用的是“在成交国境前”的价格。

这个价格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1.成交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的成交方式是决定完税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成交方式包括FOB(离岸价)、CIF(到岸价)等。

不同的成交方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和费用分摊方式,因此也会影响到完税价格的确定。

2.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需要将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计算在内。

这些费用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3.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对不同货物征收的关税和税率是不同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税价格。

因此,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考虑到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

4.货物的定价:货物的定价是完税价格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定价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允价值来确定的。

货物的定价决定了完税价格的金额。

确定完税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保完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企业和国家需要密切合作,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协商,同时还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和税务顾问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正确确定完税价格,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的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注重完税价格的确定,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国家间的贸易规则和政策。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同时购买卖方一定数量的其他货 物决定的. 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 决定的. C.进口货物进口半年后,将加工成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卖方. D.生产进口货物的原材料、设备是由买方提供的.
答案:ABCD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某公司从日本引进家用电器生 产线,合同规定:该生产线投入生产一 年半后,按月支付生产利润的10%返 还给日方,期限一年.海关在审定进口 生产线完税价格时,可采用成交价格 的方法.(判断题)
4.计算价格方法:
既不以成交价格,也不以境内的转销价格为基础,而
。 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P=(原材料价值+装配、加工费用)+ (利润+一般费用)+ (运抵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依次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成品价格 内销环节 海关审定价格
成品内销

边角料及副产品 内销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3、保税区保税料件及制成品内销估价办法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边角料
料件
成品
料件
成品
及副产
料件 含国产 全进口 料件 含国产 全进口 品
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
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
物。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是指相同及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
中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指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计算价格法”


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来确定完税价格。






任务
第 18 页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合理方法”


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几种
) 合
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

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
方 法

) 进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海关所接受,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

格法。根据规定,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物 成
1)
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如不能规定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的第三方。

任务
第 13 页
2)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项目
报关与报检实务
任务
第2 页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 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 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 征税税额的基础。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上述估价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 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任务
第 14 页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报关实务完税价格确定

报关实务完税价格确定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10/8/2
020 4:09:27 AM04:09:272020/10/8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0/8/2
谢 谢 大 家 020 4:09 AM10/8/2020 4:09 AM20.10.820.10.8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8-Oct-208 Oct ober 202020.10.8
总结:
1、简单介绍了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 法
律依据; 2、介绍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六种方 法; 3、重点阐述了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含义、
计 入因素、扣除因素; 4、重点阐述了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区别的
标 准;
思考题:
1、凡是佣金和经纪费都应计入进口货物的成
交价格中。
( 不正确)
2、国内的A公司是国外B公司的子公司,A公 司向B公司购买某产品,其完税价格的确定 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法。( 不正确)
复习导入新课:
1、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在进口中完税价格一般就是CIF价; 在出口中完税价格一般是以FOB价为基础的;
2、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若计征消费税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 么?
求 进口关税税额。
小讨论:
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一批机 械设备,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 械设备价款为CIF上海500,000元,卖 方佣金25,000元,设备安装调试费2, 000元,适用税率为20%,求进口关税 税额。
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审价 办法》的规定,海关在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时,依次可以采用6种方法: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不能逃避关税。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依据⼀定的标准进⾏确定的,那么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般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审查确定。

如果成交价格不确定,就由海关依法评估确定。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的价格。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五条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的分类有哪些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式进⼝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作为完税价格。

4、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出版或者发⾏的⽬的⽽向境外⽀付的与该进⼝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

5、出⼝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货物的收发货⼈或者他们的代理⼈,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验放时需要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出口货物退税时可以返还的出口退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货物的货值:完税价格是以货物的货值为基础的,货值是指货物的交易价格,包括货物的售价、保险费、运费和其他与货物交付有关的费用。

通常,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发票、合同等文件来确定货物的货值。

2. 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与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规则来确定的。

在进口货物时,关税税率会根据货物的品类和源产地而有所不同。

3.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但特定商品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根据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来计算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是指货物的进口价值减去进口环节中的增值额。

4. 出口退税额:对于出口货物来说,一般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退还出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国别、价格和税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退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规定。

根据上述因素,商家或贸易公司通常需要编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表,详细列出每个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应的出口退税额。

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成本,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和贸易法规的调整影响。

因此,商家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计算完税价格,以确保合规经营和正常贸易运作。

同时,商家也可以咨询海关部门或税务机构,以获得详细的税收政策指导和相关办税事项的解答。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政府税收政策、贸易成本及相关法规的遵循。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额等。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进出口成本和国际竞争力。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中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畴时的费用。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有: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法。

这六种估价方法必须依次使用c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价方法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延使用其他估价方法。

成交价格法是第一种估价方法,它建立在进口货物实际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在海关估价实践中使用率最高。

成交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审价办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这里的“成交价格”有特定的含义,必须是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并满足这一条件,它已经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或合同价格。

贸易上的发票或合同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它有可能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有可能已经包括某些应调整的因素,还有可能已包括运保费,它的定价是自由的。

实付或应讨价格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支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以是直接支付,也可以是间接支付。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2)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围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审价办法》第4条的规定作出调整;(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审价办法》第6条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3)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6)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
《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 的,在 物理性质 、 质量 和 信誉 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
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 组成材料 , 相同的功能 , 并且在商业中 可以互换 的货物。
相似的特征、相似的
以进口货物、 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
条件
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 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 制成品 所含从境外购入的 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 进口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 确定完税价格。 ( 2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 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 品 中 ,如果含有 从境内采购 的料件
以该料件 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 为基 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以料件 原进口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确 定完税价格
1
计算价格方法
以发生在 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 作为基础。
合理方法
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 次使用前 5 种估价方法。
1、加工贸易进 口料件或者其 制成品一般估
价方
特殊 进口 货物 完税 价格 的审

2.出口加工区 内加工企业内 销制成品估价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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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关税费第二节 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一般进口货物一般进口货物:是指供境内消费,并对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征关税的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进口完税价格尽可能采用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经调整的成交价格+其他费用(包括: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与运费相关的费用、保险费等)。

公式定价是指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 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①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②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③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④结算价格符合《审定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2)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注:实付或应付——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对象既包括卖方也包括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括已经支付和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

但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

(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①计入项目(+)(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购货佣金(-):买方(支付) 代理人A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销售佣金(+):卖方(支付) 代理人(由买方直接支付) 判断题: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由于销售合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而不是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因此该类进口货物不存在成交价格。

(错) 判断题: 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错)经纪费(+):买卖双方(委托人)(支付)经纪人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同一税则号)C.包装费:材料费、劳务费D.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协助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满足的条件: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可适当按比例分摊。

下列四项协助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特许权使用费:买方为取得特许权(专利权或分销权等)而支付的费用两种情况除外:A、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B、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能合理确定的)②扣减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码头装卸费(THC):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属于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也不计入。

F.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与没有融资安排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非常接近的。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即:不受限制 接受,限制 不接受。

A .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这些情况之一视为限制 B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C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D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A .国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限制; 下列限制不影响成交价格 B .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C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②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条件或因素,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A .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受到影响的情形 B .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C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④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不影响成交价格判断题: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基础。

(错)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单选题:某企业从德国进口医疗检查设备一台,发票分别列明:CIF 上海50000美元/台,境外培训费3000美元。

此外,合同列明设备投入使用后买方从收益中另行支付买方20000美元。

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 )A 、73000美元B 、50000美元C 、70000美元D 、53000美元正确答案:C 多选题: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 、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C 、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D 、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ABC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它货物为前提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正确答案:ABC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在进口货物非因销售引起或销售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时采用。

含义——采用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

(1)相同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除表面微小差异外,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

类似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有相似的特征、材料、相同功能,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内。

(3)方法适用:a、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不同商业水平、不同数量(要对差异进行调整);b、同一生产商同一生产国或地区;c、以最低成交价格为基础。

3.倒扣价格法——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上述的销售价格应同时具备的条件A.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B.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C.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D.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E.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A.先采用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如果没有,应纳税人要求也可以使用经过加工后再境内销售的价格;B.时间要素——满足“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即被估货物申报日前后各45天或延长至各90天;C.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3)倒扣价格方法的倒扣项目A.该货物的同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D.加工增值额。

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1)计算价格的构成项目A.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B.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C.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注意事项应纳税人要求,可以与倒扣价格法颠倒次序用,海关在征得同意后可以到境外核实有关资料。

5.合理方法——指不能依据上述几项方法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

在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禁止使用下列六种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2)在两种价格中选择高的价格;(3)依据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4)以计算价格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5)依据出口至第三国或地区货物的销售价格;(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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